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最新矿业法和煤炭开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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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印度尼西亚矿业项目

概况印度尼西亚矿业项目

本人近些年来从事印度尼西亚矿业项目,主打产品为镍矿和煤炭。

2003年开始涉足印尼煤炭领域,对印尼煤炭市场略有心得一二,借网络平台同国内广大同行分享经验,浅薄之处还望大家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印度尼西亚矿业资源丰富至极,除目前为大众熟悉的铁矿、镍矿、铬矿和锰矿等有色金属矿种以外,”黑金属”——煤炭(动力煤)资源相当可观。

由于其储量大、品位较高、开采容易、成本低廉,因而广泛受到国内用户的青睐,尤其是这两年来,澳大利亚煤炭价格逐年走高,内蒙古和外蒙古运力不畅且煤质不稳定,山西和宁夏煤的开采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东三省生产的煤炭连自己都供不应求等等,更是导致了大量的印尼煤炭的进口。

国内大型港口,如天津港和日照港等都有不少印尼进口煤炭的库存。

以下便从四个方面对印尼煤炭进行简要的说明和分析。

一、主产地情况印尼又称”千岛之国”,其中煤炭的主产岛屿为加里曼丹岛,产量居印尼各大产煤岛屿之首。

在印尼民间就有”做铁矿去苏门答腊岛、做镍矿去苏拉威西岛、做煤矿去加里曼丹岛”的说法。

而加里曼丹岛的煤炭质量也参差不齐。

从整体环境上看,南加里曼丹岛的煤矿情况尚好,品位基本有保证,且矿主信誉较好,因此投资或从事贸易活动则相对有保证。

二、煤质简介1、发热量:印尼煤炭发热量普遍远远高于国内。

这倒不是印尼人诚信有问题,而是一来印尼煤炭化验方法及试剂标准按照美国的检验体系执行,与国内有一些区别;二来在印尼煤炭行规报盘中采用的是类似我国所谓的”高位发热量”指标,而国内普遍采用的是我们熟知的”低位发热量”指标。

因此综合上述两个因素,印尼煤炭发热量指标平均比国内的指标高出约600~800大卡/公斤,也就是说比如某一印尼煤发热量指标为6000大卡/公斤,换算成国内标准也就是约5300大卡/公斤。

这一点在商务谈判中必须注意!这里既然谈到商务就顺便多说几句。

一般在国内的煤炭市场上,热电厂对于煤炭发热量的指标并没有过于苛刻的要求,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普遍使用4600~5800大卡/公斤的煤炭进行供热和发电,指标高就结算价格高,指标低结算价格也就低,所以对于供应商而言价格也是随行就市,利润自然就锁定了。

印度尼西亚新《矿产和煤炭矿业法》解读

印度尼西亚新《矿产和煤炭矿业法》解读

印度尼西亚新《矿产和煤炭矿业法》解读2008年12月16日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新的《矿产和煤炭矿业法》(Mineral and coal Mining Law),2009年l月12日该法以2009年4号令的形式正式颁布。

新法将取代施行了42年的1967年的H号法(印度尼西亚原矿业法)。

一、新矿法产生的背景印度尼西亚矿产资源丰富,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

但是自2001年5月开始实施有关地方自治的1999年22号法后,印度尼西亚矿业管理似乎进入到了一个法律混乱的时代。

依据1967的矿业法,印度尼西亚矿业管理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

而1999年的22号法强调的是地方自治。

22号法将中央政府的一些权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包括相当多的矿权管理权和产业政策等。

事实上,在2001年5月以后,1967年11号法在对矿业投资的保护方面似乎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对新的矿业投资。

依据22号法,地方政府有权颁发采矿授权。

2001年以后非能源矿产的采矿授权(KP)主要由地方政府颁发。

2007年初统计,地方政府已经发放了1200多份采矿授权,大大超过了中央政府在2001年以前30多年颁发的采矿授权总数(597份)。

有些采矿授权甚至出现在中央政府已经与外国投资商鉴订的标准工作合同(COW)限定的区域内。

由于法律上的空缺,矿业投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过去10年印度尼西亚矿业领域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外资项目上马。

许多矿业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对印度尼西亚矿业一直持观望态度。

为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完善矿业方面的法律体系,印度尼西亚政府一直在努力制定新的矿业法以取代1967年的矿业法。

最初的新矿业法草案《矿产和煤炭矿业法》是2001年10月提交审议的,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与了该法律草案的制订。

但由于各方争议太大未获通过。

本次的法律草案是2005年提出的,经过约4年漫长的审议过程,包括不断的争吵、让步、各方利益的平衡,最终得以通过。

印度尼西亚的矿业投资环境

印度尼西亚的矿业投资环境

理 , 律 将 矿 产 资 源 分 为 A、 C三 大 类 。 法 B、 A 类 为 战 略 矿 产 , 括 石 油 、 然 气 、 、 等 包 天 煤 铀 放 射 性 矿 产 、 、 、 。这 7类 矿 产 只 能 由 镍 钴 锡
国家 经 营 。 国公 司作 为 政 府 机 构 或 国营 公 外 司 的承 包 人 , 国会 批 准 后 也 可按 合 同规 定 经
划 内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年平 均 增 长 6/, 货 膨 6通 9
胀 控 制 在 1 6以 内 。1 9 0/ 9 9 4年 4月 印 尼进 入 第二个 2 5年 长 期 建 设 计 划 即 经 济 起 飞 阶 段 。政 府 采 取 了进 一 步 简 化 进 出 口手 续 、 降 低 关 税 、 宽 投 资 政 策 等 措 施 , 大 力 扶 持 放 把
维普资讯
4 0
国 土 资 源 情 报
20 0 2年 第 7期
没 有 一 家 矿 业 公 司 可 以 任 用 本 公 司 的 专 家
制 定 具 体 的 安 全 规 划 和 反 恐 计 划 。 此 矿 业 因
都富 有经验的专家担任 公司的安全顾问。


经 济 发 展
增长。
自 16 9 8年 以来 , 别 是 8 特 O年 代调 整 经 济 结 构 和 产 品 结 构 后 , 尼 的 经 济 发 展取 得 印 了很 大 的 成 就 , 第 一 个 2 在 5年 长 期 建 设 计
二 、 业 管 理 体制 矿
印 尼 拥 有 丰 富 的 矿 产 资 源 , 要 矿 产 主 有 : 油 、 然 气 、 、 、 、 、 和 高岭 土 石 天 煤 镍 锡 铅 硫 等 。19 9 9年 矿 产 值 1 . 8万 亿 印 尼 盾 , 14 合 1. 4 4亿 美 元 , 国 出 口 总 值 3 全 1亿 美 元 , 其 中矿 业 占 1 . 。政 府 从 矿 业 部 门 的 收 入 12

印尼矿业政策与投资环境

印尼矿业政策与投资环境

七、印度尼西亚(一)印尼矿业政策(1)矿业管理体制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是印度尼西亚矿业的政府主管部门。

其中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和地矿产业政策,颁布和执行矿业法规,并通过政策导向、矿业执法进行全国矿业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全国基础地质调查、广义环境地质调查和研究、矿产资源总量调查和评价研究,为引导矿业投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该部下设的地质与矿产资源局、石油与天然气管理局分别管理全国的固体矿产和油气资源的有关工作。

(2)矿业法规2009年1月印尼正式签发2009年4号令,即《矿产和煤炭矿业法》,新法取代了实施42年的1967年的11号法(印尼原矿业法)。

新矿法的主要有一下重要的内容:1)、矿业权的设置与管理新矿法中的矿业许可证包括3种:普通矿业许可证(IUP)、民间矿业许可证(IPR)、特别矿业许可证(IUPK)。

普通矿业许可证又分为两个阶段(或两部分):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的权限包括普查、勘探和可行性研究;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包括矿山基建、矿产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

民间矿业许可证主要是用于小规模矿产开发,由当地县/市长负责发证,优先颁发给当地的个人、社会团体、合作社。

许可证初始期限最长5年,此后可以延长。

个人最大许可面积为1 公顷;社会团体最大面积5公顷;合作社最大面积10公顷。

特别矿业许可证由部长负责颁发,主要是针对特别可开采区而颁发的。

一个特别许可证的权限区内只授予1个品种金属或煤矿的特别开采权。

许可证持有者对矿权区内发现的新矿种拥有优先权。

特别矿业许可证包括勘探和生产运营两个阶段。

不同矿产各阶段在面积和期限上有不同的规定。

金属矿产勘探期间最大10万公顷,生产运营期间最大25000公顷;煤炭勘探期间最大面积5万公顷,生产运营期间最大15000公顷;金属特别矿业许可证的勘探期限最长8年,煤炭的勘探期限最长7年,金属或煤炭的生产运营期限最长20年,可延长2次,每次10年。

2)、权利和义务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持有者在符合法律规定下有权利用因生产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及便利;除了放射性矿产衍生物,在缴纳了相关勘探和开采税费后,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持有者有权拥有生产的矿产品;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印度尼西亚持有者不能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只有在进行了一定阶段勘探后,才可在印度尼西亚股票交易中心转让其所有权或股票,转让前需通知主管的部长、省长或县/市长。

印尼新矿业法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印尼新矿业法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 1 工作 合 同 曾是 有效 的制度 安排 . 2 0世 纪 6 0年代 的印尼 ,是 个 典型 的发展 中国
家 , 内有 赤 字 ,外 有 外 债 。 从 1 6 9 9年 开 始 制 定 和
实 施 国家五 年 发 展 规 划 ,工 、农 业 生 产 开 始 得 到
为政 府机 构或 国 营公 司 的 承包 人 ,经 议 会批 准 后 , 也可 按合 同规定 参 与 战略 性 矿产 的勘 查 和 开发 。B 类 为 重 要 矿 产 ,包 括 铁 、锰 、铝 土 矿 、铜 、金 、
摘 要 : 度 尼 西 亚 是 临 近 中 国 、矿 产 资 源 非 常 丰 富 的 国家 。前 总 统 苏 哈 托 执 政 期 间 ,通 过 工 作 合 印
同 来 吸 引外 资是 一 种 非 常 有 效 的制 度 安 排 ;苏 哈 托 下 台 后 ,原 先 的 印 尼 矿 产 法 律 体 系 陷 入 混 乱 ,直 到 20 0 9年颁 布新 矿 业 法 。文 章 详 细 分 析 了 印 尼 新 矿业 法 颁 布 的背 景 ,对 新 旧法 律 体 系 作 了 对 照 。 新 矿 业 法
第 1 卷 第 4期 9
21 0 0年 4月
中 国 矿 业
CH I NA I NG AGAZI M NI M NE
V o119. No. . 4 A prl 2 0 i 01
印尼 新 矿 业 法 的 主 要 内容 及 影 响
凌 文 ,王小马
( 国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1 0 1 ) 中 0 0 1
Ab ta t n o ei Sac u ty co et ia a d rc n miea e o re .I u at r ,COW / src :Id n sai o n r ls o Chn n ih i n r lrs u c s n S h ro ea

某公司印尼事业部矿业开发业务管理制度

某公司印尼事业部矿业开发业务管理制度

某公司印尼事业部矿业开发业务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某公司印尼事业部矿业开发业务的管理,加强对矿业资源开发的监督,确保矿业开发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可持续性,提高公司在印尼矿业市场的竞争力。

2. 本制度依据《印尼矿业法》、《印尼矿业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印尼事业部的矿业开发业务管理。

2. 矿业开发业务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主要职责1. 公司总部公司总部负责对印尼事业部矿业开发业务进行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

2. 印尼事业部印尼事业部负责具体的矿业开发工作,包括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探、开采、加工、销售,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第四条勘查工作内容1. 勘查工作主要包括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性岩相观测、矿床学研究等。

第五条勘查合同1. 在进行勘查工作前,必须与印尼政府签订勘查合同,明确勘查的矿产资源范围、工作内容、期限等。

第六条勘查程序1. 勘查工作按照矿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评估、审批等环节。

第三章矿产资源开采第七条开采许可1. 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申请矿产资源的开采许可,必须与印尼政府签订开采合同。

第八条开采方案1. 开采方案应包括开采工程设计、安全预防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报印尼政府审批。

第九条开采环境保护1.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生态恢复、排放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等。

第四章矿产资源加工第十条加工工艺1. 加工工艺应根据不同的矿产产品和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控制1. 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做到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第十二条废物处理1. 加工过程产生的废物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矿产资源销售第十三条销售计划1. 印尼事业部负责制定矿产资源的销售计划,确保销售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印尼矿业概览

印尼矿业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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犷 山 产蚤 金含 量 铁砂 干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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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业投 资 形 势
上 世 纪 末 到 本世 纪 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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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上 印尼 与 矿 业 有 关 的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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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制度 不 完善 一些 矿业 法规 相 互 矛 盾 改 革进 程 混 乱
世 界 前 十位

口 文
宋 国明
美 国 地 调 局 的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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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铜 储 量 为
,
东 南 部 的 波 马 拉 镍 矿 含镍
,

,
万 吨 占世 界 总 量 的
列世 界
有 镍资 源 量 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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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罗 科镍 矿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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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产 资源
印 尼 拥有 丰富 的 矿 产 资 源 主 要 矿
,
第二 位

铜 矿 大 部 分分 布 在 巴 布 亚 省 的


,
天然 气 煤 镍 锡 铜 金
、 、





银 铝 土矿



方 报 告 的铜 资源 量 为
万吨 另据
岛 和塔 纳 梅 拉 地 区 等 其 中 苏拉 威 西 岛
,
铬 铁 石 膏 金 刚 石和 盐 等
中国 金 属 通 报
。 。
年第

表 矿种

印尼最新矿业法和煤炭开采政策

印尼最新矿业法和煤炭开采政策

2009年印尼最新矿业法和煤炭开采A.导言经过近四年的审议,印度尼西亚饱受争议的新矿业和煤炭法终于被批准,并于2009年1月12日颁布了2009年的第4号法律(“第4号法律”),在同日即时生效。

人们普遍认为第4号法律致力于更局部的控制印尼当地资源,这可能将阻碍外国投资,同时牵制该行业。

经过多年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关于到底谁该控制国家丰富资源(如煤炭,黄金,镍和铜)的分歧,该法案终于通过了众议院。

但是该条例草案并没有如想象中通过的那么顺利,其中有三个党派因众议院未能认可他们对该法案的一些实质性条款提出的焦虑而退出。

第4号法律生效时将取代1967年的第11号法律(又称“旧的基本矿业法”)。

B.明显变化第4号法律致力于管制在印尼开采矿业和煤炭的有关活动,代表着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第4号法律带来了各种不同的重大变化,其中包括:(i)对矿产资源重新分类旧的矿业法把矿产资源分为了3类:(a)战略性,(二)重要性,以及(c)非战略性和非重要性(经常被称为“ C类”)。

第4号法律则将矿产资源划分为:“放射性”,“金属”,“非金属”和“煤矿,泥炭和油页岩”4类。

因此,这位矿业法增加了两个新的领域和规范条例:“地热”和“地下水”,而这两个方面在以前并没有列为矿产资源。

(ii)对矿产资源的控制管理第4号法律把对矿产资源控制管理的负责划分给各个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而旧的矿业法只承认中央政府的角色和其所起的作用。

(iii)极力下放第4号法律减少了中央政府在矿业法中所起的作用,现在中央政府只负责政策、管理监督和直接管理12海里以外的海底资源。

因此,地方政府所起的作用增强了,也界定的更清晰了。

县长或市长将发行许可证,如果矿区位于该县或该市;如果矿区位置跨越于几个县或市之间,许可证将要获得省长的审批和颁发;如果矿区面积超过一个省,矿业和能源部将对此进行审批并颁发许可证。

(iv)采矿许可证在现行制度下的采矿权如COW,CCOW和KP已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的采矿许可证方案包括:商业采矿权证(IUPs)和特别商业采矿权证(IUPKs)。

印尼煤炭参考价

印尼煤炭参考价

印尼煤炭参考价
一、基本情况
印尼煤炭参考价又称HBA,由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the Ministry of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制定,用来计算生产者所有未来煤炭出口和国内煤炭销售需支付税务的的最低价格,印尼2010第17号法令要求印尼煤炭销售不得低于印尼煤炭参考价。

所有印尼煤炭交易合同必须在装船前至少两星期提交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审核,如果合同价格未按上述法令要求制定,将不颁发有关船运文件,该公司将会被警告,警告三次将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指数官网为:djmbp.esdm.go.id
二、计算方法
HBA是用上一月全球四大煤炭指数平均值计算,包括:印尼每月平均煤炭价格指数(Indonesia Coal Index, 简称ICI1),普氏指数(Platts1),纽卡斯尔出口指数(Newcastle Export Index,简称NEX)和全球煤炭指数(GlobalCoal Index,简称GC),详细计算如下:
HBA = 25% lCl1 + 25% Platts1 + 25% NEX + 25% GC;
HBA指数中的煤炭标准为:GCV(GAR)6322大卡/公斤,总水分(ARB)8.00%,总硫0.80%,灰分15.00%和付款方式为FOB离岸价。

对于长期合约交易(一年以上),参考指数为前三个月HBA
的平均值( 最近月的50%+前一个月的30% +前两个月的20%)。

公布HBA的同时,还公布印尼8个主要煤炭品种的参考价(HPB),用来计算其他与该8种质量相当煤种的价格。

三、2012年2月HBA
2012年2月HBA为111.58(美元/吨),较1月的109.29上涨2.29美元/吨,涨幅2.09%。

印尼宣布1月份禁止煤炭出口1月5日后进一步评估禁令

印尼宣布1月份禁止煤炭出口1月5日后进一步评估禁令

印尼宣布1⽉份禁⽌煤炭出⼝1⽉5⽇后进⼀步评估禁令【印尼宣布1⽉份禁⽌煤炭出⼝ 1⽉5⽇后进⼀步评估禁令】印尼是全球最⼤的动⼒煤出⼝国,2020年的出⼝量近4亿吨,最⼤的买家是中国、印度、⽇本和韩国。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在其⽹站上发布的⼀份声明中说,能源部通知所有港⼝将所有煤炭储存起来,以供应给国内发电⼚和独⽴发电商(IPP)。

(⾦⼗数据) 据外媒报道,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矿产和煤炭总⼲事⾥德万·贾马鲁丁(RidwanDjamaluddin)1⽉1⽇表⽰,由于担⼼国内发电⼚供应不⾜可能导致⼤范围停电,印尼宣布2022年1⽉份禁⽌煤炭出⼝。

印尼是全球最⼤的动⼒煤出⼝国,2020年的出⼝量近4亿吨,最⼤的买家是中国、印度、⽇本和韩国。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在其⽹站上发布的⼀份声明中说,能源部通知所有港⼝将所有煤炭储存起来,以供应给国内发电⼚和独⽴发电商(IPP)。

据悉,印尼在发电领域有⼀项“国内市场义务(DMO)政策”。

按照该政策,煤矿商必须以最⾼70美元/吨的价格,把年产量的25%供应给印尼国家电⼒公司(PLN)。

该价格远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

⽽不遵守规定的公司可能会被禁⽌出⼝煤炭或被罚款。

⾥德万·贾马鲁丁在⼀份声明中解释:“如果不执⾏该禁令,⽖哇、马杜拉、巴厘岛和其他地区近20座发电量为10850兆⽡的发电⼚将停产。

供应不⾜可能影响到1000万住宅和⾏业客户。

可能会出现⼤范围的停电。

发电⼚每⽉的煤炭供应量低于”国内市场义务(DMO)政策“的⽔平,所以到2021年年底”出现了煤炭库存短缺“。

当发电⼚的煤炭供应得到满⾜,⼀切恢复正常时,出⼝将恢复。

将在1⽉5⽇之后重新评估该出⼝禁令。

” 各⽅评论 印尼煤炭矿业协会(ICMA)主席Pandu Sjahrir呼吁能源部长撤销该出⼝禁令,并表⽰,该禁令可能会扰乱每⽉约3800万吨⾄4000万吨的煤炭⽣产。

如果煤炭⽣产商因⽆法交付煤炭⽽宣布不可抗⼒,这也有可能和买家产⽣纠纷。

印尼矿业法(2009年新矿业法律中文版全文)

印尼矿业法(2009年新矿业法律中文版全文)

印尼2009年第4号法律矿产和煤炭矿业法来源:/view/b0de1b03a6c30c2259019ec3.html考虑到:a, 位于印尼境内的矿产为不可再生资源,对人们生活需求十分重要,因此必须由国家进行管理,以提高国家经济的附加值,实现人民公正、福利和繁荣;b, 采矿活动在对国家经济增长和地方建设提高附加值方面具有重要作用c,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旧的1967年矿业法已不再适用,需要对法律条例进行修正,以实现独立、自主、透明、高效地矿业监管;d, 基于a、b、c三个方面的考虑,需出台新的矿业法参照:1945年基本宪法第5条第1节、第20条及第33条第2节和第3节由国会和总统联合批准特出台矿业法第一章名词解释第1 条该法涉及到的名词解释:1、采矿:指针对矿物和煤炭的调查、加工及经营活动的所有阶段或某一阶段的活动,包括调查、勘探、可行性研究、矿区建设、开矿、加工、提炼、运输、销售及采矿终结后的一系列活动。

2、矿物:指在自然界中形成的具有特定物理及化学特征的呈规则晶体状或块状的无机物混合体。

3、煤炭:指自然中形成的碳化有机混合物。

4、矿物开采:指针对块状或粉状的矿物综合体的开采活动,但不包括地热、石油、天然气和地下水在内。

5、煤炭开采:指针对土地中包括沥青块、泥炭等碳化混合物的开采活动。

6、采矿经营活动:指针对矿物和煤炭的调查、加工及经营活动,包括调查、勘探、可行性研究、建筑、开矿、加工、提炼、运输、销售及采矿终结后的一系列活动。

7、采矿许可证:指授权进行采矿活动的许可。

8、勘探许可证:指授权可进行调查、勘探和可行性研究的许可。

9、采矿生产运营许可:指勘探许可执行完之后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

10、人民采矿许可证:指授权在人民矿区有限制区域内进行有限制投资的商业采矿活动许可。

11、特别采矿许可证:指授权在特别采矿许可区域进行采矿活动的许可。

12、特别勘探许可证:指授权在特别采矿许可区域进行调查、勘探及可行性研究活动的许可。

印度尼西亚矿业

印度尼西亚矿业

印度尼西亚矿业管理办法Managerial measures for Indonesia mining industry印度尼西亚主要矿产资源是煤炭、铜、黄金、镍、石油、锡。

采矿业直接和间接形式,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印度尼西亚的大部分地区仍未勘探;有些地区有非常好的矿业开发前景。

采矿部门有潜力为国家经济和地区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前些年,由于世界矿业和金属价格下降以及印度尼西亚竞争力在全球行业中下降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矿业开采投资已开始放缓。

投资者和放贷人关注公平而具竞争力的税收。

投资者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协议会受到尊重,未来的税率将是稳定而可预测的。

政府意识到吸引投资的必要性,并已采取各种措施以改善投资环境。

2004年,印度尼西亚经济持续稳定,这为2005年及今后更为强劲的经济表现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据今后五年的发展规划,印尼政府将提供充分的基础设施,复苏地方经济,集中精力发展农业和制造业,加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保证合法商业的稳定,政府计划维持财政和金融的稳定以促进税收系统改革,2005 2009年年经济增长为7.6%,国民平均收入由2004年的968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1731美元。

2009年投资对国民生产总值贡献率将由2004年的16.7%提高到30%。

印度尼西亚自2001年实施22号[1999](地方自治权法)和25号[1999](财政分权法)以来,天然气、矿业和石油开发的收益,如地租、资源税等税赋的征收和分配就被破坏了。

外国直接投资对印度尼西亚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同时也是项目发展的融资来源,尤其是对基础设施。

但是,地方自治权法的实施,除了阻碍投资、贸易外,并未对社会保障和民主的改善起到多大作用。

印度尼西亚工商业联合会进行的调查发现,由225个城市和地区签发的条例有881条,其中有297条被认为是阻碍投资的。

有些条例对某些产品设置关税壁垒,要求生产商缴纳输入输出该区域自然资源产品的额外税。

印尼煤炭资源的开发环境_驻印尼_雅加达工作期间对印尼煤炭工业的认识

印尼煤炭资源的开发环境_驻印尼_雅加达工作期间对印尼煤炭工业的认识

提要:文章对印尼国家概况、煤炭工业概况、资源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煤炭工业的生产现况、基础设施展开论述,对其发展趋势和不利因素进行剖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投资建议。

关键词:印尼煤炭资源;煤炭开发;煤炭生产基础设施中图分类号: TD 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04-0115-04印尼煤炭资源的开发环境——驻印尼•雅加达工作期间对印尼煤炭工业的认识何 萍(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 南昌 330046)印度尼西亚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投资环境如何?这是每个想到印尼投资的企业和人首先思考的问卷。

我引用印尼维查雅五矿煤电集团总裁——洪贵仁商学士观点,他认为中国企业投资印尼市场,至少有几个方面的有利因素:首先,印尼有二亿二千万人口,人民消费习惯与中国相似,市场潜力巨大。

印尼还是海外华侨最多的国家,总数达到一千一百万人,以从事工商业著称。

在印尼华人中至少有170家大财团或企业集团;约有5000多中型以上的企业,另有近30万小企业主。

华商在印尼经济领域占重要地位,他们在印尼城乡之间的营销网络十分庞大。

其次,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现在印尼的经济已开始全面复苏。

这时候投资印尼,机会是千载难逢的,比如:有的家族或企业集团的內部治理尚在起步阶段,经营规模和领域急待进一步扩张。

有的华人企业已开始注重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但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急需要得到支持。

再次,印尼人普遍热情好客,一向以“微笑的民族”而自豪。

他们的言谈举止十分谦和而有礼貌,即使在不愉快的时候,对来访者也是笑脸相迎,在印尼不难找到友谊。

从2008年3月起到2009年7月,受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国际)总部工作要求:派遣在海外——印尼•雅加达,开拓寻求新的煤炭矿区,调查研究为中鼎国际再创建煤矿的可能性,驻印尼•雅加达开展工作已达一年多。

通过各方面努力,现已掌握到十八个煤炭开采矿区信息图纸资料,其分布在:苏门答腊岛三个煤炭矿区、东加里曼丹省六个煤炭矿区、南加里曼丹省八个煤炭矿区、中加里曼丹省一个煤炭矿区。

印尼原矿出口禁令-文档资料

印尼原矿出口禁令-文档资料
对于持有IUP/IPUK但没有能够按要求进行加工的将由部长、省长或者市长给予 行政处罚。最初的惩罚为两次单次不超过一个月时效的书面警告。如果IUP/IPUK 的持有者仍不能完成要求,将会暂时中止其加工/销售行为。在IUP被撤回之前,中 止的时间为两个月。
在法规颁布之前颁发的IUP 持有者在3个月之内将被禁止出口原矿。
印尼原
部长签署金属矿出口禁令(2019年2月11日讯)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与矿主的费时谈判后,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Jero Wacik已签署一项 部长级监管法令,确定从2019年起开始禁止包括镍矿在内的金属矿石出口,规定所有原材料金 属矿都必须按照2009年该国矿产和煤炭法的规定进行加工处理。不遵守该条例规定,或未在当 地对自己原料加工处理的处罚将包括:书面警告、暂时终止其活动和吊销许可证。
Irwandy Arif表示:“要建立一个冶炼厂,一个公司从向政府提出想法到进入商业化运作,需 要花费7-8年的时间,但是由于监管条例已经发布,政府和矿主们得合作,以保证监管条例如 期执行。只有2年时间了,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在2019年到来时,我们已做好 准备。”
截至今日,只有印尼国家矿业公司Antam致力于在本国建设冶炼厂,除了东哈马黑拉岛镍铁项 目(年产能2.7万吨,包括电厂在内的总投资16亿美元)外,该公司还计划在西加里曼丹省的 Tayan,东加里曼丹省的Mewapah,以及东南苏拉威西的Mandiodo建立另3个加工厂。
该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副部长Widjajono Partowidagdo表示,该法规并没有规定每一个矿业公司 需建立一个冶炼厂,矿业公司可以在该国任何一家冶炼厂进行原料加工。他表示,“最重要 的事是,许多投资者已经表示在印尼建冶炼厂的兴趣,所以矿业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建立一个 自己的冶炼厂。”

印尼矿业法(2009年新矿业法律中文版全文)

印尼矿业法(2009年新矿业法律中文版全文)

印尼2009年第4号法律矿业法考虑到:a, 位于印尼境内的矿产为不可再生资源,对人们生活需求十分重要,因此必须由国家进行管理,以提高国家经济的附加值,实现人民公正、福利和繁荣;b, 采矿活动在对国家经济增长和地方建设提高附加值方面具有重要作用c,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旧的1967年矿业法已不再适用,需要对法律条例进行修正,以实现独立、自主、透明、高效地矿业监管;d, 基于a、b、c三个方面的考虑,需出台新的矿业法参照:1945年基本宪法第5条第1节、第20条及第33条第2节和第3节由国会和总统联合批准特出台矿业法第一章名词解释第1 条该法涉及到的名词解释:1、采矿:指针对矿物和煤炭的调查、加工及经营活动的所有阶段或某一阶段的活动,包括调查、勘探、可行性研究、矿区建设、开矿、加工、提炼、运输、销售及采矿终结后的一系列活动。

2、矿物:指在自然界中形成的具有特定物理及化学特征的呈规则晶体状或块状的无机物混合体。

3、煤炭:指自然中形成的碳化有机混合物。

4、矿物开采:指针对块状或粉状的矿物综合体的开采活动,但不包括地热、石油、天然气和地下水在内。

5、煤炭开采:指针对土地中包括沥青块、泥炭等碳化混合物的开采活动。

6、采矿经营活动:指针对矿物和煤炭的调查、加工及经营活动,包括调查、勘探、可行性研究、建筑、开矿、加工、提炼、运输、销售及采矿终结后的一系列活动。

7、采矿许可证:指授权进行采矿活动的许可。

8、勘探许可证:指授权可进行调查、勘探和可行性研究的许可。

9、采矿生产运营许可:指勘探许可执行完之后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

10、人民采矿许可证:指授权在人民矿区有限制区域内进行有限制投资的商业采矿活动许可。

11、特别采矿许可证:指授权在特别采矿许可区域进行采矿活动的许可。

12、特别勘探许可证:指授权在特别采矿许可区域进行调查、勘探及可行性研究活动的许可。

13、特别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在特别勘探许可证执行完之后,授权在特别采矿许可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

印尼煤炭资源开拓

印尼煤炭资源开拓

印尼煤炭资源开拓项目0.1 国家概况印尼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17,508 个大小岛屿组成,其中约6,000 个岛屿有人居住。

陆地面积1,826,440 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

海岸线长54,716 公里。

热带雨林气候,分旱、雨两季,年平均温度25~27°C。

2007 年统计人口2.37*亿,估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3,920.34*万亿印尼盾(IndonesianRupiah 按1 美元兑换9,056*(全年平均值)印尼盾折算,约合4,329*亿美元)。

*注:数据来自美国CIA The World Factbook。

0.2 地质简介印尼的含煤地层属始新世到上新世。

始新世(Eocene)一般为陆相砾岩(continental conglomerate)与砂岩。

中间地层包括第三纪(Tertiary Period)中新世(Miocene)上段、至上新世(Pliocene)下段形成的地层,总厚1,200 米,由泥质岩(pelyte)、海绿石砂岩(glauconitic sandstone)、凝灰质砂岩(tuff sandstone)组成,含褐煤和油层。

上层(覆盖层)由凝灰岩(tuff)与凝灰砂岩组成,夹有薄煤层(low coal seam)和斑脱岩(即膨润土bentonite)。

含煤地层变位轻微,倾角*很少超过20°。

在各岛上有工业意义的含煤层位置各有不同。

始新世中段的煤为黑色致密烟煤,至上新世中段变为次烟煤。

在更年轻的岩浆侵入活动(Magma Intrusion)影响下,除烟煤外,还有变质程度更高的无烟煤和天然焦(cokeite)。

大部分煤在第三纪形成,烟煤和次烟煤为始新世和中新世,而褐煤通常为中新世,煤层厚度从0.3 米以下到70 米,通常为5~15 米,特厚层为劣质煤,埋藏较浅,倾角较缓,煤质较硬,围岩较软,涌水量*(water yield)不大,瓦斯(挥发份)含量较少。

印尼2012年24号文新矿业法修正案

印尼2012年24号文新矿业法修正案

2. Diantara Pasal 7 dan Pasal 8 disisipkan 2 (dua) Pasal yakni Pasal 7 A dan Pasal 7B, yang berbunyi sebagai berikut: Pasal7A (1) Pemegang IUP dan IUPK tidak boleh memindahkan IUP dan IUPK-nya kepada pihak lain. (2) Pihak lain sebagaimana dimaksud pada ayat (1) meliputi bad an usaha yang 51 % (lima puluh satu persen) atau lebih sahamnya tidak dimiliki oleh pemegang IUP atau IUPK. Pasal7B (1) IUP atau IUPK yang dimiliki oleh BUMN sebagian WIUP atau WIUPK Operasi Produksinya dapat dialihkan kepada pihak lain. (2) Pihak lain sebagaimana dimaksud pada ayat (1) meliputi badan usaha yang 51 % (lima puluh satu persen) atau lebih sahamnya dimiliki oleh BUMN pemegang IUP atau IUPK. (3) Pengalihan sebagian WIUP atau WIUPK Operasi Produksi sebagaimana dimaksud ayat (1) dilakukan dengan persetujuan Menteri. 3. Ketentuan ...

印尼煤炭资源

印尼煤炭资源

0.2 地质简介印尼的含煤地层属始新世到上新世。

始新世(Eocene)一般为陆相砾岩(continental conglomerate)与砂岩。

中间地层包括第三纪(Tertiary Period)中新世(Miocene)上段、至上新世(Pliocene)下段形成的地层,总厚1,200 米,由泥质岩(pelyte)、海绿石砂岩(glauconitic sandstone)、凝灰质砂岩(tuff sandstone)组成,含褐煤和油层。

上层(覆盖层)由凝灰岩(tuff)与凝灰砂岩组成,夹有薄煤层(low coal seam)和斑脱岩(即膨润土bentonite)。

含煤地层变位轻微,倾角*很少超过20°。

在各岛上有工业意义的含煤层位置各有不同。

始新世中段的煤为黑色致密烟煤,至上新世中段变为次烟煤。

在更年轻的岩浆侵入活动(MagmaIntrusion)影响下,除烟煤外,还有变质程度更高的无烟煤和天然焦(cokeite)。

大部分煤在第三纪形成,烟煤和次烟煤为始新世和中新世,而褐煤通常为中新世,煤层厚度从0.3 米以下到70 米,通常为5~15 米,特厚层为劣质煤,埋藏较浅,倾角较缓,煤质较硬,围岩较软,涌水量*(water yield)不大,瓦斯(挥发份)含量较少。

*注:地质构造面上的倾斜线和水平面的夹角。

是地质体在空间状况的一个重要参数。

如岩层的倾角,当其为0°时,表示为水平岩层;90°时,表示为直立岩层;其他则为倾斜岩层,角度大小表示地质体的倾斜程度。

0.3 煤炭储量0.3.1 探明储量(Proven Reserve)2007 年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公布,最新探明的印尼煤炭储量为67 亿吨。

仅卡里曼丹岛储量已达55.6 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83 %。

其余的资源主要来自苏门答腊岛,在巴布亚和苏拉威西地区也有少量分布。

若以目前每年2 亿吨的开采量计算,印尼煤炭资源将于30 年后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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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印尼最新矿业法和煤炭开采A.导言经过近四年的审议,印度尼西亚饱受争议的新矿业和煤炭法终于被批准,并于2009年1月12日颁布了2009年的第4号法律(“第4号法律”),在同日即时生效。

人们普遍认为第4号法律致力于更局部的控制印尼当地资源,这可能将阻碍外国投资,同时牵制该行业。

经过多年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关于到底谁该控制国家丰富资源(如煤炭,黄金,镍和铜)的分歧,该法案终于通过了众议院。

但是该条例草案并没有如想象中通过的那么顺利,其中有三个党派因众议院未能认可他们对该法案的一些实质性条款提出的焦虑而退出。

第4号法律生效时将取代1967年的第11号法律(又称“旧的基本矿业法”)。

B.明显变化第4号法律致力于管制在印尼开采矿业和煤炭的有关活动,代表着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第4号法律带来了各种不同的重大变化,其中包括:(i)对矿产资源重新分类旧的矿业法把矿产资源分为了3类:(a)战略性,(二)重要性,以及(c)非战略性和非重要性(经常被称为“ C类”)。

第4号法律则将矿产资源划分为:“放射性”,“金属”,“非金属”和“煤矿,泥炭和油页岩”4类。

因此,这位矿业法增加了两个新的领域和规范条例:“地热”和“地下水”,而这两个方面在以前并没有列为矿产资源。

(ii)对矿产资源的控制管理第4号法律把对矿产资源控制管理的负责划分给各个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而旧的矿业法只承认中央政府的角色和其所起的作用。

(iii)极力下放第4号法律减少了中央政府在矿业法中所起的作用,现在中央政府只负责政策、管理监督和直接管理12海里以外的海底资源。

因此,地方政府所起的作用增强了,也界定的更清晰了。

县长或市长将发行许可证,如果矿区位于该县或该市;如果矿区位置跨越于几个县或市之间,许可证将要获得省长的审批和颁发;如果矿区面积超过一个省,矿业和能源部将对此进行审批并颁发许可证。

(iv)采矿许可证在现行制度下的采矿权如COW,CCOW和KP已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的采矿许可证方案包括:商业采矿权证(IUPs)和特别商业采矿权证(IUPKs)。

现在,第4法律需要一个发行权证的系统,由政府负责发行矿权证。

根据第4号法律,地方当局将给予企业具有5年有效期的勘探许可证,可之后转变为完全的采矿发展协议。

第4号法律赋予中央政府对战略性地区颁发长期采矿权证的权利,但显而易见的是“战略性地区”的定义在第4号法律条款上的定义是模糊不清的。

这一规定被许多人认为是在试图平息投资者专门要去与缺乏经验的地方政府交涉的惶恐之心。

因为外国投资者不愿意单独的与地方政府打交道,我们还有待观察是否在实践中,第4号法律允许中央政府的参与。

(v)许可证的有效期金属矿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非金属矿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煤矿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年。

金属矿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可再延长20年。

非金属矿(例如钻石或砂)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可以再延长至10年。

煤矿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长达20年,可以再延长至20年。

金属采矿许可证和煤炭开采许可证将以招标方式批出,而非金属矿业将在投资者对采矿区域提交申请书后批出。

(vi)某些采矿许可证的拍卖有投标/拍卖的条款适用于一些采矿许可证的获取。

(vii)采矿许可证的持有者第4号法律消除了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的区分,简化了采矿管理程序。

根据第4号法律,国内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都将在IUP的权证下经营、运作采矿活动。

所有印尼公司和包括那些有外国股东的印尼公司(PMA公司)都可以持有IUPs,这和以前PMA公司只能直接持有COWs和CCOWs,而不能持有KPs是明显不同的。

但是,持有IUPs的PMA公司的外国股东要在生产5年后撤资,尽管在目前撤资过程和程度目还都不清楚的情况下。

(viii)许可证的阶段许可证将有规模和期限的限制,一般将提供勘探和生产两个阶段。

(ix)本地加工原料采矿经营者现在需要在印尼当地进行原材料加工(加工的程度在第4法律中还未明确),或在自己的矿区范围内设立冶炼厂进行原料加工。

在第4法律通过后,持有现有采矿合同的持有者可给与长达5年的过渡期。

(x) Royalties矿区使用费生产专利使用费必须支付,包括在国家储备区进行活动的额外款项。

(xi)国家和地方政府收入金属和煤炭开采企业在生产开始后应拨出4%的净利润给中央政府,6%的净利润给地方政府,其他税务责任还需同时履行。

(xii)社区发展第4号法律明确规定,社会发展是采矿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

社会发展工作将会受到监督,也将得到开发基于地方和社区的投入。

(xiii)采矿服务公司IUP持有者或IUPK持有者必须聘用当地和/或国家的矿业服务公司。

如果没有可使用的采矿服务公司,采矿许可证持有者或特别采矿许可证的持有者可以聘用其他在印尼合法的矿业服务公司。

IUP持有者或IUPK持有者禁止在自己的采矿矿范围内,聘用其附属机构和/或子公司进行有关矿业服务的工作活动,除非获得矿产和能源部部长的批准。

(xiv)处罚对于不遵守第4法律关键条款者将得到各种不同的处罚。

第4号法律第162条规定,任何属于采矿许可证持有者或特别采矿许可证持有者的人,阻止或破坏采矿业务活动的将被判处最多一年监禁,或最多罚款Rp100000000。

这些条款可能会造成抵触,因为IUP和IUPK 持有者可以拒绝给与赔偿。

非法采矿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最高可被罚款100亿卢比。

政府官员如在审批颁发许可证过程中违反了采矿法或滥用职权,会面临最高2年的监禁和最高罚款Rp.200000000。

如地方政府违法,中央政府可暂时停止其业务或撤销采矿许可证。

(xv)其它第4号法律涉及到的领域是在旧矿区法上保持沉默,或含糊不清的。

这些问题包括环境保护,数据报告和经营报告,关于财务上和土地补偿的需求,刑事调查和处罚。

C.有问题的条款最棘手的条款是第169条本质性的指出:所有目前的采矿合同在有效期届满之内有效,但是目前的COWs条款必须在第4法律通过后一年内遵守第4法律中的条款。

这给目前的开采合同开启了可重新进行谈判的大门,但也带来了很多人的不满。

针对现有的COWs(到期前有效,但必须根据第4法律做出调整),第4法律包含了一些保留条款。

但是,针对KPs,第4法律并没有做出任何保留或过渡条款。

这意味着KP的形式和其在现有系统和新矿业法的过渡缺乏确定性。

其他问题条款包括第5条,第91条和第134条。

第5条有问题是因为它规定了生产的百分比是将分配给国内消费。

第91条有问题是因为它涉及到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和设备。

最后,第134条有问题是因为它有可能引起使用土地的争端,特别是有些土地可能早已成为保护区域,但之后政府又对此土地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4号法律不但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权力,也被广泛认为会有利于小型,本地投资者相对于大型外国采矿企业。

第4号法律中的许多条款仍然不明确并有分歧。

所有条款将在第4号法律颁布后一年内实施,这可能会澄清一些关键点,并消除一些如上所述的不确定点。

新矿权法颁布以前印尼矿业管理的法则和法规1.与矿业有关的法则和法规印尼1967就颁布了基本矿业法(1967年的11号法)。

以后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矿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但总体看,印尼矿业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

管理条例不够清晰。

有些法规还相互矛盾。

近两年来,制定和修改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业界产生较大影响。

1999年国会通过了有关地方自治的1999年22号法,22号法将中央政府的一些权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包括矿权管理、国内贸易、投资和工业政策等。

2001年5月22法开始实施,从此印尼矿业管理(至少有相当部分)进入到了一个地方自治的时代。

依据1967的矿业法,印尼矿业管理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

1999年22号法给予地方政府矿业管理较大的权力。

这与1967 年的矿业法直接相矛盾。

事实上在2001年5月以后1967年11号法在对矿产经营保护方面似乎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对新的矿业投资。

1999年国会通过了关于财政分配25号法律(2001年执行),25号法将使至少25%国内收入通过中央分配基金转移到地方政府。

1999年25号法规定,矿业部门(油气除外)的税收收入20%归中央政府,80%归地方政府(省政府拿其中的16%,矿山所在城市分64%)。

权利金也是二八开,20%归中央政府,80%归地方政府,其中地方政府中省政府分16%,矿山所在城市分32%,省内其他城市分32%。

另外,矿山所在的省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将从征收的税后的石油权利金中得到15%的份额,天然气中的30%。

1999年41号的森林法禁止露天采矿。

这对森林覆盖率高达67.8%印尼矿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2000年关于权利金的13号法,将权利金的标准比以前提高了一块。

关于有害废弃物管理的1999年18号法,其管理标准过于严格,矿产开发成本将大幅度提高。

油气和矿业部门均对此表示担忧。

为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矿业方面的法律体系,政府正在制定新的矿业法以取代1967年的11号法。

不过这一工作进行的比较艰难,2001年10月初,新的矿业法草案(矿产和煤炭采矿法)就提交到了国会,由于意见上的分歧,没有通过。

经过了5 年多的讨论和修改,目前新矿法仍在国会的审议之中(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副部长R. Sukhyar 2007年6月在第七届亚太矿业大会上的矿业政策报告)。

2.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矿业管理方面的权力分配根据1967年的矿业法,印尼的矿业管理是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

矿产开发分类管理,法律将矿产资源分为A、B、C三大类。

A类为战略矿产,包括石油、天然气、煤、铀等放射性矿产、镍、钴、锡。

这7类矿产只能由国家经营。

外国公司作为政府机构或国营公司的承包人,经国会批准后也可按合同规定参与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和开发活动。

B类为重要矿产,包括铁、锰、铝土矿、铜、金、银等34种矿产。

这些矿产可以由国营公司、本土公司、合资公司和个体投资者进行勘查和开发。

A、B类矿产开发权的授予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

C类主要是非金属矿产,主要由省政府管理。

1999年通过的22号法,上述矿业管理框架将发生重大变化。

中央政府的权力将大量下放。

地方政府将在矿业活动管理中拥有较大的权力。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是印度尼西亚矿业的中央政府主管部门。

其中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和地矿产业政策,颁布和执行矿业法规,并通过政策导向、矿业执法进行全国矿业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全国基础地质调查、广义环境地质调查和研究、矿产资源总量调查和评价研究,为引导矿业投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该部下设的地质与矿产资源局、石油与天然气管理局分别管理全国的固体矿产和油气资源的有关工作。

3.矿权管理目前印度尼西亚矿业活动中的矿权主要是根据1967年的矿业法签订的标准工作合同(COW)、煤炭协议和采矿授权(KP),以及2001年以后地方自治时代签订的非标准工作合同、煤炭协议和地方政府发放的采矿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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