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及其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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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摘要:一、引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重要性- 资质认定标志的作用二、资质认定标志的样式和含义- 标志的样式- 标志的含义三、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要求- 使用场景- 使用方式- 使用规范四、资质认定标志的管理和监督- 标志使用的申请和审核- 标志使用的监管和处罚五、结论- 资质认定标志的重要性- 提高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正文:一、引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的重要行政许可制度。

而资质认定标志,则是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资质认证的专属标识,对于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质认定标志的样式和含义资质认定标志以字母“CMA”为主体,四周环绕着“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字样,下方配有检验检测机构的编号。

其中,“CMA”代表“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即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用于唯一标识一个检验检测机构。

三、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要求1.使用场景:资质认定标志主要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章、报告、证书以及其他宣传材料上。

2.使用方式:标志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样式和大小进行使用,不得更改、变形。

在使用的过程中,应保持标志的清晰、完整。

3.使用规范: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在停业、歇业、转制、合并、分立、变更名称时,应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标志。

四、资质认定标志的管理和监督1.标志使用的申请和审核:检验检测机构需要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标志使用的监管和处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摘要: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概述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要求三、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正文: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概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是用于标识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的标志。

该标志由一系列几何图形和字母组成,用于表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认可情况等信息。

在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监制和管理的。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要求1.标志的规格和颜色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规格和颜色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标志的尺寸和颜色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进行选择。

2.标志的使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主要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证书和宣传材料等。

在使用时,应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以便于相关方识别。

3.标志的使用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应放置在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等文件的显眼位置,以便于相关方快速识别。

同时,在宣传材料中使用标志时,应遵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标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不得超范围使用在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时,应确保使用范围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

超范围使用标志将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2.不得伪造或冒用标志伪造或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将触犯法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及时更新标志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资质认定标志,以确保标志信息的准确性。

总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是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重要标识。

在使用时,应遵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标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监制。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法律责任承担单位、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见附件 1 0资质认定证书与其附表共同构成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认定,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见附件2o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要求见附件3o五、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2 -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XXXXXXXXXXX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批准日期:有效期至:批准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ES3 •注意事项1•本附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范围,第二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

2. 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在本附表所限定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在报告或者书中正确使用CMA标志。

3. 本附表无批准部门骑缝章无效。

4. 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页共X页。

4 •5 •一、批准XXXXXXXXXXXXXXXXXXX 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证书编号:XXXXXXXXXXX 地址:第X页共X页序号姓名职务/职称批准授权签字领域备注6 •二、批准XXXXXXXXXXXXXXXXXXX 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证书编号:XXXXXXXXXXXX 地址:第X页共X页类别(产品/项目/参数)产品/项目/参数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序号限制范围说明7 -附件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要求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认实〔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证认可中国合格评定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我委现印发《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发纸质版,请在认监委网站下载,网址:),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7.检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公示表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国家认监委2015年7月2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 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 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 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 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 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 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 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 业技术组织。

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 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 得到回复的行为。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 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 的能力。

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 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 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 否满足规定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 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 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 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 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 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 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 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2、设备设施的维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 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 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 测工作要求。




3、设备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 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 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 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 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 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 状态或有效期。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 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 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 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 关的程序。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 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2、设备设施的维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 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 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 测工作要求。




3、设备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 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 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 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 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 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 状态或有效期。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 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 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 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 关的程序。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 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 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 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 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 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 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 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 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 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 从业的人员。

1、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 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 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 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 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 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 核和管理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 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投诉 compl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我委现印发《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发纸质版,请在认监委网站下载,网址:WWW.CNCA.GOV.CN),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7:检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公示表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略)国家认监委2015年7月31日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一、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公正实施,为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对资质认定工作中获得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订本要求。

二、本要求规定了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应遵循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方面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的所有活动。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应充分体现和保证资质认定工作的公正性。

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可申请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附件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监制。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法律责任承担单位、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见附件1。

资质认定证书与其附表共同构成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认定,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见附件2。

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要求见附件3。

五、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XXXXXXXXXXX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批准日期:有效期至:批准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注意事项1.本附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范围,第二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

2.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在本附表所限定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在报告或者书中正确使用CMA标志。

3.本附表无批准部门骑缝章无效。

4.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页共X 页。

一、批准XXXXXXXXXXXXXXXXXXX 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证书编号:XXXXXXXXXXX地址:第X页共X页二、批准XXXXXXXXXXXXXXXXXXX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证书编号:XXXXXXXXXXXX地址:第X页共X页附件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要求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

“第1-2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代码。

如:2015年的代码为15。

“第3-4位”为发证机关代码。

国家认监委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编码分别为:00国家认监委01北京02天津03河北04山西05内蒙古06辽宁07吉林08黑龙江09上海10江苏11浙江12安徽13福建14江西15山东16河南17湖北18湖南19广东20广西21海南22重庆23四川24贵州25云南26西藏27陕西28甘肃29青海30宁夏31新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重点关注
法律 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成立,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技术 依据
检验检测的依据为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等),以及技术规范 (如未上升为标准的,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等非 标准方法。 应当确保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1、凡是依法设立 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依法注册、登记 的经营范围或者业 务范围包括检验检 测,并且能够独立、 公正从业的,均可 申请资质认定。
2、需要配备符合要求 的从事抽样、检验检 测、签发报告或证书、 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 操作设备等工作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 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1、名称变更:已获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 化,只有机构名称变更的评审(文审);
2、地址变更:已获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 化,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的评审(需要现场评审);
3、法人性质变更:对已获证,又在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 变化,只是其法人性质变更(文审);
3、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不得 临时借用场所申请。 工作环境应满足法律法规、技术 规范或检验检测标准要求。
4、应配备检验检 测要求的所有抽 样、测量、检验、 检测的设备。
职称要求
授权签字人 技术负责人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监局根据相关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后颁发的标志,用于表明该机构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对特定产品或行业进行检验检测。

使用要求如下:
1. 真实有效:资质认定标志应真实、有效,不能涂改、仿制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非法使用。

2. 显示明确:资质认定标志应清晰可见,使用时应保持完整、不模糊、不变形。

3. 安全可靠:资质认定标志应固定牢固,不易脱落,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4. 拒商或不准使用:未经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擅自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接受相关机构的处罚。

5. 特殊行业要求:某些行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志有额外的要求,使用时需符合相应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6. 定期更新:资质认定标志有效期有限,机构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及时更新认定标志。

总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要求是为了保证标志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质量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

2020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试题九含答案

2020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试题九含答案

2020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试题九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应该由()批准正式发布。

A.质量负责人B.质量主管C.技术管理者D.最高管理者2.计量认证的专业类别代码中,代表交通的是(A.RB. NC. PD. Y3.如果出现( ) ,检验检测机构不以变更方式办理手续。

A.场地变更B.质量负责人变更C.机构放弃已经获取的资质认定项目D.检测方法变更4.要实施盲样管理,样品标识中不得出现的信息有()。

A.样品名称B.样品编号C.委托方的信息D.规格及型号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乙级等级评定工作是由()负责。

A.省(市)级质量监督局B.国务院主管部门C.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D.省(市)交通质检机构6.依据《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写导则》的要求,报告落款区的信息有()。

A.编制人B.审核人C.试验日期D.监理见证人7.关于等级证书复核换证的基本条件,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设备环境满足等级标准要求B.信用等级不得有C级C.证书有效期内开展的参数不小于75%D.甲级及专项类检测机构应有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工地试验室业绩8. ()是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与制品检测领域的代码。

A.ZB. SD.P9.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由()公布。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C.中国计量测试学会D.国务院10.对同样的极限数值,如果它本身符合要求,则(A.修约值比较法比全数值比较法相对较严格B.全数值比较法比修约值比较法相对较严格C.两者是一样的D.两者没有关系11.通常我们用()来表示概率统计中的必然事件。

A.AB. UC. PD. V12.根据修约间隔的定义,如果修约间隔是10 -2,则表示将数值修约至()。

A.小数点后二位B.小数点后--位C.个数位D.小数点前两位13.表述物质的量的单位符号是()。

A. kgB.tC. KD. mol14.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分类代码中,采用()表述“试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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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监制。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法律责任承担单位、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见附件1。

资质认定证书与其附表共同构成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认定,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见附件2。

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要求见附件3。

五、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
附件2: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XXXXXXXXXXX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批准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注意事项
1.本附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范围,第二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

2.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在本附表所限定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在报告或者书中正确使用CMA标志。

3.本附表无批准部门骑缝章无效。

4.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页共X 页。

一、批准XXXXXXXXXXXXXXXXXXX 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
证书编号:XXXXXXXXXXX
地址:第X页共X页
二、批准XXXXXXXXXXXXXXXXXXX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
证书编号:XXXXXXXXXXXX
地址:第X页共X页
附件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要求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

“第1-2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代码。

如:2015年的代码为15。

“第3-4位”为发证机关代码。

国家认监委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编码分别为:00国家认监委01北京02天津03河北04山西05内蒙古06辽宁07吉林08黑龙江09上海10江苏11浙江12安徽13福建14江西15山东16河南17湖北18湖南19广东20广西21海南22重庆23四川24贵州25云南26西藏27陕西28甘肃29青海30宁夏31新疆。

“第5-6位”为专业领域类别代码:00食品01建筑工程02建材03卫生计生04农林牧渔05机动车安检06公安刑事技术07司法鉴定08机械09电子信息10轻工11纺织服装12环境与环保13水质14化工15医疗器械16采矿冶金17能源18医学19生物安全20 综合21其他。

(注:具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一律按照00类划分)“第7-8位”为行业主管部门代码:00教育01工业和信息02公安03司法04国土资源05环保06住房与建设07交通08水利09农业10卫计委11技术监督12检验检疫13安全生产14食品药品15林业16中科院17粮食18国防科工19海洋20测绘21铁路22机械23化工24石油25电力26轻工27商贸28建材29供销30分析测试与冶金31有色32节能33军队34其他
“第9-12位”为发证流水号。

从“0001”开始,按数字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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