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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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一、新型农村社区定义

在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聚居的,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服务的、实行城镇社区管理模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建设目标:

居住集中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设施城镇化。

三、建设要求

集约土地、规模生产、提升功能、方便生活。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大力推行“多村整合”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同一县(区)域内农村社区达到建设标准基本一致,服务标准基本一致。

五、建设规模及住宅建设标准

1、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

新型农村社区根据各村人口、产业、文化等情况按600户、2000人左右确定规模;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00-140平方米。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预留0.5平方公里左右的产业发展用地。

2、设区规划

①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尊重群众意愿和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兼顾农村地域特点、历史沿革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乡镇合并、迁村并点、集中居住建设和农业区域化发展等情况,科学设置社区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范围。

②规划编制要按照《延安市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暂行)》,充分考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3、住宅建设标准

社区内住宅与生产用地、用房间距不小于100米;人均不低于28平方米;清除危旧房屋,危旧房改造率达到100%;住宅立面及色彩应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建筑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

五、道路交通

1、社区道路

社区道路应全面硬化。社区道路网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合理布置建设,社区主干道不应低于7米,次干道不低于5米。

2、公共停车设施

社区应设有客运车辆停车站点。根据人口规模,应考虑公共停车面积,结合村民住宅形式,考虑私家停车位。

3、社区广场

社区广场面积为1000-2000平方米,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广场配置绿地、文化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器材等)

六、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

水源应充足,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安全、完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2、排水

生活污水70﹪以上应经处理达标排放。或采用沼气池及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分区预处理,经氧化塘、氧化沟等设施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和养殖业。条件尚好的社区,可配备独立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3、供电

完善供电设施,确保生活、生产用电。

4、供暖

可采用分散供暖,但应采用低炭环保燃料。提倡采用集中供暖。

5、电信工程

网络线路配备齐全,有线电视、广播网、通信管网等应全面覆盖。

6、垃圾

采用户分类、社区收集、镇处理的模式。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服务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

市场、车站及其它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7、公厕

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结合农村社区实际情况,可采用水冲式、双瓮漏斗式或沼气式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不低于30平方米∕千人,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

8、能源利用

提倡采用管网输气、罐装气、生物质气等形式,建设气化社区。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节能新技术。

9、照明和亮化

提倡采用太阳能照明,主要街道公共服务设施、景点等要进行亮化。

10、综合防灾

消防: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防洪:建设配备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规划建设要有明确防洪标准。

地质:对聚居的社区区域应做地质灾害评估。

七、公共服务设施

为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土地,降低成本,围绕广场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5﹪以上。(可设计综合服务大楼,体现一楼多能,降低成本)。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⑴、商业服务

设置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小型综合连锁经营超市,建成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余商业根据需求设置。

⑵、社区办公室

用于社区组织接待来访、研究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社会救助保障等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

⑶、会议(党建活动)室(村民学校)

用于召开会议、举行文化活动及开展学习培训等。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⑷、图书(科技)阅览室

用于开展文化活动。面积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可容纳图书1000册以上。

⑸、警务(综治)室

用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⑹、学前教育

建设1所以上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内不得有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音和污染的建设项目。

⑺、老年活动室

用于老年人娱乐、休闲、健身等,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⑻、农业综合服务站

用于向社区提供农业生产及其它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具备农资供应、农技服务、生产保障等功能。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⑼、社区卫生服务站

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具有计生服务功能,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床位配置标准为3张/千人。对现有独立设置的村卫生室,应整合到社区服务中心内,实行一体化管理。

八、村容村貌

1、社区内无危房,村民有较好的居住环境。

2、公共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无卫生死角。

3、社区居住区范围内绿化率达到25﹪以上。

4、社区居民通行顺畅,主要干道实现硬化、绿化、亮化。

九、编制依据

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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