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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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范文(3篇)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范文(3篇)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危险化学品在各个领域的使用不可避免。

然而,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其运输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本文将以中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为例,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运输资质要求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运输人员,拥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等。

同时,运输单位还需要进行资质审批和年度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运输要求。

2. 运输标识要求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中,正确的标识是确保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规定,运输单位必须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明确的标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标识的磨损或丢失。

例如,在运输车辆上粘贴适当的危险化学品标识或警示标志等。

3. 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规定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具备以下特点:密闭性好,防火防爆性能强,装载装置牢固可靠,紧急事故处理设备齐全等。

此外,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4. 运输人员要求运输人员是危化品运输中的关键环节。

规定要求运输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熟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同时,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5. 突发事件处理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规定要求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运输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危险,减少事故的扩大和后果。

三、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危化品运输单位管理制度

危化品运输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所有人员、车辆、设备、场所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四条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环保标志等证件。

第五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防止因车辆故障引发事故。

第六条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泄漏、防静电、防碰撞等设备。

第七条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安装车辆标志,标明危险品类别、名称、数量等信息。

第三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八条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九条运输人员应熟悉危险化学品特性、运输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运输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运输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避免违规停车、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车辆应配备安全员,负责全程监督,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途中,如遇恶劣天气、道路拥堵等情况,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运输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运输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危化品的运输安全方案

危化品的运输安全方案
危化品的运输安全方案
第1篇
危化品的运输安全方案
一、概述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人员、环境和物资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单位及个人。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腐蚀品等。
2.人员培训与资质ຫໍສະໝຸດ 求-企业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熟悉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定期接受复训,以保持专业素养。
3.运输车辆与设备管理
-车辆选择: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车辆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态,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
四、监督检查
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定期对运输安全情况进行自查。
3.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总结
本方案旨在规范危化品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提高运输安全水平。企业、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本方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危化品运输环境。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我国危化品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感,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三、运输安全管理体系
1.运输企业资质与责任
-运输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资质,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
和高温场所;

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
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
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
施设备。
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
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 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 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 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 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 《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 作业。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
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
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
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
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
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
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 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
关。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化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危化品运输活动的车辆、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2. 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人员等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四、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1. 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 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反光标志等。

3. 运输车辆应安装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

五、运输人员1. 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熟悉危化品运输安全知识。

2. 驾驶员、押运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3. 驾驶员、押运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运输要求。

六、运输路线及时间1. 运输路线应选择安全、畅通的道路,避开易燃易爆区域。

2. 运输时间应避开恶劣天气,确保运输安全。

七、运输过程管理1. 运输前,驾驶员、押运员应检查车辆、货物,确保运输安全。

2.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运输情况。

3. 运输途中,驾驶员、押运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 发生交通事故或异常情况,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停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八、应急处置1. 驾驶员、押运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2. 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 报告事故情况,等待救援。

九、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是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主要法规,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布,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下面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总则1.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的道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以及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的其他活动。

2.运输管理的原则:运输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3.运输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需要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

二、运输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自查:运输单位应定期自查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其符合运输要求。

2.员工培训:运输单位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运输计划:运输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路线选择、行驶时间、停靠点等,确保安全和高效。

4.运输措施:运输单位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包装、标识、封存、装卸等,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5.事故应急:运输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三、运输工具的要求1.车辆和设备:运输单位需要配备适用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车辆标识:运输车辆需进行必要的标识,如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要粘贴标志、标签、警示牌等。

3.装载要求:运输单位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包装、运输要求等,合理安排装载方式,并确保装载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4.装卸操作:运输单位需要对装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装卸过程中注意安全和防护。

四、货物包装和标识1.包装要求:运输单位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等,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变质、不破损。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专门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行政法规。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避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保护自然环境的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准入与退出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且必须取得国家或地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和安全审核。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要求与管理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车辆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装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置,如防爆装置、泄漏报警器、防溢装置等,且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证,并且要接受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装载物品、运输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培训。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运输信息和事故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降低事故影响。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危化品安全转运管理制度

危化品安全转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化品安全转运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化品转运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储存、使用、运输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危化品转运过程中的安全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危化品安全转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危化品安全转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危化品安全转运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危化品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化品,确保采购的危化品质量。

3. 储存部门:负责危化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4. 运输部门:负责危化品的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5.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危化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危化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危化品转运安全管理第六条危化品转运前,相关部门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转运方案,明确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危化品转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转运车辆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2. 转运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泄漏装置等。

3. 转运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 转运过程中,应确保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完好无损,防止泄漏、污染。

5. 转运途中,驾驶员、押运员应密切关注车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处理。

第八条危化品转运结束后,相关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遇有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道路封闭等,转运部门应立即上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和包装要求;运输车辆和设备的要求;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以下是对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深入分析。

首先,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系统包括联合国危险品分类制度和国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这些分类系统通过给危险化学品分配不同的等级和类别,从而提供了对危险化学品的明确和统一的标识。

其次,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包装要求包括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其能够有效地隔离和承载危险化学品,并能够抵抗碰撞、振动和压力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标识要求包括在包装容器上粘贴危险品标签和运输标志,以明确显示危险性和警示信息。

除了包装和标识要求,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还对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运输车辆的要求,如车辆结构的安全性、装载和卸载设备的安全性等;运输设备的要求,如运输箱、桶、灌装设备等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运输车辆和设备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并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还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安全措施包括制定运输计划、选择合适的路线、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等。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培训相关人员等。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

总的来说,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确保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这些规定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包装和标识要求、运输车辆和设备的规定,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了管理和操作的依据,提高了道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三、职责1.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2. 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工作;(1)供应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环境、装置、工艺、质量、供应能力和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书等进行审查,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不得购买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公司所需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严禁购买无证、无照的危险化学品。

3. 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运输工作。

(1)负责公司化学品的销售工作,对客户的经营、购买、使用等资格证件进行审查,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做好销售记录和台账,正确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装卸。

四、程序内容1. 危险化学品购货单位的资质及运输、装卸资质的规定(1)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由危化品销售部门将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给物管科,物管科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给予装卸车;(2)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没有相关证书和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方案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方案

XX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方案为了全面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杜绝环境事件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督办XX公司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司安委会安排,结合公司1号文件工作部署,制定本管控方案。

一、认清严峻形势,狠抓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在集团公司接连下发《较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问责管理办法》,落实“四条红线”“六项较大风险”管控措施,施行安全、环保分类管理的严管重罚形势下,公司被列为安全环保“双一类”风险企业,充分表明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风险巨大,集团公司高度担忧。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

公司研究决定将生产、安全、设备管理岗位处、科级干部的提拔任职年龄后延5岁,进一步激发、调动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激情。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要求,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稳定业务人员,真正将经验丰富、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的人员选拔到关键岗位。

二是优化组织机构。

公司已调整事故事件应急、车辆监控、安全督查工作职责,将车辆监控纳入总调度室统一管理;将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划归安全环保处管理;调整加强安全环保监督中心力量,将工作重心由日常生产监督向督查问责转变,对责任不落实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环保监督中心向公司党委提出调整建议。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理顺相关组织机构,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运行。

三是落实“走出去、走下去”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4月28日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上XX总经理的指示要求,党政“一把手”要从严落实法定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制度,各级管理干部要“走出去”协调生产运行,严查驾驶员习惯性违章,与交警部门联防联管;“走下去”落实管理责任,突出车头、人头管理,发现并解决一线、单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

四是强化HSE考核。

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HSE职责,根据公司《一般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问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等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强化职责落实,严格过程考核,实行失职追责。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化品的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作业及相关人员和管理部门。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生产部门负责危化品的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的具体实施工作。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涉及危化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危化品包装、容器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所采购的危化品符合国家规定。

四、储存安全1. 危化品应分类储存,并按照其性质和灭火方法进行分区管理。

2. 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 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4. 储存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5. 储存场所应设置防爆、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6. 储存场所应设置监控设施,对储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五、出入库安全1. 危化品出入库应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出入库数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危化品出入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无泄漏、无破损。

3. 危化品出入库时,应按照规定的流向和顺序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4. 危化品出入库时,应进行记录,并保存完整的出入库记录。

六、运输安全1. 危化品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器材。

2. 危化品运输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高峰时段。

3. 危化品运输应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4. 危化品运输应进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共10章79条,分为总则,危险货物托运,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危险货物 承运,危险货物装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理,监 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环节管理。一是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托运 清单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二是要求承运人使用符合标准且与危险货物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运输, 制作并使用危险货物运单,在运输前履行相关检查义务。三是明确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前查验相关事项,装载 作业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四是要求收货人及时收货,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卸货。
(二)明确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等的特别管理要求。明确符合要求的例外数量危险货物、有限数量 危险货物,可以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载,未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同时,对例外数量、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作出明确要求,以保障运输安全。此外,《办法》明确 不是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及诊断用放射性药品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2019年11月10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背景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每天有近 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路上,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
办法全文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二,弥补管理制度漏洞,建立了托运清单、运单、充装查验及罐体检验制度。一是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 问题,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要求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提交托运清单,不得匿报谎报,强化运 输源头管理。二是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运输 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三是针对违规装货和违法运输等突出问题,建立了 充装环节查验制度,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要对车辆、人员、罐体、货物合规性进行查验,强化装货环节 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1.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制度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制度是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确保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条件。

该制度能够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者的数量和质量,从而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

2.危化品装卸操作规程危化品装卸操作规程是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作业时的操作规范,包括场地选择、装卸设备选择、装卸作业流程等。

通过规定装卸作业的标准和要求,可以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意外事故和人员伤亡。

3.危化品运输标志标识危化品运输标志标识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标识,以便公众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运输车辆上需要对所携带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包括品名、危险性标志、危险代码等。

这样可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以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1.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底盘、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等。

只有经过安全检查合格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否则会被禁止运输。

这样可以减少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

2.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是指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驾驶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指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包括发动机检查、轮胎更换、润滑油更换等。

只有经过维护保养的车辆才能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故障。

定期维护保养能够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搬运管理制度范文(2篇)

危险化学品搬运管理制度范文(2篇)

危险化学品搬运管理制度范文1、作业人员应熟知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

2、危险化学物品与非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分别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互为禁忌的物料不得同车运输。

3、作业时,严禁肩扛、背负、双手抱揽,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

码堆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液体金属桶下垛时,严禁溜放。

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污染的地面、车板应及时清扫、消毒处理。

4、作业人员应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并由专人检查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后,应消毒、洗涤、专门保管。

5、搬运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应符合有关消防措施,禁止用叉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危险化学品。

6、夏季当天气象预报气温在摄氏____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装运危险化学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

车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必须有导除静电的设备。

8、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车辆内不得吸烟,不得停靠在公共场所,重要机关和明火场所附近。

9、作业时应严禁饮、食、吸烟。

作业完毕,根据消毒要求,及时清洗手、脸、漱口和沐浴。

10、作业时如出现头昏、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并脱去防护用具和工作服,严重者需送医院诊治。

危险化学品搬运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搬运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搬运过程中的安全,并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搬运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搬运是指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搬运、装卸、运输等操作的过程。

本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搬运方案,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搬运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确保危险化学品搬运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危险化学品搬运工作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操作的专业性和专业知识的合理运用。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督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生产部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计划,确保运输任务按时完成。

3. 物流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的化学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程序内容1. 运输计划编制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编制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运输计划应包括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等。

2. 运输资质审查(1)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悬挂危险化学品运输标志。

(2)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3)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押运资格,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 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前检查:在运输前,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对运输车辆、化学品容器、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运输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保持警惕,密切注意车辆和化学品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4)运输结束: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清点货物,确保运输过程中无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

4. 应急预案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设备等内容。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危化品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三

危化品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三

危化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三危化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三) 2011年01月11日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及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足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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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审核。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或者压缩气体、醇醚类燃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经营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分别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含杀鼠剂)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含杀鼠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相应的运输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单位,凭交通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输资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在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检验运输车船的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

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第三十五条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五章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第三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安全处置,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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