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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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一、工程概况

拟勘察工程位于xxxxxxxxxxxx,地处xxxxxxxxxx附近,地理位置为北纬xxxxx,东经xxxxxx。

二、勘察技术要求

(一)、勘察目的

了解拟建场地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并为合理地确定基坑支护、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结构型式、基础类型、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二)、勘察任务

1.初步勘查阶段:

(1)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3)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4)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5)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7)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

(8)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9)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2.详细勘察阶段: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2)查明建筑围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4)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6)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7)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规,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

(9)划分场地类别,应明确场地属于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10)论证地基土和地表及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

(11)高层建筑的裙房,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3.基坑勘察阶段:

除满足上述基本任务外,应针对以下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

(1)提出边坡稳定、基坑支护计算参数和支护选型建议;

(2)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3)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问题的防治措施;

(4)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三)、应遵循的技术标准规

(1)《岩土工程勘察规》(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10);

(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7)《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DB21/907-2005);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DB21/T1214-2005);

(9)《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09—2001);

(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99);

(11)《工程地质钻探标准》(CECS240:2008);

(1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13)《地下水质检验方法》(DZ/T0064-93)

(1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1999);

(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16)《岩土现场描述规程》(DB21/T1368-2005)

以及其它有关的现行国家规。

(四)、平面、高程控制系统

平面坐标控制采用旅顺城建系统,高程控制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五)、钻孔布置

暂定布孔共434个,其中支护与止水帷幕布孔62个,控制孔兼取样孔钻进中风化及爆破后岩面下3米、其它孔钻进中风化及爆破后岩面下1米;初勘布孔26个,控制孔兼取样孔钻进中风化及爆破后岩面下3米、其它孔钻进中风化及爆破后岩面下1米;详勘:地下室布孔49个,主楼布孔297个,高层建筑控制孔钻进中风化及爆破后岩面下7米、其它孔钻进中风化及爆破后岩面下5米,多层建筑控制孔钻进中风化及爆破后岩面下3米、其它孔钻进中风化及爆破后岩面下1米。暂估钻孔平均深度为10m。布孔方案见附图。

(六)、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对标书中的布孔方案进行确认是否符合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及合理化建议,使布孔达到最优方案。

(2) 投标人要阐明勘察作业方案,包括钻探孔的顺序、钻探设备的选用、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履历、实验室的位置、土工试验的方案、数据的产生来源、报告提交的时间等,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勘察单位在正式开工前一周需上报勘察施工方案及室实验计划至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钻探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甲方和设计单位联系,以跟据实际情况调整钻探方案。

(3) 勘查钻探孔位、深度要经甲方确认,终孔时(含取样)必须经甲方验收通过,并提供现场取样和测量照片及影像资料。原位试验及室实验应及时通知甲方到场确认。勘察单位需每日向甲方汇报当日工作完成量,并按完成孔号填报《工程地质勘察检查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4) 勘察单位应在基坑勘察、初勘阶段和详勘阶段应各进行一次技术交底,交底后应积极配合设计单位的基坑、基础设计工作;止水帷幕及桩基础施工期间应有至少一名勘察技术人员全程在现场验槽,审核地基是否符合规要求,并参加基础及结构主体验收。

(5) 各阶段的地勘报告应能满足基坑支护止水设计、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条件并得到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对各阶段勘察报告成果的外部审批、审查工作由勘察单位负责直至审批通过。

(6) 勘察单位自行了解现场情况,施工用电、用水、临建自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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