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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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
名称生产运行维护中心电气事故管理细则
制度编号制度文号
制度
版本 1 主办
部门电气科
所属业务类别企业改革管理/制度建设与
管理会签
部门安全质量科
监督检查者电气科审核
部门
综合管理科
解释权归属电气科签发
日期
废止说明生效
日期
制定目的积极、主动、稳妥、高效处理各类电气故障
制定依据严格按照齐鲁石化公司《电气事故处理规程》适用范围生产运行维护中心
约束对象制度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运维中心界面范围内因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毁坏、人、伤亡,以及引起火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
1.2 管理原则
1.2.1 坚持全员、全过程管理,积极、主动、稳妥、高效处理各类电气故障。
1.2.2 坚持“四不放过”,找出事故(故障)根源。
1.2.3 坚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高故障处理水平。
1.3 管控方式
业务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制。
2 分工与职责
2.1 电气科是生产运行维护中心(以下简称运维中心)电气专业事故(故障)管理的主管部门。
2.2 发生电气事故(故障)的基层车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以下工作:
2.2.1 及时向电气科上报事故(故障)情况;
2.2.2 做好事故(故障)的调查与分析;
2.2.3 按要求写出事故(故障)报告;
2.2.4 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电气事故(故障)严格按照齐鲁石化公司《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处理。
3.2 要建立健全事故(故障)台帐。内容包括:发生时间、事故(故障)原因分类、简要内容。
3.3 发生电气事故(故障)时,基层车间应及时报告运行调度科,由运行调度科及时通知电气科和生产厂机动科;基层车间应在36小时内将电气事故(故障)报告报电气科,构成事故的同时还应报安全质量科。
3.4 对于原因复杂、分析困难的事故(故障),由电气科报公司机械动力处同意后,可延时24小时上报正式的事故(故障)报告。
3.5 当电网发生短路、接地故障时,基层车间都应立即报告公司电调和运维中心运行调度科。
3.6 电气事故(故障)的调查应查明下列各项:
3.6.1 事故(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
3.6.2 事故(故障)发生前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3.6.3 事故(故障)发生经过和处理过程;
3.6.4 事故(故障)现象,包括断路器、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信号指示、仪表指示的变化情况,故障录波和监控装置记录等;
3.6.5 设备的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3.6.6 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3.6.7 设计、施工、检修、试验、调试、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3.6.8 人员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3.6.9 人身事故场所的周围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6.10 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7 电气事故(故障)报告的编写要求
3.7.1 简况,包括事故、故障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单位;当时气象状况;事故概况;影响范围和程度。
3.7.2 事故(故障)发生前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系统和主要设备的运行方式、负荷情况、系统电压等参数。
3.7.3 事故(故障)经过,包括各种事故、故障现象;处理过程;对于引发原因与人员相关的事故(故障),应详细说明有关人员的操作和作业等过程。
3.7.4 原因分析,包括管理原因和技术原因。
3.7.5 事故教训。
3.7.6 防范措施。
3.8 发生事故(故障)时应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
和完成时间。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须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演练。
3.9 各基层车间应建立健全事故(故障)台帐并及时修订。
4 检查监督与考核
电气科对各基层车间的电气事故(故障)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管理细则的基层车间将按照《生产运行维护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电气专业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 附件
5.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发生事故的装置、变电所名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气象情况
四.事故(故障)发生前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五、事故经过及处理(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电路图)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附计算依据)
七、事故原因
八、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十、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一体化检查标准
齐鲁公司生产运行维护中心管理体系
一体化检查标准
制度名称《生产运行维护中心电气事故管理细则》制度编号
文件分类依据条款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部门
适用受检
对象/场所
检查标准《生产运行维护
中心电气事故管
理细则》
2.2 发生电气事故(故障)的基层车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抽查执行情况电气科各基层车间
检查标准《生产运行维护
中心电气事故管
理细则》
3.7 电气事故(故障)报告的编写要求
抽查电气事故
报告记录情况
电气科各基层车间
检查标准《生产运行维护
中心电气事故管
理细则》
3.8
发生事故(故障)时应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和完成
时间。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须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演练。
抽查完成情况电气科各基层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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