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ttps://img.taocdn.com/s3/m/1f7d3e23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e9.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于2001年12月29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经过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将分步骤来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的内容。
第一步: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保护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和民族尊严。
2.坚持计划生育,加强生育政策宣传,推广科学落实生育计划,减轻家庭生育负担。
3.发展适宜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采取多种措施,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第二步:个人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1.夫妻共同决定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2.未婚青年有自愿结婚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应遵守计划生育规定。
3.独生子女有接受优质教育、医疗保健等权利,也须遵守计划生育规定。
第三步:计划生育措施为了实现有效的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多项措施:1.实行严格的生育计划,限制夫妻生育的数量。
未婚青年应在结婚后尽快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
2.开展晚婚晚育政策,鼓励适度晚婚晚育,提高生活水平。
3.建立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推广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提供生育咨询和服务,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宣传。
第四步:惩罚措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给予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等处罚。
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了以上处罚,还可能被撤销许可证、关闭或取缔。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它规范了个人和家庭的计划生育,维护了国家的人口平衡和发展。
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从各自做起,为我国人口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39e9630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9f.png)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数量和结构合理的基本国策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生育服务和健康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文化和经济手段,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人口控制与调控第七条国家制定人口控制与调控政策,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合理调节人口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国家加强人口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人口规划和产假、育龄女性就业政策的结合。
第九条国家支持并鼓励晚婚、晚育,保护家庭和谐稳定。
第十条国家开展全面二孩政策,支持夫妻自愿选择再生育一个孩子,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人口控制与调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国家重视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障,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制,提供生育服务、保健服务和儿童教育服务。
第十四条国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监督,确保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十六条国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儿童福利和教育问题,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第四章社会参与与支持第十七条国家推动全社会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其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国家推动科学研究,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科技含量与水平,促进科技与计划生育的深度融合。
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24879b97dd88d0d233d46a75.png)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1、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国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于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和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https://img.taocdn.com/s3/m/aebcf332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5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我国于2002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一项法律,该法作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基础,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家庭计划生育服务等。
以下是对该法的详细解读。
第一步:该法的立法背景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早在1953年就提出了“节育合理安排生育”的口号。
随着我国人口的急剧增长,计划生育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在2002年颁布实施。
第二步:该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该法规定了三点基本原则:(1)计划生育是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2)国家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开展普及控制生育知识,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3)社会各方面要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计划生育家庭、晚婚、晚育和小家庭制度第三步:该法规定的政策措施(1)实行夫妻双方共同计划生育制度,不得进行超生(2)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鼓励实施一孩制,一定要控制超生(3)在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操作、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等服务(4)对于独生子女家庭,鼓励实行二孩制,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第四步:该法规定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该法规定了社会各方面、家庭、单位等各方面要承担的责任:(1)家庭应当树立计划生育观念,互相协调,计划生育(2)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及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3)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为群众提供周到、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4)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步:该法的意义和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的政策方向和基本原则,为我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缓解了我国人口资源压力,稳定了社会环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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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原则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人口。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突出的表现之一是流动人口现象的出现和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
由于因户口变动而引起的永久性迁移一直在政府部门的有效调控下平稳发展,而流动人口却随着城市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增长,其增长的速度之快、数量之巨大,远远超过了政府部门的预料。
例如,80年代初期,全国每年平均流动人口数量约二千万,而90年代中期每年平均流动人口数量已超过一个亿。
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但同时也冲击着现在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我国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条例自颁布至今已实施了四十多年。
可以说,现存的户籍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将有限的财力、物力资源向城市倾斜,以扶持国家工业化建设。
客观地讲,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增长的“二元结构”户籍制度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对于保证计划经济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原有户籍制度的弊端开始日益突出,如地区间劳动力不能合理流动、城乡人力与物质资源配置失调等。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应的管理条例,以便解决现有户籍制度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不过,从根本上讲,旧的户籍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而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现行经济体制改革不协调,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迫切需要对实施了近五十年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0110a3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4c.png)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 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1979年颁布的一部法律,目的是限制城市家庭的子女人数,以增长,进而改善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这项法律在当时的特殊背景下颁布,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遭遇了一些争议和挑战。
2.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对我国人口结构的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对我国的人口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增长,我国的人口总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避免了过快的人口增长对资源和环境带来的压力;另因为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这对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3. 人口政策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人口政策的实施,不仅对我国的人口结构产生了影响,也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计划生育政策下,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这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独生子女成为家庭的“焦点”、老龄化导致的人口负担等等。
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些不公平现象,比如超生罚款、性莂比例失衡等问题。
4. 增长的必要性和挑战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我国成功地控制了人口增长,但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人口政策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人口政策也需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寻求更加合理的方式。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在当时为我国的人口问题带来了一定的控制,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我们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调整,以找到更加合理的人口政策,解决人口老龄化、人口过少等新的问题。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对我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成功和失败,也看到了希望和挑战。
只有不断地改革和创新,我们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解决当今和未来的人口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我国的重要法律之一,对我国的人口政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46e7080a6294dd88d1d26b10.png)
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计划生育条例是大家格外关注的一部条例,下面心搜集了关于xx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文解读,欢迎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备受民众关注的全面二孩政策离正式实施又近了一步。
xx届五中全会公报10月29日宣布,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然后各地再依法组织实施。
他强调,全国人大修法通过之日,就是这个政策生效之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xx年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此前曾表示,修订的内容主要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以及相关条文,同时,配套的法规规章也需要做相应的修订。
完成修法后,全国各地将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而不是像单独二孩政策出台时由各省自行修订地方条例后分头实施。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
此前国家卫计委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自愿生育一孩的,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按照修法程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家卫计委组织草拟。
根据王培安的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法工作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了。
国家卫计委组织了7个小组的专家团队进行全面二孩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其中一个小组就是修法小组。
卫计委完成的修法草案先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然后交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最后一关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法正式完成。
宪法解读人口与计划生育
![宪法解读人口与计划生育](https://img.taocdn.com/s3/m/5e9db35c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4e.png)
宪法解读人口与计划生育在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为了人口的合理控制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关系日益复杂化。
本文将从宪法角度出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解读。
一、宪法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起着基础性和框架性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保护母婴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强调了对母婴权益的保护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推动。
宪法的规定为后续的立法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依据为了贯彻宪法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明确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
其中最重要的是《计划生育法》。
该法明确了计划生育的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规定了违反计划生育的罚则和法律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法律,如《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随着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地演变。
最明显的变化是近年来政府逐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全面二孩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人口问题的关注,另一方面也顺应了社会变化和人们对生育权益的需求。
这一变化说明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正在与时俱进,既充分尊重人们的生育意愿,又保障了国家的人口发展。
四、宪法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权益的保护宪法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权益的保护起着基本和综合性的作用。
首先,宪法明确保护母婴的合法权益,这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是一致的。
其次,宪法保障婚姻自由和家庭权益,为人们正当性的生育提供了法律支持。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鼓励和支持,为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宪法与法律的统一性和适应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各项法律法规都需要与宪法保持一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089fe481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d3.png)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主旨:本条是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帮助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第一款里规定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一般是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对于终身未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本人以为应视为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本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该光荣证既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独生子女待遇的凭证,又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一项精神奖励。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的地方也称奖励金,有些地方从另一角度规定为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发放的额外的补贴。
我国除台湾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16周岁或者14周岁。
各地规定每月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数额不等,大多数地方规定在5元至15元之间;江苏、福建两个省规定为5元以下;山西、海南两个省规定在20元以上30元以下;北京、天津6个地方在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发放独生子女费,但未规定具体数额。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738d8976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f9.p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1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说明——2021年8月1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作说明。
一、修改的背景和过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强调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李克强总理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1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根据工作部署,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司法部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的意见,会同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草案共26条,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32b9902a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37.png)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和保障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关于政府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着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
根据国家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以及计划生育部门的实际情况,目前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计划生育事业费。
计划生育事业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占全部经费的40%-50%,并逐年有所增加。
2.计划生育统筹款。
国发(1990)12号文件规定:“农民除按税法向国家缴纳税金外,向乡村集体上交提留和统筹费(乡统筹,村提留)。
”“以乡为单位,人均集体提留和统筹费一般应控制在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乡统筹款可以用于计划生育。
这部分费用由农民负担。
3.社会抚养费。
1982年国家计生委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超生子女费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以后,“超生子女费”改称“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央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
本法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计划生育的基建项目,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并保障必要的资金。
目前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保障制度尚存在着一些问题:1.虽然计划生育事业费逐年有所增加,但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量相比,仍显不足,不能完全做到“吃黄粮”;2.计划生育统筹款不尽合理,一是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应只由部分人承担义务,二是增加了农民的负担;3.计划外生育费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000de491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4f.png)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一、引言计划生育是国家人口控制的重要手段,为了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我国对计划生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细致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等。
1. 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法律的目的、适合范围、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等内容。
2.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该章节详细阐述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可生育一个孩子等。
3.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该章节规定了国家对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的支持和发展,包括人工流产、放置子宫内节育器等技术的规范和管理。
4. 第四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该章节规定了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广科学知识等。
5. 第五章:计划生育组织与管理该章节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组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等。
6. 第六章:计划生育监督与管理与处罚该章节规定了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包括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计划生育密切相关,该法对婚姻生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1. 第一章:总则该章节阐述了婚姻的定义、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
2. 第二章:禁止通婚与限制通婚该章节规定了不得禁止的通婚和限制通婚的情况,包括近亲通婚等。
3. 第三章:结婚登记该章节详细规定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年龄要求、婚姻无效等。
4. 第四章:家庭生活该章节阐述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5. 第五章:离婚该章节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方式。
四、其他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法》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计划生育:国家通过统一协调的方式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24年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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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1. 引言计划生育是一种有效的人口控制手段,可以调整人口结构、平衡人口资源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适应人口发展趋势和保障人民的生育权益,我们制定了2024年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旨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和社会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这一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阐述其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2. 目标2024年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的目标是实现人口数量的适度稳定增长、人口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新生儿素质和养育环境,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3. 一法2024年计划生育一法的主要内容包括:3.1 改善生育政策通过完善生育险制度,建立健全全面育龄女性的生育保障机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经济补贴,以鼓励合理生育和优生优育。
3.2 保障生育权益加强对生育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育政策的认知度,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保障人民的生育权益。
3.3 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和管理体系,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和效果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 三规2024年计划生育三规分别是:4.1 空巢老人规划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的问题,制定空巢老人规划。
该规划将加强对空巢老人的关怀和照顾,提供相关社会福利和支持,提高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
4.2 优生优育规划制定优生优育规划,通过加强对孕前保健、胎儿健康、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提高新生儿的素质,并为全面两孩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政策支持。
4.3 城乡居民生活保障规划制定城乡居民生活保障规划,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城市贫困居民的扶持和帮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促进城乡居民的共同发展。
5. 一条2024年计划生育一条是:5.1 完善男性生育责任制度推行男性生育假制度,鼓励父亲参与孩子的养育和家庭责任的承担,提高男性对孩子的关注和愿意承担生育责任的意识。
6. 结语通过2024年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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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读序言在我国这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数量和促进人口结构优化,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数十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政府为了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而颁布的一部法律。
本文将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探讨其背后的深刻意义、影响和未来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背景1.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历史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始于上世纪70年代,当时我国人口爆炸性增长给国家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了数量,政府开始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过为了将计划生育政策贯彻落实到法律层面,我国政府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人口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内容1. 法律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包括人口政策的基本原则、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国家的支持措施、计划生育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
2. 人口政策的基本原则该法律明确了人口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晚婚晚育、小家庭化、优生优育等,旨在数量、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3. 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人口政策的基本原则,法律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包括实行育龄夫妇的生育审批和奖励、实行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我国社会的影响1. 数量通过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成功地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缓解了人口压力给国家带来的各种问题。
2. 促进人口结构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人口结构的优化,使得劳动力资源更加充裕、人口质量更加提高。
3. 社会问题和挑战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等,这些问题对我国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未来发展1. 政策调整与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与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包括(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包括( )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6a992623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2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包括(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法律,旨在促进人口合理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法律有着丰富的内容,以下是其主要内容:一、保障夫妻生育权利和自主权利。
该法律规定,婚姻法定结婚的夫妻可以自愿生育,同时也有权决定不生育或者晚育。
政府应当支持夫妻合法生育,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育保健服务,并保护其生育健康权益。
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该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人口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包括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和婴幼儿的健康等。
三、保障妇女和婴幼儿的权益。
该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妇女和婴幼儿的保护,提高公众对她们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政府应当促进婚姻家庭稳定,预防家庭暴力,保障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人口统计管理制度。
政府对人口的统计信息是很重要的,能够为国家发展提供参考。
因此,该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口统计管理制度,加强人口信息的调查、收集和分析工作。
同时,政府也要保护个人隐私权益,确保统计信息的保密性。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
为了更好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论和技术创新。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容丰富,旨在促进人口合理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当认真遵守该法律,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共同推进国家繁荣发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33329355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11.png)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对于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做出贡献,创造突出业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既是对其所做贡献的肯定,同时也将使他们更加增强事业心和荣誉感,为取得更大的成绩而努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目的也在于此。
本条所称奖励主要是指对于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精神奖励主要包括:评选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者;表彰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组织社会力量,评选中华人口奖、中国人口新闻奖、中国人口文化奖等。
物质奖励主要包括颁发奖品或奖金、提高有关待遇、晋升晋级、享受有关的优先、优待、优惠政策等。
这里讲的“显着成绩”要求比较高,是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不是泛泛的。
中央要求,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街道)、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人员、任务、报酬,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
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稳定。
奖励是关心爱护干部、确保机构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面对的形势,决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面对的抵触、不理解更多一些,工作更难做一些,所以更有必要做好奖励工作,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2c55047c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11.png)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二、主旨:本条是对与计划生育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第一款对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规定。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以国家或者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使得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如遇到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生育或者遇到其他社会困难等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的内容。
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是为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而建立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等。
我国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包括生育社会保障和老年社会保障等。
如在城市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建立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生活保障补助等。
生育社会保障是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指妇女由于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社会保障包括:生育社会保险、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哺乳期母婴健康与收入保障、生育女职工职业保障措施以及对无生活来源的孕产妇女的社会救助和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性母婴平安保险等。
老年社会保障是指社会对老年人口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帮助,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制度。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功能,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家财政以及社会政策和相应的调节手段,以立法形式确保老年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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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解读
一、修正背景
在我国人口发展均衡压力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决策,指明了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方向。
而在单独二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的基础上,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决策,兑现了 1980年党中央提出30年后采取不同人口政策的承诺。
作为我国人口计生领域惟一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1年审议通过后至今未修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孩政策与群众的要求已经发生了矛盾,国家也通过单独二孩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具备放开二孩政策的条件,而放开二孩,就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修法就成为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前必经的过程。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正主要内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内容
(一)立法目的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的宣传,包括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都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三)生育调节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要求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四)奖励与社会保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同时,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