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表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3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办公以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出租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实施检查,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委托,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申请的受理及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委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并组织实施。
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可以商请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拟流转地块的权属、土地规划和违法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明晰,包括:1.已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2.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圭寸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等情形;3.不存在违法建设。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包括:1.经建设用地预审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实意见,宗地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2.已取得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形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3.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实意见未纳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拟征地范围。
南海区基准地价成果体系
第八章 南海区基准地价成果体系及整体地价状况分析按照既定的技术路线,通过上述具体工作,取得了基于地价监测的南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成果体系。
一、成果体系南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体系包括了三个层次:即宏观成果、中观成果以及微观成果三种。
各成果分别对应形式有:南海区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以及网格点基准地价三种。
其中,网格点基准地价是成果体系中的基础,区段与级别基准地价基于网格点基准地价而生成。
二、南海区各用途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南海区各用途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如下表:2宏观成果南海区动态网格点基准地价中观成果 微观成果在基准地价体系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基准地价的应用以楼面地价为主,但为了便于比较分析,通过楼面地价与地面地价的换算关系列出以下地面基准地价表。
表8-2 南海区各土地用途级别地面基准地价表三、南海区商业区段路线价、路线价加价基准地价南海区商业区段路线价、路线价加价基准地价表见下表:上述路段宗地在标准深度内部分的地价为所在地段网格点基准地价加上路线价加价,超出标准深度部分的地价为所在地段网格点基准地价,计算公式为:宗地首层楼面地价=(路线价加价×标准深度内面积+网格点基准地价×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四、南海区各用途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南海区各用途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见《佛山市南海区商业用地网格点地价图》、《佛山市南海区住宅用地网格点地价图》、《佛山市南海区工业用地网格点地价图》。
五、南海区整体地价状况分析网格点基准地价体系及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建成后,可以方便地根据需求对地价状况进行分析比较。
分析结果显示:与2007年相比,2009年,南海区城市地价总体水平呈下跌趋势,少数开发热点或重点发展区域的地价水平则有所提高。
对城市地价分析的有关数据如下: (一)南海区整体地价水平考虑到数据统计的需要,地价分析是以南海区网格点基准地价为基础进行。
从对南海区全域土地价格的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南海区城市各类用地地价的整体水平为(楼面地价):商业用地为614元/平方米(首层楼面价),居住用地539元/平方米,工业用地390元/平方米,其中各用途的整体地价水平为南海全域范围内,包括各乡镇非建成区在内的所有区域的地价水平均值。
广州市增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011年版)
增国房字…2010‟10号关于公布增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增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经增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覆盖我市全域,即包括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新塘镇、中新镇、石滩镇、派潭镇、正果镇和小楼镇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三类。
1. 商业类:包括批发零售业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2. 住宅类: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及别墅、低密度住宅用地。
3. 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露天作业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的线路、站场等用地以及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交站场等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路线价法资料
度的增加逐步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商店大,铺面宽度宽,外观醒
目,同样会增加对顾客的吸引力,所以对大型商店单独采用铺面宽 度和深度修正不太实际,而且也难于操作,因此,应采用商店的宽
度比深度即宽深比率系数来反映这种地价的修正情况。
(六)编制其他宗地条件修正系数表
3.容积率修正
一般情况下,路线价只是代表一定容积率水平下的地价,随着容
二、路线价法的估价步骤
(二)设定标准临街深度
标准临街深度通常简称标准深度,从理论上讲,是街道对地价影 响的转折点。标准深度的设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以同一路线价区段内各幅临街土地的多数深度为准, 如果路线价区段的大部分临街土地的深度为25m ,则该路线价区段的 标准深度为 25m ,若各幅临街土地的深度普遍为 10m ,则标准深度 为 10m 。 第二种方法是根据某一路线价区段内的各幅土地的平均深度确定。 例如某路线价区段内各幅土地的深度分别为30m、25m、15m、10m, 则其标准深度为 (30m+25m+15m+10m)/4 =20m
②土地形状为矩形;
③临街深度为标准临街深度; ④临街宽度为标准临街宽度; ⑤临街宽度与临街深度的比例适当; ⑥用途为所在路线价区段具有代表性的用途; ⑦容积率为所在路线价区段具有代表性的容积率; ⑧其他方面,如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生熟程度等也应具有代表性。
(四)调查评估路线价
路线价是设定在街道上的标准宗地的单位地价。一般在同一路线价区段 内选取一定数量的标准宗地,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方法求其单位 地价,再算出标准宗地单位地价的中位数或众数、算术平均值、加权平均值 等,最终得到制定路线价区段的路线价。
(五)制定深度价格修正系数表
深度价格修正的原理 深度价格修正率表是反映随宗地临街深度的变化,地价变化相对程 度的表格。是基于临街深度价格递减率制作出来的。临街深度价格递 减率又是基于临街土地中各部分的价值随着远离街道而有递减现象, 或者说,距街道深度越深,可及性越差,价值也就越低。
广州地铁价格一览表
广州地铁一、二、三、四、五、八号线线网票价表
【按里程收费票价】0-4公里,票价2元;4公里—12公里之间,每增加4公里加收1元;12公里—24公里之间,每增加6公里加收1元;24公里以上,每增加8公里加收1元
终点站 一号线 西 坑 花 芳 黄 长 陈 西 公 农 烈 东 杨 体 体 广 朗 口 地 村 沙 寿 家 门 园 讲 士 山 箕 育 育 州 湾 路 祠 口 前 所 陵 口 西 中 东 园 路 心 站 2 2 2 2 3 3 3 4 4 4 4 5 5 5 5 5 7 7 6 6 6 5 5 5 5 5 4 4 4 4 4 4 5 5 5 5 6 6 6 6 9 8 8 7 6 7 7 6 6 6 6 5 5 5 5 5 5 6 6 7 7 7 8 8 6 6 6 5 5 7 7 6 7 7 7 7 8 9 9 10 2 2 2 3 3 3 3 4 4 4 5 5 5 5 7 6 6 6 5 5 5 5 4 4 4 4 3 4 4 4 4 5 5 5 5 5 6 6 8 8 8 7 6 6 7 6 6 6 5 5 5 5 5 5 5 6 6 6 7 7 8 8 6 6 5 5 5 7 6 6 6 7 7 7 8 9 9 9 2 2 2 3 3 3 3 4 4 4 5 5 5 6 6 6 6 5 5 5 4 4 4 4 3 3 3 4 4 4 4 5 5 5 5 6 6 8 8 7 7 6 6 6 6 6 5 5 5 5 5 5 5 5 5 6 6 6 7 8 8 6 5 5 5 5 6 6 6 6 7 7 7 7 9 9 9 2 2 2 3 3 3 3 4 4 4 5 5 6 6 6 5 5 5 5 4 4 4 3 3 3 3 3 4 4 4 5 5 5 5 5 6 8 8 7 7 6 6 6 6 5 5 5 5 5 4 4 5 5 5
广州市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
附件1广州市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和增城所辖范围。
二、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五通一平”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下的区域平均熟地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纯收益。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和综合(办公)用地为50年。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其中各区域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五通一平: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15年1月1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办公)、居住、工业等四类。
(一)商业类:批发零售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二)综合(办公)类:办公用地(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办公楼、会展中心、商业写字楼、金融保险业办公楼、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等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含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慈善用地(含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宗教用地。
(三)居住类: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四)工业类:工业用地(含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露天作业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的线路、站场等用地以及城市道路、广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交站场等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009年广州基准地价
关于公布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告穗国房字[2010]55号为健全本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含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萝岗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范围。
二、基准地价采用网格点基准地价和商业路线价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网格点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范围和商业路线价加价表予以公布。
三、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 2009 年 7 月 1 日。
四、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 ( 办公 ) 、居住、工业等四类。
1. 商业类:批发零售用地(含各类商场、销售和服务网点、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用地),旅游餐饮娱乐业用地(含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游乐及旅游设施、歌舞厅、俱乐部、康乐中心、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含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电信、银行、信用社、证券、期货、保险和其他服务的对外营业场所等用地)。
2. 综合 ( 办公 ) 类:办公用地(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事业单位办公楼、会展中心、商业写字楼、金融保险业办公楼、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等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含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慈善用地(含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宗教用地。
穗建造价[2009]1号(增城转发)-程序计价表
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建[2009] 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造价站《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二○○八年第四季度我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材料指导价问题1、我市建设工程各专业主要材料价格除我市调整部分的地方建设材料(附件二、三、四)外,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二○○八年第四季度)参考使用。
2、各专业工程的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中附表一计算。
二、关于人工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问题我市人工日工资单价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规定执行。
三、关于机械台班指导价格问题我市机械台班指导价格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规定执行。
四、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问题我市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规定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我市各专业计价程序表进行相应的调整,详见附件五至附件九。
附件:1.《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1号)2.二OO八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表3.二OO八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指导价格表4.二OO八年第四季度各类砌块材料参考价格表5.增城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6.增城地区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7.增城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8.增城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9.增城地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二○○九年二月九日附件一: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 1号各有关单位:2008年第四季度,我市建设工程的材料价格与2008年第三季度相比,整体价格有所下降,金属、水泥、油料等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其中钢材降幅超过20%,铜质电线电缆降幅超过30%。
为了方便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
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材料指导价格问题(一)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2008年第四季度)参考使用。
广州地区定额计价程序表完整版
广州地区定额计价程序表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广州地区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适用于《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执行)1、材料检验试验费,编制概算价、预算价和招标控制价时,按照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工程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
)2、发包人供应到现场且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保管责任,并按照材料和设备价格的%收取保管费。
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和设备保管费,按照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列入其他其他项目费.结算时,在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甲供材料和设备价格。
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适用于《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适用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执行)附注:1、在小区或交通全封闭的道路施工时,不能计算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2、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不能计算材料检验试验费。
3、预算包干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包干的内容和费率。
广州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适用于《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执行)附注:1、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不能计算材料检验试验费。
2、预算包干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包干的内容和费率。
合成树脂瓦屋面补充子目(试行)(适用于《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工作内容:屋面檩条上钻孔、铺瓦、紧固螺丝。
计量单位:100m2(屋面斜面积)GRC饰面补充子目(试行)(适用于《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工作内容:打膨胀螺栓、焊接、填缝。
路线价法
街
40% 30% 20% 10% 9% 8%
道
例3:某宗临街深度为30m、临街宽度为20m的矩形土 地(标准临街宗地), 总价为120万元。计算与之相邻 的深度为15m、临街宽度为25m的矩形土地的总价。
解: 40% 临街深度为15m、临街宽度为20m 30% 的矩形土地总价为: 20% 120×(40%+30%)=84万元 10% 临街深度为15m、临街宽度为20m 的矩形土地单价为: 84万元÷(15×20)=2800元/㎡ 深度为15m、临街宽度为25m的矩形土地的总价为: 2800×15×25=105万元
解: 标准临街宗地的单价为:1200000÷(30×20)=2000元/ ㎡ 拟估价地块的单价为:2000×140%=2800元/㎡ 拟估价地块的总价为:2800×15×25=105万元
§9.2路线价法的操作过程
六、计算各宗地土地价格
(一)计算公式
宗地价格V 深度指数dv 路线价u
8m 12m
8m 14m
10m
8m
6m
路线价为 10000元/平方
1
2
3
7m
4
8m
5
11m
平行四边形地 a)将其分割成矩形地和三角形地,分别求取其地 价,再加总。 b)将其近似地看作是矩形地,按其高度12m查深 度指数表,然后代入深度修正公式进行计算。宗 地 4:10000*110%*8*12=105.6万元
三、路线价法的理论依据 实质上是一种市场比较法 路线价法估价结果的可信度取决于路线价、深度 百分率及各种修正率的健全与否 四、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土地课税、土地重划、征地拆迁或其他需要在城市大范围内 对大量土地进行估价的场合。
2023年广州商用电费标准表
2023年广州商用电费标准表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商业活动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商用电费作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标准表的制定对于商业运营和城市能源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2023年,广州市商用电费标准表的修订将为广州市及其商业活动带来新的变化和影响。
二、2023年广州市商用电费标准表的制定依据1.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商用电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既能保障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满足广大商业用户的需求,促进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2. 广州市能源管理局相关政策要求广州市能源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能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商用电费标准应当与广州市的能源目标和发展规划相一致,促进能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三、2023年广州市商用电费标准表的具体内容1. 商用电价根据电力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不同阶梯、不同峰谷电价,以满足不同商业用户的用电需求。
2. 用电计量商用用户的用电计量方式有单一计量、分时计量等,根据不同用户的用电特点和需求,给予不同的计量方式和优惠政策。
3. 负荷管理商用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电情况,选择参与负荷管理和调峰填谷等能源节约活动,根据自愿原则享受相应的电费优惠。
4. 电费结算商用用户的电费结算方式有月结、季度结等,以方便商业用户的用电管理和资金周转。
5. 其他相关政策在商用电费标准表中,还会包括用电管理和节能政策、能源服务等内容,旨在促进商业用户的用能管理和能源节约。
四、2023年广州市商用电费标准表的意义和影响1. 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通过合理的商用电费标准,可以鼓励商业用户进行能源节约和用能管理,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2. 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商用电费标准的调整可以引导商业用户选择清洁能源、高效用能设备,促进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方向发展,有利于城市能源环境的改善。
3. 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的完善商用电费标准的制定需要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加强与商业用户的交流,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用电监控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城市能源管理的完善。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点击数:1743更新时间:2012-07-12广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单备注: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44号文的规定,对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2.2分/千瓦时(含税)。
3、峰谷时段设置为:高峰:14:00—17:00;19:00-22:00;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0:00-8:00。
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1)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执行。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44号文的规定,对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2.2分/千瓦时(含税)。
2010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
2010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适用说明:一、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适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的参考。
租赁双方可参考本租金参考价并综合考虑其它因素,确定实际租金。
二、房屋租金参考价是指城市市辖区范围内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住宅、商铺、办公用房、工业(主要指厂房、仓库)四类用途划分,依据地段相同、租金相似的原则划分均质区片,并分别设定总楼层、所在楼层、建筑结构、设备、装修、朝向、景观、小区规模与物业管理、临街深度、临街宽度、容积率等标准,在此基础上以道路、住宅小区、楼宇或区片为单位,根据市场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平均租金。
房屋租金参考价是政府房地产租金市场管理、租金课税,司法机关纠纷调处,消费者市场交易,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的重要依据。
三、本期公布的是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以及萝岗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参考价。
四、租金表现形式1.房屋租金计算面积采用建筑面积。
2.房屋租金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路线价,即以道路沿线的房屋为单位测定的租金,二是区片价,即以区片内的的房屋为单位测定的租金,三是楼盘价,即以住宅小区、社区或单栋办公楼为单位测定的租金。
3.住宅分为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其中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又分为楼梯住宅与电梯住宅。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不再区分有无电梯。
由于小户型住宅普遍受到市场欢迎,因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住宅租金可在公布租金水平基础上加价20%。
4、商铺是指一面临街的首层商铺,未包含专业批发市场与购物中心。
商业租金参考价按照路线价和区片价分别列表,其中区片价是指某区片内去除繁华道路后区片内其他商铺的平均租金。
关于非首层商铺租金问题,二层、负一层商铺租金可按照一层商铺租金的50%计算,三层及负二层以上商铺租金采用首层商铺租金的25%计算。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008)
附件2
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表
单位:米、元/平方米
1
2
3
4
5
6
说明:上述路段宗地在标准深度内部分的地价为所在地段网格点基准地价加上路线价加价,超出标准深度部分的地价为所在地段网格点基准地价。
公式为:宗地首层楼面地价=(路线价加价×标准深度内面积+网格点基准地价×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附件1
广州市土地级别范围及价格
广州市商业用地级别范围: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广州市住宅用地级别范围: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广州市工业用地级别范围:
单位:元/平方米地面面积。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穗府办[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广州2023最新电费调整表大全
广州2023最新电费调整表大全广州2023最新电费调整表广州市的电费根据不同用电量分为多个档次,其电价也是不同的。
以下是2023年广州电费收费标准:1.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5802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6302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0.9821元。
2. 非夏季标准(11月-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5802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6302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0.9821元。
3. 合表用户电价:调整前价格为0.647元,调整后价格为0.6291元。
请注意,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电费金额请以供电公司公布的价格为准。
电费收费不合理如何投诉1、电费的定价是由物价局来核定的,若是存在不合理收费,可以向当地的物价局提出意见。
如果出现了乱收费的问题,经过核实之后,就会采取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2、先将出现不合理相关时间的电费账单打印出来,将其提交给供电公司进行反映、投诉。
看下是否是因为收费不合理或者失误导致的原因,若是他人失误导致的,可以直接向供电公司反映,或者要求对方赔偿。
3、如果供电公司不予治理,将电费的缴费单子收集好,向物价部门或者通过12315来投诉,诉求是合理的,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4、对于电费的收取规定,物价局还有政府要实时监控,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电费的时候,另外再收取其他的费用,一旦发现就会按照规定来处罚。
现在的电费是怎么算出来的简单来说电费是按月结算。
每个客户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日期来抄表算费。
比如说张三家例日为10号,那么1月份电费就是1.10号抄到的电表示数减去12.10号的电表示数,乘以单价,就可得出1月电费。
算费是离不开价格的,那什么是电价?电价有哪些种类呢?按照用电类别划分为:居民生活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电价、趸售电价。
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2004年)
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04-07-02粤ICP备0507787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规划)国土(房产)局:为加强地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中关于“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并公布”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各地土地市场的现状,我们在各市分别制定的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调整并制定了2003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说明一、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在各地制定的基准地价和1999年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土厅联合公布的《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粤价(1999)57号)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目前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制定的。
二、本次调整制定的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涉及的范围是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区及规划区(市区不包括2002年以后撤市设区的市区)。
具体范围以各市的评估范围为准。
不同市同一级别的地价并不完全可比。
三、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是城市不同级别、“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区分,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
四、地价构成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政府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土地所有权收益。
五、此次城市国有土地共分五等,一等为最高等,依次为较低,五等为最低等 , 反映各城市问综合地价水平的地域差异。
六、此次全省地级以上市的基准地价按各地实际情况分为不同级别,一级为最高级,依次为较低级:各用途不同的级别,反映各城市内各用途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差异。
七、此基准地价可作为省、市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各市进行宗地地价评估时,应按照国家制订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基准地价进行。
商铺评估中的路线价法
深度价格修正的各种方法
(2)霍夫曼法则 1866年纽约法官霍夫曼创造 ,后经尼尔修订 ,因此又称霍夫曼尼尔法则 。该法则认为深度为100英尺的标准宗地,将标准深度4等 分的情况下,随着离道路距离的增加,每一等分的价值占全部地价的 比例分别为37.5%、29.5%、20.7%和12.3%。 (3)苏马斯法则 美国兴起的改善估价方法,由苏马斯制定,最早应用于克里夫兰 市的土地估价,因此又称克里夫兰法则。该法则认为深度为100英尺 的土地价值,前半临街50英尺部分占全宗地总地价的72.5%,后半50 英尺部分占27.5%;若再深50英尺,则该宗地所增的价值仅为原宗地 总地价的15%。 (4)哈柏法则 最早应用于英国,实质上是一种算术法则。一宗土地的价值与其 深度的平方根成正比 。 所给深度
(四)调查评估路线价
路线价是附设在街道上的若干标准临街宗地的平均价格。通常在同 一路线价区段内选择一定数量以上的标准临街宗地,运用收益法(通常
是其中的土地剩余技术)、市场法等,分别求其单位价格或楼面地价。
然后求这些标准临街宗地的单位价格或楼面地价的简单算术平均数或加 权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众数,即得该路线价区段的路线价。
第十章
1
路线价法的基本原理
路线价法
路线价法的概念 路线价法的理论依据 路线价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
划分路线价区段 设定标准临街深度 选取标准临街宗地 调查评估路线价 制作深度价格修正系数表 编制其他宗地条件修正系数表
2
路线价法操作步骤
3
路线价法总结和运用举例
房地产状况调整:主要包括临街深度、地块行状(如矩形、三角形、
平行四边形、梯形、不规则形)、临街状况(一面临街、前后临街、街角 地等)、临街宽度等房地产状况调整。 注意:路线价法与市场法的区别在于:一是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交 易日修正;二是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 况调整;三是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 路线价法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交易日调整的原因是:(1)求路线价时, 若干标准临街宗地的平均价格,已经是正常价格;(2)求得的路线价对 应的日期,与求取的临街土地价的日期一致,都时估价时点。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5路等9条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5路等9条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1.20
•【字号】穗价函[2011]35号
•【施行日期】201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25路等9条公交线路票价的批复
(穗价函〔2011〕35号)
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共汽车25等9条线路收费的函》(一汽巴士发〔2010〕16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交委《关于调整公共汽车30线路总站的批复》(穗客管〔2010〕14号)同意你公司调整25等九条公交线路。
根据我市公交线路票价核定办法,现核定上述公交线路票价,详见附表。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表:25等9条公交线路票价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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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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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三育路
农林下路-福今路
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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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沿江中路
德政南路-海珠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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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人民北路2
中山六路-流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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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东风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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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海珠中、北路
大德路-百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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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东风西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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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德政中、北路
万福路-东风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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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仁路
广卫路-越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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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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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沿江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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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花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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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中路
越秀北路-解放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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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建设三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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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东园横路
越秀南路-德政南路
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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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米市路
朝天路-惠福西路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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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绿路
诗书路-人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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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德政南路
万福路-沿江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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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今路
中山一路-东风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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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金路2
淘金北路-太和岗路
150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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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黄华路
296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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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共和大街
共和路-西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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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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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执信南路
中山二路-东风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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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珠光路
北京路-德政南路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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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大沙头二马路
东湖西路-东华南路
200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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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光塔路
纸行路-米市路
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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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文德南路
万福路-沿江中路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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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多宝路
黄沙大道-宝华路
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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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环市西路1
东风西路-广园西路
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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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西湾路2
西湾东路-站西路
460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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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泮塘路
中山八路-荔湾湖公园
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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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光复路
和平东路-西华路
198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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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陆居路
芳村大道中-长堤街
4526
10
1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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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一德路
起义路-人民南路
1567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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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大南路
北京路-起义路
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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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站前路1
环市西路-西村西约大街
169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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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文德路
万福路-中山四路
1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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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建设六马路
东风中路-环市东路
1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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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高第街
北京路-起义路
1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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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8
198
荔湾区
逢源路
龙津西路-多宝路
2075
8
199
荔湾区
鹤洞路
芳村大道东-花地大道南
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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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芳村大道东
鹤洞路-花蕾路
1346
8
201
海珠区
江南西路
江南大道中-宝岗大道
2945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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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
瑞康路
新港西路-南面尾端
21940
10
203
海珠区
江南大道中
昌岗中路-同福东路
17079
172
荔湾区
洞企石路
芳村大道中-安定首约路
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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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东风西路1
荔湾路-增槎路
3660
10
174
荔湾区
十八甫路
十八甫北路-长乐路
1616
10
175
荔湾区
花地大道北
浣花西路-珠江隧道
4495
10
176
荔湾区
华贵路
中山七路-宝华路
268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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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黄沙后道
蓬莱路-丛桂路
2163
8
178
10
44
越秀区
大沙头三马路
大沙头路-东湖西路
11182
10
45
越秀区
解放中路
大德路-中山六路
9727
10
46
越秀区
中山二路
署前路-东川路
1021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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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环市东路3
麓湖路-小北路
1058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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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沿江西路
人民南路-海珠桥
9640
10
49
越秀区
解放南路
沿江西路-大德路
9137
10
50
越秀区
25
越秀区
东川路
白云路-中山三路
15437
10
26
越秀区
人民南路
沿江西路-大德路
14514
10
27
越秀区
中山六路
解放中路-人民中路
14718
10
28
越秀区
广大路
中山五路-广卫路
14173
10
29
越秀区
站前横路
流花路-站前路
15493
10
30
越秀区
教育路
惠福东路-中山五路
132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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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大新路2
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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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越秀区
环市东路2
区庄立交-梅东路
12111
10
39
越秀区
流花路2
解放北路-人民北路
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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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小北路
东风中路-环市中路
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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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东湖路
大沙头路-东湖西路
1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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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大沙头四马路
大沙头路-大沙头北街
11437
10
43
越秀区
东湖西路
东湖路-白云路
10958
起义路
泰康路-中山五路
7889
10
64
越秀区
仓边路
中山四路-东风中路
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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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万福路
越秀南路-北京路
8386
10
66
越秀区
西湖路2
起义路-教育路
724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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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濠畔街
解放南路-海珠南路
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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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人民北路1
流花路-环市西路
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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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人民中路
上九路-中山六路
8026
483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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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中山一路
广州大道中-农林下路
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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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广九大马路
白云路-越秀南路
460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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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达道路
寺右新马路-中山一路
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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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东华西路
越秀中路-东川路
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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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百灵路
解放北路-海珠北路
37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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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迥龙路
泰康路-沿江中路
2598
杨巷路-光复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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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和平路
丛桂路-人民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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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梯云东路
十八甫南路-大同路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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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恩宁路
丛桂路-龙津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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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大同路
第十甫路-六二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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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周门街-周门路
荔湾路-中山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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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东漖北路
浣花西路-芳村大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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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十八甫西路
十八甫北路-清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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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十三甫路
珠矶路-清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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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十八甫南路
十八甫路-六二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