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思维导图打印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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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实操培训ppt课件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实操培训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views/details/67223
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views/details/6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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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 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 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本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 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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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扣除-赡养老人(举例)
孙小强(独子)的父亲19年6月份年满60岁,母亲今年58岁。小强的妻子(晓莉)有1个母亲,今年62岁, 还有1个姐姐,母亲要求姐姐每月付赡养费500元,晓莉每月给赡养费2000元。请问小强夫妻二人如何进 行专项附加扣除。
从19年6月开始每月抵扣2000元
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从第一个证书拿到之日起,可以一次性 抵扣3600,第二个证书不再抵扣
特别说明:1、无论一年拿到几个证书,只可以抵扣3600元 2、学历教育只能抵扣在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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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扣除-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担负(指医保目录范 围内的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
①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②在80000元内限额内据实扣除
特别规定:纳税人及期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 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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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扣除-住房租金(举例)

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整版)(ppt文档)

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整版)(ppt文档)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 连续扣除
(四)资料备查: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或录取通知(一)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二)标准扣除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二者只能选其一。
(三)起始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4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 可以扣除的年度。(每年只能扣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A 子女教育支出
B 继续教育支出
C 住房租金
D 住房贷款利息
E 大病医疗支出
F 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
(一)享受条件:(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3岁之前不可以扣除)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也包括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
变化一:调整征税项目

2018年60号文件新个税

2018年60号文件新个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11370000MB2840484D/2018-01106 主体分类政策文件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标题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时间2018-12-21有效性全文有效废止时间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发文日期:2018-12-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个人所得税新政和专项附加扣除讲解.pptx

个人所得税新政和专项附加扣除讲解.pptx

确立综合所得的计算规则( 变化 5)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仅对居民适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居民个 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 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这里的收入是指取得收入、实际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叫收入额。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 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 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
新税法主要变化
第七次修改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31日通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1 2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00元的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速算扣除数
0 1500
3
4 5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20
30 35
10500
40500 65500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
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 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 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 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 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宣贯图解版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宣贯图解版

备查资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等相关教育资料(境外教育留存);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扣除方式举例:小张小王夫妻二人有2个孩子孩 子A与孩子B,可选择的扣除方式如图所示:
继续教育
适用范围及扣除标准 学历继续教育:400元/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扣除方式 学历继续教育:入学当月至继续教育结束当月按月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当年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扣除。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选择夫妻任意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选择其父母一方扣除。 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于次年3月-6月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备查资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住房贷款利息
适用范围
同 贷款人、产权人:本人或者配偶 时
2019年1月1日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 我一年缴税共计((15000-5000-2000-1000)*12+50000)*10%-2520=10800元; 而我妻子小陈一年缴税((7500-5000)*12+15000)*10%-2520=1980元。 我们两个一年纳税共计12780元。整个家庭较单提高起征点要再多节税8775元。
租房支出
适用范围 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房, 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
本人及其 配偶
主要工作 城市相同
主要工作 城市不同
主要工作 城市有住房
主要工作 城市无住房
主要工作 城市有住房
主要工作 城市无住房
不可享受该 条政策
一方可扣 (承租人)

2018高清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2018高清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 1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一、填表须知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

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

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

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

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一)表头项目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2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速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速记)

个专附税加扣项除人所得目录01记忆口诀0203思维导图项目详解01、记忆口诀同事经常说的一段话:生活不易,、,为了让家人并过上好生活,就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追,争取早日升职加薪,同时还要障身体。

口诀:上有老、下有小、有住所、求进步、保健康02、思维导图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上有老(赡养老人)独生:定额2000元/每月非独生:可分摊,但≤1000元/每月下有小(养育子女)3岁以下(2022年新增)3岁(含)以上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每人有住所(买房租房)贷款利息:1000元/每月(最长20年)住房租金:分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二选一求进步(继续教育)学历教育:400元/每月(最长4年)职业资格:定额3600元/每年可同时扣保健康(大病医疗)个人负担:15000元-95000元不得预扣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与人数无关扣除项目扣除标准扣除条件扣除期限扣除方式上有老(赡养老人)(1)独生子女:每月 2000 元定额扣除;(2)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 2000元的额度(每人每月扣除最多不得超过1000 元)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看人数)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由本人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提示】赡养老人为定额扣除,只要一位老人年满60 周岁就可以享受。

扣除金额与赡养老人的人数无关。

扣除项目扣除标准扣除条件扣除期限扣除方式下有小(养育子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定额扣除(1)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2)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张图看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流程度娘搜搜

一张图看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流程度娘搜搜

一张图看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流程度娘搜搜最近国家为了减轻普通老百姓的税负,采取了一系列的减负政策,与我们每个人都相关的一件事情就是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的政策变化,总的原则有两点,一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了,该项政策已经实施,所以老百姓落到手里的钱变多了,相信最近大家看工资条应该会有感觉,其二是在最近的2019年1月1号马上要实施的,叫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该项措施能够进一步给纳税人减负,简单的讲有些费用是可以在本应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上进行抵扣,具体的可扣减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支出。

具体以上六项该如何扣减相关的具体要求,大家可以参考本文附件中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因为目前还没有发布,所以叫征求意见稿,但具体的说明也已经比较的清楚。

今天本文重点要给大家介绍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流程”,由于目前是征求意见稿,大家对将来个人对税务的个税抵扣填报还比较迷茫,毕竟这次涉及到六大项抵扣内容,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申报流程,小度特意制作了一张图,达到一张图看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流程的目的。

一张图看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流程图流程解读: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的方式可以有两种,第一种是个人报送,第二种是单位统一报送。

2.个人报送的方式即纳税人本人准备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材料后,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3.单位统一报送即纳税人本人准备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材料后,现行上报至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自己所在的单位,然后在通过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报送至当地税务机关。

相比之下,很明显,采取单位统一报送更加便捷,谁没事愿意直接面对税务机关啊。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单位该如何方便的收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纳税人本人及家属的基本信息,还包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些信息每月有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因此,目前有很多大单位为了方便员工的报税和抵扣,开始开发“企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系统”,相信有了这个系统,员工可以在单位里就方便的报税了。

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思维导图

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思维导图

个人所得税其他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思维导图一、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也叫年金,在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5.《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6.财税〔2013〕103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7.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二)缴费时1. 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实质是企业和事业单位对职工支付不能当场兑现的工资薪金,应当计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依法计税。

但是财税〔2013〕103号规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付的年金,在计入个人帐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联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本企业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2. 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扣除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甲公司员工人均年薪2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为12万元;人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

2019年为全体员工设立企业年金,员工人均年缴费20万元×4%=80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人均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8000)×10%-2520=4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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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 每年14400(每月1200元) 其他城市中,市辖区户口超过100万的: 每年12000(每月1000元) 其他城市:每年9600(每月800元) 只能扣一次 由签订租赁合同一方扣除 分别扣除 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享受 扣除标准 住 房 租 金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大 病 医 疗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 系统记录的,包括: 个人医药支出超过15000元 扣除标准:60000元内据实扣除 谁来扣除 纳税人自己 何时扣除 汇算清缴时扣除 管理要求 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复印件)
夫妻同在 一个主要城市 两地分居 管理要求
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商业银行贷款 公积金贷款 每年12000(每月1000元) 夫妻约定一方扣除 一年内不得变更 留存住房贷款合同 留存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金和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享受
扣除范围 贷款范围 扣除标准 谁来扣除 管理要求 住 房 贷 款 利 息 大病医疗 支出概念
老爸老妈 谁来扣
具体扣除方式1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职业资格 继 继续教育 续 学历继续教 教 育 谁来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 取得证书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扣 扣除标准 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 老爸老妈扣除,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扣除 自己扣除,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扣除 一项学历教育不能父母和自己同时扣除 扣除范围
60岁以上 父母 子女不在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每年24000(每月2000元) 平均分摊 指定分摊 约定分摊 任职受雇地所在城市 自由职业者:经常居养 老 人 子 女 教 育
扣除标准 扣除范围
学历教育
适用范围:主要 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每个子女每年12000(每月1000元) 学前教育:3岁至入学 小学 义务教育 初中 普通高中 高中阶段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 高等教育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父母分摊扣除,每人每个子女分配500元 父母约定由一方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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