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联营区管理规定守则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超市与联营商家的合作经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的联营经营活动。
二、联营合作条件1、联营商家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在合作前向超市提供复印件备案。
2、商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3、商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三、商品管理1、联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在保质期内。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2、商品的陈列应遵循超市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有序。
3、商家应及时补货,确保货架商品充足,不得出现缺货现象。
如因缺货影响销售,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价格管理1、联营商家的商品价格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定价。
不得高于同类商品在其他渠道的正常售价。
2、商品价格的调整应提前通知超市,并经过超市的审核同意。
严禁擅自涨价或降价。
3、商家应使用超市统一的价格标签和标价系统,确保价格清晰、准确。
五、促销活动管理1、联营商家如需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促销方案。
2、促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超市的整体营销策略和形象定位,不得损害超市的利益和声誉。
3、促销活动期间,商家应确保商品的供应和服务质量,不得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六、人员管理1、联营商家应安排专人负责经营管理,其工作人员应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超市的统一管理。
2、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3、商家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七、财务管理1、超市与联营商家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周期进行结算。
结算时,商家应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和相关票据。
2、超市有权对商家的销售数据进行核对和审计,如发现数据不符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暂停结算并要求商家整改。
超市联营专柜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专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超市利益,规范管理专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超市与专柜之间为合作关系,专柜需遵守超市规定,共同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联营专柜。
第四条专柜负责人须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需经过超市审核批准。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超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条专柜负责人应遵守超市内部规章制度,并对专柜员工进行管理。
第七条专柜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专柜需负责销售及售后服务,保持超市形象。
第九条专柜需定期参加超市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专柜负责人需定期报告销售情况和经营计划。
第二章专柜合作第十一条专柜负责人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和责任。
第十二条专柜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供货。
第十三条专柜不得擅自调整商品款式、价格和促销活动。
第十四条专柜负责人需定期向超市管理部门提交销售报表。
第十五条专柜需积极参加超市举办的促销活动和展销会。
第十六条专柜需认真对待超市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专柜负责人需合理安排专柜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专柜需优秀专柜员工能力,并经过超市培训。
第三章专柜管理第十九条专柜负责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和装修。
第二十条专柜需按照超市要求布置展示产品,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专柜负责人需制定合理的产品进货计划和销售计划。
第二十二条专柜员工需保持着装整洁、仪容端庄,接受超市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专柜员工需遵守超市员工手册规定,服从管理部门安排。
第二十四条专柜员工需维护超市秩序和安全,不得损害超市利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超市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对专柜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超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专柜提供销售报表和进货记录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超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专柜改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超市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专柜进行处罚。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专柜负责人,超市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经营环境,保障联营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超市经营者,依法结成合伙关系,并进行共同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商业合作模式。
第三条超市联营经营应合法合规,充分发挥各方联营优势,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赢目标。
第四条超市联营经营合作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保持良好商业信誉,营造健康的合作氛围。
第五条超市联营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共享资源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联营合作伙伴的选择第六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必须是持有合法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的超市经营者。
第七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良好的商誉,有完善的资金实力和管理经验。
第八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间的经营范围、经营理念和经营理念应相互契合,相互支持,确保双方合作的长久稳定。
第九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关系。
第三章联营经营管理第十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共同确定经营方针和策略,完善合作机制,促进联营经营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联营合作的高效运作。
第十二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发新产品新业务,优化经营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保障联营经营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联营经营权益第十四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必须坚持共同发展,实现利益共享,确保合作项目平等、互利、互惠。
第十五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在联营合作期间,不得为了谋取短期利益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可按照协议约定,按比例分配利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合作利益监督机制,保障合作权益的公平合理。
第五章联营经营退出第十八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如需退出联营经营,应提前与另一方商定退出时间和方式,并签订退出协议。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商品的管理,提高商品销售效益,保证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商品是指超市与供应商合作共同开发和销售的商品,合作模式包括独家供应、特许经营、委托销售等。
第三条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适用于超市联营商品的开发、采购、销售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实现双赢。
第五条超市联营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消费者有权享受合乎品质标准的商品。
第六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联营商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联营商品的质量和销售。
第七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商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第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供应商综合评价制度,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
第九条超市联营商品管理制度应当与超市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
第二章联营商品的开发和采购第十条超市应当充分挖掘与供应商合作的潜力,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联营商品。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与供应商共同制定联营商品开发计划,并明确开发目标和合作方式。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联营商品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联营商品品控体系,对联营商品的原料和加工过程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保证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严格执行联营商品的进货标准和要求,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库存充足。
第三章联营商品的销售和营销第十六条超市应当制定合理的联营商品销售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第十七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陈列和包装设计,提高商品的吸引力和形象。
第十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联营商品定价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灵活调整商品价格。
第十九条超市应当加强对联营商品的销售管理,确保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
超市联营促销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促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超市的销售额和知名度,促进联营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和互惠互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超市与联营合作伙伴合作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促销、广告宣传、联合采购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联营促销,是指超市与联营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共同开展的促销活动。
第四条超市与联营合作伙伴应当在合作前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五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联营促销活动的策划、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章联营促销的策划与实施第七条联营促销活动的策划应当符合超市的经营理念和联营合作伙伴的需求,具有明确的活动目标和营销策略。
第八条联营促销活动的实施应当细化具体的执行方案,包括促销内容、促销时间、促销地点等。
第九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并对促销活动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联营促销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超市和联营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联营促销活动的执行过程中,超市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联营促销活动结束后,超市和联营合作伙伴应当及时总结活动效果,反思经验教训,为下次合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联营促销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联营促销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参与活动的联营合作伙伴进行考核,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合作伙伴,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五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保障超市和联营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联营促销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合作需求。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超市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变更,须报经超市联营促销管理委员会批准。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超市与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超市经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超市管理1. 超市应当依法获得相关经营许可,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超市应当经营正规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3. 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库存管理等,保证超市正常运营。
4. 超市应当保持清洁整齐的经营环境,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5. 超市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联营商户管理1. 联营商户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合法合规经营。
2. 联营商户应当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3. 联营商户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联营费用,并保持良好的信誉。
4. 联营商户应当积极参与超市组织的促销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
5. 联营商户应当遵守超市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卫生规范、队列管理等,保持商户环境整洁,提高服务质量。
四、超市与商户的权利和义务1. 超市有权对联营商户的产品质量和价格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商户整改。
2. 超市有权对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联营商户经营水平。
3. 联营商户有权要求超市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支持,提高合作效率。
4. 联营商户有义务向超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合作共同促进销售增长。
5. 联营商户有义务遵守超市的管理制度,配合超市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超市经营秩序。
五、违约处理1. 若超市发现联营商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影响超市经营的情况,超市有权停止合作,并要求商户赔偿超市的损失。
2. 若联营商户发现超市违反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商户经营的情况,商户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于违约行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如有争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超市所有。
以上便是超市与联营商户的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超市经济和商户经营的稳步发展。
超市联营户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户的经营行为,维护超市正常经营秩序,提高超市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超市经营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超市联营户的经营活动,超市联营户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超市联营户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条超市联营户应当积极履行经营责任,与超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超市联营户应当自觉维护超市的形象,保持超市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六条超市联营户应当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超市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超市联营户应当遵守超市对商品采购、进货、陈列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联营户的准入第八条超市联营户在超市经营场所设立自主经营店面,需经超市审批通过并签订联营合作协议。
第九条超市联营户在申请联营合作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料,并接受超市的审查。
第十条超市联营户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如有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联营资格。
第十一条超市联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市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被取消联营资格。
第十二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
第十三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超市的统一标准购买商品,并保持一定库存水平,以保证供货的连续性。
第十四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和提成。
第三章联营户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超市联营户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故意违反。
第十六条超市联营户应当积极配合超市的促销活动,保证商品的销售质量和数量。
第十七条超市联营户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十八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超市的规定进行商品陈列和宣传,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减商品。
第十九条超市联营户应当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商品的新鲜和完整。
第二十条超市联营户应当定期向超市报告经营情况,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超市联营户应当积极配合超市的巡查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检查。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商的经营行为,维护超市的经营秩序,保障超市和联营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超市与联营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超市和联营商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超市应当为联营商提供合理的经营空间和资源支持,同时要求联营商合法合规操作,共同维护超市的形象。
第四条超市与联营商应遵循互利共赢、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五条超市应当尊重联营商的合法经营权利,保护联营商的合法利益,支持联营商的经营发展。
第六条联营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超市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超市负责制定并修订本管理制度,对于超市和联营商之间的纠纷、争议等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和解决。
第八条超市应加强对联营商的培训和管理,提升联营商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超市应定期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营商注册管理第十条联营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经过超市审核批准后才能成为超市的合作伙伴。
第十一条联营商应向超市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并按照超市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联营商注册成功后,应当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经营稳定。
第十三条联营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使用超市提供的联营商标识,但必须得到超市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联营商应当定期更新自身的经营信息,并按照超市的要求对经营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超市有权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三章联营商经营管理第十六条联营商应当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联营商应当保持商铺的整洁卫生,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十八条联营商应当按照超市的要求及时更新商品信息,保持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第十九条联营商应当将超市提供的促销活动宣传信息实施到位,积极配合超市的经营活动。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是指超市为满足顾客需求,允许非超市经营者在超市内设立店铺进行经营的一种合作模式。
为了规范联营区经营,提高超市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针对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一、联营区管理机构的建立1.成立联营区管理委员会,由超市管理者和联营区经营者共同组成,负责联营区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2.委员会成员应每年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委员会成员应代表超市和联营区经营者的利益,公正客观地处理相关事务。
二、联营区经营者管理1.联营区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合法的经营权益,超市管理者有权核查和审核联营区经营者的资质。
2.联营区经营者应根据超市制定的规定,经营合法合规的商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联营区经营者应及时补充商品,保持良好的店内环境,定期清理和维护店面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
4.超市管理者可以根据联营区经营者的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联营区经营者可以被取消经营资格。
三、超市管理者责任1.超市管理者应对联营区进行日常巡查,保证联营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超市管理者应提供必要的商品采购、物流配送、销售推广等支持服务,协助联营区经营者提高销售效益。
3.超市管理者负责联营区经营者的管理培训,加强对联营区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四、促进联营区发展1.超市管理者应定期组织联营区经营者开展交流和培训活动,分享经验和技巧,提高整体经营水平。
2.超市管理者可以采取措施,如减免租金、提供广告宣传等,激励和促进联营区经营者积极发展,增加销售额。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超市管理者和联营区经营者应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
2.超市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超市和联营区经营者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确保商品的合格率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商品和服务。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一、总则超市联营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超市联营的运营管理,确保超市联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超市联营的效益而制定的。
依法遵守本制度,是每位超市联营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超市联营的基本准则1. 合作共赢:超市联营各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努力,共同分享超市利益。
2. 诚信守法:超市联营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恪守诚信,遵守法律法规,经营合法、规范、持久的联营业务。
3. 公平竞争:超市联营各方应遵守市场规则,展开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 品质优先:超市联营各方应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超市联营管理1. 联营合同:超市联营各方签署联营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合作细则,确保双方权益。
2. 经营目标:超市联营各方应共同制定经营目标,明确负责人和责任分工,确保目标的实现。
3. 财务管理:超市联营各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合理分配利润,监督资金使用,防止财务风险。
4. 店面管理:超市联营各方应共同负责店面的管理,包括店铺装修、设备维护、卫生清洁等,并制定相应规定。
5. 人力资源管理:超市联营各方应共同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招募、培训、激励员工,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
四、超市联营合同的内容1. 合同订立:超市联营各方应书面订立正式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益分配等内容。
2. 合同解除:合同期满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解除手续。
3. 合同违约: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超市联营的利益分配1. 超市利润分配:超市联营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配超市的利润,确保各方的权益。
2. 自有权益分配:各方应明确自有资金和经营风险的分担比例,并按照比例分配自有权益。
3. 争议解决:对于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争议,应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六、超市联营的监督管理1. 内部监督:超市联营各方应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超市联营的健康发展。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范文超市与联营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超市与联营商户之间的经营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提升超市经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超市权益保护1. 超市享有对联营商户的选配权,有权拒绝合作与解除合作关系。
2. 超市有权对联营商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商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超市对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并根据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三、联营商户的权益保护1. 超市应向联营商户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与其他商户进行垄断协议或限制竞争行为。
2. 超市应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并按时提供必要的维护和设备更新。
3. 超市对于联营商户之间的纠纷,应积极协调解决,不得偏袒一方。
四、合同约定1. 超市与联营商户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营事项。
2. 合同中应包含货物进出入、价格、结算、退货、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3.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对合同进行周期性的检查、修订和续签。
五、货物供应与结算1. 联营商户应向超市提供真实、合格的货物,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超市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联营商户提供货物。
3. 支付结算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超市应及时结算联营商户的货款。
六、经营管理1. 联营商户应按照超市的规章制度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擅自改变货物价格。
2. 联营商户应对商品进行合理陈列,保持货架整洁有序,并定期更换过期或损坏的商品。
3. 联营商户应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商品采购,并及时更新货源,保持商品的新鲜度和多样性。
七、促销活动1. 超市与联营商户可以共同进行促销活动,提升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
2. 促销活动应提前经过双方协商,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投入资金。
3. 超市不得要求联营商户强制参与促销活动,但可以提供相应的宣传支持。
八、违约责任1. 联营商户如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超市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行为,包括扣除保证金、限制供应等。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为了落实超市联营的管理要求,确保合作伙伴的权益和超市的正常运营,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超市联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益,维护超市品牌形象,保证其持续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超市联营合作伙伴。
1.3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入驻与退出2.1 申请与审核2.1.1 合作伙伴需向超市提交入驻申请,包括合作意向书和相关资质证明。
2.1.2 超市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2.1.3 审核通过的合作伙伴需与超市签订联营合同。
2.2 定级和考核2.2.1 合作伙伴将根据经营实绩、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结果,被划分为不同级别。
2.2.2 不同级别的合作伙伴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2.3 退出与终止2.3.1 合作伙伴有权申请退出超市联营,需提前书面通知超市,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2.3.2 超市有权对合作伙伴进行终止合作处理,如违反联营合同规定或对超市品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等情况。
第三章:装修与陈列3.1 装修标准3.1.1 合作伙伴在进行店铺装修时需符合超市的统一标准,保证装修质量和风格。
3.1.2 超市将提供相关装修规范,合作伙伴需按要求完成装修,并报备超市进行验收。
3.2 陈列规范3.2.1 合作伙伴需按照超市的陈列规范进行商品陈列,保持统一的陈列风格和形象。
3.2.2 合作伙伴需定期整理商品陈列,确保陈列区域的整洁有序。
第四章:商品品质与采购4.1 商品品质保证4.1.1 合作伙伴需严格按照超市制定的商品品质要求进行采购和销售。
4.1.2 合作伙伴不得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商品,如发现问题商品,需立即下架并向超市报告。
4.2 采购合作4.2.1 超市将与合作伙伴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协助合作伙伴进行商品采购。
4.2.2 合作伙伴需按照超市的采购计划和标准进行供货,确保货源充足和品质稳定。
第五章:促销与广告5.1 促销活动5.1.1 合作伙伴可根据超市统一的促销计划进行促销活动,需提前报备。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一、引言超市联营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超市联营业务运作,以达到保障联营双方利益,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而设立的。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超市联营的成员,包括超市管理者和联营合作方。
二、联营合作流程1. 择期洽谈(1)双方协商确定洽谈地点和时间;(2)商讨联营目标和意向;(3)交换资料,如超市情况分析报告、合作方背景介绍等。
2. 联营协议签订(1)协商确定联营合同条款和细则;(2)编制并审核联营协议草稿;(3)签署正式的联营协议。
三、超市管理要求1. 货品管理(1)合理搭配产品种类、规格和价格;(2)确保货品陈列整齐有序;(3)妥善处理有质量问题的货品。
2. 商场宣传(1)协助超市管理者设计和实施宣传策略;(2)参与营销活动的策划和执行;(3)帮助提升超市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3. 销售业绩(1)协助制定超市销售目标;(2)积极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增长;(3)及时向超市管理者提供销售业绩报告。
4. 日常巡检(1)定期检查超市设备设施,确保正常运转;(2)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并协助解决;(3)维护超市内部卫生和整洁。
四、超市管理者责任1. 信息共享(1)向联营合作方提供超市运营和销售数据;(2)协助合作方建立销售分析模型。
2. 培训支持(1)提供培训资源和指导;(2)协助合作方培训员工。
3. 评估与奖励(1)定期进行联营业绩评估;(2)按照协议规定给予奖励或补贴。
五、联营终止处理1. 通知与沟通(1)联营合作一方提出终止意向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2)及时召开联营终止协商会议,沟通解决方案。
2. 资产分割(1)联营终止时,按照协议规定,对各自资产进行公平分割;(2)对双方正在销售的货品进行结算和清算。
3. 业务过渡(1)终止联营后,各自负责清理联营所留下的业务遗留问题;(2)做好顾客关系的转交工作。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 超市联营双方应互相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超市管理者所有。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超市联营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超市经营行为,保障超市的正常运营,保护顾客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约束。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超市联营的商家和顾客,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联营环境。
一、联营申请与审批商家参与超市联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照和资质证明。
超市联营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商家可获得联营资格,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商家责任与义务1. 商品质量:商家需向超市提供合格、真实的商品,并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责任。
2. 经营行为:商家在超市内不得从事虚假广告宣传、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 店面管理:商家要保持店面整洁、环境卫生,提高商品摆放和陈列的美观性。
4. 服务态度:商家要以友好、热情的态度接待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解答顾客疑问。
三、超市责任与义务1. 环境设施:超市要提供良好的环境设施,保证商家正常经营,同时要定期检修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2. 安全防护:超市要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3. 信息公开:超市要及时发布关于联营商家信息、特价促销活动等公告,使顾客充分了解最新动态。
4. 投诉处理:超市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顾客的投诉,保障顾客权益。
四、顾客权益保护1. 商品质量:超市要严格把关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货架。
2. 价格公正:超市要按照法律规定,明码标价,禁止擅自涨价和欺诈消费者。
3. 服务质量:超市要提供优质的服务,接受顾客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并及时作出回应和改进。
4. 个人信息保护:超市要严格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顾客同意泄露或滥用。
五、违规处理与退出机制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家,经核实后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停业整顿、取消联营资格等。
2. 退出机制:商家如有退出超市联营的意愿,需提前向超市联营部门申请,并经协商达成一致。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超市联营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超市经营管理,优化联营商户关系,提升超市内部秩序,规范员工行为,保障超市联营的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所有联营商户和超市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超市联营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超市管理层有权对联营商户和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权利。
第二章联营商户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联营商户享有平等、公正的经营机会,有权根据超市规章制度自主售卖商品。
第五条联营商户必须遵守超市的统一经营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商品陈列位置或更改商品售价。
第六条联营商户应按照超市要求保持商品的品质和卫生,不得出售过期或劣质商品。
第七条联营商户应按时交纳租金,并按要求参与超市的促销活动,共同维护联营商户集体形象。
第三章超市员工行为规范第八条超市员工应尽职尽责,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超市员工应穿戴整洁工作服,不得佩戴有关个人政治信仰的标志物。
第十条超市员工应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不得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或私自聚会。
第十一条超市员工应保护超市内部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处罚第十二条超市对于违反超市联营规章制度的联营商户,可采取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合作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超市对于违反超市联营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采取口头警告、记过、停职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联营商户及员工对超市的处理和处罚有异议,可提起申诉,超市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根据事实依法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超市在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保留解除与联营商户合作或终止员工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超市联营规章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归超市管理层所有。
第十七条超市联营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所有联营商户和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超市联营规章制度的补充和修订,需经超市管理层讨论通过,并及时通知到所有联营商户和员工。
通过超市联营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超市联营商户和员工的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提升超市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超市联营商家管理守则.doc
超市联营商家管理制度1福乐多超市(息烽店)商铺管理制度店面就是我们的形象窗口,为规范福乐多购物广场卖场形象,提高营业员整体素质,只有不断地进行自我检点,完善并细化好我们的服务、次序和纪律,使顾客的满意度提高,才能更好地刺激拉动顾客的购买率;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积极配合;一、日常清洁管理1、各商铺必须在营业时间内随时保持清洁自己区域内卫生,主要表现为(烟头、果皮纸屑及各类垃圾等);2、每天结束营业后,必须将自己商铺范围内卫生整理打扫干净整洁,清理后的垃圾妥善处理;二、营业员管理1、营业员每天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牌上岗,长发必须以盘发形式进行营业;2、工作时间内禁止营业员大堆小堆地聚集在一起胡侃聊天;3、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三、氛围管理1、为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各商户及营业员应提高自身的销售水平和素质,和气生财,杜绝与顾客或同行进行争吵,如发生类似事件将第一时间通知超市管理人员或邀请顾客到办公室处理。
否则一旦在卖场内出现类似事件,甲方无义务评价哪方对错和无义务了解争执原因,直接严肃处理;2、为减少出现与顾客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事件,各商铺必须详细制定并完善《商品退换货原则》,并交一份至办公室留存;四、违反租赁场地联营合同1、各商家在进超市前都与超市签订了经营品项确定,如私自经营商场内相同商家经营品项,超市首先进行劝下架处理,如不执行,将严肃处理;五、违反《商铺管理制度》处理办法名称处罚情况卫生清洁每次5元统一工牌工衣每次5元串岗、闲聊每次5元发生氛围争执事件第一次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商品退换货原则晚交1天按10元/天罚款违反租赁场地经营品项视情节情况给予50——500元罚款六、商铺员工人数及姓名人数A班B班七、以上事宜执行时间入下;1、卫生清洁执行时间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2、统一佩戴工牌于2011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3、统一着装工衣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4、氛围管理时间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5、《商品退换货原则》于2011年10月30日前交至办公室;6、违反租赁场地联营合同事宜,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7、工作时间串岗、聊天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八、附则;本制度自公布签字之日起生效,由福乐多超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福乐多超市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未改版前,修改和补充条款应通过布告形式传送至店铺相关负责人手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福乐多购物广场(息烽店)所有;本制度一式两份,商铺与超市各一份;附:敬请将此制度传达至店铺各员工,并整理店铺《员工管理制度》,以免受本制度处罚。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区的管理,保障联营商户的合法权益,提升超市整体形象和经营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区是指超市与商户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由商户租赁超市一定区域开设店铺,实行零售业务的一种合作模式。
第三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户和超市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市场规律,激励商户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双方的共赢发展。
第二章联营商户的准入与退出第五条超市联营区的招商工作由超市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招商对象应符合超市所规定的行业门类和经营品类要求,经营品牌及经营理念符合超市整体定位。
第六条联营商户准入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注册资料、经营品牌介绍、经营计划等,由超市进行审核。
第七条联营商户需签订联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经营期限、租金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
第八条联营商户准入后,应按照联营协议规定的时间开店营业,如需延迟开业,需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经同意。
第九条联营商户在营业过程中,如违反联营协议约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超市有权根据约定进行惩罚,甚至终止合作。
第十条联营商户退出需提前与超市协商,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并完成相关结算工作。
第三章联营区管理第十一条超市联营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超市专门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租赁、巡查、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联营区的布局与装修需符合超市整体风格和形象,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规定进行布置。
第十三条联营区的库存管理应规范有序,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库存清点、监管和补货工作。
第十四条联营区的价格管理应合理公平,商户需严格按照超市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联营区的服务管理应亲切周到,商户需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
第四章联营区促销与宣传第十六条超市联营区的促销活动由超市统一规划,商户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促销商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联营区的宣传工作由超市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活动举办、客户关系维护等。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超市的联营业务,提高超市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制定和完善超市联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超市联营业务,包括超市与生产厂家的联营合作、超市与其他商家的联营合作等。
通过建立和完善超市联营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超市联营业务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提升联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下面就超市联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一、联营业务的管理权限1.超市联营业务的管理权限由超市的经营管理层负责,包括超市总经理、联营业务经理等。
超市总经理对联营业务负有最终审批权和管理责任,联营业务经理负责具体的联营业务协调和管理工作。
2.超市联营业务的合作对象必须是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商家,必须具备一定的信誉和经营实力。
超市联营业务经理有权对合作对象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合作对象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超市联营业务的合作协议由超市总经理审批,必须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期限、责任等各项条款。
联营业务经理负责具体的合作协议的起草和谈判工作。
二、联营业务的经营管理1.联营业务的产品采购由超市采购部门负责,联营业务经理有权对联营产品的款号、单价、数量等进行审核和确认。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保证联营产品的供应充足,避免出现断货或积压的情况。
2.联营产品的库存管理由超市仓储管理部门负责,联营业务经理有权对联营产品的出入库情况进行监控和核对。
仓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政策,保证联营产品的库存量在合理范围内。
3.联营产品的销售管理由超市销售部门负责,联营业务经理有权对联营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销售部门负责制定促销政策和销售策略,发挥联营产品的销售潜力,提高联营产品的销售额和毛利率。
4.联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超市质检部门负责,联营业务经理有权对联营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
质检部门负责确保联营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超市的要求,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和投诉情况。
5.联营产品的结算管理由超市财务部门负责,联营业务经理有权对联营产品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对和审核。
联营超市管理制度
联营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超市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营超市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联营超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联营超市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联营超市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联营超市管理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重视顾客满意度。
第六条联营超市管理应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联营超市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经营规划、战略决策和重大管理措施,保障超市健康发展。
第八条联营超市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领导团队建设。
第九条联营超市设立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市场部、仓储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第十条联营超市设立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联营超市设立评估部门,负责对超市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提供激励和培训方案。
第十二条联营超市设立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和处理顾客投诉、建议和意见,促进顾客满意度。
第三章人力资源第十三条联营超市建立人才库,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和激励,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十四条联营超市注重员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十五条联营超市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公平公正招聘人才,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联营超市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绩效和贡献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士气。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联营超市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超市经营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十八条联营超市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控制超市的资金流动,防止资金外流和浪费。
第十九条联营超市建立财务预算制度,进行经营预算和财务分析,提高超市的经营效益。
第二十条联营超市建立合理的成本控制制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第二十一条联营超市建立高效的财务核算和报告制度,及时公布超市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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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联营区管理规定守
则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联营商\租赁商管理制度为规范所有联营商的行为规范,公司制定联营商、联营商业代及联营商员工制度,各联营商人员务必遵守,进场视同已阅读并遵守:
1:联营商严禁出现双面胶、透明胶黏贴,刀笔刻画,发现后限时整改并处罚该联营商200—500元。
2:不得陈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霉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如有变质和过期,应立即当场销毁,罚款1000—5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生鲜联营商打秤混淆(贴错)致使客诉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对联营商处罚50—200元。
4:员工在岗期间着装发饰不符合超市规定的,视情节处罚联营商100—200元。
5:内场联营商自备的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耗材等带入商场时,必须列好清单,办理入场登记手续,对未登记带入卖场一经发现罚款200—1000元。
6:在超市区吸烟吃东西喝饮料(含自带、已买单、饭食),视情节对当事人处罚200—2000元。
7:提供给联营商使用的陈列用具等设备设施,要爱护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由联营商负责,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5000—10000元;
8: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广告布告促销招聘信息的,对该联营商处罚200—500元。
9:内场联营商携出报损退换货物品或商品的务必填写携出单经签字确认后方可携出,否则视情节对联营商罚款200—1000元。
10:卖场开具联营商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视情节罚款200—2000元。
11:未经许可挪用使用超市商品耗材设施设备的,对该联营商视情节处罚500—2000元。
12:内场联营商销售统一由超市电脑收银,任何形式的场外作弊,擅自收银、截留货款或进行场外销售的罚款10000—50000元。
13:联营商营业时间出现半小时以上销售人员不在岗的每半小时罚款500—1000元。
14:按时支付其聘请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它费用,延期或拖欠促销人员工资影响超市形象或相关部门约谈查处的,罚款10000—20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5:联营商不得以超市名义在商场之外进行任何经营活动,联营商与他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超市无关,如因此影响超市形象或相关部门约谈查处的,罚款10000—20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6:货物、纸板、设备、设施不在指定位置或堵塞通道阻隔顺畅通行的,非陈列区域放置商品陈列或库存的,对该联营商处罚200—1000元。
17:擅自更改促销售价、促销商品未备货造成客诉的、擅自将促销商品更换致使客诉引起争议的,对联营商处罚1000—2000元。
18:所经营的一切商品,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一旦发现有高于市面价格的情况发生,超市管理层有权自行将价格下凋,拒不下调价的罚款500—2000元。
19:联营商人员及促销员不服从超市管理出现不良后果的,对联营商处罚5000—20000元。
20:联营商须向超市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临时居住证及入职合同,依管理条款办理驻场手续,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如经通知仍不办理入场手续的罚款200—500元,提供虚假证件及虚假资料信息的罚款500—2000元。
21:联营商促销员在卖场及上下班路途中发生工伤、损害及意外事件的,皆由联营商负责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如超市先行垫付款项的,联营商则应及时返还,如因此造成超市损失的联营商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2:联营商人员场内行窃、舞弊被超市发现的,对联营商罚款10000—30000元。
23:联营商人员不得在场内与顾客及公司工作人员争执吵架,如有违反罚款500—2000元。
24:联营商人员不得与顾客及公司工作人员在场内发生斗殴推怂拉扯事件,如有违反罚款5000—20000元,联营商如因此造成超市损失的联营商承担因此造成的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5:联营商人员在卖场带小孩上下班或家属带小孩逗留在卖场超过30分钟的,对联营商罚款100—500元\次。
26:联营商在店铺卖场内烧菜煮饭的,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2000元。
27:联营商使用单台大功率电器≥1500W\小时(空调除外),立即整改并罚款1000—2000元。
28:联营商人员卖场内睡觉打瞌睡的,罚款100—1000元,夜间留宿的罚款10000—50000元。
29:联营商垃圾乱丢、脏水乱倒、堵塞下水通道的,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30:联营商卫生区域货架清洁不及时、柜门未及时关闭,警告后无果的,罚款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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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