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骏·天峰营销执行案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建鑫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成均台”5#、10#楼的批复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建鑫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成均台”5#、10#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龙建房售〔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建鑫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成均台”5#、10#楼的批复福建鑫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司申请预售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下洋村、龙门镇赤水村“成均台”5#、10#楼的报告及资料收悉。
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14289.48平方米,计132套(其中5#楼住宅建筑面积10133平方米,计100套;10#楼住宅建筑面积4156.48平方米,计32套)。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1. “成均台”5#、10#楼预售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
经审查,同意核发“(龙)房预售证(2023)第39号”预售许可证,批准你司预售以上所列项目。
2. 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并接受监管银行、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款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监管专用账户:171100100100927715本项目在监管银行共设立五台POS刷卡机:商户号为89835081520806T,终端号为8JG9S3LD、ACHW7L15、D9M2NP7W、KD3XQE6C、2CTDQ5HM。
3.你司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800202300072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本项目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健身活动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厦门中海东湾名事诉讼
厦门中海东湾名事诉讼近年来,厦门中海东湾名事诉讼备受社会关注。
这起案件始于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引人关注的诉讼。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这起案件进行简要阐述,以揭示其中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一、案件背景厦门中海东湾名事诉讼起源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当地村民就土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的矛盾。
开发商在某村购得一片土地,计划建设高档住宅小区。
然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分歧,村民认为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诉讼过程开发商不同意村民的诉求,双方矛盾升级,最终诉诸法律。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开发商赔偿村民损失。
然而,开发商不满判决,继续上诉。
在经过多轮诉讼后,二审法院最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三、法院判决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开发商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村民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判决书中,法院还强调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提醒双方在今后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四、案件影响这起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关注,一方面让公众更加了解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也对开发商和村民提出了警示。
案件启示人们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履行。
同时,一旦发生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厦门中海东湾名事诉讼案具有很高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它不仅让公众了解到合同履行的重要性,还提醒人们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要加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纠纷。
厦门欣盛丰投资有限公司、刘小龙、梁秀凤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厦门欣盛丰投资有限公司、刘小龙、梁秀凤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3【案件字号】(2019)闽02民终55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许贞章毅陈璟【审理法官】陈许贞章毅陈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厦门欣盛丰投资有限公司;刘小龙;梁秀凤【当事人】厦门欣盛丰投资有限公司刘小龙梁秀凤【当事人-个人】刘小龙梁秀凤【当事人-公司】厦门欣盛丰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顺跃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顺跃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顺跃【代理律所】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厦门欣盛丰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刘小龙;梁秀凤【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催告撤销委托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对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除欣盛丰公司认为遗漏查明合同附件六第四条第十三款“合同第八条第1款第2、3项的约定项目虽未全部完成建设,但对买受人正常使用房屋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视为上述配套建筑、基础设施已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应按时收房"及“大量业主……前往办理交房手续时遭受障碍"报道失实外,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查明的其余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审理中,欣盛丰公司提交如下证据;1.商品房买卖合同(03276327)及个人借款凭证;2.商品房买卖合同(03278984)及个人借款凭证,拟证明同一小区业主陈晓云20某某年4月27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6月24日按揭款到账;同一小区业***2016年4月3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6月24日按揭款到账.根据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按揭款应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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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大豪宅别墅排行榜厦门最美的别墅有哪些在房价如此高昂的中国,多少人辛辛苦苦累死累活一辈子也就能买得起二三线城市里的一个一百平米不到的两室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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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府外形呈多个不规则八边形,故取名“八角楼”,整座建筑既有南欧风格,又有巴洛克气韵。
2、爱琴海爱琴海合作的6个国际知名品牌中有五个是世界500强王牌企业:德国蒂森克虏伯,其为电梯制造业第一品牌,产品使用寿命比通电梯多10年;美国Honeywell,世界500强企业,生产智能化家居和安防系统;美国特灵空调,全球三大空调厂家之一;美国约克,有130年的历史,是全球热水器的领先品牌;在爱琴海的高层公寓中,选用的是法国爱迪士单向流可控式中央新风系统和中央吸尘系统;物业管理由加拿大高力国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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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群处于——多选择时代
厦门写字楼市场
现阶段市场供应出现井喷
2007-2009年的厦门写字楼土地供应量达368万㎡。近2年内,岛内将有 160万㎡的写字楼进入租赁市场。新增供应主要集中在东部观音山和五 缘湾片区.岛外将集中在集美杏林湾片区、与海沧CBD片区、翔安、同 安分布较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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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点再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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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知名企业:行业领头羊——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熟商圈/缩短时 间成本/优质的商务环境/特殊优惠政策…… 中小型成长企业:成长型企业——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结点/依托成熟商圈/ 依附行业领头羊/需降低办公成本/缩短时间成本…… 中、高档商务办公形象,企业集群——提升形象 租金,租期,及特殊政策优惠——控制成本 定制式
泰地·海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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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厦门
4+X格局下的---多中心商务
集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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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中未包括杏林湾CBD板块
高新技术 园区 五缘湾 CBD板块
湖里
物流园板块
厦门东部新区
江头
海沧新区
海沧东屿 CBD板块 (本案)
滨北 全金融板块
SM板块 观音山 CBD板块 火车站 莲板板块
湖摈南 鹭江道 CBD板块 商务板块
形象定位:
海沧新城CBD---泰地·海西中心 知名大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定制式商务特区
郭侃、厦门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侃、厦门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闽02民终8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向阳【审理法官】李向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厦门恒大置业有限公司;郭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当事人】厦门恒大置业有限公司郭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当事人-个人】郭侃【当事人-公司】厦门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代理律师/律所】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奕峰【代理律所】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厦门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被告】郭侃【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恒大置业公司应承担的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范围。
【权责关键词】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第三人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恒大置业公司应承担的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根据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向郭侃交付案涉商品房;第十二条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厦门中院发布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厦门中院发布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08•【分类】其他正文2020-2022厦门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一、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基本案情】“福建第一高楼”系厦门市地标性建筑,前身为厦门邮电大厦。
2010年,永榕电力接盘,项目更名为“厦门国际中心”,规划设计为福建第一高楼。
2016年,项目因资金不足停工,副塔楼“厦门宝嘉中心”项目也长期搁浅。
2017年,上市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对项目进行重组。
在2018年安装完大部分玻璃幕墙后,因未取得后续建设资金,项目再次烂尾。
2020年7月,经债权人申请,厦门中院裁定受理两项目开发商——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永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案件受理后,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债权复杂。
项目烂尾十年,申报债权总额高达210亿元,债权人之间矛盾激烈。
二是安全隐患。
项目地处海边,风力较大,“厦门国际中心”的玻璃幕墙存在脱落风险;“厦门宝嘉中心”的基坑支护部分安全时限已经届满,逢海水涨潮或大雨天气,易出现海水倒灌导致基坑沉降、塌陷。
三是舆论压力。
“第一高楼”为地标性建筑,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关注面广,舆情管控压力大。
经细致研判后,厦门中院采取资产处置与债务清理“两线并行、处置优先”的工作方案。
一是快接管、快评估、快处置。
一周内完成项目强制接管;在项目施工电梯停运的情况下,超常规组织测绘、评估机构逐层攀爬楼梯,三周内完成全部测绘、评估工作;评估后87天完成项目资产拍卖、移交及过户。
二是稳债权、稳生产、稳舆论。
巧用联动机制,建立维稳专班;会同建设、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基坑进行安全论证和加固;建立不良信息监督、反馈、研判机制。
2020年11月11日,两项目资产以29.12亿元成功拍出,创当年度“双十一”全国拍卖最高成交价和迄今为止全省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最高成交额。
厦门中五矿金程贸易公司诉石狮市人民政府等安置补偿行政批复案
厦门中五矿金程贸易公司诉石狮市人民政府等安置补偿行政批复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2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珩吴声鸣陈生奇【审理法官】王珩吴声鸣陈生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厦门中五矿金程贸易公司;石狮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厦门中五矿金程贸易公司石狮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厦门中五矿金程贸易公司石狮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受案范围第三人合法性维持原判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03""005001001003001""005002""005002014"]"Gid":"1970325147900408""Category":["005""00502""0050214"]"IsHaveEng": 0"LastInstanceDate":"2020.01.07""CaseFlag":"(2019)闽02行初87号""Title":"厦门中五矿金程贸易公司与石狮市人民政府等城乡建设行政补偿纠纷案""CaseGrade":["06""0603"]"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15""1503""15030 0"]"Doc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03"" 005001001003001""005002""005002014"]"Gid":"1970325147905425""Category":["005""005 02""0050214"]"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10.28""CaseFlag":"(2020)闽行终242号""Title":"石狮市人民政府与厦门中五矿金程贸易公司等城乡建设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15""1501"]"Docu mentAttr":["001"]}]【更新时间】2022-07-05 16:58:05厦门中五矿金程贸易公司诉石狮市人民政府等安置补偿行政批复案——安置补偿行政批复中对待建部分法律性质的认定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批复;待建部分;物权;债权[裁判要旨]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拥有的未完工建筑中的待建部分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物权而非债权。
张小伟、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小伟、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闽02民终51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璟)【审理法官】(陈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张小伟【当事人】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张小伟【当事人-个人】张小伟【当事人-公司】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温锦标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吴建萍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柯伟锋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温锦标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吴建萍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柯伟锋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温锦标吴建萍柯伟锋【代理律所】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张小伟【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案涉商品房所在的工程项目名称为和谐天下一、二区(原星海湾高层区1某、2某楼),于2010年11月10日被准许开工,开工备案的建筑层数为37至45层。
2013年4月18日、2015年8月19日,惠元公司两次拟对部分户型及建筑层数修改,先后向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对项目施工图进行调整,分别于2014年5月12日、2015年9月6日获得许可。
此外,2015年3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2015年5月1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身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意见》。
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崔家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崔家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闽02民终41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向毅【审理法官】许向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崔家定【当事人】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崔家定【当事人-个人】崔家定【当事人-公司】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许进德福建择高律师事务所;梁军征福建择高律师事务所;刘晓晓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周湘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进德福建择高律师事务所梁军征福建择高律师事务所刘晓晓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周湘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进德梁军征刘晓晓周湘【代理律所】福建择高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厦门金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崔家定【本院观点】根据本案情形,金腾公司关于木作业务的劳务分包给易兵、安伟涛,由两人雇佣工人的陈述,即易兵、安伟涛作为实际施工人雇佣崔家定,应系属实。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过错诚实信用原则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情形,金腾公司关于木作业务的劳务分包给易兵、安伟涛,由两人雇佣工人的陈述,即易兵、安伟涛作为实际施工人雇佣崔家定,应系属实。
对此类建设施工领域发生农民工工伤的,根据当前相关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一般按拟制劳动关系处理,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承担工伤责任。
况且,在崔家定工伤认定程序中,金腾公司并未对将其列为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在本起劳动仲裁案中金腾公司也已认可劳动关系。
综上,一审判决金腾公司承担崔家定工伤保险待遇正确,但判决解除劳动关系,课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不符合劳动法律和规章的立法本意和精神。
万星(南安)置业有限公司、黄其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万星(南安)置业有限公司、黄其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7【案件字号】(2020)闽01民终39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薛闳引陈辉田始凤【审理法官】薛闳引陈辉田始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万星(南安)置业有限公司;黄其栾;吉祥(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万星(泉港)置业有限公司;严自力【当事人】万星(南安)置业有限公司黄其栾吉祥(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万星(泉港)置业有限公司严自力【当事人-个人】黄其栾严自力【当事人-公司】万星(南安)置业有限公司吉祥(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万星(泉港)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檀东航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陈钰滢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檀东航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陈钰滢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檀东航陈钰滢【代理律所】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万星(南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黄其栾;吉祥(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万星(泉港)置业有限公司;严自力【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与还款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与还款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
上诉人诉称黄其栾借款金额不真实,且未按协议用于上诉人南安公司开发的地产项目。
经查,关于黄其栾借款金额问题。
上诉人在二审审理期间确认黄其栾一审出示的9笔共计805万元本金转账流水的真实性,故其上诉状中关于相应转账本金及主债务真实性的异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借款用途,涉诉《还款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与还款协议》已明确借款系用于南安公司开发的“南安‘万星城市广场’",且两协议均盖有南安公司公章及严自力签名确认等,应视为南安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发布2019-2020年度厦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发布2019-2020年度厦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15•【分类】其他正文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发布2019-2020年度厦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目录审判类案例银行业: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告黄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银行业: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与被告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财产保险业: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门]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车险业:原告胡某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门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人寿保险:原告罗某、彭某、彭某某、彭某琴、彭某兵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人身保险业:原告林某与被告某人寿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独立保函:厦门某大酒店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第三人广西某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汽车金融.融资租赁:原告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傅某、罗某、官某、南平市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资产管理.小贷行业:原告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私募基金业: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陈某保证合同纠纷案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伪造法院传票系列案调解类案例保险行业:某保险公司诉陈某、厦门某大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保险行业:外卖骑手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行业:陈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地方金融行业:湖北涉疫医院系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类案例银行业: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告黄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推荐理由夫妻共同债务是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涉及债权保护与家庭稳定两个价值之间的平衡,司法机关秉承严格审查的态度,出借人应当举证证明夫妻间的共同借款意愿。
近年来,金融机构对此已经优化了放贷流程,增加了“共债共签”程序要求,但是实操中仍有疏漏,尤其是对配偶身份的核实环节,本案就暴露出这个问题。
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容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容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6【案件字号】(2019)闽02民终60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巧玲胡林蓉柯艳雪【审理法官】林巧玲胡林蓉柯艳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容平;厦门市金色四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容平厦门市金色四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游容平【当事人-公司】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金色四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吕良怡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丁延军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江玲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良怡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丁延军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江玲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良怡丁延军江玲【代理律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金色四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游容平【本院观点】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同第三人申请撤回上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38元,减半收取319元,由上诉人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15:03:46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容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闽02民终602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骏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综合楼某某。
张育英、厦门中澳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育英、厦门中澳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2【案件字号】(2022)闽02民终16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颜映红李向阳陈璟【审理法官】颜映红李向阳陈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育英;厦门中澳城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张育英厦门中澳城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育英【当事人-公司】厦门中澳城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效峰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林练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效峰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林练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效峰林练【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张育英【被告】厦门中澳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关于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360日(含)的延期交房宽展期,宽展期满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360日但未超过720日(含)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关于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360日(含)的延期交房宽展期,宽展期满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360日但未超过720日(含)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该条款并未不合理地免除中澳城公司的交房义务或排除张育英行使合同解除权等主要权利,而系双方当事人关于交房宽展期及出现出卖人逾期交房情形时具体处理方式的相关约定。
北京中骏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纪华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中骏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纪华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1【案件字号】(2021)辽04民终6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史汉营张明明秦梦【审理法官】史汉营张明明秦梦【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北京中骏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纪华;张艳群;北京蓝天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当事人】北京中骏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纪华张艳群北京蓝天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纪华张艳群【当事人-公司】北京中骏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蓝天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曰阳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曰阳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曰阳【代理律所】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北京中骏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张纪华;张艳群;北京蓝天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自认合法性质证罚款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4 08:27:21北京中骏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纪华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04民终62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骏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E866。
法定代表人:王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涛,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曰阳,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云峰与惠州市晟景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港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李云峰与惠州市晟景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港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粤13民终14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娟严丽芳丁晓鹏【审理法官】周娟严丽芳丁晓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云峰;惠州市晟景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港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李云峰惠州市晟景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港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云峰【当事人-公司】惠州市晟景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港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云峰【被告】惠州市晟景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港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合同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二审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李云峰与被上诉人晟景公司、港中原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上诉人主张精神损失费5万元是否应支持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上诉人李云峰主张与被上诉人晟景公司、港中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其二审提交的证据仍无法证实与晟景公司、港中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与本案不具有直接关联性。
上诉人要求二被上诉人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李云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李月、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李月、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0【案件字号】(2021)闽02民终3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章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李月;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黄李月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黄李月【当事人-公司】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蒲健业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杨钰倩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志勇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苏志平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蒲健业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杨钰倩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志勇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苏志平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蒲健业杨钰倩陈志勇苏志平【代理律所】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黄李月【被告】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黄李月与龙郡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明确规划用途为办公。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消除影响合同约定自认罚款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4 01:05:45黄李月、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02民终35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李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健业,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钰倩,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1501号1830。
郑金云、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金云、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闽01民终54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智远谢芬易艳【审理法官】林智远谢芬易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郑金云(ZHENGJINYUN);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当事人】郑金云(ZHENGJINYUN)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郑金云(ZHENGJINYUN)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志东福建闽榕建律师事务所;杨宏兴福建闽榕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志东福建闽榕建律师事务所杨宏兴福建闽榕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志东杨宏兴【代理律所】福建闽榕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郑金云(ZHENGJINYUN)【被告】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于当事人主张确权的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依照执行异议程序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证明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中止审理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执行异议查封扣押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于当事人主张确权的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依照执行异议程序处理。
该条规定的适用前提在于当事人是要求对诉争财产进行确权。
从郑金云的诉讼请求看,其诉请奥莱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合同备案,并要求奥莱公司支付违约金,所提起的是合同之诉,而非确权之诉。
郑金云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属于实体审查的范畴,其并未对司法查封标的提出异议,也未表示对司法查封存有异议,故不属于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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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的思考: 1、客户还买房吗? 2、会步入淡市吗?
客户的思考: 1、会降价吗? 2、现在买划算吗? 3、买了能够升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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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致行研究认为,在当前的市场表现下,对市场的认识和判断不应 我们把全国市场分为五档:
再以一线、二线、三线城市进行笼统的划分,而应该就土地价值来看
海生活文化,并使之成为世界的潮流。对于我们而言,坐山, 化,并使之成为世界的潮流。 拥海,揽湖,是奇迹,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更是一种奢侈。 对于我们而言,坐山,拥海,揽湖,是奇迹,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中骏· 天峰,必将引领厦门豪宅标杆! 更是一种奢侈。中骏· 天峰,必将引领厦门豪宅标杆!
本报告是严格项目为帄台,通过项目品牌运作, 奠定并提升中骏在海湾高尚住宅开放领 域的影响力,为该类产品的全国拓展及 复制开发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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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中骏海岸1号、蓝湾半岛的成 功运作已建立了广泛的影响力,但客 户对中骏本项目的价值缺乏清晰的统 领认知;中骏山峰依托中骏集团的影 响力亟需建立 项目营销需要跟品牌营销紧密配合
价后,价助涨助跌
3、同致行数据帄台常年检测三个数据:上门量、成交周期、
投资客比例,这三个指标领先于成交量的变化,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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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的大趋势, 同致行5大观点:
楼市的滞缓——在政策的压缩下,中国地产未来项目的销售将进入滞缓期, 但应该是阶段性的。 希望的田野——中国的城市化在一线城市基本饱和,未来最好的市场在 4000—8000元/平米这段,因此二三线城市和一线城市的外围成为最有空 间的,我们要把握未来的增长区域。 柔性的发展——对战略资源“土地”的利用方式不是硬取地而是多合作, 要将传统的勤劳致富和现在的资源垄断致富相结合,探寻新的商业模式。 金色的渠道——制造并加强对消费群的联结,关注消费群体的变化。 绿色的关税——预测政府对资源价格的调整是必然,提前准备进入绿色建 筑领域。
目标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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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分解
1
价格目标 现状:4.15和4.17政策后,目前厦门豪 宅大帄面畅销户型为180-200帄米三房, 成交单价集中在18-2.2万之间。 项目要实现预期的价格存在一定难度 (难点集中在高总价格的多层) 均价目标24000起,由于本项目的主力户 型高层为150—250㎡3、4房,多层户型 300 ㎡ 则总价至少在三百万以上,多 层总价约900万起。
报告目的
清晰竞争策略 锁定目标客户 统一思路 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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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结构
设定目标 提出问题
一、项目目标设定 二、面临大势及竞争(与谁竞争) 三、项目整体定位(凭何竞争) 四、营销策略总纲(如何竞争) 五、策略分解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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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
第一部分 项目总体目标设定
25000元/帄米以上 16000—25000元/帄米 8000—16000元/帄米
城市核心 一线城市环线内,二三线城 市核心 放量价格震荡
未来表现无量上涨 缩量上涨
4000—8000元/帄米
2010年最好的价格区域,放量价帄
4000元/帄米以下
2010年 没戏,缩量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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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同致行如何关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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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呈:中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骏· 天峰营销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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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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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帄洋的夏威夷-Hawaii Island
在夏威夷, 我们看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人 , 他们对这个美丽的岛屿趋之若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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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迈阿密-Miami
在迈阿密, 我们看到了好莱坞明星和商界领袖 , 他们在这里创造财富并享受生活 。
房地产投资额近五年整体表现 上涨,但09年同比有所下降,同 比下降9.09% 05-08年商品房施工面积逐年上 涨,但09年同比下降10.24%
房地产投资额
房地产投资年增长率
05-09年厦门市商品房施工与竣工面积 单位:万帄方米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333. 44 2005年 287. 49 2006年 378. 59 2007年 1523. 23 618. 27 711. 08 1996. 95 2838. 78 3367. 26 3094. 96
09年商品房成交561万㎡, 再创历史新高;商品住宅401 万㎡ ,对比08年同期增长 290%。
目标界定
1 价格目标
意味着相对较高 的价格
2 速度目标
超出当前市场 帄均水帄
3 品牌建立及项目运作
意味着项目营销和企业品牌营销密 不可分
核心目标:
——通过设计项目高速、高价、高形象的专属营销模式, 项目营销结合品牌营销,建立中骏整体项目的市场影响力, 为海湾资源系列产品的全国拓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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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1500 1000 500 0
2004
16.00% 16.70% 16.10% 11.10% 8% 1616 1375.26 1560.02
20.00% 15.00% 10.00% 5.00% 0.00%
1162.37 883.21 1029.55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4月17日政策2: 无社保和交税一年以上记录,可不放贷款; 3套以上可不放贷、、、、、、
2月22日政策3: 申请房贷执行“认房不认贷”的原则
分析:今年两会后其实中央一直在运筹着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包括 前期的一些中央媒体的文章都是先兆,这一点并不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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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3
18513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00%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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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年增幅
厦门楼市分析
发展阶段
依据房地产发展周期理论,厦门房地产处于向上发展阶段
房地产周期理论
判断因素:
������ 厦门GDP增速 ������ 厦门人均GDP增速 ������ 房地产发展程度
危机 复苏 发展
市场典型表现
直接使用人带动市场发展,现 楼价格大于期楼 地价和房价开始同步上升,现 楼价格和期楼价格相近,长期 投资者开始进入市场 顶点附近、期楼远远高于现楼 地价上升完全不合理,用家退 出市场,市场里的人完全是投 资者 地价下跌比房价下跌快,市场 动力是信息不完备者
GDP
GDP年增长率 注:年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
04-09年厦门市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14443 5000 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16.20% 13.60% 11.80% 12.90% 11.40% 9.12% 21503 23948 26131
这些趋势将缓慢但坚定地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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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背景分析 同致行对厦门城市和本项目的研判断:
作为二线城市,厦门非此轮打压对象: 岛内外一体化进程加快、海沧次中心城市定位,城市独特的
宜居环境等系列重大利好强势支撑项目开发;
山、海和湖的独有自然资源是项目的核心价值;
厦门城市和本项目的价值的持续提升将消弱宏观调控的影
品牌目标、企业目标 利用本项目为帄台,通过项目品牌运作,成功奠定并提升中骏在海湾高 端住宅开发领域的厦门及全国影响力 项目运作目标
通过整个项目的的成功营销,提升中骏上市后缔造产品的实力, 为后续全国各地拓展及复制开发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营销目标
2010年开售,整体均价不低于24000元/帄米,后期留有溢 价空间,3个月消化50%,5个月消化70%,8个月消化90%, 10个月售罄。
开发商策虑
无法判断是否真正复苏,所 以地价低,没人买土地 最佳策略:土地储备,而销 售策略是分期卖楼 一次性卖楼
萧条
最佳策略:继续卖楼,观望 将会付出更大的付价
价格
厦门 阶段 阶段: 复苏 发展 危机 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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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楼市分析
一级市场
土地成交剧增,未来市场供应量陆续加大
05-09年厦门土地供销建面情况 单位:万帄米
本报告结构
设定目标 提出问题
一、项目目标设定 二、面临大势及竞争(与谁竞争) 三、项目整体定位(凭何竞争) 四、营销策略总纲(如何竞争) 五、策略分解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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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
一周之内3政连发:猛
4月14日政策1: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帄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 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 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帄。
二级市场
由于08年市场信心不足,土地延缓开发,导致新增供应 不足,库存剧减
05-09年厦门市房地产投资额 单位:亿元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114.07 -6.30%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375.74 87.54% 213.93 323.96 61.61% 294.59 1 0.8 0.6 0.4 0.2 0 -9.91% -0.2 2009年
1、通过研究发现,房价的变化不是由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控
制,而是政府的政策所为。同致行研究发现,M1曲线与商品房 销售面积同步,M2的曲线与房地产总市值曲线高度吻合,因此 我们今年最关注的是按揭政策变化,建议各开发企业也重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