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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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学名词解释分章节整理完整版(总则)

刑法学名词解释分章节整理完整版(总则)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第九章: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一般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直接客体: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应当承受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的否定评价和制裁标准。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刑罚: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愿意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

刑法分论个人整理一、名词解释1、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诬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独自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职权行为,收手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破坏交通设备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0、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汇编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汇编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刑法名词解释1、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欺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罪状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5、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上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7、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简答1、公共安全定义不同观点(张明楷ppt)公共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一、“公共”指不特定或多数人。

多数人的安全必然是公共安全,这样来说少数人的安全应该排除在外。

张明楷认为,如果“少数”是“不特定”的,有随时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那么也体现公共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

”二、“安全”包括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

传统刑法理论将重大财产损失也作为公共安全的内容。

在例外的情况下(124条),“安全”的内容也包含了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背叛革命,投奔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能够同时造成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多数人死伤或者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单位也可做主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犯走私罪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的. 保税减税免税货物:或者直接向走私分子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物品,或在内海临海运输收购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一、刑法是一门法律科学,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和权益,以国家的强制手段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一种法律体系。

二、犯罪是指侵犯社会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被法律认定并予以处罚的行为。

三、刑罚是刑法进行制裁的手段,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予以的惩罚。

刑罚包括剥夺自由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和剥夺财产的刑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四、有期徒刑是刑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刑罚,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并规定了具体执行的时间。

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有期徒刑的刑期长度不同。

五、无期徒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没有具体的刑期限制,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案件。

在刑法执行期间,对无期徒刑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教育,评定其是否适合减刑或假释。

六、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最严厉的刑罚,剥夺其生命的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最大的案件。

然而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死刑采取了暂缓执行、废止以及减少适用的政策。

七、缓刑是指在法院判决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刑罚时,以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为依据,暂缓或免除判决的刑罚执行,但对被判缓刑的人设定了一定的考验期。

八、假释是指对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作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解除部分或全部刑罚,提前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

假释的核心要求是犯罪分子必须表现出对犯罪的悔过态度,同时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

九、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刑法赋予的一种法律地位,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不可变更性的特点。

十、法定刑是指刑法规定的对某一犯罪行为所规定的最低刑罚和最高刑罚,法定刑覆盖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酌情量刑。

十一、量刑是指在判决阶段,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数额。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刑法分论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论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1、含义: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类型:(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1、含义: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类型:(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2、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1、单一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单一,只能反应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指其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多种详细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3)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2.辨别功能.;3评价功能;4慑功能;(三)法定刑1、含义:指包罗罪刑关系的条文所划定的适用于详细犯罪的科罚种类和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划订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1、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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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总和,主要包括刑罚等法律规范。

2.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是参考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是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是指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

2.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4.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因此,一个国家对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管辖原则是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或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法学《刑法分论》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刑法分论》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总结罪状:是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具体状况的规定和描述。

简单罪状:即仅规定犯罪的名称,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不作描述。

叙明罪状:即详细规定具体犯罪构成特征。

引证罪状:即分则条文本身没有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称。

空白罪状:即条文本身没有明确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来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和其他单行刑事法律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法种类和刑罚幅度。

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笼统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依法惩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度,并明确规定最低刑和最高刑(1)、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2)、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3)、规定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的法定刑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发生重合,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斥其他法条适用的情况。

适用原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重法优于轻法原则转化犯:从一种犯罪转到另一种犯罪。

1、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2、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性关系一强奸罪3、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出卖一拐卖妇女儿童罪4、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或死亡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或死亡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6、私自开拆邮件并窃取财物一盗窃罪7、携凶抢夺一抢劫罪8、反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一抢劫罪(转化型抢劫)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务安全的行为。

所谓“不特定”:1、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人的人身权或者某项财产权的,而是针对某一类权利或多数权利,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刑法》名词解释复习汇总

《刑法》名词解释复习汇总

《刑法》名词解释汇总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其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得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得意志,以国家得名义颁布得,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得法律规范得总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得指刑法典;广义得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单行刑法: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得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2、刑法体系:广义得指刑法得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得指刑法典得组成与结构.3ﻫ、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做得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得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得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得解释.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得、事务属性与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得解释。

扩张解释,就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得解释.限制解释,就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得解释。

ﻫ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与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得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得基本精神得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就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与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得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得基本精神,这就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得含义就是:什么就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得构成条件就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得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得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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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分重点罪名总结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基本特征(构成要件):1、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可以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的认定: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2、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既可以是对被害人使用,也可以对其他第三人使用。

3、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如果处于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二)抢夺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基本特征:1、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16岁以上。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三)聚众哄抢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敲诈勒索罪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基本特征:1、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3、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

刑法各论体系的名词解释刑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范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领域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名词和概念,这些名词和概念往往承载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范围。

本文将对刑法各论体系中的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

一、罪名与犯罪在刑法中,罪名是指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和称谓,它是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分类和界定。

罪名通常由法律明确规定,比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等。

犯罪则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即行为人故意实施或过失导致的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犯罪行为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件。

二、刑责与量刑刑责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它是在刑法体系中对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处罚。

刑责通常包括剥夺人身自由、罚金、缓刑、拘役、管制等。

量刑则是对犯罪行为所应施加的具体刑罚幅度,它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三、犯罪构成与要件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要符合的一定条件和要求,它是对犯罪行为应具备的各种要素的明确规定。

犯罪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主要指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和结果,如行为方式、后果等;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过失等。

四、刑法责任与免责刑法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即犯罪人应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责任通常由行为人的过错性、法定性和刑事能力等多个要素来决定。

免责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刑法责任的情况,如法定情节、自首、紧急避险等。

五、犯罪辩护与刑事诉讼犯罪辩护是指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辩护理由和证据,以试图减轻刑事责任或全面开脱责任。

犯罪辩护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促使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则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法律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六、刑事制裁与社会效应刑事制裁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制裁,它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预防犯罪。

刑法分论罪名对比+重要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罪名对比+重要名词解释

1、列举刑法条文中抢劫罪的八项加重量刑情节。

(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列举刑法条文中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法律拟制规定。

3、列举强奸罪的5项加重量刑情节。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场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列举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量刑情节(7项)(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5、列举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8项)(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出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1受贿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刑法名词解释、术语汇总

刑法名词解释、术语汇总

刑法名词解释、术语汇总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总论基本框架刑法概论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构成构成要件该当性: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违法性:是否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责任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责任年龄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犯罪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犯形态:教唆、帮助总论单纯一罪继续犯法条竞合连续犯集合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想象竞合犯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包括的一罪罪数论科刑的一罪刑罚论刑种:主刑、附加刑量刑情节:从轻、减轻、从重、累犯、自首、立功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我国刑法制定于 1979 年 7 月 1 日,修订于 1997 年 3 月 14 日并与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刑法的表现形式有: 1、刑法典:(1)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2)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2、单行刑法,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3、附属刑法,指规定在其他性质法律(如民法、行政法)中的孤立罪刑条文。

我国只有一部单行刑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 年 12 月 29 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此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注:刑法和刑法学为不同概念。

刑法学是研究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注:罪刑法定原则是保护人民(包括行为人)的一个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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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既遂标准: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既遂标准:失控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财务的控制时,就是既遂。

但由于盗窃犯是数额犯,即使行为人窃取财物,但财物数额极其低廉,也应该定为盗窃未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遗忘物: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村民小组长)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结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绑架了他人。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不得已交付财物还是基于认识错误“自愿”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当时当场)。

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物暴力、对人轻微暴力、紧密占有、当场直接、来不及反抗)。

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
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而任意扩大自己的职权权限。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而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

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公务如儿戏,为了一己之私而徇私、徇情枉法。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加重情节: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包容强奸的情况:1.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行为;2.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主体: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以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5.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主要看是否从事公务)。

职务便利:主管、管理、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

具有管理财物的职责权力。

贪污罪共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犯罪时,应当按照实行犯的犯罪性质决定共犯的性质。

如果个子构成自己身份所涉及罪名的实行犯时,最终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理。

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权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按照煮饭的犯罪性质定罪。

既遂标准:控制说。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归个人使用:1.本人、亲友、自然人;2.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
位;3.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

占有、使用、收益。

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定贪污罪; 挪用公款拒绝退还的,应按贪污罪论处。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索贿属于受贿罪的法定从重情节。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注意规定: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的规定。

体现:1.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拟制:将原来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体现:1.事后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只处罚首要分子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的: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聚众斗殴罪;4.聚众淫乱罪(多次参加分子)。

金融诈骗罪中:最高刑为死刑的:集资诈骗罪。

单位可以作犯罪主体的:1.集资诈骗罪;2.票据诈骗罪;3.金融凭证诈骗罪;4.信用证诈骗罪;5.保险诈骗罪。

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1.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2.二人以上轮奸的;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4.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的;5.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6.奸淫幼女。

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上述五点+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案例一:被告人甲(刑警队警员)等人将涉嫌抢劫的丙,押送到某监狱严管队进行审查。

答:甲是刑讯逼供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二:被告陈某,钟某、卢某二人均为计划内临时工。

答: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钟某某、卢某某内外勾结,相互配合,共同盗窃银行的巨额现金,适用现行刑法,则构成贪污罪。

案例三:被告人刘某和黄某经过事先预谋,于2007年12月18日早晨。

答: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俊典犯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守士犯有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建行犯有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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