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改jhc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001
2016年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研究生培养现状,特制定2016年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奖)评审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额度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二、研究生国奖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组成1、成立以院党委书记、院长、研究生主管副院长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奖评审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老师、同学的意见反馈。
2、学院采用“背靠背”(申请者导师回避)评审原则,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奖的评审工作。
3、按照最终评审排名顺序确定获奖者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 日,如无异议将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三、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细则(一)适用范围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
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努力掌握专业知识;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校、院、系以及班级活动,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6、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评分办法1、科研成果评分对于硕士研究生:(1)学术论文a. 学术论文,一区论文每篇计80分,二区论文每篇计50分,三区论文每篇计30分,四区论文每篇计25分.分区表以中科院2014年论文分区表为准,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均为:(南航有效),分区按小类为准;b。
英文学术期刊论文,以每篇20分计;中文学术期刊论文,以每篇15分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配合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并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以下同)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研究生: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
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四篇(工科三篇)以上(含四篇,排名前三位)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在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位),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有一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第一作者)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注: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法:(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二、评分办法(一)在读期间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评分:1、在SC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48分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18分2、在EI所列期刊(包括收录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24分3、被《新华文摘》收录全文收录48分摘要收录24分条目摘录12分4、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全文收录12分条目摘录6分5、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摘要收录12分条目收录6分6、其它期刊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12分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12分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以下期刊6分5)校定权威刊物12分6)校定核心刊物6分7)其它期刊1分7、会议论文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议程通告中列入)24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12分2)未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A、大会特邀报告(在会议正式义程通告中列入)12分B、其他收入会议文集论文6分3)未被ISTP收录的双边学术会议和国内会议:2分8、合作论文计分方法:第一作者:P×100% 第二作者:P×60%第三作者:P×40% 第四作者:P×20%其他作者:P×10%其中:P为论文计分(二)在读期间参加科技竞赛(第一作者)、发明创新(已授权,第一作者)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级别国家级(1项)60 30(≤59)15(≤29)省部级(1项)20(≤39)10(≤19)6(≤12)校级(1项)10(≤19)5(≤9)3(≤5)(三)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工作(排名在前三位)的按以下标准评分(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项目数1 32 12项以上 5 3 2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为不断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奖助学1.设立博士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一般按四年发放,直接攻博生按五年发放。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自动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需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
2.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
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1.2万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
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
3.设立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生,每个年级80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并配套提供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其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4.对于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另行发放博士生助学津贴。
5.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三年级博士生中评选10名博士生,作为学校推荐参评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6.在获得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四年级博士生中评选4~6名博士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资助计划。
二、硕士生奖助学1.设立硕士生助学津贴,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生提供3000元/年的资助,按两年发放。
2.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
3.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3000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4.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
5.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业务费并入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改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讨论意见稿)根据《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材料学院制定了《材料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确定了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原则、评委组成、评审条件、程序等。
为进一步作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此根据以上文件,制定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基本原则1、一年级新生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平均发放;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和博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分别根据上年度其开展的科研、学习、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硕士学业奖学金分为四等,一等7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3000元,激励奖学金1000元+学院补助。
博士一等10000元,二等6000元。
2、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考核内容为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公共服务等;其它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考核内容为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公共服务等;3、要求所有参评材料以本人列第一位的为准,其它位次仅作为其本人参与工作量大小的参考;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必须是评奖当年度的成果,所有参评材料都不能重复使用。
4、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确定,二等以及三等奖学金由各专业所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确定,各专业所评定分委会委员由所有硕士生导师加1-2名研究生学生代表构成,各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
二、学业奖学金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所占比例1、科学研究(占40%):(1)科研考核内容:包括标志性成果、工作效能评价、参与学术活动三部分。
标志性成果指论文、专利和科研成果奖励等;工作效能评价指按照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标准要求由各所考核评定的个人成绩;参与学术活动包含参加国国际、国内、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各专业所组织的学术活动。
(2)考核标准:标志性成果为发表的SCI、EI、ISTP收录论文以及核心期刊,收录论文质量先参考分区(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情报所为准)、后看影响因子;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在前,实用新型列后;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有标志性成果硕士研究生视为科学研究考核为满分。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是一项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和鼓励措施,在研究生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国家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成果的质量。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提供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成果,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成果将更加有利于评选。
二是学术成果的数量。
与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拥有更多的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将更容易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是学术成果的创新性。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研究中的创新性,即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方法或解决之前未解决的问题。
其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所学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和学术能力,包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二是创新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实验中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寻找问题解决办法,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
三是综合素质。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综合素质的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术道德、科研团队合作能力、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等。
第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业之外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责任感。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服务能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社会公益、支教、社团组织等方面的参与和贡献。
二是社会影响力。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在学术或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如发表具有较高引用率的学术论文、获得社会机构或企业的认可等。
三是责任感。
研究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需要展示其对本专业、本单位和整个社会的责任感,表现为积极的学习态度、谦虚的学术态度和愿意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意愿。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特设立“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四)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10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40%;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30%;三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30%。
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照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举措
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
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
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 分,于 11 月 6 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 书审核。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1附件1: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遵循透明、公正、高效和充分尊重受资助者隐私权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主要用于学生解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生活和部分学习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指标,统筹规划,向各学院下拨推荐指标。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五)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及发放(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推荐、学院初审,确定资助档次后,由学院将推荐人年度简要事迹、《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助学金资助档次,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批确定。
(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至由学校统一为获助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中(每年发放10个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全日制并按规定属于普通收费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查工作。
第四章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学业绩点分值(20分)课程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修订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修订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激励材料学院研究生努力学业,提高学术水平,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在鼓励优秀研究生学习的作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以规范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材料学院所有在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和奖励评审。
三、奖学金类别和资助标准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学院设立了三个类型的学业奖学金,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取得卓越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二等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较为突出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3.三等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有一定表现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四、评审指标及权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将根据学生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其中评审指标的权重如下:1.学术成绩(40%):包括学期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成绩优秀者得分较高。
2.科研成果(40%):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成果丰富者得分较高。
3.学术活动参与(10%):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讨论、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参与情况,积极参与者得分较高。
4.学术荣誉(10%):包括学术竞赛获奖、奖学金、学术活动组织者等学术荣誉的获得情况,荣誉丰富者得分较高。
五、评审程序1.评审组成: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教师和外部专家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教务部门负责组织。
2.评审材料:研究生需要提交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初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指标和权重对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分。
4.复核: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公示,并设立申诉通道,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将在一定期限内受理,并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进行最终评定。
5.公示和奖励发放:评审结果将在学院内部公示一周,并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下达学校,学校根据实际分配名额到各院(系)。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读。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的日常事务,收集、保存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向各院(系)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11修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11月修订)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依据学校标准分三个等级,学生按学制享受学业综合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品学兼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学业奖学金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2、考试作弊者;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5、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6、在处分期内者;7、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8、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具备条件者。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参评说明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方法1、奖学金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等级,分类评审。
当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优先顺序如下:①外语级别高者优先(当相同积分者中有第一外语为非英语或通过的级别相同时,外语成绩高者优先);②贫困申请者优先;③以上情况都相同时,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2、第一学年主要根据研究生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兼顾学术成果和社会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计算方法为:12380%13%7%S S S S =⨯+⨯+⨯(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二、三学年主要根据学术成果,兼顾社会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教财[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2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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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院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生、硕士生,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很强的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校期间无重大过失和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科研方向符合学院重点发展方向,对学院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导师签字同意推荐参评。
(三)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硕士一年级学生具有本科期间获2次以上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获得保研资格、硕博连读获得保研资格、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
博二至博四3个年级的博士研究生,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直博二至直博六5个年级的直博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主要分硕士和博士两类,不按年级细分参评,另设1个新生类奖学金名额。
(五)硕士类奖学金参评条件:(1)各年级(除研一以外)参评时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考试无挂科;(2)为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直博二1个年级的直博研究生。
(六)博士类奖学金参评条件:(1)参评时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考试无挂科;(2)为博二至博五4个年级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直博二至直博六5个年级的直博研究生。
(七)新生类奖学金参评条件:(1)一年级的硕士生和一年级的直博生;(2)具有本科期间获2次以上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获得保研资格、硕博连读获得保研资格和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3)有对学院学科建设有意义的科研成果或竞赛奖励。
(八)硕士类奖学金不按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细分,但保证各类学位的获得者不少于1名。
第二条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和异议,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三条评分细节
(一)总成绩计算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评成绩﹦课程学习加权平均成绩+科研业绩分
所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
(二)科研业绩分计算:
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公开发表的CSCD期刊以上学术论文、申请的发明专利(以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和参加“挑战杯”大赛(或其它省部级重要竞赛)获奖(省级以上奖项)均作为突出业绩,可享受加分。
论文加分:学术论文必须是(1)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2)参评者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3)论文为已公开发表的,或已正式接受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则按50%加分,材料学院为第二单位或作者单位无材料学院的不加分。
论文应提供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已经正式接收的文章可以参评,但要提供论文稿件,投稿信和正式接收函并要有导师签字认可。
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
论文类别科研业绩加分
SCI源刊(大类一区)56
SCI源刊(大类二区)28
SCI源刊(大类三区)16
SCI源刊(大类四区)8
EI源刊和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4
中文核心期刊 2
发明专利加分:发明专利必须是以研究生排名第一(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视同研究生排名第一),申请单位为湖南大学材料学院的专利。
已授权发明专利加28分,已受理发明专利加4分。
同一项专利加分,不能重复使用。
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参加教学科研类、全国各类学科竞赛(或其它世界级、全国级及省部级重要竞赛)并获得奖励的第一完成者可享受加分。
第二完成者按上述加分的二分之一加分,第三完成者按上述加分的三分之一加分。
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
(附1)
获奖类别科研业绩加分
国家级(或国际)特等奖40
国家级(或国际)一等奖32
国家级(或国际)二等奖24
国家级(或国际)三等奖12
省部级一等奖20
省部级二等奖8
省部级三等奖 4
(附2)
学科竞赛类加分
国家级(或国际)特等奖20
国家级(或国际)一等奖16
国家级(或国际)二等奖12
国家级(或国际)三等奖 6
省部级一等奖10
省部级二等奖 4
省部级三等奖 2
所有突出业绩需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加分资格和具体加分数。
(三)学生的德育水平、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非学习成绩和
科研水平的方面,不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比值,也不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加分条件,只在学习成绩和科研水平评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适当优先予以考虑。
(四)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是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具体指: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五)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参评者使用虚假成果材料、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恶意参评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六)如评审委员会确认某研究生的成果(对学院学科建设指标)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可破格(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确定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本办法由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9月18日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陈江华、陈孔国
副主任:张福全、颜亮
委员:周灵平、李玉平、刘洪波、严红革、张竞开、
张伟、王慧敏、姚祥栋(硕士生)、戴瑶(博士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