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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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第十六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十八章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圣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第十六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十八章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圣

第十六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银行业监管(南开大学2006年研)答:银行业监管可从狭义与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①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

②从广义上讲,银行业监管,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

2.审慎监管原则(南京大学2008年研)相关试题:审慎监管(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研)答:审慎监管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制定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审慎监管原则是各国银行业监管实践的通行原则,是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一项核心原则。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有关银行业监管法规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精神,确立了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原则,以促使我国银行业监管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银行业的审慎监管通过两方面内容实现:①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监管当局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内部风险管理;②通过监管当局检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控制。

3.中国银监会(南开大学2004年研)答:中国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4.商业银行的接管制度(武汉大学2006年研)答: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恢复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接管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

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八章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保险利益(河北大学2014年研)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就是保险利益。

2.保险代理人答:保险代理人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3.保证金制度答:保证金制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

按照规定,两类保险中介机构都应当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其中,保险中介机构缴存保证金的。

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

保存中介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

4.存款保险(武大2008年研)答: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基本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

二、简答题1.简述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清华大学2006年研)答: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有以下情形,保险人取得解除权:(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违反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约定的特约条款,投保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不能履行特约条款的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3)危险增加。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计划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计划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计划法律制度一、概念题国家计划答:国家计划是指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预测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

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它是一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和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计划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二、简答题1.简述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计划调整的条件。

答:(1)计划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各企业和基层单位应切实按照社会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涉及指令性计划的单位应保证计划的完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或拒不执行。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法定程序正式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作修改或调整。

只有遇到下列特殊情况时,才能修改或调整计划:①发生特殊重大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原定计划任务完成的;②发生未能预料的重大情况,必须改变计划的;③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国内经济生活;④发生其他特殊重大情况,必须改变计划等。

修改或调整计划必须由原计划审批机关批准。

2.简述计划的概念、职能和地位。

答:(1)概念计划是指人们在行动以前预先进行的设计、规划或筹划,包括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2)计划的职能①预测引导。

即预测未来发展方向并引导市场主体遵从。

②政策协调。

即在实施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协调各个方面的政策,以实现计划目标。

③宏观调控。

通过预测引导、政策协调。

来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进行宏观调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引导;它本身就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调控。

(3)计划的地位计划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同时计划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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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总1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郑州大学经济法题库一、参考用书:杨紫煊《经济法》二、题型:名词解释、简答、评析、论述三、经济法考试的试卷中富有民法的题,但主要以经济法为主,民法以魏振瀛的《民法》为参考四、经济法书的结构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二编经济法主体第三编市场监管法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名词解释、评析)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简看)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时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论述、评析)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简答)3.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简答)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简答)5.经济法的法域属性(论述和评析)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述)第五章经济法体系和渊源1.经济法的理论基础(论述)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二编经济法主体第七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1.经济法的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经济法管理主体(名词解释)3.市场主体(名词解释)4.投资者(名词解释)5.经营者(名词解释)6.消费者(名词解释)7.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和职能(简答)8.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评析)9.团体性主体的特征(简答)10.社会评价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论述)11.经济调节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论述)12.市场交易中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第八章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职权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第九章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个人独资企业(名词解释)3.合伙企业(名词解释)6.股份制企业(名词解释)7.股份合作企业(名词解释)8.私营企业(名词解释)9.企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简答)10.企业设立的概念、特征和效力(简答)11.企业设立的方式(简答、评析)12.企业设立的条件 (简答、评析)13.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评析)第十章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1.市场中介组织的概念、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行业中介组织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名词解释、简答)3.行业中介组织的自治权力(名词解释)4.行业中介组织的义务(结合案例)5.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第三编市场监管法第十一章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1.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评析)2.市场监管法的原则(简答)第十二章竞争法律制度1.竞争(名词解释、简答)2.竞争法的立法模式(评析)5.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简答)6.滥用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规制(简答)7.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和法律规制(简答)8.行政垄断的含义、特征和表现(名词解释、简答)9.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评析)第十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消费者(名词解释)2.消费者的四权论(评析)3.消费者的具体权利(简答、案例)4.经营者的具体义务(简答、案例)5.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和惩罚(评析)6.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评析)第十四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产品质量标准、分类(名词解释)2.合格产品的条件(简答、评析)3.瑕疵与缺陷(评析、简答)4.损害赔偿(评析)第十五章广告法律制度1.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含义和广告的基本原则(评析)第十六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1.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特征和方式以及法律管制(名词解释、简答)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的确定(评析)3.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和续期(简答、评析)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范围(名词解释、简答)5.房地产评估的基准价格(名词解释)6.基准地价(名词解释)7.标定地价(名词解释)8.房屋重置价格(名词解释)9.房地产转让的基本条件(简答、评析)10.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简答、评析)第十七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审慎监管(名词解释)2.资本充足率(名词解释)3.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评析)4.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名词解释、简答)关于本章要有一个整体框架把握,尤其要结合现有的金融危机背景,有可能会出评析题或者论述题第十八章证券监管法律制度1.证券发行的原则(简答)2.内幕交易的含义、责任主体、和内幕信息(名词解释)3.市场操纵行为的含义和表现(名词解释、简答)4.不实陈述(名词解释)5.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度的含义、原则和法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名词解释、简答)6.上市公司收购的两种方式(名词解释、简答、评析)第十九章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第二十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1.期货经纪公司(名词解释)2保证金制度(名词解释)3.风险准备金(名词解释)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名词解释)5.涨跌停板制度(名词解释)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第二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1.宏观调控的概念、特征和目标(名词解释)2.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监管法的关系(评析)3.宏观调控法的宗旨和原则(简答)第二十二章计划和投资法律制度1.国家计划的概念和职能(名词解释、简答)2.投资主体的资格条件(简答)3.项目资本金制度和资本金来源(名词解释、简答)4.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答、评析)第二十三章产业法律制度1.产业政策(名词解释)2.产业法的体系(简答、评析)3.产业法的基本制度(简答)4.对战略产业、基础产业、衰退产业和幼稚产业的规定(名词解释、评析)5.区域经济政策的含义(名词解释)第二十四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形成方式(名词解释、简答)2.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论述)3.清产核资的概念、范围和内容(名词解释、简答、评析)4.产权界定的概念、原则和范围(名词解释、简答、评析)5.产权登记的概念、范围和种类(名词解释、简答、评析)6.资产评估的概念、范围(名词解释、评析)7.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和查处(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第二十五章自然资源法律制度1.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简答、论述)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论述、评析)3.探矿权,采矿权的概念以及法律对于采矿权及其转让的法律规定(名词解释、简答)4.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制度的概念(简答)5.资源利用的禁限制度(名词解释)6.资源利用中的补偿制度的概念和区别(名词解释、简答、评析)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以及基本的内涵(名词解释、简答、评析)8.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的概念和原则(简答)9.基本农田的概念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简答)10.临时调剂制度的概念和方法(简答)1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简答)12.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和《水法》的相关的规定第二十六章能源法律制度1.能源法经济观的概念、意义和构成(论述、名词解释、评析)2.煤炭管理制度法律制度(案例)第二十七章财政法律制度1.财政的概念、特征和职能(名词解释)2.财政法的特征和法域属性(简答、评析)3.预算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名词解释)4.预算体系的构成(名词解释)5.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简答)6.预算收入的形式(简答)7.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和性质(名词解释、评析)8.预算管理程序的构成(评析、论述)9.预算编制的概念和原则(简答)10.预算审批的概念(名词解释)11.预算执行的概念(名词解释)12.国库的性质和职能(简答)13.预算调整的概念(名词解释)14.决算的概念和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以及审批(简答)15.预算和决算的监督的概念和分类(简答)16.国债的概念、特征和职能(简答)17.国债的发行方式(简答)18.政府采购的概念和作用(名词解释、简答)19.《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定义(内涵)20.政法采购法的原则(简答、论述、评析)21.政府采购的方式和政府采购合同(简答)22.转移支付的概念和转移支付法的产生的经济基础(简答啊)23.转移支付的形式(简答、评析)24.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的方法和考虑的因素(评析)第二十八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概念特征(名词解释、简答)2.税收的分类(名词解释、评析)3.税法体系的构成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地位(评析)4.税收体制的改革(论述)的方法5.商品税的概念和主要税种6.所得税的概念、类别7.税收征纳程序法的主要内容(论述)8.税务检查制度(论述)9.征税机关的税务检查权和税务检查义务(简答)10.重复征税的概念,分类(简答)11.防止重复征税方法(简答)12.税收逃避的概念、种类、目的第二十九章金融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的地位的职责(评析)2.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概念、目标、工具(手段)3.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权的内容(评析)4.中央银行的公共服务的内容(三手段)5.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和经营原则(简答)6.信用证的概念、托收承付的概念(简答)7.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解释、简答)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概念(名词解释)9.融资租赁的概念和法律关系(名词解释、评析)10.信托的概念、金融信托的概念11.外汇的概念和主要形式(简答)12.经常项目的概念、资本项目的概念(名词解释)13.我国的汇率制度(评析)14.外债的概念、范围15.外资金融机构的概念和种类16.逃汇、套汇的概念第三十章价格法律制度1.政府定价的概念、范围、原则(简答)2.政府定价权限的划分(简答)3.政府定价的程序(简答)4.价格听证制度(简答)5.价格宏观调控的手段(简答)6.紧急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简答)第三十一章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1.会计的概念和基本任务(简答)2.会计核算的内容和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简答)3.会计监督的内容、要求和内外监督(简答)4.审计的概念和原则(名词解释、简答)5.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评析)6.审计事项的范围(简答)7.审计机关的权限(简答)第三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1.对外贸易的概念和分类(名词解释、评析)2.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简答)3.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机构(简答)4.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名词解释)5.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简答)6.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简答、评析)7.关于武器、核聚变物品的规定(了解)8.国家禁止、限制货物进出口的手段(配额和许可证)9.国家禁止、限制技术进出口的手段(许可证)10.配额的概念和种类(名词解释、评析)11.国际服务贸易的贸易范围(简答)1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简答)13.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简答、评析)14.对外贸易调查的概念和内容(名词解释、简答)15.对外贸易救济的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简答、论述)16.倾销法意义上的倾销的概念和种类(名词解释、简答、评析)17.补贴的概念和种类(名词解释、简答、评析)18.保障措施(名词解释)19.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简答)。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第七章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一、概念题1.经济法的习惯法答:经济法的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经济习惯。

也就是说,经济习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起了质的变化,就成了经济法的习惯法。

习惯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2.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答:(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

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2)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3.经济法的制定答: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

而“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偶尔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的制定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二、简答题1.经济法有哪些渊源?答:我国法的渊源基本上是成文的制定法,经济法也不例外。

基于经济法的特性,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法源因素。

(1)有权机关的立法和授权立法①法律这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对此不能仅狭义地理解为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颁行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包括它们的立法解释、通过的决议和狭义的授权立法。

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杨紫烜《经济法》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绪言)【圣才出品】

杨紫烜《经济法》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绪言)【圣才出品】

0.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简答题什么是经济法学?它与经济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经济法学应研究哪些基本内容?(北方工大2005年研)答:(1)经济法学的概念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它属于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它又区别于法学的其他学科,因为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2)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关系①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没有经济法规,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b.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规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②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a.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经济法规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属于法律规范。

b.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规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c.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经济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总之,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混淆。

(3)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①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②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

经济法学通过对经济法的纵向分析和横向分析,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把握各国经济法的制度差异与共性因素,进而总结出经济法的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经济法理论,促进经济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自然资源法答: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然资源法由各种资源的法律规范所构成,主要包括了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探矿权(南京大学1998年研)答: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

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3.渔业权答:渔业权,是指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所应取得的权利。

根据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它主要包括养殖权、捕捞权等。

渔业权主要意味着权利人经行政许可可以进行采捕、养殖水生动植物的行为,并通过这些行为对渔获物进一步享有物的所有权。

渔业权是一种区别于一般物权的特别物权,是由渔业法予以特别规范、赋予特定名称和专门内容的资源物权。

4.资源补救制度答:资源补救制度是指自然资源法为保护自然资源而设立的,对因一定原因而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损坏或破坏,要求一定主体必须以补救、恢复自然资源为内容的义务或责任制度。

其核心内容,在于强制义务或责任主体在自然资源遭受损害时,必须以实际行动来恢复、更新、补救自然资源本身。

其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强制力直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5.自然保护区法答:自然保护区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规定、建设、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划分、划定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权限,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规范等内容。

6.资源补偿制度相关试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研)答: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

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法律对森林采伐的规定。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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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企业(中山大学2011年研)答:企业是指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上述定义包括以下含义:①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②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③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④企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2.合伙企业(华农2010年研)相关试题: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研)答: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该类企业的财产由投资者即全体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企业的基础及法律表现形式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出资人共同经营,其收益按出资份额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分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人资格。

3.有限合伙(武汉大学2011年研)答: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

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

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4.有限合伙企业(浙大2008年研)答: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5.私营企业(人大1999年研)答: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经济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金融法)【圣才出品】

经济法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金融法)【圣才出品】
②中国人民银行是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权的国务院职能部门; ③中国人民银行独立于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 ④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有哪些货币政策工具?它们是如何运作的? 答:(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类型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实现其政策目标的政策手殌。 《人民银行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今后金融改革的发展方向,觃定了 6 种货币政策 工具,其中既有一般性的货币政策工具,又有符合我国国情的特定工具: ①存款准备金政策 我国自 1984 年 5 月开始启劢该制度,其主要内容有:由中国人民银行觃定和调整准备 金率;觃定缴存范围,即各类存款均计提准备金;迟缴、少缴的处罚。 ②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政策 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又称法定利率; 在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的水平和变劢决定其他各种利率的水平和变劢。 ③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以合格票据向中央银行贴现,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提供信用,实质 上是中央银行不商业银行之间票据买卖和资金让渡的过程。
4.比较丐界上各种外汇管理模式幵分析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答:(1)丐界上主要外汇管理模式 根据丐界各国和地区对外汇管理的宽严程度,可将外汇管理分为三种类型: ①严格的外汇管理 即对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的收支都实行严格的限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 严格的外汇管理,因为这些国家通常经济落后,外汇短缺。 ②部分的外汇管理 即对经常项目的收支原则上丌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收支则加以限制。一些发达的工 业国家和某些经济发展较快的新兴工业国采取部分的外汇管理。我国属于此种类型。 ③丌加限制的外汇管理 即对经常项目的收支和资本项目的收支都丌加限制,允许外汇自由兑换,自由出入国境。 (2)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1980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了《外汇管理暂行条例》,随后又公布了一系列外汇管理 施行细则及其他外汇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外汇管理法觃体系。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证券投资基金(南开大学2003年研)答: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形式或投资组织,即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从事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

2.证券交易所(南京大学2009年研)答: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3.证券答:证券是一个涵义很广的概念,它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

证券持有人凭证券所载内容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证券做不同的划分,从证券的内容上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价值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证券法上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我国主要证券立法中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以及其他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证券。

4.操纵市场行为(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研)答: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的行为。

操纵市场,是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表现,应予限制和禁止。

5.证券交易(河北大学2014年研)答: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有偿转让的行为。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受法律禁止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要受到限制;证券交易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

6.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答: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是证券市场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要求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义务人在证券发行、上市时以及上市后。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圣才出品】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概念题两成分法答:两成分法是20世纪20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

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

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

二、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

(华南理工2010年研)答:经济法产生是指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形成。

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包括:(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2)奴隶制国家为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制定或认可了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法制前提;(3)奴隶制国家的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了基本的认识,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思想条件。

2.简述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西北政法2005年研)答:(1)从经济角度考察,可以认为,社会大生产的发展,也即现代经济的发展,是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现代经济的本质属性在于其是一种社会化的经济。

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早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在经济生活的层面上则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景象,在这里:①经济活动是建立在高度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基础之上,每一个人按照社会分工从事极为专业的经济活动;②生产不是为了直接满足自己而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③劳动成果不能直接满足生产者的要求,人们主要依赖他人的劳动或劳动成果满足自身的需求;④生产的社会化使大规模的生产成为可能,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⑤专业化分工导致经济组织形态发生变化,企业化经营逐步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组织形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第十章 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第十章 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章竞争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正当竞争(中山大学2011年研)答:正当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

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2.竞争法(南航2006年研)答: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促进和维护有效竞争,竞争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政策目标,旨在形成有效竞争、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竞争监管关系。

3.垄断(武汉理工2005年研)答:垄断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各国立法禁止的仅仅是非法垄断。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又有行为与状态两种含义。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状态主要指经济力量高度集中,而垄断行为则要广泛的多。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垄断的特征包括:①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②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③垄断限制和排除了竞争。

4.反垄断法(人大2009年研)答: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5.垄断协议(华中农业大学2014年研;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研;南京大学2010、2007年研;中财2007年研;上交2007年研)答: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第六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圣才出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第六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圣才出

第四章经济法的体系一、概念题经济法体系(上财2009年研)答: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

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又相互关联、彼此依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就纵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层次分明而不是杂乱无章的;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门类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

二、简答题1.经济法的体系与经济法学的体系。

相关试题:简述经济法的体系。

(山西大学2015年研)答:(1)二者的概念经济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部门法体系。

经济法学的体系,是指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

(2)二者的联系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两者是衔接和联系的。

经济法或经济法学的总论,加上由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组成的经济法体系作为分论,即构成我国经济法学的体系。

①经济法学的体系由经济法的体系决定和影响,经济法体系为经济法学体系提供客观基础与研究素材;②经济法学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也会反过来指导和推动经济法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经济法学的体系为经济法体系提供主观基础与理论依据。

(3)二者的区别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子法律体系组成;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2.简述经济法立法内容上的体系构成。

答: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是为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各种行为规范。

经济法的内容依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以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①市场规制法,主要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②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含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③国家引导调控法,主要含计划法、各种经济政策法及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规定。

(2)按照国家调节的目标和任务所主要侧重的方面不同,经济法的立法内容包含经济运行调节法与经济结构调节法。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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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会计核算(南京大学1997年研)答: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

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审计监督答: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

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

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3.审计答: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审计这种经济监督手段,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

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需有独立性及具相关专业知识。

其指导原则体现出间接性、超脱性、独立性、建设性等特征。

4.会计答: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核算,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效果,并向会计主体内外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经济信息的活动。

现代的会计通常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二、简答题1.简述审计机关的设立和领导体制。

(北大1995年研)答: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省、市、县三级的审计机关,分别在三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十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国有资产答: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

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

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

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2.产权界定(北方工大2003年研)答: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中国的产权界定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证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产权界定的主管机关为区县一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答: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发布的,调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关系,规定产权登记的内容、种类、程序、主管机关的法律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相关试题:国有资产管理(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研)答: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所属的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它具有以下特征:①实施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机构。

②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

③这种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十一章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投资法答: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控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种经济关系,有表现为国家对非国家的投资主体参与的竞争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杠杆(如利率、税收)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也有表现为国家参与为主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投资主体答: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

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①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②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③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

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

3.投资管理制度答: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

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4.境外投资答:境外投资是指我国的企事业法人和公民个人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直接投资,即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境外投资对于提高我国的产品出口能力,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外汇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5.固定资产投资答: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政府机构或者企业投入新增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现有固定资产的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又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①固定资产需求按有形和无形损耗的程度分期计提折旧,因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期较长,要求国家和企业加强对资产的投资的计划和控制;②投资形成的新增或改造了的生产能力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和生产技术水平,为了求得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计划、财政和金融的职能作用,对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效益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以便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引导、调解、控制和监督,为了使企业具有必要的自我发展和改造能力,企业也享有投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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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1.货币政策(北交2006年研)
答: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

被政府或中央银行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任务而制定的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的总称,是所有主权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2.存款准备金(南开大学2006年研;南京大学2000年研)
答: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的相应比例,缴存中央银行。

其目的在于保障中央银行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保障存款人可以随时提取存款。

这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传统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3.公开市场操作(南京大学2007年研)
答:公开市场操作(又称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这种业务的目的在于,通过扩张或者紧缩信用,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

中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

1999年以来,公开
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融资租赁(南开大学2005年研)
答: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

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5.信托(华农2011年研)
答:信托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者设定于他方即受托人(或称信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即为第三人即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6.资本项目外汇(华农2011年研)
答: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我国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在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了规定。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7.金融和金融法
答: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

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

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

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8.托收承付
答: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9.经常项目外汇
答: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经常项目外汇可以自由兑换。

我国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10.资本充足率(中山大学2014年研;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答: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

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

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
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11.商业银行
相关试题: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研)
答:《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一,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其设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不同于普通企业;第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第三,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12.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答: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利用自有资金,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间业务具体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

13.银行业监管
答:银行业监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和有关机关对其进行的外部监督、管理,而狭义的银行业监管仅指外部监管。

外部监管主体可以包括银监会、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等。

其中最为主要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

14.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人大、武大考研)
答: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15.国际商业贷款(武大考研)
答: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

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外国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融资。

16.商业银行法(人大考研)
答: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和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商业银行的基本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对该法作了修改。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与终止等内容,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17.银行业监督法(人大考研)
答:银行业监督法是调整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修订),是我国对银行业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宗旨和原则,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18.再贴现(人大考研)
答: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

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二、简答题
1.简述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

(对外经贸2004年研)
相关试题:中央银行(概念题,中山大学2014年研)
答: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是指法律规定的中央银行的主体资格形式。

各国中央银行法一般都对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但具体表述不一。

(1)有的国家规定为官方组织,如《瑞典国家银行法》第一条规定:“瑞典国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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