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作者:麦裔强闵雯黄明华李嘉雯
来源:《中国纤检》2015年第04期
摘要:
对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进行解读,并对使用说明在应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销售商、检测人员以及消费者更好地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GB 5296.4;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常见问题
1 ; ;引言
新修订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纺织服装产品交付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产品性能的信息工具,已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在历次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抽检中,服装使用说明是最常抽检的项目之一,也是经常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之一。笔者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也发现,使用说明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在新版标准实施后,问题更多,主要原因在于标准对使用说明的规定细节较多,不少生产企业对标准不够熟悉,以及对制作使用说明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版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为企业在制作使用说明过程中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消费者和检测人员等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应用使用说明提供参考。
2 ; ;标注内容解读及常见问题分析
2.1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则应标注其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对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的理解
摘
要: 为 帮 助 国 内或 者 准 备 进 入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的纺 织 品 和服 装 生 产企 业 、 销售企 业和 贸易商理解 及掌握新 标准 ,
并 为检 验 机 构 提 供 参 考 , 对 比了 G B 5 2 9 6 . 4强 制 性 际 准 2 0 1 2版 本 与 1 9 9 8版 本 的 主 要 差 异 , 分 析 了修 改 和 调 整 的 主要 理 由 及 影 响 , 并 针 对 性 的 提 出 了 实 施 新 标 准 的对 策 和 建议 。
和熨 烫等 方法 不 当 , 容 易导 致实 物损 伤 , 产 品外观形 状变 坏 wk.baidu.com 严 重者 导 致产 品不 能使 用 , 使消 费者 蒙受 不
应有 的损 失 。正 确 的维 护 方法将 起 到避 免消 费者 操 作不 当造 成 的产 品 损坏 , 并 以 标 准规 定 的 图形 符 号 永久 的 附着 在产 品 的耐 久 性 标 签 上 。第 三 , 使 用 说 明能保 护消 费者 的合 法权 益 。产 品使用 说 明是制 造 者 向消 费者 做 出 的关 于 产 品 质量 的合 格 承 诺 , 是 一 种 明示 担保 , 当产 品出现 问题 或受 到损 坏时 , 或 当各 方发 生 争议 时 , 可 以根 据 使 用 说 明 的 内容 判 断 责 任 的承担 者 。最 后 , 使 用 说 明能 维 护 制 造 者 的 权 益 。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 44页)
GB 5296.4主要内容
1
相关定义
2
基本原则
3ຫໍສະໝຸດ Baidu
使用说明的内容
4
使用说明的形式
5
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6
基本要求
1. 相关定义
1.1 纺织品 Textile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 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1.2 服装 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1.3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 能的信息。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1.4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推荐 性地方标准的代号再加“T”。 示例:山东省DB37/,北京市DB11/,山西省DB14/ 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代号为字母“Q”加斜线构成。 示例:Q/***(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 (年号)
我国标准分类
二、对象分类法 1.基础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共
性标准。 例:GB/T 1335-2009 服装号型 2.产品标准 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3.方法标准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法对象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条文释义
【条文】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释义】本条是简要提示该标准的主题内容,告诉使用者该标准规定了编制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包括的具体项目,标注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
【条文】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释义】
1、本条规定了标准适用范围,目的在于限定该标准的使用范围。
2、只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国内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合资、集体、乡镇、个体企业等)生产的且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还是国外企业生产的,进入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口产品),其使用说明都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3、出口产品应根据出口国的要求或合同进行标注,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4、出口转内销产品属于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进行。
5、对双方有合同协议的、且不是最终销售的产品,可根据合同进行标注。
6、纺织品和纺织服装产品,是指所有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经纺织加工工艺或再加工而制成的产品,如各种纱线、布料、针织内衣、袜子、羊毛衫、绒线、缝纫线、服装、床上用品、家用纺织品、围巾、领带、针织帽、地毯等等。
7、由纺织品制作但明确为玩具的产品,如长毛绒狗熊,应按玩具标签的要求标注。
【条文】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释义】
1.标准不仅本身要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还要注重标准间的协调性。因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标准中需要有规范的服装号型,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纤维含量的标识,而这些内容已有现成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采用引用标准的办法来代替具体内容。
GB 5296[1].4-2012纺织品和服装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2014-05-01实施)GB5296.4-2012与GB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附录A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增加了术语“消费品”,
消费品:为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而销售的产品
修改了术语“纺织品”和“使用说明”的定义。
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品。
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志、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钮)上的说明,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交付。
对各类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进行了细化
5.3产品号型或规格
5.3.1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或重量等
5.3.2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单位面积质量、密度或幅宽等。
5.3.3床上用品、围巾、毛巾、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规格,例如:长度、宽度、重量等。
5.3.4服装类产品宜按GB/T1335或GB/T6411表示服装号型的方式标明产品的适穿范围,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产品围度等。
5.3.5袜子应标明袜号或适穿范围,连裤袜应标明所适穿的人体身高和臀围的范围。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版解析GB529642012
GB18401-2010
类型
婴幼儿纺织产品(A)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B)
定义
年龄在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穿着 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指身高 在1M以下)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 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 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
纺织品 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石磊
纺织品概述 纺织品国家标准概况 新版纺织品标准知识解析
纺织品概述
·纺织品
纺织纤维经过加工织造而成的产品 称之为纺织品。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 纺织品的国家之一。
·纺织纤维
分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两种。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制性标准
必
备
条
件
之
产品
一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生丝 ·GB 8695-1998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 17591-1998 阻燃机织物 ·GB 18383-2001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013版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013版
摘要:
一、引言
二、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适用范围
三、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主要内容
1.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定义
2.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3.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编写规范
四、违反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法律责任
五、结论
正文: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013 版是我国针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和标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一、引言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各类消费品。它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定义、基本要求、编写规范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适用范围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家具、纺织品、食品、药品等。
三、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主要内容
1.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定义
消费品使用说明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为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消费品,防止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提供的文字、图示或者标志等信息。
2.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消费品使用说明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真实、准确、完整:使用说明应真实反映产品的性能、结构、使用方法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简明易懂:使用说明应采用简练、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图示,方便消费者理解。
(3)符合法律法规:使用说明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3.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编写规范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遵循以下规范: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013版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013版
摘要:
一、前言
二、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三、消费品使用说明应包含的内容
四、消费品使用说明的语言要求
五、违反使用说明产生的责任
六、实施与修订
正文: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是为了指导我国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消费品,防止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安全事故。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消费品。
二、消费品使用说明应包含的内容
消费品使用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批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方法、故障排除方法等。
三、消费品使用说明的语言要求
消费品使用说明应使用简练、明确、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难懂的句子。对于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可以使用图示、动画等形式进行说明。
四、违反使用说明产生的责任
如果消费者因违反使用说明而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承担责任。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提供使用说明,消费者可以向其追责。
五、实施与修订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将对本总则进行修订。
解析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Ai r J e t We a v i ng
Gao Xi a o yan
( Ya nt a i Na ns h a n U ni v e r s i t y, Ya nt a i 26 57 0 6, Chi na )
Ab s t r a c t : I n t h i s p a p e r , t h e r e a s o n s o f c o l o r d i f f e r e n c e i n c o t t o n d y e d f a b r i c s b y a i r j e t we a v i n g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马顺 彬 , 翟建新. 喷气 织 机 纬 缩 成 因 探 析 及 解 决措 施 [ J ] . 纺
织器材 , 2 0 0 7 , ( 3 4 ) : 4 0 ( 】 一4 O 3 .
徐浩贻. 喷气织机纬纱 张力变化 规律的研究 [ J ] . 纺 织 科 学
研究 , 2 0 0 0 , 1 1 ( 4 ) : 4 8 —5 O .
摘 要 : 文章详 细解读 分析 了 GB 5 2 9 6 . 4 - 2 0 1 2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第 4部 分 : 纺 织品 和 服 装 》 新 版 标 准 的 内容 , 并 与 GB 5 2 9 6 . 4 - 1 9 9 8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纺 织品和服 装使 用说 明 》 旧版标 准 内容作 了比较 , 总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内容解读
印 染 助 剂
T EXT I L E AUXI L I AR I E S
V 0 1 . 3 1 N o . 2 F e b . 2 0 1 4
2 O 1 2 《 消 费品使 用说明 织品和服装 》 内容解读
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o f GB 5 2 9 6 . 4 - 2 01 2: I ns t r u c t i o n f o r us e o f pr o d u c t s o f
c ons um e r i nt e r es t -Par t 4: Te xt i l es a nd appa re l
Ke y wo r ds :t e x t i l e s ;a pp a r e l ;i n s t r u c t i on s f o r u s e ;i n t e r p er t a t i o n
纺织品和服装 的使用说 明是 向消费者传递产 品 特征和性能的方式, 能够正确地引导消费者选购和使 用产品, 并且在遇到质量问题时可通过产品的使用说 明追溯 到相关责 任企业, 便于政府 进行市 场监督管 理. 为此 , 全 国服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员 会 将 G B 5 2 9 6 . 4 重 新修订, 于2 0 1 2 年1 2 月3 1 日发布 了 G B 5 2 9 6 . 4 — 2 0 1 2 《 消费品使用说 明 第 4 部分: 纺织 品和服装》 ( 以下简
服装洗水唛的要求
GB5296.4第5.5条洗涤方法条文释义
条文:5.5 洗涤方法
释义: 1. 本条强调使用说明中应包括有洗涤方法。洗涤方法对纺织品和服装的 性能影响很大,如果洗涤不当,将导致产品外观变形,严重者不能再 使用。正确的标注将避免消费者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 2 .对于纱线、坯布等中间产品,不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最终产品,可不 标注洗涤方法。 3. 洗涤方法包括水洗、氯漂、熨烫、干洗和干燥等方法。
GB5296.4第6.2条
条文: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
用耐久性标签。其中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组合标注在 一张标签上。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不影响时,例如布匹、 绒线和缝纫线、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释义: 1. 有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即号型、纤维成分和洗涤方法的标 签应固定在产品上。但不排除其他内容也使用耐久性标签。 2. 成分和洗涤方法最好标在一个标签上,但采用两个标签分开标注也可 以。 3. 只有耐入性标签影响产品使用时,才可以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不可水洗
手洗,不可机洗 用手轻轻揉搓、冲洗 最高水温: 40C 洗涤时间:短
注:表中并列的图形符号 系同义符号,可根据 销售对象选用
氯漂符号
可以氯漂
不可氯漂
注:表中并列的图形符号系同义符号,可根据销售对象选用
熨烫符号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
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 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GB/T 15557—1995服装术语
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
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GB/T 15557—1995中2.2)
3.3 使用说明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
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
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基本原则
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 5296.1—1997中4.1)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5. 3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随着石化工业的迅猛发展,纺织服装材料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发展和应用,在满足不同消费者对纺织品服装需求的同时,也使得广大消费者在如何辨别、使用以及保养商品方面面临新的难题,消费者在正确地选择和使用商品时,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产品的使用说明。
不能仅仅将使用说明认为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产品的使用说明与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各个方面都有直接联系。如果没有使用说明,或者使用说明语焉不详甚至有误,并由此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生产和销售部门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反之,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如一件纯毛西服的使用说明明示只可干洗,而消费者水洗造成的变形等问题,生产和销售者就不用承担质量责任。因此,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作用可以表现为:帮助消费者或洗染业者正确处理产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产品;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于质量监督部门有效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所以,世界各国政府部门对纺织品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都有明确规定,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早已颁布有关法规,欧盟也推出了相应标准。我国质量监督部门也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所以,凡是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国内销售’’的含义是指在国内市场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纺织品和服装,包括国产纺织品和服装,出111转内销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纺织品和服装。一般而言,消费者不要购买、使用说明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产品。
消费品使用说明
(3)由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织物 拼缀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 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4)在产品中仅起装饰作用的附 加部份可以不标。
例:
面料:65%棉 35%涤纶 里料:100%涤纶 填充物:100%灰鸭绒 含绒量:80% 充绒量:200% 袖:100%棉 身:100%涤纶
( 5 ) 纤维名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 定。
天然纤维规范的名称: 丝:桑蚕丝、柞蚕丝。
毛:羊毛、山羊绒、马海毛、羊驼
绒、羊驼毛、骆驼绒、骆驼毛、兔毛、 安哥拉兔毛(质量好)、牦牛绒、牦牛 毛、马毛。
棉:棉、木棉。 麻:苎麻、亚麻。
化学纤维规范的名称: 粘纤(粘胶)、醋纤、锦纶、腈纶
、聚酯纤维、氨纶。
五、洗涤方法(按GB8685标注)
1. 符号应依次接水洗、漂白、干燥、 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1)水洗:可在容器中用水洗涤(包 括浸渍、预洗、常规水洗、冲洗、脱水 )这些操作可以用机器也可以用手工进 行。 (2)漂白:提高去污力和白度(氯漂 、氧漂/非氯漂)。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
2012.10
服装使用说明集合了有关服装的
所有信息。对于服装的品牌,成分, 规格,以及是否检测合格做了一个全 面介绍。它主要是帮助购买者能够从 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来自百度文库洗涤方法等方面 进行参考。
对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解释
5 使 用 说 明 的 内窖
5 1 制 造者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奉标 准明 确 规 定 应 标 明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制 造 者 经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名 称 和地 址 。进 口的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还 必 须 用 中文 标 明 该 产 品 的原 产 地 ( 国家 或 地 区 ) 及 代 理 商 或 者 进 口 商 或者 销 以 售 商在 中 国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非 进 口产 品 可 不 标
摘 要 舟 绍了标 准修订 的理 由和主要内容 , 供服装制造 厂商 、 消费者 和质量监督部 门参考
标 准 关键词 : 装 服
中 图分 类 号 :r 9 1 7 ' 4 .9 s
1 适 用 范 围
遣 用 于在 我 国 国 内市 场 销 售 的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的 使 用 说 明 . 包 括 外 链 转 内销 和进 口 的产 品 。定 制 ( 经 过 市 场 销 售 ) 品 不 产 和 10 出 口产 品 的 使 用说 明 内容 按 照 双 方 台 同 约 定设 置 。 0%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作者:麦裔强闵雯黄明华李嘉雯
来源:《中国纤检》2015年第04期
摘要:
对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进行解读,并对使用说明在应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销售商、检测人员以及消费者更好地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GB 5296.4;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常见问题
1 ; ;引言
新修订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纺织服装产品交付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产品性能的信息工具,已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在历次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抽检中,服装使用说明是最常抽检的项目之一,也是经常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之一。笔者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也发现,使用说明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在新版标准实施后,问题更多,主要原因在于标准对使用说明的规定细节较多,不少生产企业对标准不够熟悉,以及对制作使用说明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版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为企业在制作使用说明过程中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消费者和检测人员等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应用使用说明提供参考。
2 ; ;标注内容解读及常见问题分析
2.1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则应标注其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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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GB/T15557—1995服装术语
FZ/T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纺织品textiles
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GB/T15557—1995中
2.2)
3.3使用说明instructionsfor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
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耐久性标签permanentlabel
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基本原则
4.1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5296.1—1997中4.1)
4.2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使用说明的内容
5.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2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5.2.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5.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5.2.3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
5.3产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产品应按GB/T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5.4采用原材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材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准应符合FZ/T01053的规定,标注示例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5.5洗涤方法○1
5.5.1应按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
5.5.2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的注解并列
5.5.3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6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应简要标明贮藏方法。
5.7产品使用期限
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日期)。
5.8产品标准编号
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5.9产品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5.10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使用说明的形式
6.1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b)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
c)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d)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
e)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6.2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见3.4)。其中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组合标注在一张标签上。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时,例如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6.3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本身上使用说明标注的信息,则还应采用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标注该信息。
6.4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7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7.1使用说明应附在产品上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或适当部位。
7.2使用说明应按单件产品或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
7.3耐久性标签的位置
7.3.1应将耐久性标签永久性地附在产品上,且位置要适宜。
7.3.2服装产品的标签位置
服装产品的号型标志或规格等标签一般可缝在后衣领居中。其中大衣、西服等也可缝在门襟里袋上沿或下沿;裤子、裙子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
衣衫类产品的原料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标签一般可缝在左摆缝中下部。裙、裤类产品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侧缝、裤侧缝上部。
7.3.3围巾、披肩类产品的标签可缝在边角处。
7.3.4领带的标签可缝在背面宽头接缝或窄头接缝处。
7.3.5家用纺织品(桌布、床单、浴巾、床罩、毯子等)上的标签可缝在边角处。
7.4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及其他纺织产品上使用说明的位置
7.4.1布匹的使用说明可用下列方式之一放置:
a)将标签或吊牌附着在织物卷包未端上;
b)刷印或织造在织边上。
7.4.2绒线和缝纫线的使用说明内容可标注在吊牌上或线卷、线球和线束的箍带上。
7.4.3袜子的使用说明内容可标注在袜口处标签上。
7.4.4其他纺织产品的标签可置于适当位置
7.5特殊工艺产品上标签的安放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
8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