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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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贸易摩擦下构建我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对策

浅析国际贸易摩擦下构建我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对策
37 3 知识 产权调 查 ” 1 起 0 8年 .我国 面对 的贸 易摩擦 形势 仍 ,2 0 7 然 非 常严 峻 。世 界 经 济 增 速 的放 缓 和 不景 气 ; 导 致 国 际 贸易 保 护 l 冬
2 优 化 服务 业 要 素 ,完善 服 务 贸易 法规 体 系 。 服 务业 要素 高 级化 进 程 的关 键 是人 力 资 本 积 累 ,未来 服 务 业 竞 争优 势 的 较量 实 际 就是 人 力 资 本优 势 的竞 争 。 为 此 ,要 加 大 对 教 育与 研 发 方面 的 投 资 .建 立 多 渠 道 多层 次 人 才培 养教 育 机 构 与体 系。 政 府 在产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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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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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 陈衍佳 中南财 经政 法大 学经 济学 院
要] 当今 世 界 经济迅 速 发展 ,经 济 全球 化 开始 向服 务业 全球 化 发展 ,伴 随 着我 国 国际贸 易摩擦 日趋 激烈 的同 时, 也 给我 国经 济 结 构 的 调 整 与优 化 , 改 变经 济增 长 方 式 ,建 立 创 新 型 国 家带 来 了难得 的 发展 机 遇 。如 何 保持 清 醒 的 头脑 和 客 观 的认 识 ,通 过 调 整 经 济 发展 的 战略 、体 制和 政 策 , 积极 参 与 国际 经 济 规 则 的制 定 与 完善 ,提 高我 国服 务贸 易国 际 竞 争 力成
3 大力 发展 生 产 型服 务 业 ,整 合相 关 服务 业 产 业价 值 链 。 生 产 性服 务 是 产 品价 值 增 值 的 主要 源 泉 。 我 国 应积 极 培 育 生产 性 服
务市 场 与 所 需 要 的专 门服 务 人 才 .使 生 产 企 业服 务 内在 化 不断 外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运营机关职能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运营机关职能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运营机关职能二十年来,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完成了从立法、体制机制建立、到实践的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维护产业安全效果显著,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贸易救济法律逐步完备。

1994年5月12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首次将国际通行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引入中国,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1997年3月25 日,国务院根据《对外贸易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为我国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

2001年根据中国入世的客观需要,国务院重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商务部相继发布《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等26个部门规章。

200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

2004年,为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新增加了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和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依据WTO的具体规则拓展和完善了维护产业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

2018年4月,我国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反倾销反补贴听证会规则》和《反倾销调查问卷规则》等部门规章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经过二十年来的不断制定和完善,我国初步建立起包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多层次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体系。

贸易救济调查稳步开展。

按照WTO统计方法,自我国入世以来,至2021年11月,我国共对来自28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62起(按中国统计方法106起),其中已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219起(按中国统计方法87起),仍在调查的案件3起(按中国统计方法3起);从2009年以来,对进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17起(按中国统计方法17起),其中已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案件10起(按中国统计方法10起),仍在调查的案件3起(按中国统计方法3起);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了2起保障措施案件调查。

全国贸促系统rcep优秀案例

全国贸促系统rcep优秀案例

全国贸促系统rcep优秀案例标题:全国贸促系统RCEP优秀案例一、自贸区内企业贸易便利化案例自贸区是RCEP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区域间贸易便利化提供了平台。

全国贸促系统通过积极推动自贸区内企业的贸易便利化,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案例。

1. 浙江自贸区实施简化贸易程序浙江自贸区通过建立一体化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贸易手续的电子化申报、电子化审批和电子化监管。

企业只需在平台上填写一次申报信息,即可实现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大大缩短了贸易时间和成本。

2. 上海自贸区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放行”上海自贸区通过建立“一次申报、一次放行”的机制,简化了进出口环节中的审批手续。

企业只需在申报时提供必要的信息,货物便可立即放行。

这一措施有效提高了贸易效率,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二、跨境电商合作案例RCEP的签署为跨境电商合作提供了更多机会。

全国贸促系统积极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的合作,取得了以下优秀案例。

3. 京东与东盟跨境电商合作京东与东盟各国的跨境电商平台合作,通过共享物流、支付和海关通关等资源,实现了商品的快速通关和配送。

这种合作模式为京东在东盟市场的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东盟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优质的商品选择。

4. 阿里巴巴与澳大利亚跨境电商合作阿里巴巴与澳大利亚的跨境电商平台合作,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澳大利亚商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提供了便利。

这种合作模式促进了两国之间的贸易合作,也为中国消费者带来了更多澳大利亚特色产品。

三、服务贸易合作案例RCEP的签署为服务贸易合作提供了更多机遇。

全国贸促系统通过推动服务贸易合作,取得了以下优秀案例。

5. 上海与新加坡金融服务合作上海与新加坡在金融服务领域展开合作,通过互设金融机构、互换金融信息等方式,促进了双方金融服务的便利化。

这种合作模式为上海提供了更多金融服务资源,也为新加坡金融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6. 广东与菲律宾旅游服务合作广东与菲律宾在旅游服务领域开展合作,通过联合推广旅游线路、互换旅游信息等方式,促进了两国旅游业的发展。

分析中国贸易竞争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提升贸易竞争力的措施

分析中国贸易竞争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提升贸易竞争力的措施

1.分析中国贸易竞争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提升贸易竞争力的措施存在问题:1)贸易结构调整缓慢、发展不稳定2)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过低3)不断上升的人力成本,产业升级的压力4)人民币的不断升值5)欧美等国家有针对性的变相贸易壁垒6)全球经济不景气造成的欧美主要市场需求下降7)东南亚印度等国家更为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的冲击解决措施:1)、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首先,要向高档次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以便获得持续的更强的竞争力其次,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再次,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使劳动力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2)、完善外贸促进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外贸立法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口促进资金保障机制⏹筹集经费建立国家研发资助基金,品牌发展基金等,以促进外贸企业发展⏹加大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外贸产业的支持度⏹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投入,开展国际市场信息调研,加快信息反馈3)、加快产业集聚,促进产品结构升级⏹要加强经济开发区规划,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分割,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整合各类企业和产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聚集分散的中小企业,形成区域整体优势⏹利用企业集聚优势,深入开展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4)、加强技术创新,创建知名品牌⏹加大科研投入、教育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品牌发展中优胜劣汰的作用,鼓励和扶持企业争创品牌,为自主品牌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5)、培植大型企业集团,推进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司最能体现一国外贸竞争实力,虽然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已由1995年的2家达到2010年的54家,但与美国相比仍然差距很大,因此要提高中国的贸易竞争力,必须要培植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公司2.结合我国外贸实践,论述:中国外贸增长方式的特点及其转变对策特点:1)、贸易总量失衡;2)、贸易结构不合理;3)、贸易方式不合理;4)、贸易主体合理;5)、贸易市场过于集中;6)、贸易条件较差重创汇较效益;重经济效益较环境效益;重货物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重出口轻进口对策:中国贸易模式需要从出口导向型向进出口均衡、内外需协调发展转变1)减少外贸顺差、实现进出口贸易平衡:实施外贸市场多元化战略,调整进出口的商品结构和国别地区结构,增加对中东、非洲和中南美洲的出口和进口,同时又要通过各种途径,促使部分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美国和欧盟国家放开对中国出口的种种限制,增加对中国的技术设备的出口从而使中国能够扩大进口,达到进出口的平衡,实现外贸的互利共赢。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引言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是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伤害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目前,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手段。

本文将介绍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定义、种类、原则以及对其实施的影响等方面内容。

定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为了防止或缓解对国内产业造成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伤害,国家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或经济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恢复国内产业的竞争力。

种类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的一项保护性措施,旨在防止外国企业通过倾销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反倾销措施包括对倾销进口商品征收关税、限制进口数量等。

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所享受的外国补贴措施进行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外国企业通过补贴手段对国内市场形成不公平竞争。

通常,国家会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限制进口数量等方式来进行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商品突然大量增加所产生的损害,国家采取的一种紧急保护性措施。

保障措施通常包括对进口商品征收临时关税、限制进口数量等方式。

原则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救济措施必须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的公平原则,确保救济措施的实施不会导致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受损。

2.非歧视原则:救济措施不能针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特别适用,应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

3.透明原则:救济措施的实施应该透明,确保其他国家和利益相关者能够知晓救济措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4.有效原则:救济措施必须能够有效地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影响,恢复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实施影响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对国际贸易和相关利益方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可能导致被救济国对自己的出口受到限制,从而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救济措施的实施也可能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影响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

全国贸易救济

全国贸易救济

第一期全国贸易救济律师高级研讨班会议内容整理一.会议基本情况介绍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推动贸易救济律师队伍建设,介绍和探讨1997年以来国内贸易救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做好贸易救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我国产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贸易,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决定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反垄断和反倾销专业委员会举办贸易救济律师高级研讨班。

本期研讨班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和WTO 法律业务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反垄断和反倾销专业委员会、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和博恒律师事务所承办,于2008年9月26日在京召开,为期两天。

本期研讨班的主要内容:由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向与会的律师和代表介绍贸易救济立案审查、调查和裁决的情况,并由从事贸易救济业务的律师共同探讨我国贸易救济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具体包括如下方面:(一)产业损害调查局领导做贸易救济十年回顾报告(二)产业损害调查局有关处室介绍贸易救济立案审查程序及反倾销案件产业损害调查程序与裁决的有关情况(三)由资深律师介绍多哈回合贸易救济规则谈判进展及案件实战(四)贸易救济法律专家讲解贸易救济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和与会商务部官员及律师深入研讨并交换意见。

二.与会领导、专家及律师的主要观点介绍(一)杨益局长介绍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一.未雨绸缪,准确把握全球经济衰退对我国产业安全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首先,近一年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动荡,全球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产业压力增大,全球经济可能进入贸易摩擦的高峰期。

在世界经济呈下行走势的情况下,伴随世界主要能源价格持续保持高位导致国际运费的持续走高,运输成本上涨,将导致国际产业格局发生变化。

可能表现为发达国家部分制造业回流,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竞争力有所下降。

其次,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性问题突出。

2007年,我国贸易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三位,但进出口产品结构仍不尽合理。

第十一章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详解

第十一章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详解

第十一章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详解第十一章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一个重要议题。

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国家为了应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

贸易救济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世界贸易领域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保护国内产业和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可能采取不正当的贸易政策,例如倾销和补贴等措施,导致其他国家的产业受到损害。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WTO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允许受害国家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其中,反倾销是最常见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当一个国家的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出口到另一个国家时,受害国家可以通过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产品征收临时关税或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行为的影响。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标准,例如受害国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倾销行为的存在,并经过WTO的审核和认可。

另一种常见的贸易救济措施是反补贴措施。

当一个国家对出口产品提供补贴时,受害国家可以通过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产品征收临时关税或反补贴税。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同样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标准,例如受害国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补贴行为的存在,并经过WTO的审核和认可。

此外,WTO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公正和透明。

例如,WTO的规定要求受害国家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以确定贸易救济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此外,WTO还规定了对贸易救济措施的监督和审核机制,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不会滥用或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

总之,第十一章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详细规定了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受害国家的利益,并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公正和透明。

这些规定有效地帮助各国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维护了世界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公平。

然而,贸易救济措施也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以避免滥用和保护主义行为。

贸易产业的制度安排范文(4篇)

贸易产业的制度安排范文(4篇)

贸易产业的制度安排范文第一部分:概述贸易产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本文将提供一个贸易产业制度安排的范本,包括贸易政策、贸易法规和贸易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这个范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需要。

第二部分:贸易政策1. 自由贸易政策- 打破贸易壁垒,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施自由贸易政策,促进国内外贸易自由化。

-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与其他国家建立贸易伙伴关系。

- 提供贸易优惠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和企业进行贸易活动。

2. 贸易平衡政策- 制定贸易平衡政策,维持贸易收支平衡。

- 提供贸易补贴和奖励,鼓励出口,减少进口。

- 开展贸易谈判,争取更有利的贸易条件。

3. 贸易多元化政策- 推动贸易多元化,减少对特定贸易伙伴的过度依赖。

- 开拓新的贸易市场,寻找新的贸易机会。

- 提供支持和培训,鼓励本国企业拓展出口市场。

第三部分:贸易法规1. 贸易合同法规- 确立贸易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 保护双方权益,明确合同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 设立争议解决机构,处理合同纠纷。

2. 进出口管理法规- 制定进出口管理政策和法规,管理和监督贸易活动。

- 设立进出口监管机构,负责审批和监管进口和出口。

- 制定进出口许可证和证书要求,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贸易保护法规- 制定贸易保护政策和法规,保护本国产业和企业的利益。

- 设立贸易保护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 对违规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部分:贸易监管体系1. 贸易监管机构- 设立贸易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贸易活动。

- 开展贸易数据统计和分析,掌握贸易情况。

- 检查和审核进出口合规性,保障贸易安全。

2. 贸易信息系统- 建立贸易信息系统,提供贸易数据和信息服务。

- 收集和发布贸易政策、法规和政策变化的信息。

- 提供贸易数据分析和预测,协助企业进行决策。

3. 贸易纠纷解决机构- 设立贸易纠纷解决机构,处理贸易纠纷和争议。

中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_中国对外贸易_[共4页]

中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_中国对外贸易_[共4页]

中国对外贸易括总则、条件、严重损害或者受到威胁的确定、保障措施的实施、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磋商与争端解决等;另外还有1个附件,主要规定第12条第2款的合法性情况。

①二、中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一)反倾销1.中国反倾销立法1994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与公平竞争出发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根据这一原则规定,国务院于1997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该条例以《反倾销协定》为基础,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等做了规定。

2002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同年3月13日起施行。

2004年3月,国务院依据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及其修订在总结过去反倾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很多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与协定及我国的对外承诺相一致,对原有条例的一些条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调查程序更具透明度。

为实施《对外贸易法》与《条例》的规定,外经贸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配套的具体规则,如《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关于反倾销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等等。

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可概括为三个层次五个方面。

②(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国人大立法,一级法层次,构成我国反倾销法的立法基础和执法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条例,二级法层次,为一级法的实施办法。

(3)《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等原外经贸部发布的规则,属三级法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4)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属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与(3)相同,是有关反倾销产业损害的具体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九大举措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九大举措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九大举措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颁布《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围绕构建新发展战略格局,提出“五个优化”“三项建设”和培育外贸新动能等九大支持外贸发展新举措。

原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试行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外贸易是我国国民经济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开放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透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现时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扩大开馆,稳住外贸外资基本夜盘,更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

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东亚地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提前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和外贸转型期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项建设”,优势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同时实现外贸创新发展。

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整个市场布局优化国际经贸环境。

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带头保护主义,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拟订。

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早签署。

加快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积极区域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

推进贸易畅通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好也已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大力推动与重点整个市场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建贸易畅通指导组、电子商务战略合作机制、贸易救济合作机制,解决助推解决双边贸易领域突出问题。

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充分运用第三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古典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谈妥等。

我国对外贸易经济中暴露出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我国对外贸易经济中暴露出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我国对外贸易经济中暴露出的问题与解决办法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在长期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性增加,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我国对外贸易经济中暴露出的问题与解决办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1.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和不确定。

美国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及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都对我国对外贸易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给我国外贸出口和进口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2.贸易摩擦增多。

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遭遇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和贸易救济调查,特别是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升级对我国出口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商品实施了不合理的贸易限制和歧视性对待,加剧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困难。

3.产业升级压力增大。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一些传统产业已经面临了市场饱和和产能过剩的问题,面临着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的压力。

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国外先进技术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对我国产业升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贸易结构不合理。

我国对外贸易中以加工贸易为主,出口产品大多是中低端产品,依赖性较高,贸易压力大。

我国对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口依赖度较高,对外贸易结构不合理,容易受到国际市场波动的冲击。

5.金融服务不配套。

我国对外贸易金融服务相对滞后,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产品,国际支付结算成本高,金融风险较大,这给我国对外贸易业务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二、解决办法1.积极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

我国要加强对外贸易政策的协调,灵活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加强国际合作,扩大多边贸易渠道,积极争取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减少对外贸易的不确定性。

2.加强贸易摩擦应对。

我国要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国际争端解决能力,利用多边和双边机制,积极开展谈判,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减少对外贸易的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不正当竞争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不正当竞争

国际贸易规则下的贸易救济措施与反不正当竞争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在各国之间日益频繁。

然而,贸易不平衡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也逐渐显现,给各国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为了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国际贸易规则下涌现了贸易救济措施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贸易救济的定义与分类、贸易救济的执行程序、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合作与争端解决机制。

一、贸易救济的定义与分类贸易救济是指国家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采取的通过限制进口贸易、减轻国内产业损失的措施。

根据国际贸易规则的要求,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分为三类: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是指当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现在市场上时,受到本国产业的损害,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其主要手段包括加征关税、实施数量限制和采取补贴对抗低价进口等。

反补贴是指当进口商品受到其他国家补贴的影响,导致本国产业受损时,国家针对补贴采取的防范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是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

保障措施是一种针对突发的严重市场扰动采取的紧急措施。

包括联合抵制、出口配额和价格限制等。

二、贸易救济的执行程序贸易救济措施的执行程序通常是根据各国的国内法规和相关国际贸易规则进行的。

一般而言,执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调查、立案、立法、实施和监督。

调查是贸易救济程序的第一步,涉及对进口投诉的调查和审核。

调查主要包括受害产业的证明,受纳入调查商品的规格定义,对进口商品价格或补贴的调查等。

立案是指当调查结果证明存在必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国家将正式立案,并公告进行公众征求意见。

立法是贸易救济程序的第三步,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措施,并在国家层面进行审议和批准。

实施是指根据立法结果,国家执行贸易救济措施,采取限制进口贸易的措施。

监督是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后一步,国家对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效果和符合相关国际规定。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合作与争端解决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是指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为争夺市场份额而采取的非法手段和不公平竞争行为。

谈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

谈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

确 立 了各 成 员方 在 贸 易 救 济 问 题 上 必须 遵
守的规则, 但在不违反\T ~ O规则的前提下 , 各成 员方仍然享有一定的立法 自主权。我
截止到 2 0 年 3 , 08 月 我国反倾销立案 达 4 起 , 口倾销对我 国的产业安全造成 8 进
了威胁 ,主要表现在 :一是扭 曲我国的市 场秩序。一些国外厂商在我国大规模低价 倾销其产 品,使得国 内产品市场 占有率 大
国应 当充分利用这一 自主权 ,结合国情 尤
其是国内产业的状况来完善贸易救济制度。
构 建 我 国 贸 易救 济信 息 咨 询 服 务体 系 的 基 本 层 次
目前 ,我 国 已逐步 建 立 了一些 贸 易 救 济信息 咨询服务机 构 ,但 数量还不 够 ,
且 这类 机构 的 工作 才刚 刚起步 ,不 够深 入 。要 充分 发挥 信息 咨询 服务 机构 在 贸 易 救济 中 的作 用 ,必 须构 建一 个 多层次 的信 息咨询服 务体 系 , 括宏观 、中观和 包 微 观三 个层 面 ,政府 和非 政府 的信 息 咨 询服 务机构 。
易救济措施 ,构建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 服务体系 ,能有效地缓解国外产 品低价进 口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冲击 ,为国内产业发 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 的良好市场环境 ,维 护公平的贸易秩序 。
相 关 基 本 原 则 和 思 路
在 WT O体 制下 ,我 国政府 既要遵守 WT O贸易规则 , 又要保障国内产业正常发 展。我国贸易救 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构 建和完善 ,应 当遵守 以下原则 : 遵 守 WT 多边贸易规则及其他相 关 O 机 制的原则。WT O有关贸易救济 的协定 ,
询 服 务 体 系 的 必 要 性 及 基 本 原 则 ,提 出从 宏 观 、 中 观 和 微 观 三 个 层 面 构 建 和 完 善 我 国 贸 易救 济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体 系 ,以提 高我 国的 贸 易救 济水 平 ,更 好 地 维护 国 内产 业 安 全 。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优劣势分析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优劣势分析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优劣势分析随着世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全球产业结构重心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服务贸易在国际经贸领域中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它不仅是影响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标准.本文从我国服务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等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问题.得出努力推进我国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现实需要.目录一、引言 (1)二、我国服务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一)总量规模较小并长期处于逆差................................(二)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合理....................................(三)服务贸易管理落后..........................................(四)法律法规不健全............................................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一)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平衡性........................(三)贸易壁垒的日趋隐蔽化......................................(四)突出的知识密集化趋势......................................四、加快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一)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并改善贸易逆差..........................(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三)完善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并培养贸易人才......................(四)加强服务贸易立法并健全法律法规...........................五、结束语........................................................。

有关我国遭受反倾销影响因素及贸易救济体系建设分析

有关我国遭受反倾销影响因素及贸易救济体系建设分析
机 ,所 以在 理论上说 ,遭遇反倾 销 的数量 和
人 力资源 的开发 与管理的滞 后是我 国反 倾 销不利 的一个重要 原因 。培养 精通世贸规 则 的反倾销 人才与政府 人员是我 国贸易 中的 当务之急 。此外 ,还 要建立一个 反倾 销 、反 补 贴的 国际案例库 ,加紧对产业 的宣 传 、培 训和 国际交流 ,改善 我国的反倾销现状 。 2 . 3信 息咨询 服务体 系存在 缺陷
随着 中 国经 济的不 断发展 ,综合 国力 和 国 际地位 的不 断提高 ,中国在进 出 口方面 也 面临着严 重 的关于反倾 销的 问题 ,这就要 求 我们 饔完善和加 强我 国的贸易救 济体系 。本 文着重分析 了这两个方面
有效机 制 ,有 些反补贴和 反倾销 的程 序规定 还不够清楚 、不够透 明。在 《 保障措施条例》 中,原则性 、空泛性 的规 则较多 ,缺 少一些 具体 的、配套 的与可操作 的规则 。建 立完善 我 国相 关的反 倾销、反补 贴法是 改善 我国遭 受反倾销的 当务之急 。 2 . 2组织体系存在不足 我 国的 很 多企 业 的 反倾 销 意 识 比较 薄 弱、起 诉的速度 比较慢 。一些企业错误 地认 为低价 的竞争就 是 国际经济 的竞争 。中国国 内的企 业严重地缺 乏对 国际经济贸易 的运行 规律和相 关法律法 规的认识 ,不懂运用 法律 途径来保护 自身的正 当权益 。 我 国法 律对商会 的反倾销 的职责没 有明 确具体 的规 定 ,这 就造成 了遭 受损害 的企业 缺少商会 的支持 。在商会 的角度 上说 ,商会 的经费不够 ,力量 薄弱 ,国家 的政策法规 也 不明确 ,无 力对受 损企业 的起诉 有所支持 。 另外 ,我 国政府对 商会支持反倾 销也不够重
视。
பைடு நூலகம்

贸易救济措施及其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贸易救济措施及其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贸易救济措施及其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一、贸易救济措施的概念和分类贸易救济措施(Trade Remedy Measures)是指某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商品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带来的损害,采取的一系列贸易政策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分为三类: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和补贴措施。

1.关税措施关税措施是指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商品冲击,通过提高相应进口商品的关税,减少进口商品的进口量,从而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关税措施包括关税调整和关税配额两种方式。

2.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是指通过非税收方面的贸易限制手段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贸易配额、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紧急保障措施等方式。

3.补贴措施补贴措施是指某些国家通过为本国出口企业或产业提供一定的补贴,以抵消其他国家产品的价格优势而实施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补贴措施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方式。

二、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国外贸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作为一种保护措施,其实质是在打破自由贸易的原则,因此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

同时,对于我国的外贸,贸易救济措施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

1.对我国企业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往往会带来生产成本的上升,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出口。

例如,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会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上涨,使得客户转而购买价格更低的其他产品。

2.对我国的贸易平衡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进而导致全球贸易的不均衡。

这就对我国的贸易平衡造成了影响,可能导致我国出口额减少,进口额增加的不利局面。

3.对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会带来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对于小企业而言,其生产和贸易能力有限,一旦遇到贸易壁垒,将更难做大做强。

因此,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

4.对我国技术的影响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增加了技术保护主义的趋势,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恶化,限制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

进而影响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贸易商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

贸易商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

贸易商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贸易商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是指贸易商为客户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和保障措施,用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交易安全及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阐述贸易商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

一、订单服务方案1. 快速响应:贸易商设立专业的客服团队,快速响应客户的询价和订单需求,尽量在24小时内回复客户。

2. 信息透明:贸易商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图片、规格、包装、价格等,以便客户能够全面了解产品。

3. 样品提供:贸易商可提供样品供客户试用,以帮助客户确认产品质量和适用性。

4. 定制服务:贸易商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可依据客户要求进行包装、印刷、标识等定制。

二、质量保证措施1. 严格质检:贸易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检,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

2. 工厂审查:贸易商定期对供应商的工厂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3. 第三方质检:贸易商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产品进行质检,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返工和退换货政策:贸易商制定了返工和退换货政策,确保客户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补偿。

三、物流配送方案1. 多种物流选择:贸易商与专业物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多种物流选择,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快递等,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 货物跟踪:贸易商提供货物跟踪服务,及时向客户提供货物运输状态和预计送达时间,让客户可以随时了解货物的位置。

3. 报关服务:贸易商提供报关服务,协助客户完成海关手续,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进入目的地国家。

4. 售后服务:贸易商提供售后服务,如处理货物损坏、补偿运输延误等问题,以确保客户满意度。

四、交易安全保障措施1. 合同保障:贸易商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交易安全。

2. 支付保障:贸易商采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托收等,确保货款的安全交易。

3. 知识产权保护:贸易商承诺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发生,保护客户的商业利益。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课件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课件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ppt课件汇报人:日期:•引言•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概述•反倾销措施目录•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其他贸易救济措施•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与挑战01引言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定义和重要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种类和特点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与其他贸易措施的关系主题介绍国际贸易背景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下的国际贸易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和合作02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概述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当进口国认为其国内产业受到来自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威胁或受到损害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根据不同的救济措施类型,国际贸易救济措施可分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

定义与分类分类定义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或损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利益。

目的促进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维护全球贸易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

意义目的与意义发起申请国内产业或相关组织可向进口国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采取救济措施。

听证会和申诉被调查方可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辩,并对初步裁定提出申诉。

立案调查进口国政府对申请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终局裁定进口国政府根据听证会和申诉结果,作出终局裁定,决定是否采取救济措施。

初步裁定进口国政府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初步裁定,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补贴或损害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实施救济措施如果终局裁定认为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进口国政府可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采取保障措施等。

实施程序03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的概念与特点反倾销是指一国或多国政府通过调查,确认国外出口商的倾销行为给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

反倾销的特点反倾销是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具有保护国内产业、维护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等功能。

发起调查、立案、初步调查、听证会、终局裁定等。

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裁定结果调查倾销行为是否存在、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程度、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根据调查结果,裁定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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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目前,针对中国产品的“两反”、“两保”措施日益增多,同时以倾销方式进入我国的外国产品也逐渐增多,使我国的产业安全风险加大。

本文简要阐述了构建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及基本原则,提出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构建和完善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以提高我国的贸易救济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关键词:产业安全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协会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是指专门提供有关贸易救济事务的各种调查、研究、培训、信息和法律服务的机构。

现今,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的对外贸易摩擦呈多发态势,这对我国的贸易救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咨询服务作为贸易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贸易救济的质量,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是必要而紧迫的。

构建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必要性(一)应对国外“两反”、“两保”措施的需要“两反”、“两保”是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

其中,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允许其成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特别保障措施是指《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根据该条款,WTO成员在中国入世后12年内,可以只对中国产品实行更具保护主义色彩的特别保障规则。

入世后,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进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6208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1738亿美元,年均增长28.5%,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周期最长、速度最快、增速最稳定的时期;全球贸易排名由2002年的第六位跃至第三位,其中出口跃居第二位。

伴随着贸易地位的上升,我国已经成为“两反”、“两保”的重灾区。

如2007年上半年,WTO的149个成员总共提起了87件反倾销诉讼,针对中国的就有32起;2007年针对中国的反补贴立案数9起。

面对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我国出口企业必须积极应对,而构建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是当务之急。

(二)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需要截止到2008年3月,我国反倾销立案达48起,进口倾销对我国的产业安全造成了威胁,主要表现在:一是扭曲我国的市场秩序。

一些国外厂商在我国大规模低价倾销其产品,使得国内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大降低,国内厂商为增强价格竞争力而大打价格战,扰乱了我国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产品竞争秩序。

二是损害我国产业成长的国内基础,阻碍相关产业的发展。

倾销所致的行业垄断导致国内相关企业无法获得公平的经营环境,而倾销所致的低价则会大大降低企业的利润率,企业快速发展所必需的利润空间无法保证。

三是威胁和抑制我国新兴产业的建立,使我国正在建立或拟建的相关产业因此中止或被迫放弃,给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民族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

从产业安全的角度来看,充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构建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能有效地缓解国外产品低价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为国内产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

相关基本原则和思路在WTO体制下,我国政府既要遵守WTO贸易规则,又要保障国内产业正常发展。

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应当遵守以下原则:遵守WTO多边贸易规则及其他相关机制的原则。

WTO有关贸易救济的协定,规范了各成员方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行为。

我国作为WTO的成员方,既要满足WTO有关贸易救济的实体和程序规则的要求,又要满足WTO相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的要求。

在构建和完善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时,必须符合WTO贸易救济制度的要求。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构建和完善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时,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资源,就地取材,既可大大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又可保证贸易救济机制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兼顾我国产业状况的原则。

WTO虽然确立了各成员方在贸易救济问题上必须遵守的规则,但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各成员方仍然享有一定的立法自主权。

我国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自主权,结合国情尤其是国内产业的状况来完善贸易救济制度。

构建我国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基本层次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一些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但数量还不够,且这类机构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不够深入。

要充分发挥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在贸易救济中的作用,必须构建一个多层次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政府和非政府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一)宏观层面的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许多发达国家为维护本国的利益,都灵活运用WTO的规则,建立起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官方或半官方的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在我国,关于贸易救济的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可由商务部的下设机构担任。

尽管商务部在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其信息服务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如信息资源分散,缺乏统一的信息管理协调部门;信息缺乏加工,不成系统,无法连续对外提供等。

作为公共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应注重以下两方面的工作:1.建立贸易预警机制。

及时收集进口国的经济、政治情报和产业政策信息,经综合分析后提供给出口企业作参考;跟踪研究我国出口商品,主要是易引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商品在主销市场上的市场占有比例变化和竞争,以及国际同行业的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国外贸易政策和技术标准变化信息;完善预警系统数据库,推广预警系统,使之遍布各行业,逐步纳入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各地方信息机构,用以强化贸易救济的功能。

2.向企业提供培训、咨询及法律服务。

一是定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培训和交流活动,内容包括国内外市场形势分析、各国市场准入规则、技术壁垒、环保指标、行业标准等。

二是组织专家咨询。

对于企业提出的个性化服务要求,可以组织专家咨询,面对面为企业解决特殊问题;在重点行业、地区设立专家小组,协助企业对相关国外市场进行调研,为企业出谋划策。

三是与公平贸易局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密切配合,指导企业在遇到进口产品数量激增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产业损害时,主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中观层面的行业协会我国的行业协会多是伴随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产生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不明确,政府行政管理色彩浓厚,行业协会或偏重于管理而服务不够,或偏重于服务却不到位;行业协会服务意识不强,在企业中缺乏威信,国内企业不愿加入,其应有职能无法充分发挥。

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国外行业协会组织在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协调和管理作用。

面对日益严重的贸易救济形势,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共同组织的社会中介,在进口和出口贸易救济信息咨询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三)导师制的作用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是否有必要?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我院04、05级93人中,有79%的学生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本科生培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82%的教师认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

可见,绝大多数师生对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结论通过调查和比较分析,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本科生导师制形式化程度较浓厚,活动方式比较单一,师生比例不协调,师生间沟通交流较少,本科生导师制难于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导师制指导内容不够规范。

导师对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导师难于做到尽职尽责。

三是导师制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且与之配套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及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和建议(一)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指导指导方式应结合我院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等实际,选择不同类型。

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基本上分为综合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等不同类型。

由于我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的存在,与综合导师制必然产生职能上的重复,难于协调两种制度的职能,加之生师比问题突出,因而不适宜采用。

而英才导师制由于其覆盖面过小,闲置和浪费了导师资源,因而也不适宜采用。

相对而言,年级导师制由于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大学生活适应、学习方法、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可以有效地克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加之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就不再需要配备导师了,因而比较适宜。

同时,为求得导师制的良好效果,应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如利用电话相互联系或网上交流、导师经常下寝室、学生经常登门请教等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制订并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导师论坛、专题讲座、谈心交流、学业辅导等形式,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此外,在指导要求上,既要倡导导师找学生,也要要求学生主动找导师,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以增强指导实效。

(二)强化导师队伍,明确导师职责在进行导师筛选的过程中,挑选专业业务好、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老师担当本科生的导师是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近几年,随着我校扩大招生,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与此相对应的师资队伍建设却严重滞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科生导师的数量不能适应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以稳定导师队伍,激发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适当招收部分在读研究生来充实导师队伍,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

此外,应明确导师职责,这既是加强导师工作管理的必要手段。

也是衡量和考评导师工作的客观依据。

具体而言,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大概分为以下几项:一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过程给予指导。

二是定期组织学习讨论,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情况,对学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三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充分地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评体系一是学院应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提供有关信息,使导师懂得如何去导。

如为保证导师能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教学管理部门可利用课余时间让导师集中学习学分制的有关管理规定,使导师了解学分制的管理模式、选课过程的操作;学院和各系可组织导师学习,使其了解本专业培养计划,熟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选修课等课程的安排情况;学院可为导师提供所指导学生的有关信息,如学习、奖惩、家庭情况,以便于导师因材施教;学工部门应向导师发布毕业生就业行情及市场信息,以方便导师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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