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改jhc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是指针对研究生进行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共同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和奖励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术成绩,包括平均成绩、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研究生需要在考试和论文答辩中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同时需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 科研能力:评定时还会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这包括研究生是否参与了科研项目的研究、是否有发表过学术论文、是否获得过科研类奖项等。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
3. 学术活动参与度:评定时还会考虑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的参与度,例如是否参加学术会议、是否参与学术讲座等。这些活动能够展示研究生对学术的热情和积极性。
4. 综合素质:评定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是很重要的,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社会公益参与等。
对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来说,需要按照评定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
定,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获奖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同时也会被视为一种荣誉和认可。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1.评定范围
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在册全日制自筹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2.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生而设立。参评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
校、学院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
突出。
3.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等任何处分。
4.已获得专项奖学金学生不再获得此奖学金。
5.导师同意参评。
3.评选办法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公布评奖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3.1 博士研究生评选: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是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学术论文以所发表的正式刊物或者录用通知和汇款凭据为依据。
2、发明专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包括已经获得申请号的学生发明人。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追求学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首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以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以增量科研成果参评。
3.2 硕士研究生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优先考虑:
1、研二年级已申请硕博连读学生。
2、研二、研三年级有意愿毕业后以自筹身份继续攻读自动化工程学院博士学位。
3、研二、三年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方面极其优秀者。
3.3 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流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国家奖学金
National Scholarship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三、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National Scholarship for Encouragement
一、奖励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综合奖学金
Comprehensive Scholarship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除以下情况外,均可参评。
受到违纪处分不参评综合奖学金;未修完应修学分(因学校要求参加各类竞赛等活动的除外)不参评综合奖学金;有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记录(含公选课)不参评综合奖学金;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
学金。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 科研成果:在科研项目中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学术竞赛: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5.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流程
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竞赛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评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赋予相应的分数。
4. 公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学校领导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颁奖:学校组织颁发国家奖学金,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奖学金资助标准
1. 本科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本科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
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
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
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
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
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第一篇: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国家奖学金
National Scholarship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三、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National Scholarship for Encouragement
一、奖励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综合奖学金
Comprehensive Scholarship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
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
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下达学校,学校根据实际分配名额到各院(系)。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读。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配
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的日常事务,收集、保存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全日制并按规定属于普通收费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查工作。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二)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二)
背景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授予在学术、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卓越成绩的学生的一种奖励。而在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又有哪些要求呢?
学术成就
•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在相关学术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在核心期刊或国际著名学术会议上发表。如SCI、SSCI或EI等。
•研究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为该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帮助和启示。
•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研究生应在自己所学的专业领域内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理论和技能。
学术创新潜力
•突出的学术潜力:学术领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在其中具有远见卓识和创新精神的研究生通常会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和学术声望。
•突出的学术探索能力:研究生应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够为该领域研究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未来发展潜力:研究生所学的领域是否具有广阔前景,以及是否具备成为该领域前沿研究人才的潜力等,也是评判其学
术创新潜力的重要因素。
社会影响力
•学术声誉:研究生所在的实验室、研究团队等在学术领域内的声誉也是评价其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因素。
•社会贡献:研究生在学术领域外是否具有杰出的社会贡献,如有多年的公益服务经历、专利或商业创新等也会给其加
分。
•学术合作和交流:研究生是否具备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的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
总结
综上所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就、学术
创新潜力和社会影响力。评选委员会通常是根据以上要求来综合评价
每位研究生的综合水平和未来发展潜力,并最终决定是否获得该奖项。注意事项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07]26号)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四次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12]250号)的要求,加快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划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学院根据本办法组织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与实
施。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杰出成绩、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
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二、评选条件
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评选期间内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标准,如平均绩点、排名等。
2. 学术研究成果: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
目等。
3. 社会实践经历: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4. 创新创业能力: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如获得专利、参与创业项
目等。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提名评选候选人。
2. 材料审核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业成绩、
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经历、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材料。
3. 综合评定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包
括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和复核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颁
发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评选期间内的学业成绩,综合考虑平均绩点、排名等
指标。
2. 学术研究成果:考虑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如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
目参与情况等。
3. 社会实践经历: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如志愿服务时长、社团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
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为鼓励和奖励高等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一项荣誉。那么,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反评审规定和不公
平的现象发生。
2.独立自主、专业精神: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和评审专家应根据自己
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独立做出评价。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必须按照规定程
序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评审职责。
4.真实性: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
真实性。
二、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
1.学业成绩优异:要求学生在所学专业中成绩优异,达到一定的要
求标准。
2.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要求学生在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方面有较
高的水平和突出的成就。
3.社会实践能力: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展现出对社
会的敏感度和责任感。
4.团体及个人表现:要求学生在团体和个人表现方面达到一定的标
准,如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拥有优异品格和品质等。
三、奖学金评审考核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导师评价。
3.本科生学科竞赛、科研能力竞赛等方面的评价。
4.本科学习、学科竞赛、科研能力竞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5.论文评选(指导教师评价)。
6.面试(专家评价)。
7.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或管理员审查通过。
根据以上流程,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程序,真实核查相关材料,尽到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四、结语
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鼓励和奖励大学生的嘉奖制度,其评定标准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评选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
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
(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质生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两种。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和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向各学院下达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根据学院所属学科的层次、学位授权点、科研水平、生源质量与就业质量以及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确定,并与学院导师申报助研岗位数挂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资格实行滚动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奖学金资格在研究生复试确定录取名单后,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确定,第二年及以后在每学年9月开学后,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确定。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由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本学院研究生的申请,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 学习勤奋,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
3. 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4. 为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七条硕博连读生转为博士生后,其硕士生奖学金指标收回学校。
第八条各学院应根据本细则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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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生、硕士生,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很强的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校期间无重大过失和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科研方向符合学院重点发展方向,对学院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导师签字同意推荐参评。
(三)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硕士一年级学生具有本科期间获2次以上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获得保研资格、硕博连读获得保研资格、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博二至博四3个年级的博士研究生,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直博二至直博六5个年级的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主要分硕士和博士两类,不按年级细分参评,另设1个新生类奖学金名额。
(五)硕士类奖学金参评条件:(1)各年级(除研一以外)参评时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考试无挂科;(2)为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研二至研三2个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直博二1个年级的直博研究生。
(六)博士类奖学金参评条件:(1)参评时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考试无挂科;(2)为博二至博五4个年级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直博二至直博六5个年级的直博研究生。
(七)新生类奖学金参评条件:(1)一年级的硕士生和一年级的直博生;(2)具有本科期间获2次以上国家奖学金、“学科竞赛”获得保研资格、硕博连读获得保研资格和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3)有对学院学科建设有意义的科研成果或竞赛奖励。
(八)硕士类奖学金不按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细分,但保证各类学位的获得者不少于1名。
第二条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和异议,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三条评分细节
(一)总成绩计算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评成绩﹦课程学习加权平均成绩+科研业绩分
所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
(二)科研业绩分计算:
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公开发表的CSCD期刊以上学术论文、申请的发明专利(以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和参加“挑战杯”大赛(或其它省部级重要竞赛)获奖(省级以上奖项)均作为突出业绩,可享受加分。
论文加分:学术论文必须是(1)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2)参评者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3)论文为已公开发表的,或已正式接受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则按50%加分,材料学院为第二单位或作者单位无材料学院的不加分。论文应提供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已经正式接收的文章可以参评,但要提供论文稿件,投稿信和正式接收函并要有导师签字认可。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
论文类别科研业绩加分
SCI源刊(大类一区)56
SCI源刊(大类二区)28
SCI源刊(大类三区)16
SCI源刊(大类四区)8
EI源刊和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4
中文核心期刊 2
发明专利加分:发明专利必须是以研究生排名第一(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视同研究生排名第一),申请单位为湖南大学材料学院的专利。已授权发明专利加28分,已受理发明专利加4分。同一项专利加分,不能重复使用。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参加教学科研类、全国各类学科竞赛(或其它世界级、全国级及省部级重要竞赛)并获得奖励的第一完成者可享受加分。第二完成者按上述加分的二分之一加分,第三完成者按上述加分的三分之一加分。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
(附1)
获奖类别科研业绩加分
国家级(或国际)特等奖40
国家级(或国际)一等奖32
国家级(或国际)二等奖24
国家级(或国际)三等奖12
省部级一等奖20
省部级二等奖8
省部级三等奖 4
(附2)
学科竞赛类加分
国家级(或国际)特等奖20
国家级(或国际)一等奖16
国家级(或国际)二等奖12
国家级(或国际)三等奖 6
省部级一等奖10
省部级二等奖 4
省部级三等奖 2
所有突出业绩需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加分资格和具体加分数。
(三)学生的德育水平、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非学习成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