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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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一、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2)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并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处分学生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3、开除学籍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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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秩序,维护课程考核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参加课程考核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是指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非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核纪律,不服从考核工作人员依课程考核工作职责做出的安排和要求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考核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课程考核试题、答案、考核成绩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违纪作弊处理的种类包括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第七条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
第八条学生对违纪作弊处分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课程考核违纪的认定与处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轻微违纪,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一)考前清理布置考场时发现携带未经许可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将许可带入考场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二)开考后未在规定、指定的座位就座。
(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考试过程中未经同意擅自互借文具及其它考试物品。
(五)开考后在考场内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吸烟,以及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六)考前清理布置考场时,发现学生在桌椅或墙壁上书写有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内容。
(七)写有答案的试卷、答卷纸、草稿纸等未放在规定的地方。
(八)其它一般轻微课程考核违纪行为。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一般违纪,该科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和书面认识情况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
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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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工作规定学校是一个教育机构,其首要任务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以方便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权益,学校必须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进行处理,以保证教育的正常进行。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定,以规范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的工作,下面详细介绍这一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学校的处理目的和原则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的工作目的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利益。
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教育为主要手段,以法律为保障,注重防范和改正,科学、公正、严格、人性化。
二、处分对象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的工作对象是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违纪违规行为类别对于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其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具体分类如下:1. 轻微违纪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按时交作业、擅离职守等。
2. 一般违纪行为:如缺席、抄袭、作弊、校内打架等。
3. 严重违纪行为:如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违反校规校纪、侵害他人或学校的合法权益等。
四、具体处理措施1. 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1)口头警告:及时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尽量避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日常记录:对于学生的轻微违纪行为,可以在学生的档案中做出日常记录,并及时通知辅导员和家长。
2. 一般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1)批评教育: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和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找到改正的方法。
(2)警告:对于严重情节的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以此警醒学生。
(3)记过: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对学生做出记过的处理,以此来严肃违纪行为,惩戒不良行为。
(4)扣分:学生在学习和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对其扣除相应的分数,以此惩戒学生的违纪行为。
3. 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1)停课:对于严重违纪行径,学校可以将其停课处理,以此警醒学生,同时避免负面影响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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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第一章种类
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
(一)警告;
(-)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处分学生设置6到12月处分影响期:
(-)警告:6个月;
(-)严重警告:8个月;
(三)记过:10个月;
(四)留校察看:12个月。
处分影响期满后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者,经本人申请, 可提前解除相应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被处以治安罚款或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
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柒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视其主从身份、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处分:
(-)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造成打架或促使打架事态扩
大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
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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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一、前言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或校园内违反教育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达到纠正错误、教育和帮助学生的目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生的违纪行为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并非故意,学校就需要考虑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
本文将探讨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流程。
二、申请流程1.学生或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或其家长需书面提出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2.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学校需要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学生提供的解除理由和依据,并调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
3.学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学校应召集校领导、教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申请理由和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4.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学校可能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生在校园内的表现和改进情况。
这个步骤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由学校自行确定。
5.学校向学生或其家长发出解除通知。
学校根据讨论和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
如果决定解除,学校需向学生或其家长发出解除通知书,并告知解除的具体理由和事项。
三、注意事项1.公正公平。
学校在处理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依据合法。
学校在决定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时,应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定,确保依据的合法性。
3.依据事实。
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和综合评估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的行为改变和表现。
4.严肃纪律。
学校解除学生违纪处分不等于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纵容,学校应严肃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并采取其他合适的教育措施进行辅导和引导。
四、结语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事务,需要学校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学生的申请理由和证据,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讨论。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对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学校在处理这类事务时必须严谨、公正,并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西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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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高等学历继续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及《西南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和注册第一条依据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函授站(点)办理入学手续,方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
请假逾期或者未经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各函授站(点)每年4月30日前按录取专业类别将入学报到的新生名单提交学校教学管理平台,学院根据上报学生名单统一编排学号、注册、发放学生证,并建立学习档案。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学院备案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注册后,有正当理由不能就读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期限一般为二年。
第六条在籍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在规定的面授期间到指定的地点缴费,凭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评定。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正本归入《毕业生登记表》。
第八条操行考核在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鉴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adda7ab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6d.png)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违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我校制定了以下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违纪的定义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各项纪律,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视为违纪行为。
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违反考试纪律,包括作弊、抄袭等行为;(二) 违反学术规范,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行为;(三) 违反校园秩序,包括打架斗殴、恶意损坏公物等行为;(四)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包括晚归、私插电器等行为;(五) 违反社交准则,包括欺凌、辱骂他人等行为;(六) 违反校外行为准则,包括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理措施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违纪处理措施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1. 轻度违纪行为处理措施:(一) 口头警告:对于违纪行为较轻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提醒学生并教育学生改正错误;(二) 书面警告:对于违纪现象持续性、影响较大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学生书面承诺不再犯同样错误;(三) 忏悔学习:对于某些特定违纪行为,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一定时期的自省反思,并提出书面思考报告。
2. 中度违纪行为处理措施:(一) 谈话教育:对于中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谈话教育,并要求学生参加相关培训班、讲座等活动;(二) 公示通报: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影响较大的学生,学校可以在校内公示通报其违纪事实,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个人教育惩戒措施;(三) 补偿行为:对于损坏公物、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适当的补救行为,并监督其完成。
3. 重度违纪行为处理措施:(一) 暂时离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进行暂时离校处理,时间通常不超过一个学期;(二) 退学: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影响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以做出退学处理决定。
第三条违纪处理程序学校将依法规定,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和程序的合法合规。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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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章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在籍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第五条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其他处分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评奖、推优、助学金评定、补助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处分期间进步明显并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处分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解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第七条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的,主动消除影响或者减轻违纪行为后果的,或者主动配合违纪调查且对调查取证有贡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九条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二)违纪后不顾事实,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
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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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实训、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的处分,应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不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同时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处罚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下处罚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三)被行政拘留,或者涉嫌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于起诉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四)被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由于身体、精神等疾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纪的,不予处分,但是应当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违纪的,应当给予处分,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饮酒后违纪的,应当给予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分:(一)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有悔改表现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他人违纪行为等立功表现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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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鼓励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健康成长与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即向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学生在毕业学年受处分的且处分时长不足6个月的,毕业时向学校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第四条解除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向所在院提交本人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同时递交能够真实反映本人思想转变状况的书面思想汇报,并填写《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二)民主评议。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如实填写《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并将意见告知申请人。
(三)院审核。
学生所在院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决定。
学生工作处复核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书面决定由学生工作处送交相关职能部门
及学生所在院,由学生所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送达学生本人。
第六条学生解除处分后,其获得的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条学生对学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学院校内申诉管理办法》进行申诉。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学校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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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引言:学校教育是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偶尔也会出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学校需要制定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并加以执行。
本文将从定义违规违纪行为开始,逐步介绍学校的相关处理办法和措施。
1. 违规违纪行为的定义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校园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犯罪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规行为一般指的是轻微的违纪行为,如上课迟到、旷课、打闹等;违纪行为指的是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欺骗、抄袭、打架等。
2. 违规违纪行为的分类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学术不端、违反班级纪律、校园暴力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3. 学校的处理原则学校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应当享有申辩的权利,学校应当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并全面收集证据,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4. 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的程序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的程序应当明确,涵盖从报案、调查、听证到决策的全过程。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纪律委员会或督导组织来负责处理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处理措施的灵活性学校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时,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学生的首次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劝解等方式进行处理,以促使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
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措施。
6. 个别案例的特殊处理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时,学校也需要考虑到个别案例的特殊性。
对于行为恶劣但能够悔过自新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适当的机会和辅导;对于心理或行为存在问题的学生,学校应当帮助他们寻找专业人士提供的心理咨询和帮助。
7. 师生的互动与管理学校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不仅是教育工作,更是师生互动与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教师应当做好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学校违纪违法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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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纪违法处理流程一、违纪违法行为的定义学生在校园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如欺凌、偷窃等。
对于这些不良行为,学校有一套相应的处理流程。
下面就学校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程序进行介绍。
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学校违纪违法行为的第一步是发现。
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可以是学生、老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他们会观察学生的行为举止,注意到有异常行为之后,会及时进行记录并报告给学校有关人员。
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证在收到报告之后,学校有关人员会进行调查,以确定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
他们会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学校进行后续的处理。
四、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程序一旦确定了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学校会根据学校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学校的处理流程包括警示、训话、处罚等。
五、警示与训话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会先进行警示与训话。
警示是以口头形式进行,提醒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训话则是在这个基础上更加深入地跟学生进行交流,帮助他们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引导他们改正错误。
六、处罚措施对于一些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般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停课、开除等。
学校会对不同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学校的秩序。
七、违纪违法行为的登记学校在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会对每个学生的违纪记录进行登记。
这些记录会在学生的档案中保留一段时间,并可作为学生未来发展的参考。
八、违纪违法行为的辅导与教育除了处罚之外,学校也会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进行辅导与教育。
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引导他们改正错误,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九、家长参与处理流程学校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也会积极与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
学校会向家长详细介绍孩子的违纪行为,与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家长的参与可以更好地促进学生改正错误。
十、违纪违法行为的后果学校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结果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学校违规违纪处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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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规违纪处罚方案近年来,学校违规违纪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良好学习氛围和师生关系。
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制定一套合理、公正的学校违规违纪处罚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学校处罚的目的、原则、具体规定以及体系建立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处罚的目的学校违规违纪处罚的目的在于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全面的素质发展。
通过惩戒失职行为,可以使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进而真正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和价值观念。
二、处罚的原则学校违规违纪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正原则,即对同样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不偏袒任何一方;二是教育原则,即惩罚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违规违纪的惩戒来进行教育,让学生认识到错处,并引导其改正错误;三是温和原则,即处罚应该以适度为标准,既要惩戒,又要注意不过度,以免造成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
三、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学校需要规定一份详尽的违规违纪行为清单,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例如,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考试纪律、旷课、打架斗殴、欺凌同学等。
通过细化行为的分类和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学生进行主观性的处罚。
四、处罚的程序学校违规违纪处罚应该有明确的程序,以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开始处罚程序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取证,确保对学生的指控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次,在处罚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听取学生的解释并进行适度的反驳。
最后,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后,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并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学校违规违纪处罚应该根据不同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种类和程度。
对于轻微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劝诫、书面批评等方式;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停课、社会实践教育等方式;而对于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暂时或永久开除学籍等措施。
六、处罚的时机学校违规违纪处罚的时机应当选择在学生有足够时间为自己的行为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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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允许,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小抄等带进考场或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及其他触手可及之处的;在课桌上或其他触手可及之处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擅自传递考试用品,经提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互相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使用存储、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隐形耳机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者;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生有集体性作弊等其他作弊行为的,可视情节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对集体性作弊的主要组织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