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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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协

议书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盛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FGSJY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盛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拓展建设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盛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设立分公司需要的公司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3.设立分公司需要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合作协议终止乙方结算费用清偿债务后,将分公司相关材料交还甲方,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机电施工总承包施工,乙方在营业执照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乙方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业务活动须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同类形式的经营业务活动。

2.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承接的所有工程施工业务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承包期限

本协议承包期限为 3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分公司承包经营管理费按年计付,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分公司承包经营管理费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此管理费包含乙方承揽2000万以内(含2000万)的建设工程施工业务(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管理费。如乙方年业务总额超过2000万元,超出部分按 1%比例另外收取管理费。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预支付第一年度管理费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上一年度期满前10日,乙方向甲方预支付下一年度管理费100000.00元,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年度业务总额超过2000万元,超出部分的管理费在本年度期满前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还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5 万元,合同期满双方结算清楚乙方无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

4.乙方使用建造师证、工程技术人员证和特殊工种上岗人员证的管理,

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如乙方需要甲方法人和建造师参加投标或其他出场,除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外,工资标准如下:法人代表:2000元/人次,建造师: 1000元/人次,其他开标参与人员500元/次。乙方应在甲方人员出场后3日内将出场费支付给甲方或出场人员本人。

6.乙方承担甲方建造师、工程师及其他岗位人员的押证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建造师2000元/月,工程师1000元/月,其他岗位人员500元/月。

押证费=(建造师人数×2000+工程师人数×1000+岗位人员人数×500)×实际押证月数(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2.为分公司规范运营,甲方统一制定分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统一对公司进行宣传策划,统一制作公司工作服、胸卡、铜牌、宣传手册、海报、建设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单、工程验收单等物料。乙方按公司统一形象要求和自身业务配置需要付费领取物料,乙方不得私自印制上述物料。

3.甲方负责定期对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培训,每年一次,费用由甲方承担;分公司其他员工培训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5.甲方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分公司承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办理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乙方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7.分公司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对外签订合同或使用公章,须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及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分公司在当地的登记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2.乙方负责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门面招牌和办公场所布置须按甲方企业统一形象要求进行装饰。

3.乙方确保分公司所承接工程均由乙方施工,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交由其他无资质第三人承包施工。

4.乙方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手册规定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工程保修独立承担责任。乙方应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

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运营,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承包经营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保证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6.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应按法律规定为分公司员工购买保险,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7.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公司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声誉及经济利益,对甲方的内部信息及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如对公司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或隐瞒、截留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等。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9.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需要签订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的,均应采用甲方提供的合同模板。不采用甲方提供的模板或甲方无法提供合同模板的,乙方需将拟签订的合同报甲方建筑事业部、法务部审核批准后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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