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节委托筹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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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委托筹办合同
委托方:【清镇市旅游事业局】
受托方:【贵阳钟文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委托方:【清镇市旅游事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表人:【】
受托方:【贵阳钟文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号中创大厦9楼E座】
代表人:【钟文】
鉴于:
1、甲方是清镇市旅游事业局,现拟委托他方筹办2006中国·贵阳(清镇)第二
届红枫湖旅游节;
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愿意并有
能力接受甲方委托筹办活动;
3、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筹办事项
1.1活动与活动筹办
1.1.1活动的具体描述如下:
(1)活动名称:【2006中国·贵阳(清镇)第二届红枫湖旅游节】
(2)活动的主题:【相约湖城流连红枫】
(3)活动举行的时间和地点:【2006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27日清镇市】
(4)乙方应该在活动开始之前完成活动的筹办工作。
1.1.2 本合同所指的“活动筹办”是指为了实现以上活动的目的和保证活动的如期、正常进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活动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提供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活动。
1.2委托筹办事项(见附件)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
2.1本合同活动经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委托筹办事项的市场价格进行单项预决算。
2.2 支付方式:甲方以第【 1 】种方式按下列日期支付:(1)支票;(2)现金;(3)转帐。
2.2.1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启动款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即¥430,000.00元】,其余款项按照活动进度由乙方以借支形式向甲方支取。
2.3 双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贵阳钟文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市工商银行中华路支行
账户名称:贵阳钟文广告有限公司
账号:2402004509024538929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根据活动进度由乙方出据预决算进行进度款支付;
3.1.2免费为乙方的筹办工作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及基本交通工具、配合协助人员;
3.1.3对乙方的筹备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1.4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出的计划和方案,并要求乙方按合约进行补正和修改;
3.1.5活动筹办由乙方负责,甲方对因筹办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
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已经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3.1.6负责免费办理活动举办所需的行政审批或备案等事宜;
3.1.7负责免费提供活动举办所需的电源及场地等事宜;
3.1.8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有权依本合同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费用。
3.2.2乙方负责制订活动的规划、场景设计、项目管理和活动安排计划和方案,并应在具体实施前报甲方审核;相关计划和方案在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具体实施;
3.2.3负责场地的舞台装饰、气氛布置。
3.2.4乙方应该提供服务人员的总数量,以及活动管理人员、活动规划、布置人员以及活动服务人员等具体人员的人数和名单;
3.2.5乙方应保证活动场所及设施的正常、持续使用,保证活动质量及效果。为此乙方应在活动现场配备必要的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时处理活动现场发生的事件。
3.2.6乙方在履行以上义务时,如甲方提出要求和修改意见,由双方共同协商;
3.2.7乙方自行承担该活动筹办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因为举办该活动而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责任;
3.2.8乙方保证在旅游节期间(2006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27日),演出门票必须收入达肆拾贰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归甲方所有,用于活动支出,超出肆拾贰万元部分,甲乙双方按5:5比例进行分成。
3.2.9乙方负责旅游节期间(2006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27日),红枫湖景区的门票销售及监控。
3.3其他
3.3.1为活动圆满举办,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甲方提供启动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预算金额进行缺口部分资金的招商工作。
3.3.2活动期间涉及乙方承办活动内容,如因客观因素需整合第三方资源,需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字认可。
3.3.3活动所需资金由于招商不顺畅,总金额不足以完成所有活动的承办,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进行分项活动的删减及活动规模的压缩。
3.3.4活动涉及的每个分项活动的预算金额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榷的活动方案的预算金额进行,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如因客观原因必须超预算的,须经得双方商讨。
3.3.5如活动进行过程中,因为各方面原因需要增加或删减活动内容的,由双方进行协商。
3.3.6旅游节期间的门票赠票应严格控制,单场演出活动的赠票数量不得超过总销售门票的15%,具体赠票分配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为本次活动所做的所有方案、设计等文件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无偿使用于公益事业项目。
五、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及项目完成活动筹办工作,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承担10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除项目该支付的资金外。
5.3如因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活动经费的原因致使活动延误,乙方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活动结束后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活动经费,则甲方须按活动应付款项的1%每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4在活动筹办和活动举行期间,如因乙方所提供设备(包括设备的质量、设备倒塌、凹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