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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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隐私权与高校管理权的冲突及对策

论大学生隐私权与高校管理权的冲突及对策

论大学生隐私权与高校管理权的冲突及对策摘要:作为公民,大学生有自己的隐私权,作为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有对学生的知情权。

实践中,隐私权和知情权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主要表现在:高校随意利用、公布学生私人信息;非法监听、侵入、搜查、窥视学生私人领域;依据校规校纪处分学生时,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要解决这些冲突,可以从几方面入手:完善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完善管理理念;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宣传,营造保护隐私权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大学生隐私权管理者知情权冲突对策一、大学生隐私权的内涵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演进,人们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烈,越来越注重自己的独立人格,而随着生活的日趋紧张和复杂,人们的个人生活又越来越容易受到干扰和侵入,因而在现代社会,保护个人隐私就变得尤其重要。

隐私,亦称为私隐或者私生活,是指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构成隐私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具有私人性,即必须是纯粹属于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事情,这是隐私的本质属性;其次,具有隐秘性。

主要是指当事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悉、干预或侵入,或是按照正常的心理和道德标准而不便为公众所知晓的心理状态;最后,具有利害性。

也就是说一旦侵害了隐私,就会对当事人带来不便或伤害。

大学生是当今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群体,他们的隐私权属于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理应受到保护。

但有关大学生隐私权问题,国内学者和有关专家还很少有著述,可以说在对大学生隐私权的研究和保护上至今仍是空白。

结合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和司法解释,一般都认为,大学生隐私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学生享有保守姓名、肖像、电话、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等秘密不被刺探、公开或传播的权利。

我国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我国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的 方式 , 步 实现二者 间的和谐 。 逐
关键 词 : 高校 学生 ; 管理 权 ; 隐私权 ; 突与协调 冲
中图分类号 :67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编 号 : × ×× × (00)1 0 60 G 5 A × ×一 × ×2 1 0 - 5-4 0 Co fit n o r i to b t e h a g m e trg s o olg s n c sa d c o d na in e we n t e m na e n iht fc le e l a he prv c fsu n si i nd t ia y o t de t n Ch na

高校 管 理 权 与 学 生 隐私 权 冲 突 的表 现
( ) 生隐私权 的界 定 一 学
对 学生 的 侵 权 行 为 ; 生 作 为 受 教 育 受 管 理 的 对 学 象 , 冲突 中常处 于劣势 , 在 属于 弱 势一 方 , 隐私 权 其
很 容易 受到侵 害 。
近年 来 , 多高 校在行 使 对学 生 的管理 权 和 教 许 育 权 的过 程 中 , 犯 学生 隐私 权 的现 象 频 繁 出现 , 侵
由此引发 的关 于高 校 管 理 权 与学 生 隐私 权 冲 突 的
致 的定论 ,即使在 最初 承认 隐私权 的美 国 , 没 有 也
统一 的说法 ¨ 。依 据 已经 揭示 出 的 隐 私 权 的本 质 j 属性 , 我们 将 学 生 隐 私权 界 定 为 : 学生 作 为 国家 公
讼 案也 日益增 加 。在这些 冲 突 中 , 竟 侵犯 了哪 些 究
学 生隐 私权 ? 这种 冲突 的实 质是 什 么?这 些 冲 突 的诱 因包 括 哪些方 面?面 对 这类 冲突 , 应该 采 取 何 种 解决 办法 和策略 ?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与调整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与调整

隐私是 一种 与公 共利 益 、 体 利益 无关 的 , 事 人不 群 当 愿 他 人 知 道 或 他 人 不 便 知 道 的 信 息 ,当 事 人 不 愿 他 人 干
涉 或 他 人 不 便 干 涉 的 个 人 私 事 和 当 事 人 不 愿 他 人 侵 入 或 他 人 不 便 侵 入 的 个 人 领 域 。 因 此 . 私 有 三 种 形 态 : 是 隐 一 个 人信 息 , 无 形 的隐私 ; 是 个人 私 事 , 动态 的 隐私 ; 为 二 为
私 权 的 原 因 , 及 对 冲 突 的 调 整 进 行 了深 入 探 讨 。 以
关键 词 : 高校

大 学 生 隐私 权
内 部 成 员 关 系 的 预 期 目 的 。高 校 管 理 权 首 先 凸 显 的 是 非

隐 私 、 私 权 的 含 义 隐
平 等 主 体 之 间 的 管 理 与 被 管 理 的 规 范 模 式 。 而 , 校 学 然 高
高 校学 生 隐私 权是 一种 消极 权 利 .而高校 学 生管 理
权 是 一种 积极 的权 利 。 者 之 间是对 立统 一 的关 系 。 方 两 一 面 , 力 是 权 利 实 现 的 基 本 保 障 。 校 管 理 权 是 学 生 隐 私 权 高 权 得 以 实 现 的有 效 保 障 ,其 依 法 行 使 的 价 值 在 于 保 护 大
活 表 现 为 个 人 的一 举 一 动 和 各 种 事 务 :而 个 人 信 息 则 是
个 人 私 生 活 在 外 界 的 表 象 .是 个 人 与 他 人 之 间 的 交 流 的 渠 道 和 方 式 。 此 ,私 人 信 息 、 人 活 动 及 私 人 空 间 组 成 因 “ 私 了 个 人 私 生 活 的 完 整 内 容 .个 人 私 生 活 完 全 处 于 隐 私 状 态 . 就 意味 着个 人空 间 的安 宁 、 人 活 动 的隐秘 以及个 也 个 人 信 息 的 隔 离 。 而 对 于 这 种 隐 私 状 态 的 控 制 即 是 隐 私 利 益 的 满 足 . 就 构 成 了 隐 私 权 的 内 容 和 目的 ” [ 也 。 3 ]

在冲突中寻求平衡的学生权利与高校管理权

在冲突中寻求平衡的学生权利与高校管理权

在冲突中寻求平衡的学生权利与高校管理权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高校实现其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

基于法治的理念,这种管理应当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制度为导向、以高校必要的教育教学秩序为目标。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高校作为办学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管理权。

在公民权利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这两种权利在行使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

本文所论及的高校是指公办高等学校,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也是在这个范畴内展开的。

一、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的现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国高教领域的法治建设确定了基本框架和大致轮廓。

2005年版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炉,可以说,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这为依法治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但是,高校管理现状却不容乐观。

学校不断被学生“送”上法庭的事实也凸现出高校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例如,1996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

学校按照先前颁布的“068号通知”,认定田永考试作弊,决定对其按退学处理。

但是,学校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他办理退学手续。

临近毕业时,学校教务处突然通知田永不能毕业,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等。

田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令学校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

二、冲突产生的原因1.关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比较模糊。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如何定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实际属于司法上的界定。

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平衡

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平衡

学校 有 权制 定 一定 的规 章 来规 范学 生 的行 为 .
法 律 有 时 无法 对 权 力 范 围 及 其 操 作 过 程 细 化 、 具
体化 , 导致 权 力者 皆有 延 伸 自己权 力 的倾 向 , 而公 权 力 的延 伸 和扩 张 ,必 然 会 导 致 对 相 对 方 权 利 的
权 利 , 中前 四 种权 利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说 , 称 之 为 其 可
学 校 和 学生 , 远是 一 个 矛 盾 的统 一 体 。二者 关 系 永 突 出地 表 现 为 同一 性 和 对 立 性 。其 同一 性 表 现 为
双 方 的相互 性 , 对 权 利 界 定 的 同 时 . 在 即界 定 了权 力 的范 围 ; 时二 者 之 间 又 表 现 为 斗 争 性 , 同 即权 力 范 围的扩 大 , 意 味 着 权 利 范 围 的缩 小 , 则 而权 利 的 彰 显 , 意 味着 对 权 力 的 制 约 。 同理 , 律之 所 以 则 法 赋 予学 校 管 理 权 ,原 因就 在 于 只 有 它拥 有管 理 甚
近 些 年来 , 等 教育 大踏 步 的 向前 发 展 , 袭 高 沿 了几 十 年 的教 育模 式 已经 无 法 适 应 新 时期 高 校 发 展 的需 要 。在 高校 这 块 圣 洁 的 园地 里 。 应充 满 和 本
( ) 一 高校 管理 权 与学生财 产权 的 冲 突
学 生基 于 其 身份 , 到 学 校 的 管理 , 使 得 学 受 这
隐私公 开 宣扬 出去 。在我们 高校 的管理 过程 中经 常
作 者简 介 : 成 华 (9 7 )男 , 苏 盐 城 人 , 城 师 范 学 院 社 会学 院 讲 师 , 究 方 向 为 行 政 管 理理 论 与 实 践 。 谭 17 一 , 江 盐 研

我国学校的知情权与学生的隐私权的冲突

我国学校的知情权与学生的隐私权的冲突

我国学校的知情权与学生的隐私权的冲突【摘要】在我国各级学校为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管理工作井然有序,需要从各方面对学生进行管理。

学校管理中的知情权的公开性指向学生的隐私权,但学生的隐私权的保密性和私有性的合法行使与之冲突,对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主要原因及表现是本文将要深入探讨并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学校的知情权;学生的隐私权;冲突一、我国学校的知情权与学生的隐私权的概念(一)学校的知情权我国的一些学者一直以来研究和关注知情权,但是在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知情权的直接规定,有关知情权的宪法依据还是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法律条文里引申出来的。

我国的知情权的有关内容只能零散的在以下法律规定,选举法规定的候选人情况公示、公开的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开原则”、“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基于知情权是一项基本权利,随着人们对这项权利的认识,它的不可缺少性使人们对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又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和零散的缺陷,使得它的立法保护已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行政领域实行的政务公开就是对我国公民知情权中的知政权的满足;在2003年国家对非典疫情的每日播报就是对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的满足,其后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保障了公民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知情权。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使得我国知情权应被广泛认可和保护。

知情权一方面是公权利,公民对公法方面的事务如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的知悉的权利;民主参政、监督国家机关及其政府官员的权利;另一方面知情权又是私权利,公民或法人对社会的知情权使得他可以对社会新闻及其他的公民与法人的一些情况享有知的权利。

学校的知情权是基于学校的自主管理过程中的需要而产生的,而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是政府逐渐下放对学校的部分支配权而形成的。

从其产生的过程和性质来看,学校的自主管理权不是一项民事权利,而是政府下放给学校的独立行使的行政权。

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与教师知情权和教育权的冲突及其对策

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与教师知情权和教育权的冲突及其对策

会关系及其事件 ; ) ( 学生的学业成绩、 4 教师评价、 学生自 I 师的 ‘ 教育权’ ,只是在这种制度的制约下才确立的, 因 我评价和学校奖惩。 另一方面是私生活权, 即个人的活动 l 与其说是权利, 而, 不如说是权限” 。可见, 教师的教育权
和生活空间免受干扰和侵犯 的权利 ,包括在校公共场所 : 是带有义务性 的权利 , 师的“ 教 教育权利 ” 是等同于“ 育 教
法行使教育权,不能为了行使教育权而将教育权凌驾于 I 其他有关情况是学生的隐私 , 受法律保护。 从这项规定可 隐私权之上。教师的自由在逻辑上是从属于儿童的学习 1 “ 以看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对其被监护人的学业成绩 自由的”“ ,我们在说教师的教育 自由时, 并非单纯是教师 1 及其他有关情况具有知情权,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仅不
个人私人领域事务的控制权。

教师教育权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被确认
学 生隐私权 的主体是在校 的一般未成年学生 , 在校 : 的职务 利 。
的学生如果成为公众人物, 其在校的一些个人私事已经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7 《 第 条规定教师有权“ 指导学 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 而属于公共领域的一部分, 不受隐 l 生的学习和发展 ,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 。教师是

教师知情权 和教育权 的冲突及其对策 ,无 论是 在法律规 : 事务处理的权利 。
定的层面 , 还是在学校的实践层面 , 都具有理论 和现实意 I
2 . 教师知情权 和教 育权
义。



() 1教师知情权
教 师知情权 是教师在对学 生行使管教权 的过程 中 ,
学生隐私权与教师知情权和教育权的概 念

高校管理中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高校管理中大学生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 于 自 己 私 人 生 活 范 畴 的 事 项 ” 底 涵 盖 哪 些 属 到
不 良后 果是 多 方 面 的 , 损 主 体 既 涉及 受 到侵 害 的 内容 ?这个 问题 关涉 大学 生 隐私 权 的领 域 。邻 国 日 受 隐私 ” 的三 个 判 别 标 准 , 大学 生本 人 , 又牵 涉 整个高 校 的教 育 管理 秩 序 , 还可 本 在 民事 判例 中率 先 提 出 “
《 哈佛 法 学评 论 》 第 四期 ) 表 了两 人 共 同完 成 的 否 属 于 ‘ ( 发 隐私 ’ 的公 认标 准是 : 1 所公 开 的 内容包 含 () 《 隐私权 》 文 , 证 了 接 受 隐私 权 并 保 护 此 种 法 益 私生 活事项 或 可被 当作 私 生 活 上 的事 项 理 解 ( 事 一 论 私 的必 要性 和 可 行 性 。此 后 的百余 年 里 , 界 各 国 法 性 ) ( ) 世 ; 2 以一 般人 的感 受 为准 , 在该 当事 人 的立 场 站 律 界关 于 隐私权 的法理 探讨 和 侵权 法 保护 的尝 试 与 上 , 不 愿 公 开 的 , 公 开 会 带 来 心 理 负 担 和 不 安 的 是 被
[ 关

词] 高校 管理 ; 学生 隐私权 ; 大 法律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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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如何保护学生隐私权

学校应如何保护学生隐私权

学校应如何保护学生隐私权随着互联网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学生隐私权日益受到关注。

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有责任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本文将探讨学校应如何保护学生隐私权,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建立隐私保护政策。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隐私保护政策,规定学校内部对学生隐私的保护措施和限制。

政策应明确规定学生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存储方式,并明确规定任何未经学生或家长授权的信息使用是被禁止的。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培养,确保他们不泄露学生隐私。

第二,加强学生信息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学校可以采用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存储,设立权限控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修改学生信息。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检查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及时更新和升级系统软件,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三,保护学生隐私权利。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隐私权利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教育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学校还应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保护学生举报违反隐私权的行为,及时处理和调查投诉事件,给予学生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第四,加强技术安全保护。

学校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例如,学校可以建立防火墙和安全网关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网络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和监控,以防止数据泄露和个人信息被滥用。

另外,学校还可以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保护学生隐私权是学校的重要责任。

建立隐私保护政策、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保护学生隐私权利以及加强技术安全保护是保护学生隐私权的有效措施。

只有学校积极采取措施,才能真正保障学生的隐私权,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校园学生隐私权益的维护制度

校园学生隐私权益的维护制度

校园学生隐私权益的维护制度1. 简介本制度旨在确保校园学生的隐私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维护。

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学校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学生的隐私权益。

本制度将明确学校的责任和学生的权利,以及相关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2. 学校的责任2.1 信息收集和使用- 学校在收集学生个人信息时,应明确告知学生信息的目的和使用方式,并取得学生的同意。

- 学校只能收集与教育和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不得收集与教育无关的个人敏感信息。

- 学校应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2 监控和录像- 学校在使用监控设备和录像系统时,应明确告知学生监控的范围和目的,并取得学生的同意。

- 学校在使用监控设备和录像系统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隐私权益。

- 学校应确保监控和录像资料的安全,严禁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2.3 信息披露- 学校不得未经学生同意,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 学校在需要披露学生个人信息时,应尽量保护学生的隐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学生的权利3.1 个人信息保护- 学生有权拒绝提供与教育无关的个人信息。

- 学生有权了解学校收集和使用其个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

- 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或停止使用。

3.2 隐私保护- 学生有权拒绝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拍照、录像或监控。

- 学生有权要求学校保护其个人隐私,不得非法侵扰或泄露。

4. 管理和保护措施4.1 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处理与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相关的投诉和纠纷。

4.2 教育和宣传- 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益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大家的意识和理解。

- 学校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4.3 处理投诉和纠纷-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补救措施。

浅谈高校学生隐私权及其保护

浅谈高校学生隐私权及其保护

浅谈高校学生隐私权及其保护[摘要]高校学生隐私权状况近年来受到多方关注。

由于高校管理的某些行政特点和高校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使得隐私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

究其深层原因,可发现该现象背后存在多种形态的冲突和矛盾。

分析这些矛盾的症结所在,建议应从非诉角度即运用教育、私力救济等手段解决维权问题,构建和谐校园。

[关键词]隐私权;权利冲突;多元维权途径2010年7月1日,我国颁布并施行了《侵权责任法》。

其对各种形式的侵权均予以界定并制定相关处罚措施。

其中该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隐私权,使其成为了隐私权立法历程中的里程碑。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流通有了更多的渠道,公民的私人信息、个人生活也相对更容易被获知。

伴着这样一个趋势,隐私权侵权案件也以较高的速度增长,逐渐成为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类案件。

同时,在诸多的此类案件中,最令人关注的便是占绝大多数的高校侵犯学生隐私权案件。

在大学这片学术和智慧滋生的乐土中,如此多的隐私权侵权案件引发了公众对高校管理、学生地位等问题的思考。

如何认定这样一种侵权行为,如何对大学生隐私权加以保护,这种行为背后的权利冲突又是如何,成为了当今法学界热议的话题。

以下本文将从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现状、核心矛盾与冲突以及相关维权途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现状公民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个人私事、个人生活领域不受侵扰等权利。

而在大学环境中,大学生所享有的隐私权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方面如学习成绩、受过的处分、疾病史、社会关系、婚恋状况等不被公开的权利;个人私事方面如校内学习活动、其他活动等不被侵扰的权利;个人生活领域如宿舍、日记、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等未经本人允许不得被知悉的权利。

由于高校的管理权与大学生隐私权的冲突、隐私权保护不力等问题使得近年来高校隐私权侵权案件屡屡发生。

高校学生在学校中属于维权意识较弱的群体。

其进入大学主要为了完成学业,意识偏向以稳定为中心。

且大学生普遍具有从众心理,表现为在群众舆论的压力下,放弃个人意见而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自我保护行为。

维护学生隐私:学校的责任

维护学生隐私:学校的责任

维护学生隐私:学校的责任在数字化社会中,学生隐私的保护已成为学校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

本文主要探讨学校在维护学生隐私方面的责任和实践。

一、学生隐私权的重要性学生的隐私权是他们的基本人权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学籍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成绩记录等。

这些信息如果被滥用或者泄露,可能会对学生造成各种不良影响,如身份盗用、网络欺凌甚至影响他们的未来就业机会等。

二、学校的责任学校作为学生信息的主要收集和管理者,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

具体来说,学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收集:学校需要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收集哪些信息,以及出于何种目的收集这些信息。

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信息收集:学校需要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收集哪些信息,以及出于何种目的收集这些信息。

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2. 信息使用:学校应当保证信息的使用符合收集时声明的目的,不得随意改变使用目的或超出使用范围。

信息使用:学校应当保证信息的使用符合收集时声明的目的,不得随意改变使用目的或超出使用范围。

3. 信息保护:学校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学生信息被非法访问、泄露、篡改或销毁。

信息保护:学校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学生信息被非法访问、泄露、篡改或销毁。

4. 信息透明: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和家长查阅和更正自己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透明: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和家长查阅和更正自己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实践策略为了贯彻上述责任,学校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制定并执行隐私政策:学校应当制定清晰、详尽的隐私政策,并确保全体师生、家长及员工了解并遵守。

制定并执行隐私政策:学校应当制定清晰、详尽的隐私政策,并确保全体师生、家长及员工了解并遵守。

2. 技术保护:学校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以防止信息的非法访问和泄露。

技术保护:学校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以防止信息的非法访问和泄露。

高校管理权和学生隐私权的法律冲突及对策

高校管理权和学生隐私权的法律冲突及对策

高校 管理权和 学生 隐私权 的法律冲突及对 策
李 颖
( 波 职业 技 术 学 院 ,浙 江 宁 波 宁 350 ) 1 80
摘 要 : 随 着社 会 法 治 观 念 的 逐 渐普 及 , 伴 高校 管理 权 与 学生 隐私 权 之 间 的 法律 冲 突所 产 生 的 频 率 也越 来越 高 。 高校 不 断

51 ・
第 1 0卷 3期 2 1 年第9 月 01

颖 : 校 管 理权 和 学 生 隐 私 权 的 法 律 冲 突及 对 策 高
V 1 0N . o. o3 1
Se .2011 p
学 生 ,隐 私权 的客 体指 的 是高 校学 生 的私人 信 息及 空 间 等 。 某 种角 度来 说 , 校管 理权 的存 在是 高校 学 生隐 私 从 高 权 实 现 的有力 保 障 ,高校 管理 权 的依 法 行使 有 利 于保 护 高 校 学生 的利 益 。但 是 , 与其 它法 律 所保 护 的权 利 一样 , 高校 学生 的 隐私权 也 是作 为相 对权 利存 在 的 ,在 行使 的 过 程 中要 接受 他人 利 益与 公共 利益 的 限制 。高 校 学生 隐 私权 在行 使 过程 中不 能违 反法 律 。从 高等 教育 的发展 趋 势来 看 ,高等 学 校与 学生 之 间不仅 仅是 教 育管 理关 系 同 时还 是 民事 关 系。 校与 学生 之 间的法 律关 系 , 不是 简 高 既 单 的行 政法 律 关 系 , 也不 是 单纯 的 民事 法律 关 系 , 而是 两
校 是双 重法 律关系 的主体 。 既有行 政权 能又有 民事 主体 的 权 利义务 。在 目前我 国 的法 律体 系下 . 笔者 倾 向于采 用双 重 法律 关 系主 体 的观点 来解 决 高校 管理 权 与学 生 隐私 权

学校保护学生隐私管理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隐私管理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隐私管理制度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学校保护学生隐私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学校保护学生隐私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

一、引言学生隐私是指个人信息和生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家庭背景、学业成绩、健康状况等。

学生在学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泄露自己的隐私,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保护学生隐私的制度刻不容缓。

二、必要性1.保护学生权益:学生的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学校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使其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2.防止不当使用信息:学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面临信息被滥用、骚扰以及诈骗等风险。

建立隐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3.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学生隐私的保护要求,学校有责任履行这些法律义务。

三、建立学校保护学生隐私管理制度的原则1.依法合规:学校保护学生隐私的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2.科学公正:建立科学公正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学生隐私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

3.界定权利与义务:明确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收集权限的限制:学校应仅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服务中,根据必要性和合法性的原则收集学生信息,不得随意收集和使用学生信息。

2.信息安全保障:学校应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包括加密技术、网络防护、权限管理等。

3.明确使用范围: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规定,规定学生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明确员工对学生信息的使用权限和限制。

4.隐私权教育:学校应加强学生和家长的隐私权教育,提高他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5.投诉处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处理机制,保证学生和家长对学校隐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反馈。

五、学校保护学生隐私管理制度的挑战与解决方案1.技术问题:学校可能面临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

学校法与学生权益保护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学校法与学生权益保护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数据加密存储
学校应对存储的学生个人 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 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 的安全性。
定期安全审计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个人信 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审计 ,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 安全漏洞。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管
01
严格限制数据访问权限
学校应严格控制对学生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
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警惕性
学生应时刻保持警惕,不 轻信他人,避免泄露个人 隐私和敏感信息。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学生应了解有关隐私和个 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学生应掌握基本的网络安 全知识,避免在网络上随 意发布个人信息,防范网 络诈骗和攻击。
学生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问相关数据。
02
建立数据泄露应急机制
学校应建立数据泄露应急机制,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事件,能够迅速响应
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03
加强对学生隐私的尊重和保护
学校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权,避免过度收集和使用学生个人信息,
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隐私保护意识。
05
学生在保护自身隐私和个 人信息安全中的责任
设立专门机构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数据保护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 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和 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员工培训
学校应对所有接触学生个人信息的员工进行隐私 保护培训,提高员工对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的重视程度和保护能力。
学校需加强技术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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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学校应采取有效的网络安 全措施,如防火墙、入侵 检测系统等,防止未经授 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浅谈高校学生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浅谈高校学生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年 人 。学 校 亦是 一个 特 殊 的 地 方 , 了维 护正 常 的教 学 秩 序 为
教育者一定 的个人信息 。有学者认为这一权 利源于教育的
特殊性 。因为教育是一项特殊的活动 ,能达到 良好 的效果 。 是 , 但 学
生 的 隐私 权 是 法 定 的权 利 ,任 何 个 人 或 组 织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同的学习生活之外 , 还存在一定程度 的竞争关系。突出表现
在奖 、 助学金 的发放及评优评先 等方 面。出于增强评选透明 度 的考虑 , 竞争者之间往往具有知悉对 方一定信息的权利 ,
其 他 相 关 利益 关 系人 如 处 于决 策 或 监督 地 位 其 他 学 生 也 同
因所处 空问的特殊性而成 为特殊权利 主体的高校学 生 , 其
( ) 校 学 生 隐私 权 的 特 点 二 高
学校作为国家教育权 的实施者, 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管理 既是权力 , 也是义务 。学生隐私权得不到应有保护 , 实
质是学校教 育管理职能 与学生隐私权之 间发生 的冲突以及
学生 之 间 权 利 的 冲 突 。
1 . 学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 的冲突 。 教 育法》 《 等有 关法律赋予学校 “ 自主办学” 自主管理” 和“ 的权 力。学校为
第3 卷 第 8 1 期
21 0 0年 8 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u a oC in nvr t Sc c) o r lf he g i sy(o. i n f U e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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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高校 学 生隐 私 权 限 制 与 保 护 平衡 点 之 探 求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与调解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与调解

高校 学生 作 为一 名公 民, 可 争议 地 享有 宪法 赋 予 的各 种权 利 , 中当 然包 括 隐私 权 ; 校 作为 办 无 其 高
学主体,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条之规定 , 第 8 有权按照章程 自主管理, 享有管理权。在公 民人
进 , 生 权 利 意识 增 强 , 几 年 这 两 种权 利 的 冲 突 趋 于 激 烈 。 种 冲 突 的 实 质 是 利 益 的 冲 突 由 于 现 阶 段 我 国 学 近 这
相关法律 法规的不健全 和不 完善 , 种冲突将在一 个较长时期 存在 要调解这种 冲突 。 面依赖 于国家相 这 一方
O T c u t y, n t e o h r h n e t i rn i l s mu t b d e e o wh n t eh g e n t u e x r U o n r Q h t e a d c r a n p i cp e s e a h r d t e h i h r i s i t s e e — i
r gu a i n o e ne n Chi a a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 e ,t o lc l xit f r a l ng p ro e l to s c nc r d i n t r s nt he c nfit wil e s o o e i d. To me i t he da 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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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隐私权保护了解中小学生在学校的隐私权保护措施

学生的隐私权保护了解中小学生在学校的隐私权保护措施

学生的隐私权保护了解中小学生在学校的隐私权保护措施学生的隐私权保护:中小学生在学校的隐私权保护措施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学生的隐私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特别是在中小学校园中,学生的个人隐私面临着种种潜在的威胁。

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学校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向学生灌输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本文将探讨中小学生在学校的隐私权保护措施。

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为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学校应明确制定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并将其公之于众。

这些政策应包括收集、使用、存储和处理学生个人信息的规定,以及谁可以访问这些信息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分享这些信息。

此外,学校还需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学生敏感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以防止泄露和滥用。

2. 教育学生隐私权意识学校应该以教育的方式提高学生对隐私权保护的意识。

学生应该明白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泄露个人信息可能导致的风险。

学校可以开展相关隐私权保护的教育活动,例如举办讲座、组织班会或课堂讨论,让学生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

3. 限制学生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学校应合理规范学生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仅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收集学生的个人信息,并且要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

学校应保证收集的信息仅用于学校管理和教育目的,并严禁将学生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未经授权的目的。

4. 安全保障措施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这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在学校数据库中的学生个人信息,限制访问权限,定期备份学生数据,以及建立紧急事件响应计划等。

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通过监控摄像、网络过滤和安装防火墙等方式来加强校园安全。

5. 监督与投诉渠道学校应建立一个监督机构或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学生隐私权保护工作。

这些监督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学生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并接受学生的投诉。

同时,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匿名举报通道,以便他们能够安全地举报涉及隐私权侵犯的事件。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的探讨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的探讨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的探讨[摘要]通过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过程中学生隐私权保护现状的分析,阐明目前我国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3437(2012)04-0064-03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高校学生对自身隐私权也越来越重视。

然而,就高校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对其隐私权的保护还未得到充分的重视,高校学生隐私权遭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隐私权与学校管理知情权的矛盾冲突呈加剧之势,这对高校学生健康成长及校园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如何完善对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建设,合理调适学生隐私权与高校管理知情权的冲突,加大对高校学生隐私保护的研究,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平稳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高校学生隐私权的界定及主要内容高校学生隐私权是指高校学生于高校在籍期间,对社会、他人无涉的信息、活动、身体隐秘等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人格权。

高校学生隐私权主要有四个特点:(1)主体是在校大学生;(2)客体是在校大学生的个人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事务;(3)内容指的是在校大学生对于其个人隐私享有隐瞒权、维护权和支配权;(4)具有让渡性,受知情权的限制。

与一般隐私权相比,高校学生隐私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内容:(1)高校学生应享有姓名、肖像、电话、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等秘密不被刺探公开或传播的权利;(2)高校学生享有私人生活不受他人监视、监听、窥视、调查或公开的权利;(3)高校学生享有宿舍不被非法侵入、窥视、骚扰或搜查的权利;(4)高校学生享有家庭关系、亲朋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的权利;(5)高校学生享有学习成绩或名次、处理或评议结果不被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的权利;(6)高校学生享有纯属私人情况(如恋爱史、疾病史)或私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公开、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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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浓郁的科研氛围创设了广阔的空间。

!"搭建交流平台。

实施新课程的关键是课堂教学的变革。

课堂是课程的生成之地,所有的课改问题都会在课堂里聚集、碰撞,课程理念、课程要求将在这里凸显和整合,最终得以实现。

因此,我们必须将课改的视点落到课堂的革命上,教科室要从研究课堂教学出发,引领教师关注课堂,从提高课堂效益和质量入手,让教师将课堂教学作为课程改革研究的兴奋点和着力点。

比如,我们每一个月都推荐文理科各一名教师执教校公开课,组织全体教师听课观摩,这样就极大地激发了教师参与新课改的积极性,给课堂教学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为自身优质发展谋求空间现今,学校教科室的地位显得有些尴尬,它不像教务部门对教学一线有着具体的诸如课务的编排、质量的检测等常规性的工作。

有的学校教科室主要任务似乎就已经淡化为发放论文评比的通知等事务。

这种将基层学校教育科研的粗略化的做法造成了科研工作的陌生化,使得它越来越远离了基层一线教师,走进了象牙之塔。

基于此,笔者认为,教科室应充分利用新课改这一契机,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投身到新课改研究中去,拓展自身发展空间,使自己的优势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张扬,显现教育科研第一生产力的效能。

为此,教科室人员要在新课改下努力提升自身科研素质,成为基层学校新课改的践行者、引领者。

#"提升理论素养。

要掌握新课程所提倡的现代教育理念及教育理论,对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

要对现代教学论、教学方式等层面的教育理论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有效地指导一线教师。

!"凸显人格魅力。

随着新课程的不断深入和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教科室人员要立足于学校发展,依托学校科研实际,发现、提升、总结、宣传和推广一线教师的教学改革的成果。

这就需要教科室成员团结、依靠和影响一线教师,要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宽阔的胸怀,心甘情愿地为一线教师搭台,不断推出典型经验和新人,帮助所有教师感受新课程改革研究带来的愉悦。

(责任编辑付一静)《教学与管理》!$$%年!月#日一、学校管理权和学生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它的具体含义就是国家要求任何教育机构都应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教育要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要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

《教师法》又规定,教师负有“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为保护教师履行其义务,法律同时赋予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力。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内虽然是被管理者,但他们首先是个享有人格尊严的社会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尊重。

由此可见,法律在赋予学校管理权,给予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肯定了学生的隐私权。

为了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性,教师和学校必须采取相应的奖励、惩罚等行政手段。

但是,教师也不能因为对学生享有教育、管理的权力,就可以采用自己认为有效的任意手段行使这种权力,所有措施都应当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

二、学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常见冲突然而,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学校和教师的管理权与学生的隐私权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两者的对接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把握的事情,常会发生如下现象。

#"学校公布学生的成绩并按分数排队!焦作大学机电系吴良益学生隐私权的冲突和调整学校管理权与!"・・长期以来,学校、教师及家长均视公布学生分数和按分数排名次为正常的教学管理手段,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学生正确估计自己的学习成绩,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有利于学生对严酷竞争现实的适应。

但是,现在已经有不少学者对这种做法是否具有合法性提出异议。

从法律角度分析,考试分数既然是学生自己考出来的,是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的具体体现,因而它属于对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学生应对其享有隐私权。

而公开排序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损伤了落后学生的自尊心,对学生的心理造成很大压力,甚至在有的地方还发生了严重的消极后果。

!"教师的教育惩罚方式鼓励和惩罚是教育的两种不可或缺的手段,但是一般情况下,鼓励引发的负效应较少,而惩罚却常常带来激烈的矛盾。

惩罚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口头批评、书面检查、停课训诫等等,在惩罚教育过程中,有的教育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合法了解和掌握的学生隐私当众说出来,使学生因隐私公开而名誉受损。

例如,一个父母离异的学生平时爱惹事生非,教师为管好他非常头疼。

有一次教师在班上批评这个学生时,气愤地将其家庭变故与本人表现联系起来,说他“没有家教”,使这个学生的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进一步减弱了他的学习动机。

#"学校检查学生宿舍学校对住校学生的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检查,是学校管理的正常内容。

但是学生不在宿舍现场时教师或管理者能不能、该不该进入宿舍检查?学校和受管理的学生在认识上有很大不同,有时甚至引起纠纷。

学校认为学生宿舍是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公共宿舍,是学校管理区域内的一部分,查寝既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环境卫生,也是目前学校后勤社会化不完善、学校责任“无限化”背景下不得不进行的管理行为;而学生则认为宿舍是就寝场所,属个人私密空间,他人随意进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三、学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文化背景学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现象受到广泛关注,应当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深入分析这种冲突的社会根源,可以使我们看到它折射的文化背景。

首先,这种冲突是面临改革的传统教育理念与日益成长的现代人权思想之间磨合、渗透的一种表象。

传统教育理念偏重教育的公共性,以保障公共利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来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各项教育管理。

“修、齐、治、平”论[$]中对受教育者献身公共利益的期求更是意味深长的。

正是这种片面强调公共利益、忽视个人利益的传统思想,使一些教育管理者在面对学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时,不能把握好它们之间的“度”,其中把管理权同隐私权对立起来的观点很有代表性。

这种对立观点认为:教师的职责要求其必须具有知情权,即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是以对学生的知情为前提的,如果不了解教育对象,不掌握学生的秘密,就无法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

实际上,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就是对学生人格权的保护和尊重。

作为教育管理者,如果不知道尊重学生的隐私,就很容易在管理行为中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并且给学生树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样板。

[%]相反,如果教师在实施教育管理行为时不回避冲突对调整的现实要求,讲究教育艺术,注意尊重学生人格,就会有合适的方法促使学生向教师袒露心迹。

所以,教师在行使教育管理权时,并非一定会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

其次,从法律层面分析,出现教育管理权频频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现象,与我国目前法制建设不够完善也有关系。

现行法律没有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内容作出明确界定,教育管理者在实践中不知道哪些是应该依法保护的学生隐私,哪些属于应该尽可能掌握的情况。

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基本上只是依靠管理者个人对“尊重”的理解,使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变成了依个人理解行使权利。

所以,对有关法律的修订、完善应当与对法律意义的学习、普及同时进行,同步提高。

从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分析,个人隐私原则上受法律保护,只有在社会政治利益及公众利益需要公开个人隐私时,才应当考虑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对隐私权加以限制。

反之,如果公开他人隐私不是为了保障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公开他人隐私为非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尽管主观动机是正向的,但客观上却容易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对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可能产生潜在危害,伤害他们的主体意识、自我意识和民主法律意识,影响他们成为一个心智健康、能够独立面对人生挑战、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在事实上也就违背了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四、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学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为了切实贯彻教育公共性原则和权利协调的法律原则,使学校和教师能更有效地行使教育教学权力,必须对学校管理权、教师教育权和学生隐私权进行调整。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利益都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而法律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协调与平衡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

!"・・利益衡量的方法,就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其各自的存在意义与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作出孰轻孰重、谁是谁非的价值判断。

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之间,有的是针锋相对不可调和的,那么,利益衡量的结果只能是牺牲或者舍弃一个具有较少合理性的利益。

在另一些情况下,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可能协调,各退让一步以求得各自的生存空间,称为权利协调原则。

这里,个人隐私权与管理者的信息知情权存在对立,如果二者发生冲突,就应当让一种权利在其保护的范围上或程度上作出让步而使另一种权利得到基本满足,即如果信息知情权的实现比一个隐私权的保护更重要,应考虑对信息知情权的保护,而在必要的有限范围内公开个人隐私。

在此基础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的隐私权,也不会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在具体实践中,教师可以单独找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学生谈话,指出其失误,并提出改进措施;批评学生时就事论事,即所谓“开门表扬,关门批评”;查寝时最好有学生在场或只涉及公共空间等。

换言之,当个人隐私权与管理权发生冲突时,应在较小范围内公开隐私,使隐私权与管理权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

调整两者关系的具体做法是因人而异的,但不论怎么做,其关键是要在教育公共性原则和权利协调的法律原则指导下,使学校的管理权、教师的教育权与学生的隐私权共生共存,协调发展。

所以,优秀的教育管理者必然是一个能适当把握两者分寸的艺术家。

除了利用法律调整之外,解决冲突更重要的途径是在学校确立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尊重人权的学校制度,更现实的途径是对教师和管理者行使管理权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和引导,这样还会降低教育管理成本和违法风险。

人权是指没有先设条件的、每一个人所享有的天赋权利。

但人权并非是绝对的,通常又受到社会现实的诸种限制。

学校作为一个专门履行教育教学职能的独特组织,并不能找到无视人权的理由。

只不过,“基于学校的独特性,学校可以对学生的人权有更大的规限权力,但出发点仍是人权的享有者”。

[!]因此,在学校的经营管理、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以学生是权利主体,尊重学生的人权、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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