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入城市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生存现状的制度分析
对弱势群体生存状况及社会稳定的调研报告
对弱势群体生存状况及社会稳定的调研报告日前,我们对我县南、中、北片的50户农户以问卷调查及口头采访的形式进行了走访调查。
了解当前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生活及收人的现状,并探索其增收的途径,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一、当前我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状况1、经济状况从收入差异来看,人均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主要存在着地区人均收人差异。
在南、中片,由于果业的快速发展,收人增长较快。
在北片乡镇,由于产业基础薄弱,收入增长较缓慢。
2、生活质量状况(1)医疗健康情况。
由于贫困,多数农民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只能大病小治,小病放弃治疗,导致健康风险性增大。
自2006年实行农村医疗合作改革以来,许多农民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改善了农民的医疗健康状况,但是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不愿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
因贫生病,因病致贫,贫病相加,造成弱势群体的恶性循环。
(2)生活消费状况。
一般认为,将收人用于食品消费的比例越大,证明生活水平越低。
我们在“关于农民的家庭现金支出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的调查中,食品消费占据了首位, 其次是子女的教育支出,接下来是生产,看病和其他。
在更多的农村贫困家庭中,由于市场的不发达和地域的限制,其食品的主要来源是他们自己在土地上生产出来的粮食和蔬菜。
连续几个集市日不去赶集,不购买蔬菜和肉类食品,在这些农村贫困家庭中是极常见的事情。
在调查“多长时间买二次新鲜蔬菜”中,一个星期和一个月一次各占4%,半个月一次占20%, 一年半载一次占72%。
尽管他们干的都是体力活,但吃饭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填饱肚子,补充消耗掉的能量。
因此,他们每天的主要食物就是大米一类价格低廉、能够提供较多热能的东西。
在衣着消费方面,贫困家庭中成年人基本上都不买新衣服,但相对讲孩子们的服装费是不得不支付的,由于孩子们正在长身体,同时也要顾及他们在学校里的面子,因此家长必须为他们添置较为合身的服装。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他们面临着生活困境和社会排斥。
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社会保障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
首先,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之一是覆盖面不足。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仍然有许多弱势群体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比如,一些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通不便等原因,无法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保障政策,导致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提高他们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其次,当前的社会保障政策在资金来源和分配上存在问题。
社会保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缺乏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
这导致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紧张和不稳定。
另外,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也存在不合理现象,有些地区和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较低,无法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因此,我们应该探索多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式,如引入社会捐赠、企业责任等,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分配公平性的监督。
第三,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还体现在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
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力度,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和效率仍然不够高。
一方面,一些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态度有待提高,导致群众的申请和咨询遇到困难。
另一方面,一些政策执行中存在着繁琐的手续和程序,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和等待时间。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简化手续和程序,提供便利的服务渠道,减少群众的负担。
最后,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关怀和支持的缺失。
弱势群体在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社会的关怀和支持。
然而,目前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度还不够高,一些人对于弱势群体的歧视和排斥现象依然存在。
论城市弱势群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弱势群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摘要:下岗人员是目前湖北省人数最多、困难最大、最为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等方面均面临着严峻的困难。
建议政府从社会保险、教育、住房、法律援助以及政府支持系统各个方面,完善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对于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应加大企业和社区的责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就业,真正让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湖北省城市下岗人员的生存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体制导致下岗人员急剧增加。
据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记载的数据,我省目前靠低保为生的下岗人员在低保人群中占很大比例,2007年第三季度达到20.56%。
这类群体居住条件差,微薄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抵御风险能力极低。
(一)社会保险现状1.失业保险:提高保险金发放标准与经济发展现状脱节。
经济不够发达,充分就业很难实现,失业保险体制对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下岗人群的利益就显得至关重要。
对此,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文决定,从07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规定,省内各地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分5个区域,分别提高到406元/月、350元/月、322元/月、294元/月、266元/月,平均“涨幅”达25%以上。
截至07年2月底,武汉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已达91万多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3.05万人。
2.养老保险:因为经济困难,下岗工人中有相当部分未办理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老年生活的唯一保障,据调查统计,湖北省以下岗工人为典型的城市弱势群体养老保险现状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湖北省职工负担大。
由于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参保人员的负担也越来越重。
仅以武汉市两个中心城区的不完全统计,07年�~口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是93540人,其中能正常缴费的只65011人,未缴费人数占30.4%,达28529人。
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现状及思考
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现状及思考纳雍县弱势群体调查引言人类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弱势群体是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几年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加快推进,有效突破了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群众收入大幅度提升,相当规模的人群摆脱贫弱群体的地位。
然而,伴随着经济转轨和一系列重大社会变革,贫富分化不断扩大,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更加突出,弱势程度不断加深。
这严重影响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严重影响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社会进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
研究和制定对农村弱势群体扶持政策扶助农村弱势群体,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课题。
1 纳雍县弱势群体现状1.1 纳雍县弱势群体结构及总量。
纳雍县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全县贫困人口、城市中无固定收入人口、残疾人、失业下岗职工、待岗人员、在校贫困大中专学生。
据统计局统计,纳雍县社会弱势群体35万人左右,占全县总人口96.04万人的40%,其中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人口26万人、各类残疾人5.7万人,按民政部门调查统计家庭年均纯收入1720元以下低收入人口67935人,城市居民收入低于4200元的2080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和15岁以下人口约28万左右。
1.2 弱势群体生产、生活状况。
在贫困山区,弱势群体规模较大,他们生活困难,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歧视、排挤、冷落和欺凌。
而在弱势群体中,五保老人、孤儿、贫困残疾人则是弱势群体中的特别弱势群体,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其中五保老人、孤儿数量不大,这一特别弱势的群体以残疾人居多。
据县残联提供数据:全县残疾人总数约为5.7万人,占总人口的6%,其中登记办证的1.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22.8%。
大多数残疾人生存条件较差、生活困难。
据对百兴镇董家寨村和勺窝乡鱼塘坎村的51户60名残疾人进行调查。
一是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
弱势群体动态管理制度
弱势群体动态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虽然我们的国家在扶贫工作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也必须承认,我们还存在着一些弱势群体,并且他们的生存环境也并不乐观。
由此,就涉及了弱势群体的动态管理制度。
为了让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让他们也能够享受到社会的各项资源和福利,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弱势群体动态管理制度。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和分类弱势群体是指社会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生活水平较低,社会资源获取不足的群体。
这些群体大多是由于家庭出身、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农村贫困人口:由于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导致部分农民生活贫困,成为弱势群体。
2. 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也存在一些低收入家庭,由于就业机会、教育资源、医疗保障等问题,导致这些家庭处于弱势地位。
3. 残疾人群体:由于身体上的残障或者精神方面的问题,导致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存在一些不便,需要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4. 孤儿、孤寡老人:这些人群由于家庭成员的逝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他们失去了经济来源和社会支持,处于较为脆弱的地位。
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弱势群体,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群体,例如艾滋病病患者、地区性少数民族、被遣返的非法移民等等。
二、弱势群体动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政策保障政策保障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政府应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政策优惠和保障,例如给予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补贴、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残疾人群体的福利待遇、孤儿孤寡老人的社会保障等等。
2. 教育培训教育是改变弱势群体命运的关键,政府应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让他们也能够享受到良好的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融入社会。
3. 就业岗位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就业情况,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弱势群体能够有更多的选择。
弱势群体保障政策的现状与问题探析
弱势群体保障政策的现状与问题探析在我们的社会中,弱势群体作为一个社会的组成部分,一直存在着。
他们往往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如特殊的个人境遇、贫困和残疾等,无法获得其他人的平等对待和协助,这就需要我们的社会保障政策来为他们提供保障和关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弱势群体保障政策体系仍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的解决是我们当下需要关注和改进的方向。
弱势群体保障政策的现状在现有的保障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正在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险、医疗、教育和住房等方面的援助。
在社会保险方面,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工伤保障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在医疗保障方面,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了贫困癌症患者救助、医保,保障其生命和健康安全。
在教育方面,政府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对弱势群体的普惠,对于家庭困难及特殊群体的孩子,政府为其提供孤儿、失学儿童、留守儿童的营养改善、教育援助等方面的支持。
在住房方面,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房屋保障措施,如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优化建立公租房制度等措施,为弱势群体征得了住房的保障。
这些措施的开展,提高了弱势群体的生活品质、发展机会以及社会地位,也让这些人群得到了更多的信任和尊重。
问题的探析然而,即便是这样的保障措施,我们还是能够发现很多的问题和疏漏。
首先,当前我国贫困人口仍然居多,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地区,贫困人口数量较多,以及贫困人群的贫困状况也比较严重,这就使得政府向弱势群体的保障措施不足够到位,需要加大力度。
其次,很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比如说,有些需要高额门槛或者繁琐流程的保障项目,有一些的保障标准又过于宽泛而导致人为的谎报或者弄虚作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能真正地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
再次,我们也能发现,咨询解决这些问题的实践路径缺乏顶层设计,需要重构解决思路,增强市场监管等等手段,帮助弱势人群在各个方面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并最终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再次优化。
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摘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入手,探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和弱势群体的特点。
分析现行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法律保护的措施和建立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机制的建议。
在将思考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保护,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现状、特点、问题、措施、法律援助机制、思考、展望、重要性、发展趋势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来自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寻找工作和生活的人群。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
这一群体由于文化、语言、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差异,往往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和社会排斥。
他们往往处于边缘化地位,缺乏法律保护和维权意识,容易成为城市生活中的弱势群体。
研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保护问题,有助于深入了解这一特殊群体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为其提供更有效的法律帮助和保护。
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保护,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少数民族和谐共存的重要举措。
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1.2 研究意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当下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这一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常常面临着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的情况。
而针对他们的法律保护机制不完善,导致他们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研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有助于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这一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完善法律保护机制有助于增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在中国的城市中,少数民族的分布状况呈现出较为分散的趋势。
其中,一些少数民族聚集区域存在于某些大城市内,且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比较低,日常生活、教育、就业等方面面临着一些难题及挑战。
散居的少数民族群体往往比较孤立,不能像少数民族聚集区那样形成由该族群掌控的社会关系,这会对他们的正当权益保护构成一些困难。
一方面,少数民族在城市中生活,尤其是在某些个体化较强的城市,将被焦点转向主流文化。
进而,出于几种原因,可能会采取适应性和内化性的策略,以求适应当地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有些时候会放弃传统文化,甚至以此为特殊标记,博取主流社会中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地位。
但是,他们也可能因为无法融入主流社会中的文化,而失去其传统文化背景和身份认同。
这种身份认同的失落,也扼杀了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意愿。
另一方面,散居少数民族在城市中也会遇到相对较大的就业、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挑战。
由于语言交流、文化传承等因素的限制,不少少数民族在获取就业信息、接受职业教育等方面仍需中文翻译和文化指导。
此外,一些少数民族宗教习惯与中文文化也不太相同,需要在卫生保健等岗位上进行培训,以满足该族群的特殊需求。
而由于他们的特殊需求没有得到较好的满足,他们的社会地位在不断下滑,甚至受到了种族歧视和排斥。
在所有上述方面,政府和社会人士应当尽力支持满足这些少数民族的需求,促进他们的发展和融合。
在就业方面,应当为这些族群提供就业机会,并且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培训和指导。
在文化传承方面,应当允许少数民族在城市中开展传统文化节目,建立少数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交流和传承机制,以保护他们的文化和身份认同。
在卫生保健方面,应当根据该族群在健康和治疗等方面独特需求,建立专项的卫生保健机构,并为这些族群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
总之,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解决散居少数民族面临的一系列生存问题,并为他们在城市中获得平等机会,建立稳定的社会身份,实现自我实现和社会奉献提供有力保障。
城市拆迁安置中弱势群体安置难点初探
城市拆迁安置中弱势群体安置难点初探
城市拆迁安置中,弱势群体的安置往往存在一些难点。
以下是初步探讨的一些问题:
1. 资金来源问题:弱势群体通常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新的住房或支付租金,这对于他们的安置造成了困难。
2. 住房供应不足:城市拆迁安置需要提供足够的住房,然而住房供应不足导致弱势群体往往无法得到足够的新居安置。
3. 工作机会缺乏:弱势群体通常在拆迁前是从事低技能或非正规工作的,拆迁后他们往往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导致生活困难。
4. 社会支持不足:弱势群体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往往需要获取各种各样的社会支持,如就业培训、医疗保障等。
然而社会支持不足导致他们面临更大的困难。
5. 教育和医疗条件不足:弱势群体常常面临教育和医疗条件不足的问题。
他们需要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来提升自身能力和保障健康,但往往无法得到满足。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提供低价或免费的住房、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改善教育和医疗资源等。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积极推动拆迁安置政策的完善和实施,确保他们能够平稳过渡并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成员选择迁徙到城市居住。
在城市里,这些少数民族是否能够得到与主体民族同等的权利和机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旨在对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和反思,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在城市生活中的权利。
一、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现状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成员涌入城市生活。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城市已经成为了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主要居住地。
与主体民族相比,城市散居少数民族面临着诸多不同的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就业和教育权利的保障问题。
在城市中,少数民族往往面临着更高的就业歧视和教育资源不平等的问题。
许多少数民族成员有着较低的文化素养和技能水平,难以适应城市化的就业环境。
而在教育领域,少数民族学生也往往面临着较差的教育资源配置和歧视现象,导致他们的升学机会和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其次是文化和宗教权利的保障问题。
少数民族通常有着独特的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然而在城市化过程中,这些传统往往面临着被边缘化的风险。
城市环境的现代化和多元化带来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冲击,许多传统文化和宗教活动难以在城市中得到传承和发展。
最后是社会权利和公共服务的保障问题。
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往往面临着较高的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包括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
他们对城市公共服务的获取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导致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质量较低。
二、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反思针对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现状,我们有必要进行一些反思和探讨,以期能够更好地改善这一现状。
应该加强对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法律保护。
当前,我国已经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的权利进行了保障。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这些保护并不够到位,尤其在城市化过程中,少数民族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
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力度,确保他们能够享有与主体民族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1. 引言1.1 背景介绍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引言在我国,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涌入城市,形成了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群体。
这些少数民族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压力,他们的权利和利益也面临种种挑战和侵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涌入城市,形成了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群体。
在城市中,少数民族面临着就业机会不足、教育资源匮乏、文化传承困难等问题,导致他们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城市中的少数民族也面临着文化认同困惑、社会融合障碍等挑战。
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导致一些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对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漠视和歧视的现象。
针对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比如设立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委员会、加强对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法律援助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水平,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现有政策的不足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保护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法律援助不足等。
这些问题导致一些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依然面临侵害和挑战。
探讨解决问题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我们建议政府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加大对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法律援助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促进少数民族与主流社会的融合。
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工作,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
结论总结分析通过对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少数民族在城市中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成员聚集在城市中居住和工作。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反思。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在就业机会上面临不公平待遇。
由于少数民族散居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差异,许多少数民族成员往往在城市中找到的仅仅是一些低收入或劳动密集型的工作,而更高薪资和更有挑战性的职位往往更容易被主流社会成员获得。
这种职业歧视对少数民族的职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限制了他们的个人和家庭经济发展。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在教育领域面临不平等机会。
由于地理和经济等多种原因,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这导致许多少数民族学生无法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影响他们的学业成绩和未来的发展。
教育机构对多元文化的包容性和理解力也存在不足,往往无法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需求。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社会参与度有限。
一些少数民族成员由于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等问题,往往无法充分参与城市社会的各种活动和决策。
他们的声音和权益往往被忽视,导致他们在城市生活和社会中感到孤立和被边缘化。
这种社会隔离不仅损害了少数民族个体的自尊和社交发展,还对整个社会的多元化和和谐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反思,以改善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
应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就业机会平等监管,打击职业歧视现象,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晋升空间。
应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平等和丰富的教育机会,培养多元文化的教育理念和师资队伍。
应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的社会参与,提供平等的社会服务和机会,增强他们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
只有通过深入研究和改革,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包容、和谐和公正的城市社会,使每个少数民族成员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社会实践论文:关于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现状及心态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
社会实践论文:关于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现状及心态调查报告一、有关“弱势群体”的介绍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为我国在21世纪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不竭的生机和动力。
然而,改革和社会转型也使我国的各种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成员处于分化、定位、整合的过程中。
作为改革开放、社会转型期的代价,社会弱势群体日益浮出水面,并已成为我国当前独特而又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关注并认真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了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安定、加快经济发展的不容回避的任务。
XX年3月,朱铬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社会学界常用的“弱势群体”这个词。
深刻揭示了新时期我国社会客观存在的一个现实,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存在着一个人数较多、生活困难、需要社会广泛援助的,以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体制外”人员和过早“内退”的“体制内”人员为主的“弱势群体”。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
上述弱势群体主要生活居住在城市,由于其社会地位、利益诉求等方面的相似性,它们构成一支庞大的社会力量。
城市弱势群体的存在,对于城市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都构成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解决城市弱势群体问题,既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大局,又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又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弱势群体的分类有若干种,不同的研究者往往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类型划分。
本文提出的城市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以城市为主要居住地,由于社会转轨这一社会性原因而导致其沦为弱势群体的人群或阶层。
我们认为,这一阶层主要由失业(下岗)人员、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以及主要以城市为居住地、以在城市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工三大群体构成。
【最新】关于少数民族搬迁转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
关于少数民族搬迁转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移民搬迁工作作为实施"转移发展战略"和城乡一体化的一个具体内容。
自实施以来,全盟各级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克服困难,强化措施,积极落实各项移民搬迁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广大农牧民的根本利益,取得了重要进展。
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我盟农牧民搬迁转移工作开展情况和搬迁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5月至8月,先后三次带领盟民族、农牧、林业、扶贫、教育等部门负责人深入阿左旗、阿右旗、XX县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全盟农牧业人口24867户68812万人,其中:实际经营农业的7516户24082人,经营牧业的9661户30481人(包括退出草场的牧户近2万人),从事二三产业的1569户5211,挂名户6121户9038人。
农民主要分布在巴彦浩特、巴润别立、吉兰泰、嘉尔嘎勒赛汉、额济纳沿河等生态绿洲,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比较健全,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和条件。
牧民主要分布在荒漠草原和沙漠戈壁地区,人口居住分散,生态环境恶化,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难以辐射,除畜种保护区以外,大部分已列入移民搬迁范围。
2008年,全盟粮食产量1.55亿斤,六月末牲畜存栏178.3万头(只),农区养殖规模95万头(只),农牧业增加值6.4亿元,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有16家,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初见成效。
温棚种植业、特色沙产业平稳发展,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质高产高效作物比重提高,农牧业经济正在向着现代化方向发展。
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069元,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占77.8%,政策性收入(各种补贴)占19%,工资性收入占3%,再分配等其他收入占0.2%。
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移民搬迁安置情况1999-2008年,全盟通过贺兰山退牧还林、移民扩镇、易地扶贫搬迁、退牧还草、黑河流域治理等工程实施,共退出牧民7102户22463人,基本得到安置的有3665户11280人,安置未到位的有3437户11183人。
现代社会如何支持和培养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和有特殊需要的人群?
现代社会如何支持和培养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和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为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和有特殊需要的人群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培养机会。
本文将会阐述现代社会如何帮助这些人群,让他们融入社会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为少数民族提供充分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少数民族在现代社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教育和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制定专门的政策和规划,为少数民族提供充分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1.加强教育投入,改善少数民族教育资源政府应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在教育资源方面做好规划,并鼓励有条件的教育机构到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分校或者招生。
同时,针对少数民族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的质量,加强少数民族儿童和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培养。
2.加大就业机会,推进社会融合为了解决少数民族就业问题,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招聘力度。
同时,在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适合当地青壮年从事的产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劳动技能水平,同时,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的交流,推进社会融合。
二、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援助现代社会中,弱势群体包括很多人,如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这些人在现代化进程中常常被遗忘和忽视,我们应该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援助。
1.关心弱势群体,注意他们的生活质量政府和社会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引导社会资源向他们倾斜,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生存需求,改善他们的精神状态,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机会为了帮助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政府和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人才,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三、提高有特殊需要人群的生活质量现代社会中,有很多人群体有特殊需要,如精神病患者、艾滋病病人和各种残障人士等,为了提高这些人的生活质量,我们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让他们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
对全州城镇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延边州民政局一.基本情况全州共有城镇弱势群体约20万人,其中优抚对象6200人,“三无”老人2300人,下岗失业4.3万人,各类残疾人10.7万人,孤残儿童629人,单亲家庭子女2.2万人,其他6.5万人。
州委、州政府为解决城镇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突出表现是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全州共有18.6万名城镇弱势群体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全州城镇人口的13.6%;1100多名优抚对象和“三无”老人供养在国办福利机构中;依托国办福利机构和民间福利机构使220多名孤残儿童得到良好养育。
但目前政府对城镇弱势群体管理的重点只放在了应急的、单一的、低层次的救助措施上,还没有建立起综合性反贫困制度框架。
相对人口多、综合救助水平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是我州城镇弱势群体管理工作的突出特点。
二.产生原因成为弱势群体原因各异,但也存在一些共性因素。
1.因残疾成为弱势群体。
据统计,全州城镇贫困残疾人共有57820名,约占全州城镇残疾人总数的41%,这里有夫妻双方残疾的家庭,也有夫妻一方或子女残疾的家庭;有肢体残疾的家庭,也有精神等方面残疾的家庭。
这类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和子女上学主要靠社会救助和亲友帮忙,他们虽有脱贫愿望但无脱贫能力。
2.因老龄而成为弱势群体。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我州城镇60岁以上老人约14.4万人,他们大部分虽然有退休金,但退休金标准普遍偏低,且享受不到低保待遇,加上部分“啃老族”的存在,致使部分老人成为边缘弱势群体。
3.因下岗失业成为弱势群体。
我州是一个国企比重大、职工多的地区,特别是煤矿、林业抓大放小、下岗分流改制后,把一部分老职工推向了社会。
全州低保对象中,仅林业职工及其家属就有6.9万人,占到了低保对象总数的37%。
对于那些没有一技之长和“4050”大龄人员来说,下岗失业就等于失去了生活饭碗。
这部分职工将买断工龄的钱花光后,不可避免地沦落成弱势群体。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反思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劳动力出城务工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成员选择在城市定居。
在城市中,他们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和挑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就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反思和建议。
在城市中,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主要包括就业、教育、居住、文化传承等方面。
就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散居少数民族大多来自农村地区,文化背景和语言环境的差异使得他们在城市找工作相对困难。
许多少数民族成员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和低技能工作,薪酬和工作条件也较为艰苦。
他们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甚至有些人连基本的文字和计算能力都欠缺,这使得他们在城市就业市场上更加不具备竞争力。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和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以提高少数民族成员的就业竞争力。
加强就业歧视的监管力度,保障少数民族成员在城市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教育方面,城市里的少数民族子女面临着诸多困难。
由于语言、文化和经济等方面的差异,他们在城市的学校中往往感到孤立,学习成绩也不理想。
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有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歧视和排斥现象。
教育权利保护是一项急需改善的工作。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管,制定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政策和措施,增加少数民族教师比例,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课程,以及提供学习辅导和心理支持等方面进行改善。
在居住方面,城市中的散居少数民族成员往往面临租房、居住环境和社会融入等问题。
一些少数民族成员由于文化习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只能居住在城市的一些边缘地带或者贫民区,居住环境较差,生活质量较低。
由于他们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与主流社会存在较大差异,社会融入也是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
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在城市的居住权利,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
也可以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在城市中的社会融入度,促进他们更好地与主流社会融合。
分析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社会保障政策(一)
分析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社会保障政策(一)“摘要”:目前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规模较大,具有自身特征的复杂群体,在社会中处于极低的地位,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应通过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等措施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弱势群体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现状社会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之弱,一是弱势的经济基础;二是弱势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各种公民权利;三是弱势的竞争力。
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人: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岗。
二是“体制外”的人及其他特殊人员,指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三是缺乏利益保障的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虽然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
四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
这部分人中许多人原来的单位无能力给这些退休职工增加工资,交纳社会医疗保险等,需要政府拿出钱来援助。
五是久病、重病而无钱医治的人及其家属,以及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
中国每年有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失学失业的人员。
全国每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摆脱灾难困境的城乡居民约有4000-5000万人①。
弱势群体的生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贫困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首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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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界定
为了全面准确地把握迁入城市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形成的机理,我们在此有必要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一)弱势群体
国际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政策界对弱势群体有一个基本相同的界定。即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或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弱势群体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概念是同当代社会政策理念联系在一起的。我国的弱势群体形成既有体制的原因(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也有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学术界对此并无统一定义。
(三)本文所使用的制度一词的定义
为了避免引起歧义。本文所使用的制度一词在这里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正如柯武刚、史漫飞认为的那样:文献中的制度一词有着众多和矛盾的定义。不同学派和时代的社会科学家们赋予这个词以如此之多可供选择的含义,以至于除了将它笼统地与行为规则性联系在一起外,己不能给出一个普适的定义来。但是,我们在本书中始终贯彻的定现于当代制度经济学家当中。本文分析的制度含义,正是基于上述所给出的规范定义。 #p#分页标题#e#
7 由于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未建立起来,现阶段少数民族背篼尚未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与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政策。
(二)生活方面
1 居住条件恶劣,缺少基本的配套公共设施。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背篼由于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无法承受中心城区过高的房租,只能被迫选择城郊结合部当地村民私建的房屋居住。这种出租房屋建筑质量堪忧、交通不便、通风采光差、无厨房、无浴室、无独立卫生间、无污水排放设施、垃圾遍地、臭气熏天、卫生条件极差、治安状况恶化。并且,在这种城郊结合部自发形成的背篼集中居住片区,由于政府公共管理缺位,还容易造成一些流行性疾病的传播。
三、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城市生存现状
少数民族农村剩余劳动力基于更高的收入水平、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发展条件的目标而迁入城市,但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而根本无法进入正规部门就业,因此缺少向上流动的机会,只能在城市一些不需要劳动技能、门槛低、容易进入、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的低端附属劳动力市场从事流动性非正规就业。而从事背篼职业就成为他们迁入城市后最主要的就业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现有制度安排条件下就业成本最低的就业方式。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贵阳市少数民族背
3 克扣和拖欠背篼工资现象普遍,欠薪逃匿情况比较突出;
4 无任何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一般以简单的口头协议为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背篼基本处于投诉无门的境地;
5 无法享受正规的二、三产业农民工所享受的最低工资制度保护和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高低取决于雇佣双方的博弈结果,致使背篼收入偏低。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少数民族背篼由于接受教育年限普遍要比非少数民族背篼低23年,表现为文化知识水平更低,这使得他们的收入水平也要比非少数民族背篼低20%30%左右。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少数民族背篼不会说汉语,尽管有些人来贵阳的时间并不算短,但他们仍听不懂一般的贵阳方言,因而由于缺少语言沟通能力使得收入水平无法逐步递增。
不同学科可以从各自研究的视角对弱势群体加以界定。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弱势群体与贫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即该群体由于外在的或内在的原因,抵御各种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很大局限性的群体。
据此,本文所研究的少数民族弱势群体是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视角,指由于体制原因、社会原因、政治原因、经济原因、文化原因等,尤其是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所导致的,在经济上处于贫困或者潜在贫困状态;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劳动力就业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脆弱人群的集合体。
关键词:少数民族;弱势群体;非正规就业;制度性障碍;非制度性障碍
中国分类号:C91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0)02-0113-06
在贵阳市劳动力就业市场上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就业群体:他们是来自贵州省全省各地乃至周边省份贫困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无法进入正规部门(社会上通称的铁饭碗)就业,被迫从事一种流动性、非全日制、无保障性的非正规就业。他们以背为劳动工具,帮助单位或个人背运货物以换取一定的货币报酬维持生存。贵阳居民把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称之为背篼。背篼这一称谓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身份,二是指职业。其中来自贵州省全省各地的少数民族农村剩余劳动力占有相当的比例,他们构成了迁入城市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背篼流动性非正规就业也成为贵阳市劳动力就业市场上一张颇具地方特色的名片。
根据贵阳市少数民族背篼流动性非正规就业的特点与国际劳工组织(1LO)所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特征,我们可以试着将贵阳市少数民族背篼流动性非正规就业这一概念界定为:没有形成一种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没有制度性联系,处于一种分散的、流动的、无组织的、非全日制的、低收入状态下的灵活就业方式。
四、迁入城市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生存现状的制度分析
在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水平没有达到能够完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时候,各国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实现就业过程中通常都存在着很多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障碍。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制度性或非制度性障碍在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实现就业中的负面作用更大。
4 将子女带在身边的少数民族背篼由于居住地偏僻,交通不便,也无能力将子女送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读书。同时也是为了子女的安全及避免受到歧视,他们一般都是将子女送到租住房屋附近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读书,因而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
(三)政治权利方面
少数民族背篼由于普遍文化知识水平偏低,尤其是那些来自比较偏僻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背篼更是如此,致使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加之他们又处于乡一城双向流动,既无法参加家乡的政治选举活动,也因无迁入地户籍而无法参与当地的政治选举活动,宪法所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事实上处于真空状态,缺少一种合法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
篼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具有以下特征:
(一)工作方面
1 超时工作现象普遍。占我们调查总数的90%以上的背篼明确表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只有不到10%左右的背篼表示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左右;
2 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人身安全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背篼所从事的工作一般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脏、最累、最苦、最险、收入最低的工作,工作中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措施;
(一)制度性障碍
所谓制度性障碍,是指由于制度安排不合理而造成的一系列排斥性、排他性政策和制度。
1 从表象上来看,影响少数民族背篼流动性非正规就业的障碍是户籍制度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家已逐步放开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少数民族背篼有了进城打工、择业的自主权。但与少数民族背篼的择业、定居有着紧密联系的户籍政策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之间仍横亘着难以逾越的鸿沟,进城的少数民族背篼还是无法融入城市主流生活。由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其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政策等等形成了强大的阻碍少数民族背篼从事流动性非正规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经济系统接纳,社会系统排斥,使大量少数民族背篼成了人户分离的弱势群体,使少数民族背篼无法长期地、稳定地在城市生存下去,使他们成为城市当中无根的弱势边缘社会群体。少数民族背篼身份、职业和角色的分离,正是少数民族背篼从事流动性非正规就业和处于事实上弱势地位所面临的制度性障碍的直接后果。 #p#分页标题#e#
6 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对包括少数民族背篼在内的进城务工就业弱势群体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如没有享受免费就业培训)和体制性障碍(如户籍制度)及非体制性障碍(如社会歧视与排斥)。无论是个人或单位都还存在着歧视、排斥背篼的观念和做法,打骂背篼是这方面典型的表现之一,76.4%的背篼都表示曾有被打骂的经历;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迁入贵阳市的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属于来自贵州省乃至周边省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自从背篼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在贵阳市产生发展以后,它在贵阳市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就制度供给方面而言,却始终又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镇化机制,从而导致少数民族背篼至今仍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而且面临着普遍的、非正常的就业歧视与社会排斥,承受着恶劣的就业条件和生存环境,无论是从就业收入、就业环境、生存质量、就业保障等方面来看,少数民族背篼所被迫具有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
(二)非正规就业
要想弄清楚非正规就业的概念,首先要明确非正规就业部门与非正规就业之间的关系。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ILO)1992年1月第15届劳工统计大会上通过的关于非正规部门的国际标准定义:
从广义上说,非正规部门以为有关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和提供收入为根本目的的。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的单位构成。其特点是组织水平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与资本之间基本没有或没有分工,生产规模很小。非正规部门一般包括3个类别,第一类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第二类为家庭企业,第三类为独立的服务者,包括家庭帮手,街头小贩、清洁工、街头理发师、擦鞋儿童等,这一类型为非正规部门的主体。在非正规部门的技术等级中,该类型职业所需技能水平是最低的。国际劳工组织(ILO)认为,非正规就业有如下特征: (1)容易进入; (2)主要依赖本地资源; (3)家庭所有制或自我雇佣; (4)经营规模很小; (5)劳动密集型的适用性技术; (6)劳动技能不需要在正规学校获得; (7)较少管制或竞争较充分。
2 饮食以维持生存为主,没有条件考虑营养搭配问题。主食以米饭、面条为主,酸菜豆米、洋芋为最主要的副食,一般20天左右吃一次肉。
3 文化生活单调,由于少数民族背篼弱势群体普遍文化知识不高,文盲比例较大,既不读书看报,也无电视可看,大多数人的业余生活也就只是喝酒、赌博(男性)、纳鞋垫(女性),以此打发寂寞无聊的时光。
摘要:随着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决,吸引了大量的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无法进入正规部门实现充分就业,只能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从事流动性非正规就业,从而处于一种事实上的弱势边缘化状态。因此,关注进城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加大制度供给的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所有合法权益,这不仅是贵州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