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word范文模板 (3页)
【2018-2019】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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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条例》分总则、人口规划与管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附则7章38条,自201X年3月24日起施行。下面就来和羽利小编一起看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吧。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 第23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X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X年3月24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2018-2019-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word范文模板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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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
生育。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希望能够帮到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
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
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
【2018-2019】人社部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范文word版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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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X〕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
根据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自201X年10月1日起,在生育
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
结余偏多,待遇支付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对基金结余多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
费率,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
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地要统
一思想,充分认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确保政策按时落实到位,取
得实效。
二、认真测算,降低费率,控制基金结余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各地要根据上
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
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
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
【2018-2019】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word版本 (1页)
【2018-2019】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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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导语:等来等去,终于等到新计划生育法的出台,下面小编整理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生育政策,《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这里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
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此外,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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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
云南省修订了计划生育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文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生育政策
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二孩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指一对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双方结婚满五年因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现居住在本省的;
(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农村居民被录为公务员或国企职工按城镇居民身份执行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城镇居民身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孩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边境少数民族可生三孩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生育二个子女后,
【2018-2019】婚假国家规定201X安徽-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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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国家规定201X安徽
引导语:婚假是国家赋予员工应该享受的合法权利,是员工应得的福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婚假国家规定201X安徽,欢迎阅读!
201X年安徽婚假规定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
决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依据
上位法修改内容删除晚婚假。因此,婚假为3天。
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劳动法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
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按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如江苏婚假为13天,那么13天内必然包
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
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安徽产假、男职工护理假
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
利待遇。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修正)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完整篇.doc
2019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三)
更新:2018-12-20 23:34:59
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
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公民生育子女的,应在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出生人口。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修正案).doc
2019年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
读(修正案)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修正案)
更新:2018-10-26 21:24:09
9月28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式公布。这个备受关注的“新版本”同时配发了解读。在《修正案》中,重点关注了民众呼声较高的“感情孩”问题,为再婚家庭的二胎需求提供了政策支持。
修正案回应“感情孩”需求
3月2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中规定,同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在《决议》通过的同时,针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卫生计生委也同步启动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立法程序规定提请省人大年底前完成《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
9月28日,备受关注的《修正案》正式出炉。大连市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处长陶俊荣表示,《修正案》中最受关注的“亮点”
是对“单独”生育二胎的修改,尤其是针对百姓很关心的“单独”再婚家庭生育二胎的政策修改。陶俊荣介绍,《修正案》保证了多种情况下“单独”家庭生育二胎的需求(见解读)。
3月底以来已有3000余例申请
陶俊荣介绍,3月底以来,新的二胎生育政策实施后,大连市的“单独”家庭陆续开始申请二胎生育。“今年是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可以说是一个高峰”,陶俊荣表示,至9月底,大连市已经有3000余例“单独二孩”申请。她同时表示,大连的申请“规模”在全省来看也没有特别突出,从全省范围来看,各个地区申请“单独二孩”的“热情”基本上一致。
【最新2018】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问答-word范文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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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问答
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和调整,将于201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以下是关于实施“全面
两孩”政策的有关问答!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答:据测算和分析,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影响大于挑战,长期
效益大于近期成本。一是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1X年1.61上升至2018年1.96,2019—
2030年保持1.91—1.96窄幅波动,不会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弹。二是出
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201X—
2020年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18万;2018年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年递减。三是出生人口增多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
定的压力,但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引导可以满足群众
需要。四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生育愿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
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8-2019】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X年-推荐word版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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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X年
还在找北京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X年”,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2018-2019-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全文-精选word文档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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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全文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
了一篇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全文,欢迎大家查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
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
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
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
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
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基层管理服务网络,
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
【2018-2019】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荐word版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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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河南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
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
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
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修正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修正)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8-05-31
实施日期2018-05-31
发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修订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2018-2019】社区计生干部也向育龄妇女们宣传了计生方面的政策法规-范文word版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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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生干部也向育龄妇女们宣传了计生方面的政
策法规
篇一:社区计生专干学习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X年1月10日
地点: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社区计生专干
主持人讲话:我们今天召集大家共同学习一下协会的责任目标及任务,现在由王燕为我们做详细的培训:第一明确我们的目标: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向育龄群众、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
(四)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第二了解我们的任务
培训时间:201X年6月10日
地点: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XXX
参会人员:社区计生专干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少生、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向群众有针对性地传播人口文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包
括艾滋病)知识以及优生“两免”政策等等,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
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发挥计划生育志愿者作用,向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
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四)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
合法权益,建立村民自治机制。
【2018-2019】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60岁独生子女每月补贴-优秀word范文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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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实行计划生育后,一直对独生子女有优待政策!在国家每月发放给独生子女的经费政策上又有了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60岁独生子女每月补贴政策吧!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1】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一孩不再奖励。
此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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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
计划生育条例是大家格外关注的一部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
于201X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文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备受民众关注的全面二孩政策离正式实施又近了一步。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10月29日宣布,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实施
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后在新闻发
布会上表示,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然后各地再依法
组织实施。他强调,全国人大修法通过之日,就是这个政策生效之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X年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国家稳
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此前曾表示,修订的内容主要
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以及相关条文,同时,配套的法规规章也需要做相应的修订。完成修法后,全国各地将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而不是像单
独二孩政策出台时由各省自行修订地方条例后分头实施。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全
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
此前国家卫计委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自愿生育一孩的,将
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
优待政策。
按照修法程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家卫计委组织草拟。根据王培安的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法工作从今年3月份就开
始了。国家卫计委组织了7个小组的专家团队进行全面二孩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其中一个小组就是修法小组。
卫计委完成的修法草案先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然后交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最后一关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法正式完成。
根据此前各方信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有可能在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预计201X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消息在70后备孕群里引起欢呼,但他们也在担心,离全国人大通过修法还有一段时间,这段
时间仍然不敢提前怀孕,生怕被罚。
多位70后女性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她们所在的单位仍然管得很严,12月份的查体马上开始,一旦发现怀孕,就会被建议去医院做流产手术或者辞职。群里一位70后女性不堪压力,已经在无奈之下去做了流产手术。更多的再孕女
性处在担忧和恐惧中。
“她们怕影响全单位领不到计划生育奖。其他同事也责怪我不该这么着急
怀孕,我都42了,你说能不着急吗?”赵女士刚经历了再次怀孕的喜悦,又面
对被单位催逼去做流产的恐惧。
此前,国家卫计委方面在谈及全面二孩政策时,曾经表示“性急的现在怀
孕也可以了”。这是因为,再生育是否合规是按照孩子出生的时间算,而从五
中全会后开始怀孕,等到孩子出生,全面二孩政策肯定已经实施。
但是由于各地基层计生部门依然严格按照过去一孩化的工作要求办,导致
很多大龄女性无法顺利取环备孕。
根据统计,全面二孩8700万目标人群中有50%是40~49岁的育龄女性。对
这些女性来说,时间的流逝就意味着再孕机会的减少。鉴于此,多位人口学者
建议,卫计委应该责成各地计生部门立即转换观念,为70后女性开通绿色生育通道,为她们顺利再生育提供好服务。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姚美雄则
认为,70后女性相对80后、90后,生育意愿要高一些,如果这些有生育意愿
的人群不能够顺利再生育,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能够增加的出生人口很有可能
会低于此前预期,中国人口少子化和超低生育率的状况将难以扭转。
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作出全面实施一对
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以来,何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就成为社会
关注的焦点。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政策落地的时间表有望推出。
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X年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
展起到了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成为新的政策要求。对此,党
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
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大建议,国务院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说明中表示,法律修改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两
孩政策进行修法;二是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三是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修正案草案最令人关注的是对现行生育政策的调整。草案明确提出:国家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地方自行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对再生育子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同时,草案还删除了原法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以及原法中关
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条款。但草案也明确提出按照
“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正在享受和将来应当享受奖励扶
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
母仍可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完善依法生育的奖励保障措施
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也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根据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新形势,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
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草案还对辅助生殖技术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
受精卵和胚胎,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将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议报告中指出,调整生育政策不仅需要修改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还要重视解决相关具体问题,比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
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
的改善等,同样涉及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问题。建议国务院及有关
部门抓紧做好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的衔接工作,使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能得到正确、全面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