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金规则的最佳可能方案—赵汀阳
有轨电车的道德分叉_赵汀阳
只 要生活 需 要 两 个 以 上 的 道 德 原 则
。
’
而生 活 的 可
那 么 必 定 存 在 足 以 导 致 道 德无 法 两 全 的 可 能 性
在 于 它 说 明 道 德 原则难 以
,
也 可 以 更准 确 地 说
,
,
生 活所需 之 诸多 道
。
德原 则 中
’
只 要 至少 有 两 个 原则 无 法形 成 价值排序 而 是 并列 重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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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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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 举
政 治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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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轨 电 车 的 道 德分叉
赵
汀
阳
[
摘
要
]
伦 理 两 难 并 非 逻 辑悖 论
,
因 此 必 定 存在 着
某种 具体的 理 性解法
,
。
所 谓 伦理 两
。
难 实 际 上 是把 伦 理 规 范 当 成 是 无 条 件 的 普遍 教 条 而 产 生 的
统 包含 内 在 矛 盾
,
但存 在着 道 德对 付 不 了 的 情 况并 不必 然 导 致道 德原 则 的 崩 溃
,
虽 然 道德 系
可 生 活 同 样充满 冲 突
两 者 之 间 反 而 有 着 呼应
。
”
。
正是 因 为 道 德 系 统 内 部 存 在 着道 德 是 由 多 种 可 能性 构 成
理 规 范 都 必 须 由 道德 语 法 规 则 去 解 释其 合理 运 用
。
是
一
种 道 德 语 法 的 谬误
了 人 的 具 体性
任何 伦
因 而 不
反政治的政治——赵汀阳
中国哲学反政治的政治赵 汀 阳一、放弃了天下体系秦并六国是中国政治的一个分界线。
周的天下体系崩溃之后,各国都在思考如何治乱,人们所想象的仍然是如何恢复天下体系以及争取成为天下之新主。
虽然许多国家已经对传统制度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并进行了一些改革,比如在部分地区尝试了与分封制有本质不同的郡县制,但只有秦的法家改革是真正彻底的:秦试图由天下中的一个强国发展成为一个超级国家,它是一个帝国而不是传统的宗主国或者霸主。
不过,在吞并六国成为事实之前,似乎没有证据说明秦已经有了一种帝国的规划,大概只有关于超级国家的一种模糊的新政治意识。
新的政治意识的理由并不很清楚,秦军事力量的明显壮大或多或少地强化了征服的诱惑,但根本原因可能是秦更愿意进行体制创新而不相信所谓不变的先王之法。
商鞅、韩非等都鼓吹过政治创新,不过新政治将是什么样的仍然不很清楚。
一直到成功兼并六国,一个从所未有的新局面成为摆在面前的事实,如何建构大规模的有效直接统治才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周的天下体系在理论上覆盖了整个世界,在实际上直辖统治的地面并不大,大部分地面是通过分封诸侯的间接统治。
天下部族众多,这是自然长期形成的多样性,周承认众多共同体这一既定的多样性事实,这是一种能够获得普遍支持的理智态度。
对于周而言,首要的政治问题是如何创造一个既能够维护多样性又能够保证天下和平的普遍合作体系。
周的天下体系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它成功地处理了众多共同体的普遍合作问题。
在周的时代,人们不会想到大规模的直接统治问题,因为没有人会故意破坏传统的既定事实。
天下的众多部族都是历史悠久的存在,大多数都可以一直追溯到无考年代,部族的统治集团都是人们世代尊敬的贵族:天下共主可以轮换,但贵族永远都是部族的合法代表。
没有人平白无故去怀疑既定现实,因为 一向如此!就是无可怀疑的理由。
但对于秦始皇,形势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数百年的兼并已经推翻了绝大多数的贵族,只剩下秦一族,而且,秦并非因为得到万民的支持而成为天下共主,而是通过武力成为天下的征服者。
关于对赵汀阳“预付人权”理论的探讨
赵汀阳以一种歧视 的眼光去对待不能够充分履行 “ 做人 义务 ” 承担“ 做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 ” 的群体 , 并将这部分人排 除在享有人权 的主体之外 ; 他认为人人平等地享有人 权是违反正义的 , 因为 他们 没有履行 契约, 却享受到权利 。 然而 , 人权存在 的 目的, 就 是为了平衡社会竞争 的状态之下强势群体 和弱势群体之 间的 利益 , 将二者的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 内 , 如果人和人之 间的 差距 大于了人 和狗之 间的差距 ,那么处在劣势位置 的人 与其 他动物也 就没有 了本质上 的区别 , 人就 不能再作 为一种“ 类存
一
、
血液的病人有能力捐献血液予以救助 ,却最终采取了袖手旁 观的态度 , 进而直接导致 了这名病人 的死亡 , 乙的行为应不应 该接受道德的谴责并因此被剥夺 人权 ? 其次 , 人作为“ 人” 而存 在, 生命本身就是人享有人权 的基础 , 所以有充足的理 由享有 人权 ,无论这个人是聪慧的还是愚笨 的 、是健全的还是残疾 的、 是美貌 的还是丑 陋的、 是高尚的还 是卑 劣的。人权抹杀 了 切社会性的差别 , 人权不受人的社会性差别 的影响 , 人权关 注的不是“ 什么样 的人 ” 而是 “ 是不是人 ” , 不管是 “ 生理意义上 的人” 还是 “ 道德意义” 上 的人 , 只要是人 , 就应享有人权 。 如果 将道德作为评判标准 , 那么势必有一群人被剥夺人权 , 这群人 不能够享有人权 , 也就不再称其为社会 意义上的人 。 丧失了社 会意义上的人格 , 与动物又有何异? 次, 不知赵汀阳在提出 这个 标准的时候 ,是否想 当然地认为 自己完全 符合 了 自己所 提出的道德标 准 , 因而理所应 当地享有人权 , 并 理所 应当地排 除了一部分人在享 有人权 的范围之外 ? 如果 是 , 那么具体的评 判标 准又是怎样的呢?赵汀阳在文 中却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三、 人权的 目的究竟是什么 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 人生而 自由、 生而平等 的理论 只能是 种美好 的愿 景和空想 。由各种 因素造成 的人们在 物质 占有 上的不平 等 , 反映到政治和其他领域 , 同样是不平等的。 但是 , 人类 , 作为一个群体 , 其 中的差异性也是存 在底线的 , 人作 为 “ 类存 在物 ”实质上 是所有人都 以合 乎人 的本性 的方式 而存 在。 人权存 在的 目的即是保证所有人至少享有追求平等幸福 生活的权 利 , 是尽可能避免这样一种后 果的手段 : 人 与人 之间 的差 异所 导致 的无辜 的弱势群体被剥夺“ 像 人一样存在” 的权
赵汀阳简介
自述赵汀阳《社会科学战线》杂志(1)1996 pp.241 - 244记得曾有人问到我“搞哲学搞的是哪一部分”,我当时无法回答,现在仍然不能很好地回答。
我所关注并且一直为之不安的并不是“某一部分”的哲学问题,而是“搞哲学”这个问题。
在哲学的“知识”方面,我向来很后进。
1978年考大学时我还不知道黑格尔是谁,尽管当时在中国文人眼里黑格尔是最伟大的哲学家。
在哲学系读书时,我甚至厌恶哲学,因为我感受不到哲学书所讨论的那些“最大的”问题有什么重要性。
开始我觉得错误可能在我,因为我知识贫乏。
多年之后我终于坚信最大的问题不一定是最重要的,错误不再是我的而是哲学的。
我感觉有了一种思想才能,可以用来破坏而后建设一个新的哲学概念。
同时还体会到,智慧不可能通过知识去获得。
在到北京上大学之前,我一直生活在广东一个边远小城,那时即使不说是穷乡僻壤,也是一处闭塞之地,诸如科学、人文思想、音乐、戏剧这些东西是绝对的遥远,只能见到一些小说和图片,好像这就是世界。
小学和初中时我曾经决心要当画家,还研究古诗词想当诗人,倒不是因为有这些方面的才华——事实上我自己很快就发现不具有这些方面的才华——而是根本没有别的天地可供发泄才华。
同时也研究文学,糟糕的是,由于见不到别的文学研究,于是以为“红学”是唯一的文学研究。
我至今还打算坚持认为我在初中时的一个红学见解是真正的“创见”,简单地说就是认为高鹗的续作比曹雪芹关于结局的设想要高明得多,因为精神上的幻灭比事实上的家破人亡在悲剧性上要深刻得多,尽管家道复兴富贵如初,但痴人奇情温柔之乡不复存在,这种无聊式的空荡荡才会使人有悲难言,而家破人亡只是一种常见的套路。
大概如此,当然那时我不可能表达得这样成熟。
诸如此类五花八门的“创见”还有许多,但大多数都是荒谬的,当时毕竟思想水平很有限。
家乡的闭塞性显然不利于知识的增长,记得刚到北京时曾惊讶地发现,所有人都知道一切事情,而我一切都不知道。
不过,闭塞性很可能反而激发创造性,因为一切都要靠自己去想像。
赵汀阳《论可能生活》
论可能生活——一种关于幸福和公正的理论赵汀阳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生活动力,这是一个明显的真理。
如果不去或不能追求幸福,生活就毫无意义。
那种几乎在任何一方面都不幸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所以过于不幸的人有理由自杀。
康德认为不可以自杀属于绝对命令,这是不对的,这个想法只是基督教的意识形态。
如果“不可自杀”具有绝对性,只有当以“生命”作为分析单位和最高价值时才说得通,可是,人的生命就是用来实现为“生活”的,生活才是关于人的存在的有效分析单位,没有生活的生命是无意义的,这正是人的存在有别于其他存在的地方。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既然幸福是伦理学的第一问题。
那么伦理学首要的原则必定是一条“幸福公理”,而且是一条在每个人身上有效的普遍必然的幸福公理。
幸福一直是一个尤其含糊的概念,它过于美丽,于是人们喜欢滥用这一概念,而且不分场合,无论是浮华的、轻浮的、认真的和严肃的场合,以至于幸福被混同于快乐、利益、福利和完美生活之类。
幸福概念虽然看起来说不清,就像“时间”、“存在”等基本概念一样,但人们不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幸福,尽管这种“知道”不一定是理解,而更多是体会,是情感性的“懂”(属于 mind) 而不是理性的“知”(属于heart)。
首先有必要区分幸福和幸福感受。
幸福感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它意味着经验着幸福时的心理过程。
幸福感实际上无须讨论,每个人在从事幸福的活动时都能准确无误地获得幸福感,谁也不会在感觉上犯错,这就像一个人总能清楚地意识到另一个人是否真诚一样。
感觉不是一个关于客观事实的证明,所以总是被认为是不可靠的“杂多材料”。
毫无疑问,感觉不能证明客观事实是什么样的.它可能是关于客观事实的一个幻觉,但是幻觉本身却是个事实,是个属于自己的“主观事实”,比如说某人总是欺骗自己说他在某方面很伟大,虽然不是事实,但这一欺骗“导致快感”却是个事实,于是“伟大幻觉”对于他就是个主观事实。
由于人天然有着敏锐的感受力,所以企图在感觉上欺骗别人是一件愚蠢的事情,尽管有时有的人能逼真地表演某种感觉,就像好演员那样演的跟真的一样,我们在做事情上受骗了(比如说被人忽悠去做了蠢事),但在感觉上仍然没有受骗,因为既然演得和真的一样,那么我们就会准确地敏感到那种被表演出来的感觉,而一旦在某个地方演得不真实,我们同样马上就敏感到不真实。
读赵汀阳《第一哲学的支点》
其观点 的情况下 。赵汀阳 的有趣 , 在于他 对既有观念 的顽强挑战 , 外加其犀利 的笔 锋 。但他在 《 第 一哲学 的支 点》 一 书的写 作上 , 在用笔方面 , 较 以往似有所收敛 。 不 过, 此 书 的内容本身 , 仍一 如既往 地履行 着思想的责任。
汀 阳指 出: “ 实质性 的思想必须 是建构性
的, 必须 是一种 更好 的思想创 作 , 而 不仅 仅 是变更表述方 式。总之, 哲学要研究 的
秩序地 、 连续地 、 完整地组织起来 , 以便有 秩序地 、 有计划地 、 连 贯地做事情 。 正 因为
生活需要形而上学 , 所 以思想 也需要形而 上学 。形而上学假设虽不 是知识 , 却是知 识所需的思想语法 或者知识框架 。”
是 存 在 的 可 能 性 ,而 不 是 研 究 言 说方
式。” 也就 是说, 建构性 的思想, 意味着 一
种 更好 的思想创作 。 但不能将思想创作 等
同于文学创作 , 因此它就不能只 是变换 修
¥ H U v 霪 l书 与 思
辞, 或“ 换一种 说法 ” 。 在 ‘ 运作 ’ 而 不在 ‘ 事物 ’ 上, 关注 的是 可能性而 不
历史性 的局 限, 其实也就是经验 的局 限。
赵汀 阳在书 中指 出: “ 生活 的关键词不是逻辑推
科学 方法 来解决普遍 的智 慧 问题 ,其 实不过是答 非
所 问。 科学方法即还原 的方法 , 赵汀 阳指 出: “ 还原的 方法似乎 能够排除干扰 因素而把含混 的 问题转换 为 清晰 的问题 ,但往 往删除 了 问题的原本 意义 以至 于
书与思 8 瓣 v 罄
赵汀阳:民主如何正当
赵汀阳:民主如何正当自由是现代政治理所当然的第一步。
自由的目的是解放个人,使个人免于政府的强制干涉和迫害,这一成就具体落实为界定个人自由的个人权利。
民主则是现代政治得陇望蜀的第二步。
人们不仅希望能够免于强制,进而还希望能够当家作主,人民不仅想要权利,而且还想要主权,不仅拒绝当奴隶,而且想成为统治者,这事想大了。
虽然现代人喜欢把自由和民主一起颂扬,其实两者的境界相差甚远。
尽管自由尚未完善,但即使是不完善的自由,也比民主更具政治正当性。
事实上,单就民主本身而言,根本就没有正当性。
假如人多等于道义所在,那么有理就等于声高。
自由意在保护个人,民主则试图支配他人。
凡是试图支配他人命运的事情,其政治正当性就总有严重疑问。
就像专制是对他人的支配,民主也是对他人的支配,以人多去支配他人,正如以强力去支配他人一样无理。
从德性上说,以多为胜甚至不如恃强凌弱体面,多不算本事。
柏拉图以来许多最重要的思想家都质疑民主,他们有可能什么地方想错了,但决非无理,他们对民主的怀疑至少比今天世上流行的对民主的盲目和过度颂扬更为深刻。
不过,这里需要思考的是,尽管民主漏洞百出,从来无法自圆其说,尤其非常容易威胁到公正、自由、和谐、秩序、卓越美德等等这些对于人类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价值,可是在现代社会里,民主却作为时代最强音而胜出,比以上各种最重要的价值都更为耀眼,这是个问题。
民主往往被看作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核心价值,这是错的。
民主不是一种价值,而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或者一种公共选择策略,总之是一种技术性手段。
一种政治好不好,要取决于这种政治是否惠及所有人,是否能够促进有利于所有人的普遍价值。
这一要求对于民主政治来说显然过高,因为民主在理论上注定有利于多数人而非所有人,而在实践上往往只不过有利于多数人的政治代表们而非多数人。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民主都没有价值优势。
如果民主有什么优点,民主的优点也与道义无关。
如果民主显得好像有些道义优势,完全是与专制对比而被衬托出来的。
论述道德金规则(一)
论述道德金规则(一)1.问题背景首先需要提及为什么要讨论道德金规则的问题背景。
一般地说,金规则指的是能够概括地表达一个伦理体系的总精神的一条道德原则,也就是能够“一以贯之”的普遍原则;如果在学术意义上说,它就是伦理体系的一个元定理,它是对伦理体系中各种具体规则的总指导和解释。
金规则总是非常稳定的,除非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否则它不会变化,而现在正是一个巨变的时代。
全球化把以前不明显的许多问题变成了明显的问题,其中一个典型问题就是各种文化/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
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的论点虽然有着根本性的错误,但它却揭开了“对话/交往”问题的真正底牌。
自苏格拉底以来,理性对话就被认为是通向普遍承认的真理之路,到今天,哈贝马斯还坚持认为,完全合乎理性标准的正确对话必定能够产生一致认可的理解。
但是哈贝马斯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底牌,这就是,理解不能保证接受i]。
理性对话有可能达到一致的理解,但是人们想要的不仅仅是被理解,而是被接受。
接受才是“对话/交往”问题的终点,这一危险的底牌在以前的哲学分析中被有意无意地回避了。
达成共识和合作的充分理由不是互相理解,而是互相接受。
可是互相接受的问题超出了知识论和理性所能够处理的范围。
显然,“接受问题”迫使知识论上的“主体间”问题深化为实践或价值理论上的“人际”问题,如果扩大计算单位,则成为“文化间”问题。
人们在考虑知识时必定同时考虑价值,知识问题和价值问题是共轭的。
这样就回到了哲学的正宗模式上了,无论希腊还是中国先秦,知识问题都是从属于伦理/政治问题的。
当把“接受问题”计算在内,“对话”就变成了“对待”,伦理学就成为第一哲学的一个部分(列维纳斯甚至相信第一哲学只能是伦理学ii]),另一个部分非常可能是政治哲学(施米特相信政治生活是最基本的生活形式,而政治问题就是区分敌友iii])。
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对待他人”。
列维纳斯非常正确地论证了他人的绝对性,他人是一个无论如何无法被“我”的主观性所消化的外在绝对存在,主观性(subjectivity)化不掉他者性(otherness),所以他人超越了我的主观性,是我的生存条件和外在环境。
金规则:拉平基督宗教与儒家
文章发表在《国学与西学北欧研究期刊》(Nordic Journal of China-Western Studies)(芬兰, NJCS),2012年第2期。
金规则:拉平基督宗教与儒家苏德超武汉大学哲学博士、哲学学院副教授提要:在对金规则的探讨中,中国大陆的一些研究者尤其关注儒耶之间的差异。
本文将其称之为“差异论者”。
差异论者的主要观点是:儒耶金规则在起源和抽象层次上不相同,这导致金规则效力的普遍性不同;儒耶金规则在表述形式上不同,这导致或反映出深层的文化心态不同。
本文认为,差异论者所指出的不同,并不存在;就算可能存在,差异论者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它们是存在的;就算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它们存在,这些不同也不带来或不反映更进一步的差异。
关键词:金规则儒家基督宗教全球化促进全球文化融合,但文化融合的另一面恰是全球性的文化冲突。
从20世纪90年代已来,对全球伦理的关注俨然成为一个热点。
在文化冲突的时代,思考全球伦理的可能性或者现实性,无疑有助于人们提升对文化融合乌托邦的热情。
1993年,芝加哥世界宗教大会发表了孔汉思(Hans Küng)起草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
这份宣言认为,全球伦理在某个意义上是一个事实,因为通过检索人类主要的文明形态,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认为,“每一个人都应当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1,这是“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
”2我们在各个主要文明中找到的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表述,被称之“金规则”。
3金规则有两种表述形式,一种是消极的,一种是积极的。
如在儒家经典《论语》1孔汉思Hans Küng、库舍尔Karl-Josef Kuschel (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Qüanqiu lunli----shijie zongjiao yihui xuanyan[A Global Ethic: the Declaration of the Parliament of the World’s Religions],何光沪He Guanghu译,(成都Chengdu: 四川人民出版社Sichuan renmin chubanshe [Sichuan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97), 55。
赵汀阳:一种对存在不惑的形而上学
赵汀阳:一种对存在不惑的形而上学从理解世界到理解意识,再到理解语言,形而上学的线索走的是一条唯心论道路。
胡塞尔试图论证的不仅是主观性能够构造出客观性,而且只有在主观性之中才能够构造出客观性;于是,存在的客观性就总是内在于意识而直接显现的。
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这种我思其实仍然是心理学式的主体,而真正的主体必须是彻底形而上学化的主体,不能含有心理学成分。
维特根斯坦找到了语言:语言不是我思,却是决定我思之可能所思的形式。
有意义的世界是语言所定义和构造的:语言并非世界的再现,而是构造了世界的显现。
语言本身就蕴含世界,而且本身就具有客观性,不会为心理活动所拖累。
这样就更彻底地解决了客观性问题。
尽管后期维特根斯坦放弃了“语言图像论”,但并没有放弃语言的决定性地位,而是转向了“语言实践论”,就是说,人们在语言游戏不断演变的实践中不断调整所理解的世界。
通过知识论路径来讨论的形而上学,几乎是在不同方面去证明唯心论才是成熟的理解方式,同时顺便证明唯物论是不成熟或质朴的理解方式(唯物论非常接近人们对世界的日常理解)。
在很大程度上,唯心论的成就表现为确认本体(noumena)并不在现象(phenomena)背后,而就在现象之中;并且,本体是思想所构造的思想对象,而不是思想无法理解的实在,也就是说,本体不是被给予思想的,而是思想构造出来的。
希腊人早已把noumenon 定位为所思之物,但没有能够确定它是思想构造出来的内在对象,还是思想试图探究的外在存在。
作为感知的经验现象,phenomenon 显然事关noumeno,但只是相关而已,并不能直接说明noumenon。
那么,noumenon 到底在哪里?是什么样的?是思想所造还是事物本身?这些是老问题。
现代唯心论者发现,既然本体不可能通过现象而被给予,因此本体只能是思想所造;证据是,我思是无疑的(笛卡尔论证),我思确实在意向着确定的东西(胡塞尔论证),我们还确实谈论着某种共同理解的东西(维特根斯坦论证)——这些就是本体乃思想所造之明证。
道德金规则
道德金规则提要:道德金规则是伦理学中公正原理的一个浓缩表达。
本文分析了传统的道德金规则的典型民间版本和学术版本,指出传统金规则要得以成立,在逻辑上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人际共识和价值共识。
而在今天,价值共识已经不存在,所以传统金规则不再成立。
作者试图通过从“主体观点”到“他者观点”的转换而提出一个关于道德金规则的新版本,即以“人所不欲,勿施于人”代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试图论证其逻辑上的完美性。
本文中的核心论点最早于2000年提出,由于该问题涉及到生活基本准则,事关重大,因此经过听取多方意见和反思,在这里进行了更严格的论证和修改。
1.问题背景首先需要提及为什么要讨论道德金规则的问题背景。
一般地说,金规则指的是能够概括地表达一个伦理体系的总精神的一条道德原则,也就是能够“一以贯之”的普遍原则;如果在学术意义上说,它就是伦理体系的一个元定理,它是对伦理体系中各种具体规则的总指导和解释。
金规则总是非常稳定的,除非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否则它不会变化,而现在正是一个巨变的时代。
全球化把以前不明显的许多问题变成了明显的问题,其中一个典型问题就是各种文化/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
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的论点虽然有着根本性的错误,但它却揭开了“对话/交往”问题的真正底牌。
自苏格拉底以来,理性对话就被认为是通向普遍承认的真理之路,到今天,哈贝马斯还坚持认为,完全合乎理性标准的正确对话必定能够产生一致认可的理解。
但是哈贝马斯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底牌,这就是,理解不能保证接受i。
理性对话有可能达到一致的理解,但是人们想要的不仅仅是被理解,而是被接受。
接受才是“对话/交往”问题的终点,这一危险的底牌在以前的哲学分析中被有意无意地回避了。
达成共识和合作的充分理由不是互相理解,而是互相接受。
可是互相接受的问题超出了知识论和理性所能够处理的范围。
显然,“接受问题”迫使知识论上的“主体间”问题深化为实践或价值理论上的“人际”问题,如果扩大计算单位,则成为“文化间”问题。
论道德金规则的最佳可能方案
作者: 赵汀阳[1]
作者机构: [1]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出版物刊名: 中国社会科学
页码: 70-79页
主题词: 金规则;道德;方案;最佳;价值共识;典型案例;普遍原则;人的精神;价值问题;方法论;伦理学;现代化;新版本;主体观;眼界;“我”;传统;逻辑
摘要:道德金规则是伦理学中公正原理的一个浓缩表达。
金规则问题可以看作是现代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它表明在这个彻底现代化的时代,一旦失去“价值共识”这个基础,传统的普遍原则就会失去其有效性。
传统金规则要得以成立,在逻辑上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人际共识和价值共识。
通过从“主体观点”到“他者观点”的转换可以提出一个关于道德金规则的新版本,即以“人所不欲,勿施于人”代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由己及人”的方法论中,可能眼界只有一个,即“我”的眼界,而“由人至人”的方法论则包含了所有的可能眼界,这样才有可能尊重每个人。
这个把每个人的精神考虑在内的方法也可以称为“无人被排挤”的原则。
这一改变非常必要,它可以根本改变我们思考价值问题的思路和角度。
赵汀阳:道的可能解法与合理解法
赵汀阳:道的可能解法与合理解法*导读:对经典的解释需要什么样的创造性?先说个故事。
在1993年第6期的《社会科学战线》上,我曾经写过一篇关于老子《道德经》第一……*对经典的解释需要什么样的创造性?先说个故事。
在1993年第6期的《社会科学战线》上,我曾经写过一篇关于老子《道德经》第一句话的解释问题的短文,认为道可道非常道的现代流行解读可能是错误的,并且试图论证可道的意思不是可说,而应该是有规可循的意思。
2010年10月,我有幸与裘锡圭先生一起参加在布鲁塞尔的中欧文化高峰论坛,其间裘锡圭先生说他看过我的那个新解,并且与我分析讨论了老子的这个重要命题。
裘锡圭先生是古文献学大师,他的分析使我多多收益。
简单地说,假定我的记忆准确的话,裘先生认为,从春秋战国当时的语言惯用法上看,作为动词的道确实多指践行之意,但也不排除说出的用法,他揣摩老子的语气,认为老子开篇时很可能想要点明他要向人们讲述的深刻思想并非一般俗论,据此,道可道非常道很有可能说的是我这里要说的道,可不是通常所说的道。
一个理由是,《道德经》通篇都在言说老子心目中的道,显然,道并非不可言说,否则与《道德经》所论就互相矛盾了。
裘锡圭先生的这种解释颇有吸引力,尽管他也采用以说去解动词道,但与流行的解法大不相同,流行解法讲的是道是不可说的,而裘锡圭先生讲的是道是可说的。
关于道是可说的这一点,我完全同意裘锡圭先生的看法,不过,这个解说更适合作为老子整个文本的潜台词,似乎并不是针对道可道非常道这一命题的直接解读,因此我仍然愿意保留我的解法,我答应裘先生再对我的解法做些解释。
后来又就此问题请教了我的受业导师李泽厚老师,李老师说,在目前存在的诸种解法中,他较为同意我的解法,因为比较符合老子的思路。
重要的是,李老师同时指出一个问题:古典思想的生命力就在于我们总能够发展出多种有创造性的解法,我们只不过是力求合理的创造性解释,因此传统才能转换为当代。
故事讲完了,接着说问题。
赵汀阳《论可能生活》
论可能生活——一种关于幸福和公正的理论赵汀阳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生活动力,这是一个明显的真理。
如果不去或不能追求幸福,生活就毫无意义。
那种几乎在任何一方面都不幸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所以过于不幸的人有理由自杀。
康德认为不可以自杀属于绝对命令,这是不对的,这个想法只是基督教的意识形态。
如果“不可自杀”具有绝对性,只有当以“生命”作为分析单位和最高价值时才说得通,可是,人的生命就是用来实现为“生活”的,生活才是关于人的存在的有效分析单位,没有生活的生命是无意义的,这正是人的存在有别于其他存在的地方。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既然幸福是伦理学的第一问题。
那么伦理学首要的原则必定是一条“幸福公理”,而且是一条在每个人身上有效的普遍必然的幸福公理。
幸福一直是一个尤其含糊的概念,它过于美丽,于是人们喜欢滥用这一概念,而且不分场合,无论是浮华的、轻浮的、认真的和严肃的场合,以至于幸福被混同于快乐、利益、福利和完美生活之类。
幸福概念虽然看起来说不清,就像“时间”、“存在”等基本概念一样,但人们不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幸福,尽管这种“知道”不一定是理解,而更多是体会,是情感性的“懂”(属于 mind) 而不是理性的“知”(属于heart)。
首先有必要区分幸福和幸福感受。
幸福感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它意味着经验着幸福时的心理过程。
幸福感实际上无须讨论,每个人在从事幸福的活动时都能准确无误地获得幸福感,谁也不会在感觉上犯错,这就像一个人总能清楚地意识到另一个人是否真诚一样。
感觉不是一个关于客观事实的证明,所以总是被认为是不可靠的“杂多材料”。
毫无疑问,感觉不能证明客观事实是什么样的.它可能是关于客观事实的一个幻觉,但是幻觉本身却是个事实,是个属于自己的“主观事实”,比如说某人总是欺骗自己说他在某方面很伟大,虽然不是事实,但这一欺骗“导致快感”却是个事实,于是“伟大幻觉”对于他就是个主观事实。
由于人天然有着敏锐的感受力,所以企图在感觉上欺骗别人是一件愚蠢的事情,尽管有时有的人能逼真地表演某种感觉,就像好演员那样演的跟真的一样,我们在做事情上受骗了(比如说被人忽悠去做了蠢事),但在感觉上仍然没有受骗,因为既然演得和真的一样,那么我们就会准确地敏感到那种被表演出来的感觉,而一旦在某个地方演得不真实,我们同样马上就敏感到不真实。
赵汀阳“自造人”:主体性思维的梦想【“新生命哲学:新兴科技与开放的伦理建构”圆桌会议之二】
赵汀阳“自造人”:主体性思维的梦想【“新生命哲学:新兴科技与开放的伦理建构”圆桌会议之二】圆桌会议· 编者按新生命哲学:新兴科技与开放的伦理建构近年来,纳米技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迅猛发展,引起了科技界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新兴科技为人类的幸福生活提供了可能,但是也将人类带向了不可控的未来。
它既是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是摆在人类面前的潘多拉魔盒。
正是因为它关乎人类主体的整全、人的尊严和人在自然界的地位,由此引发学界对生命伦理与法律、生命价值与全人类命运的深度思考和争论实属必然。
科学技术向人类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挑战和命题,对此我们必须做出回应。
比如,如何重新提倡一种新生命哲学,守住自然人类的最后边界?是否以及如何对不断加速发展的新技术及其后果做出系统评估,并对人类生命和文明的未来形态做出整全规划?面对存在论级别的生命升级诱惑,如何避免挑战人类的存在论界限?如何在宪法的框架下,用法治的力量控制技术发展,寻求其合宪性基础,进而保障人的尊严?如何构建一种预防性伦理与法律,从源头上控制科学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如何在不确定时代寻找确定性的边界,进而构建一种不确定性伦理;当人类不可避免陷入价值冲突和伦理困境时,如何建构一种结构化的生命伦理嵌入?对于这些难题,亟需通过持续的讨论乃至争鸣,才能寻求到共识。
为此,本刊邀请著名人文学者和科技伦理领域的重要专家展开探讨,并提供了自己可能的方案。
现结集于此,以飨读者。
“自造人”:主体性思维的梦想赵汀阳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12期,编排顺序以刊物原文为准文中图片非经注明来源于网络尽管基因科学和人工智能从一开始就在理论上敞开了不确定的未来,埋下了未知的风险,但在过去的六七十年里,基因科学和人工智能无论前进还是停滞,都不是十分激动人心的消息,因为距离成功或危险似乎都很遥远。
近年来开始有了真正惊人的消息,比如阿法狗的出现,可见实践使问题尖锐化。
关于道德金规则及其最佳可能方案的思考
关于道德金规则及其最佳可能方案的思考
黄瑾宏
【期刊名称】《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37)3
【摘要】作为各文化传统普遍认同的基本原则,道德金规则在全球化时代寻求共识中的可能性与合理性何在?通过对"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传统金规则"与"人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最佳可能方案"比较分析后可知:金规则的现实可能性不在于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具体的现实问题,而在于它所提供的伦理精神指向及其形式的普遍性中蕴含着的合理性.在全球化的当今时代,"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主体性的批判可能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它在取消价值共识的同时也取消了人际共识,而且其效用性也很难实现.因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仍然是道德金规则的最佳可能方案.
【总页数】4页(P10-13)
【作者】黄瑾宏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82
【相关文献】
1.道德金规则的行为学原则分析 [J], 秋明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成为道德金规则吗 [J], 刘立夫;张玉姬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规则"的道德要求何以可能? [J], 高红艳;崔海波
4.在生活的反刍与回昧中成长——道德与法治教学新思考:活动让刚性规则柔性落地——基于儿童生活的规则学习策略例谈 [J], 李月凤
5.试论道德金规则的普遍性 [J], 唐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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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可能解法与合理解法
作者: 赵汀阳[1]
作者机构: [1]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江海学刊
页码: 5-11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期
主题词: 道;存在论;知识论;解法
摘要:作为道篇首句的“道可道非常道”关系到对道的根本理解。
几乎所有现代的解释都把它解读为“可说的道就不是永恒的道”,或者非常类似的意思。
这种解读从老子原义上说恐怕是错误的。
这种解法把老子博大的形而上学、政治与道德思想问题收缩为知识论问题,甚至是神秘主义知识论问题,从而导致对老子的片面和狭隘的理解。
按照老子思想的逻辑,“可道”应解为“可因循”。
“道可道”的正宗含义是“有规可循之道”,其所指是伦理经术政教礼法以及各种操作规则、章程规制、日用技术等等那些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东西,也正是老子在《道德经》各章里不断反对的那些东西。
老子反对刻板规范,反对墨守成规,推崇符合自然的那种无法固定化的、灵活弹性的、始终跟随形势而变化的道。
有规可循之道属于器的层次,是形而下的事情,无规可循之道才是形而上之道,是使一切有规可循之道能够各就各位、各行其是、各得其所而且形成互相协作的万变之道。
革命人永远是年轻人
革命人永远是年轻人两位思想家之间的对话,最后出了一本书。
出版社让我这个经济学者写个书评。
亏他们想得出来。
我该怎么评论呢?这好比我在自家的阳台上喝茶,忽然看到院子里有一对情侣在聊天,有时窃窃私语,有时慷慨激昂。
我好奇地看着他们,努力地偷听他们到底在说啥。
然后,你们来了,问我他们到底都说了什么。
我离得那么远,怎么能够听到他们的悄悄话,怎么能够看清他们眉目之间细微的传情。
什么,还是有人想知道?啧啧,经济增长放缓之后,闲人也变得多了。
那好吧。
如是我闻。
事情是这样的。
中国哲学家赵汀阳到法国开会,遇到了法国的老一辈思想家德布雷。
赵汀阳的发言让德布雷很感兴趣,他主动地找上来说,要不我们一起写本书吧。
我估计赵汀阳有点受什么若什么的。
德布雷啊,你想,当年的老革命啊,曾经跟着格瓦拉一起打游击,后来摇身一变,成了著名的思想家。
德布雷建议,要不我们谈谈革命吧。
一回来,赵汀阳就开始给德布雷写信。
赵汀阳是个深居简出的学者,不过他可能自己都没有觉察出来,他的思想已经引起国际关注了。
记得当年老外到了北京,吃完烤鸭都要去看看辜鸿铭,现在他们都想去看看赵汀阳。
赵汀阳是为数不多的深思苦虑的中国学者,现在悄无声息的,以后真搞不好会让他琢磨点什么东西出来。
赵汀阳先说,革命吗,我的感觉很矛盾。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革命的时候慷慨激昂,到头来不过是一地鸡毛。
毛主席说,“大乱之后必有大治”,大乱是有了,大治呢?赵汀阳说到这里,话锋一转,他兜售起自己的“天下主义”:这是小弟我近来琢磨出来的一套拳法,前辈您给看看,练得怎么样啊?让赵汀阳郁闷的是,德布雷根本没有接招。
大师说,革命啊,是的,我知道的,都是这样。
革命叫revolution,这个词原来是指转了一圈回到了原地(这个我也是刚知道。
陪着孩子在国外读书,给他辅导功课的时候才学会,360º角叫revolution)。
接着,他很傲慢地说,你那个天下主义靠谱吗?啥叫革命,革命得有革命的理论啊,得有知识分子出山啊----想当年,兄弟我在南美丛林里打游击的时候,游击队的革命理论就是我给提出来的。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学会寻找可能的幸福(精选多篇)]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
《[《论可能生活》读后感--学会寻找可能的幸福(精选多篇)]论可能生活读后感》摘要:《论可能生活》感学会寻可能幸福《论可能生活》感学会寻可能幸福这是有关幸福生活,二论可能生活感论可能生活感《论可能生活》给我启发很深,三《论可能生活》感《论可能生活》感候幸福是颗甜甜糖《论可能生活》感学会寻可能幸福《论可能生活》感学会寻可能幸福这是有关幸福生活可以给想要幸福人到出口、生活是幸福赞赏通哲学视野探细处关乎每人生命细话题伦理学根目标是了询问生活义赵汀阳《论可能生活》里从对生活义叩问入手以生活身目主题今天关生活义叩问似乎已变得奢侈与可笑随着社会机制日益发达人们利益昏迷失了幸福社会规遗忘了生活就像行仅仅是实现体制规目标行而不是了达到某种生活义社会成功了而人失败了生活创造幸福生活幸福是生活根目幸福是什么?幸福从心理上种满足感…所以我——幸福是种幸福感幸福应该是种感觉所以幸福不幸福不是别人能够说了算作者观抨击了传统化“吃得苦苦方人上人”说法这种观可悲处很多候我们完全忽略了心感受而只跟别人比较是否人“上”史铁生说“我们都没有己底线得到还想到更多;失却从没有想还有比失更糟糕事情”我认生活每阶段都是幸福只是有候我们把幸福底线划得太高了所以轻微、幸福感就底线以下——根就算不上什么活着就是件幸福事啊至少它给了你体味更多幸福机会二、生活目是什么使生活值得生活极端悲观主义者叔华曾如分析生活如愿望没有实现我们因不满而痛苦;如愿望得以实现我们就因餍足而痛苦句话生活是痛苦现实生活多数人离了生活与生活目生活目成了遥远目标生活也就似乎总是“苦”酝酿但我们没有识到这还以“先苦甜”我安慰就算有了结局我们依然感觉不到生活快乐感觉不到“甜”这又刚切合叔华思想了——“因餍足而痛苦”或许也(说明只是认命生活就是痛苦《论可能生活》批驳了叔华把生活目看成某种结局以“利”支撑生活观他认生活主要不幸是把生活目理期望给予完成某终目标因这类终目标就是设想进行系列行而终将获得某种结局但任何行及其结局都是生活非常有限部分所以把某种结局看成生活目或生活义是致命伤害无论达到或没有达到这结局都是痛苦都没有义但是我有些不既然幸福感觉是属人什么不能用利支撑如我幸福感是利益要我用道支撑然就是违背我心感受了另外我还有疑问赵汀阳提出了无立场哲学这崭新思想作者“无立场”思维深层义是认清事实、看清道理是了创造可能道理学术研究上无立场固然能够确保客观性但是知识厦不是空楼阁必然有着前人知识根基所以每人思维不仅仅是己思维也有着前人思想影响所以谁又能说己就是“无立场”了?无立场哲学思维这是种理性狂妄吗?二论可能生活感论可能生活感《论可能生活》给我启发很深页上折痕颇多批也密密麻麻偶有几次夜深人静手捧卷回想往事竟潸然泪下感触深者是作者对幸福及其追方式论述作者赵汀阳指出了几种对幸福常见误有人认规生活才能获得幸福但是无论这些规人世还是宗教信仰都贬低了人主体性和创造性甚至可能背离人道;还有人认获得了快乐就是幸福不管这种快乐利益或者欲望满足确幸福常表现快乐但快乐是消费性幸福却可以保留下生命留下永久义所以作者认幸福生活等有义生活这就要规划任段生活着眼生活义化如人像其他动物那样只是生存生活就没有任何义但人作创造者给了生活以义但追生活义也有其常见误区以学例长常这样告诉子女考高才能考学;考学才能工作;工作才能老婆……似乎知目只工作、老婆而无关乎身心成长而代代青少年人生因而孤独、偏狭、枯燥类似行都可以这样分析如行动只是了实现行动b不管行动b是否实现都可能是无义因假如b没有实现按照该逻辑然没有义即使b实现了会带种幸福感但以牺牲代价这种幸福感会打折;并且这段生活只能成“准备生活”也算白活因作者认行动能否带必然带幸福行动是否具有成目性(l)这样行动给人带种无代价幸福即只要有正确方式或步骤这样行动程身就可以给人带幸福要是行动有良结又增加了额外幸福所以必须探、思考、辩证己哪些行动是具有“成目性”这样行动必然会让你生活充满义般人所忽视是这样行动或许必是些事更多体现生活细节因我们是通细节感受生活如无论我们追真理爱情还是买房购物或是喝茶走路都可以独具义、洋溢美感生活身成了幸福事业所谓名利野心反而会是琐事诚如作者所言幸福稀少珍贵或许不其难追只是人们理她方式有误但愿让我们有些感悟让己人生以幸福方式展开三《论可能生活》感《论可能生活》感候幸福是颗甜甜糖长幸福是通短短电话现幸福已变得模糊不清我曾想是因我拥有太多了还是拥有太少只要得到件就会容易满足就会感到幸福多数人总会认幸福就是拥有快乐就是身欲望得到满足就是获得利益追幸福道路我们却越发感到不幸福甚至苦恼痛苦常常感叹幸福怎么这么难也会我安慰说“迈这坎就会豁然开朗了达到某高就拥有幸福了”这样场景我们生活不断上演着我们似乎总绕着幸福跑却总也抓不到幸福直到了赵汀阳《论可能生活》才明白什么才是真正幸福现社会表面上看上成功回避了诸如幸福这样特别困难问题它试图用快乐替代幸福认这样生活就万事吉但现代社会许多快乐无助增加幸福与快乐相比每种幸福都是非消费性它会以纯粹义方式被保存积累会永远成人生活世界抹不层义幸福正是生活身成就是人生永恒性成熟幸福也不是欲望满足欲望被满足恰恰味着这种满足义是有限因追满足就是期望有结局而有结局事情义必定是有限但只有具有无限义事情才是幸福泉具有无限义事情是做不完所以值得生追和珍爱分满足或重复满足令人厌烦而幸福却多多益善与利益相比利益是了生活但生活并不是了利益幸福事情是生活目利益是实现目条件而幸福是生活目实现效幸福是存行动必须身体力行作者认知足常乐不可信幸福是实实幸福幻觉是难坚持长心想事成万事如也不是幸福因我想要不定是对我误导我们相信不定是我想要幸福问题必须要卷入他人问题宗教信仰幸福也不是真正幸福因人们只能把幸福落实现实世界而不能指望另世界幸福关键就幸福不能仅仅通结定义还必须由美行动程定义否则不可能有幸福幸福行动应该是给予性由给予使人幸福它直接地无代价使生活变得更丰富幸福是绝对收获外作者认幸福问题根性表现如没有幸福生活任何种幸福都将失终价值根据我们将不知道切事情了什么幸福是建立公正和规必要条件以上对幸福让我进步明白幸福含义使我有明确目标追幸福不至南辕北辙四论可能生活感演讲稿品论可能生活有感你可能生活,开始我演讲前我先验证问题这问题关乎我辈子请不认识我学起下吧然是己不认识己说实话这问题我已纠结很久了直到老师提出课实践我眼世界我才下定心把我眼世界挖掘出可是呢有碰到这么问题我镜子里看到我眼睛是我吗?我眼睛看到又是世界面目吗?哲学就是这么活力无限啊把人都给绕晕了既然这样我断选择了《论可能生活》这看看别人世界反观己但是晴天霹雳啊听完两女生对这条分缕析我世界顿崩塌了所以今天你们看到是我不容易拼凑零碎世界讲不别忘了鼓掌啊首先我们先回顾下赵汀阳可能生活赵汀阳开用英语引出伦理学质问题研究围和终目得出结论也就是幸福提出他基分析方法即无立场是关可能生活论述如何幸福生活什么是伦理学呢?学完医学伦理学三观应该被伦理老师多多少少影响了番这些规总是被伦理用劝导人们做或者不做某种事这是我们对伦理学初印象伦理是验十足老师苦口婆心跟你说不要看上你前桌女生你们另半还没出生而你现任是学习了将幸福生活?是各机关单位宣传栏里张贴着防腐倡廉腆着肚子对我们说着很难办啊?还是千律学生守则?或者你她给你制定爱戒律?没错我们想想便会发现这些规被制定依据是什么呢?另条规?还是普遍群众心理?还是说这些规行是了多数人幸福有足够释力吗?群众心理从都是私利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被制定规总是用限制别人所以伦理应该是对行哲学反思探讨是是否应该这样做探讨根人性而不是单纯制定规也就相应要就事论事按照事实和问题立场寻立场即无立场方法论很多人都提出这样问题生活义是什么?我存义是什么?我就是冲着作者给出生活义答案看结他给了5成目性弗洛伊德认人旦思考这些问题他就开始患心理病了候有背句诗“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山”我们生活没有抛弃生活就已承认了它义但是说不清楚这五前人已讲了我就不画蛇添足了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都对义幸福给出了己看法张爱玲记里有这么句话“人活这世界上了什么呢?我告诉你,是历和享受没做事情要做做无,则努力追,有,则尽情享乐”西方伦理学则认定幸福是美德是至善有些人就把幸福拆了开说“幸”是“土+¥”代表房子和人民币; “福”是”衣+口田” 代表衣和粮食确人是具有生物性生活必须先生存必要物质满足了才能谈得上追义人具有社会性人脱离社会是不下著名诗人顾城曾新西兰孤岛上生活很长他那里养了几只鸡每天杀鸡把己恋人和己也给杀了这就是心理性格扭曲更谈不上幸福了赵汀阳幸福引入了可能生活概念他比较了如下概念幸福感与幸福幸福与快乐幸福和利益国传统先苦甜思想廉价我宣传快乐等不赘述了他谈到很有思观既然幸福不是有限目那么是不是说程比结更重要呢?比如我们参加比赛绝对不是单纯了参加而参加这显然是种无聊甚至愚蠢活动那要是说结比程重要多那得不到冠军亚军怎么办也许你会这样劝失败参赛者“没事就当次体育锻炼了”东北汉子会这样回答“我x体育锻炼着丢人现眼啊?”他把这两种态否定提出我们应该关是行动身而不是参与程就像谈段恋爱关恋爱当己心体会而不是外形式或者结对如何获得幸福他提出两必要条件创造性和给予性创造性即跟可能生活有关每人有每人己独特生活有多种可能性而你们可能生活只存你己创造不是套数学公式更不是山寨别人幸福给予也就跟道德系起非作歹欺他人人创造出他幸福生活你信吗?可能多数人都会斩钉截铁说他不幸福什么因这不合道德伦理因侵犯了其他人利益喜欢干坏事还很幸福要不就被冠上邪教要不就是心理变态我们再深入下道德给予性行如惦记着回报也就低了档次离幸福也有些远幸福人根不会考虑是否会获得回报这给予行动身就已魅力十足比如单恋对喜欢人付出身就是种幸福就算不能获得对方爱结痛苦也不能影响给出爱幸福相信座各位都深有体会吧用句人话总结下我其实还不知道幸福是什么但是我知道我现很幸福谢谢各位参考献《什么是幸福》王俊人广东教育出版社07 《看开》北京理工学出版社五论可能生活有感论可能生活有感岁末年初所《论可能生活》给我启发深页上折痕颇多批也密密麻麻偶有几次夜深人静手捧卷回想往事竟潸然泪下感触深者是作者对幸福及其追方式论述作者赵汀阳指出了几种对幸福常见误有人认规生活才能获得幸福但是无论这些规人世还是宗教信仰都贬低了人主体性和创造性甚至可能背离人道;还有人认获得了快乐就是幸福不管这种快乐利益或者欲望满足确幸福常表现快乐但快乐是消费性幸福却可以保留下生命留下永久义理想世界外没有代是完全令人满即使如仍有某些代与另些代比较而言较接近理想状态这让人追慕不已但如从历史角进行考察人们般都会发现那些所谓理想黄金代亦并非总是如传说般美然而我想讨论主要问题并非判定某代是非;而是想从人角出发考虑如何我们生活代里安身立命人对代认识很程上取其世界观颠倒是非代里生活体性痛楚可想而知;除非你放弃身价值标准与肮脏代媾和坏代表征即普遍性伦理崩溃多数人安肉体生命延续而不顾这是以另外些肉体受伤或消失代价毫无疑问“肉体伦理”极脆弱原因绝对善匮乏或绝版定今日幸存者极有可能明天狼入虎口人人危代道德冷漠症如流行性感冒般制造出量病患者因我认行动能否带必然带幸福行动是否具有成目性这样行动给人带种无代价幸福即只要有正确方式或步骤这样行动程身就可以给人带幸福要是行动有良结又增加了额外幸福所以必须探、思考、辩证己哪些行动是具有“成目性”这样行动必然会让你生活充满义般人所忽视是这样行动或许必是些事更多体现生活细节因我们是通细节感受生活如无论我们追真理爱情还是买房购物或是喝茶走路都可以独具义、洋溢美感生活身成了幸福事业所谓名利野心反而会是琐事诚如作者所言幸福稀少珍贵或许不其难追只是人们理她方式有误但愿让我们有些感悟让己人生以幸福方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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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金规则的最佳可能方案—赵汀阳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3666 次更新时间:2007-02-27 00:46:38赵汀阳 (进入专栏)提要:道德金规则是伦理学中公正原理的一个浓缩表达。
本文分析了传统的道德金规则的典型民间版本和学术版本,指出传统金规则要得以成立,在逻辑上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人际共识和价值共识。
而在今天,价值共识已经不存在,所以传统金规则不再成立。
作者试图通过从“主体观点”到“他者观点”的转换而提出一个关于道德金规则的新版本,即以“人所不欲,勿施于人”代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试图论证其逻辑上的完美性。
本文中的核心论点最早于2000年提出,由于该问题涉及到生活基本准则,事关重大,因此经过听取多方意见和反思,在这里进行了更严格的论证和修改。
1.问题背景首先需要提及为什么要讨论道德金规则的问题背景。
一般地说,金规则指的是能够概括地表达一个伦理体系的总精神的一条道德原则,也就是能够“一以贯之”的普遍原则;如果在学术意义上说,它就是伦理体系的一个元定理,它是对伦理体系中各种具体规则的总指导和解释。
金规则总是非常稳定的,除非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否则它不会变化,而现在正是一个巨变的时代。
全球化把以前不明显的许多问题变成了明显的问题,其中一个典型问题就是各种文化/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
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的论点虽然有着根本性的错误,但它却揭开了“对话/交往”问题的真正底牌。
自苏格拉底以来,理性对话就被认为是通向普遍承认的真理之路,到今天,哈贝马斯还坚持认为,完全合乎理性标准的正确对话必定能够产生一致认可的理解。
但是哈贝马斯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底牌,这就是,理解不能保证接受[i]。
理性对话有可能达到一致的理解,但是人们想要的不仅仅是被理解,而是被接受。
接受才是“对话/交往”问题的终点,这一危险的底牌在以前的哲学分析中被有意无意地回避了。
达成共识和合作的充分理由不是互相理解,而是互相接受。
可是互相接受的问题超出了知识论和理性所能够处理的范围。
显然,“接受问题”迫使知识论上的“主体间”问题深化为实践或价值理论上的“人际”问题,如果扩大计算单位,则成为“文化间”问题。
人们在考虑知识时必定同时考虑价值,知识问题和价值问题是共轭的。
这样就回到了哲学的正宗模式上了,无论希腊还是中国先秦,知识问题都是从属于伦理/政治问题的。
当把“接受问题”计算在内,“对话”就变成了“对待”,伦理学就成为第一哲学的一个部分(列维纳斯甚至相信第一哲学只能是伦理学[ii]),另一个部分非常可能是政治哲学(施米特相信政治生活是最基本的生活形式,而政治问题就是区分敌友[iii])。
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对待他人”。
列维纳斯非常正确地论证了他人的绝对性,他人是一个无论如何无法被“我”的主观性所消化的外在绝对存在,主观性(subjectivity)化不掉他者性(otherness),所以他人超越了我的主观性,是我的生存条件和外在环境。
他人会反抗,他可以不合作,所以超越了我,所以他人是我需要对待的最严肃的问题。
今天人们特别感兴趣的全球合作、全球共识、全球价值之类,在学理上都依赖着关于“他人”的理论。
对待他人的总原则在伦理体系中就表现为所谓的“金规则”。
各种文化的伦理体系中都有着至少一个被认为在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历久常新因此非常可能是万世不移的道德原则,它被当作是一个伦理体系的基石。
通常人们把这类据信为“绝对无疑的”道德原则按照基督教伦理的习惯称为“金规则”(the golden rule)。
根据孔汉思和库舍尔的研究[iv],据说不仅各种文化中都有金规则,而且这些在历史中各自独立地自发生成并且以不同方式表述出来的金规则在含义上“都惊人地相似”,几乎可以说其逻辑语义是完全一致的。
于是他们认为,这种一致性表明了金规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必然原则。
可是由经验巧合去推论普遍必然性,这在理论上说(根据休谟定理),是不可以接受的,因为不存在这样一种逻辑,或者说不存在这样一个必然有效的推论模式。
在理论上,道德金规则一直没有被成功地证明。
而在实践上,虽然金规则一直在伦理体系中有着最重要的意义,但也一直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困难,这些困难在古代社会里也许不很明显,可是在当代社会里就变成了严重挑战,比如说,在多文化共享的社会空间里,各种文化(各种文明、宗教、传统和政治理想)甚至各种亚文化(女性主义、环保主义、同性共同体等)都拥有不同的价值观,这意味着它们在“想要的和不想要的”东西上有着不可通约的需要和评价标准,“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金规则在这里已经没有能力处理那些价值问题了,至少可以说,在许多事情上都会遇到严重挑战。
在这个意义上,基于目前被普遍承认的金规则的所谓“全球伦理”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这一全球伦理运动仅仅考虑到金规则在“空间”中的普遍存在,而没有考虑到社会关系在“时间”中的变化。
从空间的角度去看,人们似乎都承认有那么一种古老而普遍的金规则,但是,问题已经在时间中发生了巨变,问题变了,答案自然也应该有所变化,传统金规则格式不再是无懈可击的了。
2.人际共识和价值共识如上所述,金规则表达的是如何对待他人的人际共识。
传统金规则有许多版本(在后面我们再作分析),但无论什么版本,其根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或者说,它们的逻辑语义是同样的。
传统金规则的基本假定是所有人(或至少大多数人)具有价值共识,也就是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与这个基本假定相配合,其方法论则是“推己及人”。
以此假定和方法论就必然得出传统金规则。
问题正在于此:诸如“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人际共识是有效的,当且仅当(iff),一个社会具有共同价值观,也就是具有关于“想要的/不想要的”的价值共识。
这两个共识必须同时存在,否则传统金规则就不可能成立。
为什么古典的金规则在今天遇到困难了?其秘密就在于现代社会失去了价值共识,因此原来的人际共识就失去了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
这个问题在古代社会所以没有出现,是因为任何一个古代社会都还没有发展出许多互相冲突又几乎同样有力的价值观,即使人们在价值问题上有某些不同意见,也还没有形成各种同样有影响的权力话语,就是说,在古代社会,人们想要的和不想要的基本一致或者说大同小异,即使有些另类人物的奇谈怪论,也只是一些学术性的观点而没有成为有社会影响力的话语,没有成为主流,因此不影响社会的总体价值选择。
比较粗略地说,古代社会的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问题而不是价值观问题。
尽管古代也有价值观冲突,但基本上只是学术现象。
价值观冲突成为社会现象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所谓启蒙的产物,是自由和平等的结果。
很容易想象,在价值观基本一致的社会条件下,就有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现象,于是“推己及人”的方法论就能够适用,金规则的古典版本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可是今天不再如此。
当然,必须承认,即使在价值观基本一致的古代社会里,例外情况总是有的。
但是,更应该强调的是,例外的社会现象对于社会一般知识不能构成挑战。
这是个有趣的知识论问题,可以称作“例外”的知识论问题。
对于自然科学尤其是逻辑知识来说,如果万一出现了“例外”,就是无比严重的问题,因为“例外”构成了挑战普遍必然性的“反例”。
可是对于社会生活来说,“例外”是软弱无力的,因为“例外”无法构成对主流价值或者统治性话语的挑战,往往可以忽略不计,“反例”对于社会知识来说是非常可笑的。
在古代社会里虽然总有某些例外的价值观点,但被主流价值观所淹没。
所以可以说,古代社会具有价值共识。
作为传统金规则的必要条件的价值共识是在现代被破坏的。
事实上,从现代开始以来,传统金规则就注定要出现问题了。
从价值观念方面去看,现代开始于“平民”反对“贵族”的价值观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自由和平等的要求注定了价值观的多元化和冲突。
现代社会的产生当然有着各种各样的重要原因,不过其中的价值观革命可能是最深刻的。
尼采可能最早意识到现代性意味着一种彻底革命的价值观,他指出现代就是奴隶反对主人的运动,当然也就要用属于奴隶的“低贱的”价值观去反对主人的“高贵的”价值观。
后来,列奥.斯特劳斯又指出现代性的另一个相关的基本精神是“青年反对老年”,也就是今天反对古代——青年被用作隐喻指示现代,因此,他认为“古今之争”是最大的价值观冲突。
“青年”这一隐喻意味深长,它不仅可以说明现代以“进步/落后”的技术指标替代了传统的“好/坏”人性标准,以“新/旧”的时尚指标替代了传统的“卓越/拙劣”的品质标准,而且还因此导致了无法止步永不停息的“推陈出新”运动,从积极的方面看,这是过不完的青春期,从消极的方面看,这又使得精神积累不再可能。
这就是现代性。
在这里我们关心的不是关于现代性的批判,而是想说,现代性这种“新/旧”和“进步/落后”的价值指标必然形成各种各样价值观的大量生产和互相冲突,因为各种价值观都有理由以“新”和“进步”作为其合法性根据。
这样来看,现代性就是没有一致价值观的时代。
人的解放导致思想解放,思想解放导致价值多元。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一旦失去“价值共识”这个基础,传统金规则就会失去普遍有效性。
其实不仅仅是金规则,几乎所有古典的标准都因为现代社会的各种新价值(平等、个人主义、进步、新奇、数量化、多元化等等)而失去效力。
金规则问题可以看作是现代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它表明在这个彻底现代化的时代,各种原来认为的普遍原则也都不得不更新换代。
3.对等性结构和互换性结构道德金规则,无论什么样的版本,都意味着伦理体系的一个元定理。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规则系统(哥德尔意义上的严格系统),如果其内容足够丰富的话,就必定是不完备的。
而伦理系统本来就是而且只能是很不严格的系统,而且其系统内容必定极其丰富,因此漏洞百出就不足为奇。
按照我在《论可能生活》里的论证,一条伦理规则要应用的情景几乎是无穷多的,而生活情景不可能完全一样,因此任何一条规则总是不得不根据具体情景被灵活解释。
这种规则与实践的差距就难免导致“标准失控”的难题。
于是,要维持伦理系统的解释在大体上的稳定性(绝对严格的稳定性是不可能的),就必须有一些明显普遍有效的一般理念来对各种具体规范作出最后的解释和判断。
也就是说,生活的可能情景无穷多,而且其变化情况无法预料,伦理规范本身又总是含糊的(例如“不许说谎”就是一个含糊表达,而如果说成“无论何时何地对何人都决不说谎”就会遇到严重困难),因此需要有某些能够应付“所有情况”的基本理念,也就是能够“以不变应万变”的原则来给出最后解释。
这些基本理念就是幸福、公正、自由的理念(有的伦理体系还要求更多的基本理念)。
对这些根本性的理念的表述可以是一些复杂的理论原则,同时往往也表述为清楚明白的实践原则,这些原则就成为伦理体系的元定理,也就是有能力对某个规则体系的总体性质进行反思并且作出判断的“最后”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