刑事诉讼法2019年作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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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无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维持原判B.应当改判C.应当提审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证言。

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B.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C.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作证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A.审判管辖B.地域管辖C.立案管辖D.专门管辖4.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D.提起公诉之日起5.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是()。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B.贪污贿赂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案件6.下列判决和裁定中属于终审判决和裁定的是()。

‘A.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按照一审程序审判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刑事诉讼法学》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C.-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D.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7.王某亲眼目睹被告人李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丘某,王某的证言属于()。

A.无罪证据B.有罪证据C.间接证据D.传来证据8.张某申请作为其弟(涉嫌盗窃)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下列张某的情况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的是()。

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练习及解析

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练习及解析

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练习及解析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

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

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考点】司法赔偿的适用【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19级法学本科专业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

2019级法学本科专业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

2019级法学本科专业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作业姓名: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 区队:_________________一、判断题:1.虽然检察院的证据不能证明屮有罪,但山于屮也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法院可以判决其有罪。

2.中和乙在电影院进行毒品交易的整个过程被埋伏在附近的某公安局侦查人员摄录下来,有关录像可以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

3.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种。

4.李某涉嫌诈骗罪被屮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李某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王某的回避由屮县公安局长决定。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6.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3000元。

7.涉嫌诈骗犯罪的张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其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8.赵某在某省M市屮区盗窃作案后到该省N市乙区销赃,屮、乙两区公安机关因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9.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将张某与其他6名无关人员混在一起让目击者甲、乙、丙3人分别进行了辨认。

10.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时,公安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11•公安机关办理陈某盗窃案件时,证人李某为公安机关作证,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其子女和兄妹的人身安全。

12.保证人甲发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乙伪造证据,应当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

13.办理刑事案件时,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14.公安机关在办理王某杀害李某的案件时,在收集王某杀人的凶器时因疏忽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如能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该物证仍可作为定案依据。

2019年3月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高分答案

2019年3月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高分答案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刑事诉讼法作者考试批次学籍批次学习中心层次专业完成时间刑事诉讼法一、案例安某与费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安某将费某打成重伤。

检查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费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受害人费某经济损失3万元。

一审宣判后,安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费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1.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2.二审期间,受害人费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被告安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假设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受害人费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一)、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

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

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能够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1.某伤害案,因为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

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理应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实行立案侦查B.检察委员会能够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C.能够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D.能够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能够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参考答案】BD【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理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理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理应立案"故AC错误,D准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理应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申请复议一次"故B准确2.张某与李某同为某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

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

同村村民王某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下列哪些说法是准确的?( )A.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诉B.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能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C.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能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D.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参考答案】AC【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相关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理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故A项准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相关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能够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所以,C项准确3.高某与张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持续。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774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774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李某(17周岁)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3万元。

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

由于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单独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药费2万元。

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对本案中的附带民事判决,王某可以独立提出上诉B、本案中的民事判决部分,上诉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C、人民法院可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D、李某的父亲可以以口头方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2节>上诉与抗诉的主体【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上诉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所以A、D项均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所以C 项正确。

《刑诉解释》第301条第2.在李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后只有李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判处,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B、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D、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审判结果。

2019年司考刑诉法历年真题及详解.doc

2019年司考刑诉法历年真题及详解.doc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

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D.军队保卫部门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故D项正确。

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C项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B项破坏选举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故排除ABC三项,D项正确,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

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的范围。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不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doc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不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doc

2019 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不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 1 万元换取10 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

( 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

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 2 万元真币和10 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

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

( 事实二)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 5 万多元“一滴香”。

( 事实三)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 1 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

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 元,不付款休想走”。

张某无奈付款1.2 万元买下调味品。

(事实四)甲以银行定期存款 4 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

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 3 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 倍的利息。

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 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

( 事实五)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 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

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

(事实六)请回答第86-91 题。

86.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准确的是( ) 。

A.用1 万元真币换取10 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B.扣除甲的成本 1 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9 万元C.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案D.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答案】AD【考点】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数额、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解析】选项A准确。

甲用真币换取高仿真假币,属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数额较大,构成购买假币罪。

选项B错误。

计算假币数额时,以假币面额为标准计算,甲的犯罪数额为10 万元,而非9 万元。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试题及答案:自首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试题及答案:自首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试题及答案:自首【相关法条】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能够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能够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能够减轻处罚。

【知识要点】自首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一般自首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投案),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属于自动投案的常见情形有:(1)一般应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2)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相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3)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相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的,也应认为是自动投案。

(4)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5)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同样视为自动投案。

(6)“自动投案”不要求出于特定动机与目的。

不属于自动投案的常见情形有:(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待罪行后,又潜逃的。

(2)以不署名或者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办案机关或者报社、杂志社的。

(3)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

(4)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33页word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33页word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详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新罪名,立法背景是劳动者讨薪难,进而引发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加大对部分恶意欠薪、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原有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途径以外,又增加了刑罚这一最严厉的处罚手段,这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A项正确。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体现,这就要求执法机关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及时地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矛盾,本案中,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B项正确。

法具有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一方面使犯罪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能够对一般公民起到教育作用,能够引导大家遵守法律,依法行事。

所以,C项正确。

刑法第276条之一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161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16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

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控告B、告诉C、举报D、报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的材料来源即报案、举报和控告等的区别。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一、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报案、举报或者控告都是司法机关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材料来源之一。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2.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27题,单选)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4节>关联性规则【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基本属性、关联性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而不是指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A错误。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具有可采性,还要同时符合合法性、客观性。

故B 错误。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和强弱程度,故C是正确的。

类似行为(如以类似手段作案)、前科、品格证据因为与本案无关,因而不具有关联性。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多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多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多选真题及答案解析5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

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

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协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

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

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

选项A错误。

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即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甲后面推的行为。

所以,船工甲的行为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选项B准确。

甲、乙作为夫妻,在乙丧失独立生活水平或遇到危险的情况下,甲对乙有抚养、救助的义务,没有制止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甲作为公安局长,有制止乙实施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的义务,甲不是检察院检察长,没有制止乙实施贿赂犯罪的义务,所以甲没有制止乙收受贿赂,不成立不作为的协助犯,不构成受贿罪共犯。

选项C错误。

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有救助的义务,他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导致幼童溺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最初准备施救,是因为乙劝阻而放弃,因而乙构成甲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选项D准确。

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甲以自己的实际行为承诺抚养乙,甲就必须履行抚养的义务;甲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导致乙被冻死,构成不作为犯罪(遗弃罪)。

5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

2019年至2019年司法考试历年证据法试题解共43页

2019年至2019年司法考试历年证据法试题解共43页

2019-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2019年)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卷三)3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40.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42.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67.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启动B.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C.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D.只有确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才可以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四)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

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

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

2019年法考《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法考《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法考《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卷一)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独任庭适用于(A)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最长审理期限为(B)A.15日B.20日C.30日D.45日3.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审判组织是(C)A.独任庭B.由法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C.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D.独任庭或合议庭4.在自诉案件中,有权提出反诉的诉讼参与人为(C)A.自诉人B.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C.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D.被告人的辩护人5.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享有批准权的主体为(C)A.侦查人员B.部门负责人C.公安局长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6.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有权(A)A.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B.重复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C.划拨犯罪嫌疑人的存款D.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收归国有7.侦查人员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外国人时(C)A.不应为其提供翻译B.由侦查人员任意决定是否为其提供翻译C.应当为其提供翻译D.由侦查人员视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为其提供翻译8.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的人是(B)A.被害人B.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C.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D.被害人的近亲属9.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为(B) ?A.以被告人的现有财产为限B.以被告人现有及今后可能取得的财产为限C.以被告人家庭现有财产为限D.以被告人家庭现有及今后可能取得的财产为限10.公安机关认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时,有权受理其复核申请的机关为(C)A.同级人民法院B.同级人民检察院C.上级人民检察院D.上级公安机关11.在我国,有权执行刑事拘留的机关为(C)A.法院B.人民检察院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12.有权申请期间恢复的主体为(C)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B.被告人的辩护人C.耽误期间的当事人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13.由上海飞往美国旧金山的中国民航班机途经日本上空时,美国普通公民甲将加拿大普通公民乙打成重伤,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

2019年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19年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07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

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

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

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

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

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迳行决定。

6、法院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要求应以裁定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作出。

7、审理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包括甲、乙罪刑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查。

2008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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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中作业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审判管辖: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权限,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权限。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二、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1、简答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哪些?答:1、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2、正确应用法律。

3、惩罚犯罪分子,4、维护社会主义法制,5、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2、比较拘留与逮捕的异同?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的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

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和逮捕主要区别如下:答:(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

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取的一种处罚方法。

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适合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理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者刑侦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

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反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戒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3、简述法律对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答: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根据和《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报请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另算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其他规定: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三、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1、试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的原则及其意义。

在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1.该原则的基本含义为:(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进行。

2.该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1)废除了人民检察院原来曾长期拥有的以免予起诉为名义的定罪权,使定罪权由人民法院专门行使;(2)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则称为“被告人”;(3)明确由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有义务提出证据,对被告人有罪承担证明责任。

(4)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检察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无罪推定。

2、何谓二审抗诉与审判监督抗诉?试比较不同之处。

答:二审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同就其目的而言,都是为了审查纠正判决和裁定的错误,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程序。

其主要区别在于:(一)审理对象不同是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审查,而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包括已执行完毕的)进行审查。

(二)提起主体不同是根据当事人(除被害人外)或者其,经被告人同意的近亲属、辩护人提起的上诉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而进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本级法院院长提交提起而进行。

(三)提起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为5日。

逾期上诉或抗诉,第二审法院不予受理。

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般并无期限限制。

(四)提起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当事人提出上诉、检察院提起抗诉,无论根据什么理由,都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法院必须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有法定的、严格的限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五)审理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案件的,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根据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可以加重也可以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但根据第8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四、辨析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公诉案件被害人享有起诉与上诉权。

[ 错]被害人有起诉权,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自己告诉(被告人侵犯被害人人身权、财产权,公安、不予立案时)。

2、审理16~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一律不公开。

[错]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3、公检法均为享有侦查权的司法机关。

[ 错]公安有一般案件的侦查权,在贪污犯罪、渎职犯罪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类型上有侦查权。

法院没有。

4、证人是证据的法定种类之一。

[ 错]是证人证言5、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被告方概不承担自证无罪义务。

[ ]这是的要求,控方证明不了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就应被推定为无罪。

但是在,被告人要承担说明财产来源的义务6、期间开始的时、日、月不计算在期间内。

[ 错]时日不计入,月可是要计入的7、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均是可上诉的对象。

[ 错]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不可上诉8、审理自诉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9、被一审判处免除刑罚处罚的被羁押者,应当庭释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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