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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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煤矿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矿接触有害作业的所有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执行。
3、定义
3.1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卸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4、职责
4.1员工职责
4.1.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4.1.2 、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训;
4.1.3、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
4.2、劳资部门的职责
4.2.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4.2.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
状况;
4.2.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事宜。
4.3生产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4.3.1、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3.2、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评估等技术支持;
4.3.4 、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估;
4.3.5、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培训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
4.4供应科
4.4.1、负责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
4.4.2、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协助发放与统计;
4.5、主管生产领导及各生产班组长职责
4.5.1、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4.5.2、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
4.5.3、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4.5.4 、监督矿内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5、工作程序
5.1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评估
5.1.1各单位按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生产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5.1.2 生产安全部门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5.1.3劳资部门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在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协助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
5.1.4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1.5 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产品样品协同采购可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评审,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参与、协助评估。
5.1.6 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
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前的评估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评估。
5.1.7评估时,除了要求供应商提供上述相关证明外,还应填写《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估审核表》。
5.1.8 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相关资料应集中在安全技术部门处存档。
5.1.9 安全技术部门将评估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该清单中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当合格供应商或其产品信息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劳资部门依据最新版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进行采购。
5.2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5.2.1 劳资部门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人事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2.2 生产部门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
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5.2.3 劳资部门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如需要,需按照5.1相关规定提前进行评估。
5.2.4 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课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2.5 各单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附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安全技术部门资材部审核后,并矿长批准,由劳资部门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5.3 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
5.3.1 生产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5.3.2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单位和人员需事先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及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仓库处领取。防毒口罩等重要个人防护用品领用采用“以旧换新”原则,旧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经人事确认后方可领取新的个人防护用品。
5.3.3当员工上班工时低于170小时标准工时时,人事部可根据实际工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放标准由领导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5.3.4供应科设专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并保存记录。
5.3.5 员工对收到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有疑问时有权拒收,同时需要反应给生产主管,并向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反应,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判定和处理,直至该员工得到满意的个人防护用品。
5.4 发放汇报与统计
5.4.1劳资部门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库存信息。
5.4.2 每月劳资与生产安全部门要如开一次例会,汇总、报告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等状况。
5.5 个人防护用品更新与报废
5.5.生产技术安全部门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结合《劳保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公司不同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各单位对各岗位的危险源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供应商的对产品的使用期限反馈等相关信息,编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5.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包括各岗位的基本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及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