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餐厨垃圾处理BOT项目招标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编号:G X T C-1245004
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厂BOT项目
(第一册)
招标文件
招标人: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有效地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BOT方式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BOT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BOT项目
2、项目编号:GXTC-1245004
3、招标内容:
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包括一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及其配套收运系统,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
本项目的中标人将组建项目公司并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南宁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4、项目概况:
2011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等33个城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方案并确定为试点城市(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9号),明确将南宁市列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项目于2011年8月4日批复立项,建设内容包括一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及其配套收运体系,设计处理餐厨废弃物200t/d,地沟油22t/d(其中6t/d的地沟油为通过餐厨废弃物油水分离得到的油脂量),年处理量为万吨餐厨废弃物和万吨地沟油,拟采用自动分选和厌氧发酵工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分别经过预处理后混合进行厌氧发酵处理。项目总投资约亿元人民币,建设选址在相思湖新区南宁市石西生活垃圾堆肥厂预留地,占地约30亩。
本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南宁市发改委《关于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建议
书的批复》(南发改环资[2011]17号)。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投标人已获得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至少一个垃圾处理或污水处理BOT业绩;
(5)投标人应在国内具有至少一个采用自动分选和厌氧发酵工艺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业绩;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有效环保事故投诉或环保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6、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2年7月12日至7月18日,每天8:30-11:00; 13:3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注: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现场报名或远程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请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年检)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2012年7月 31 日上午9:00时
地点:另行通知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 7 月 31 日上午9:00时
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南宁市中华路47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10-
传真: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定义和前附表
1.定义和解释
本招标文件所用的术语具有本条所指定的特定意义:
(1)招标人:指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招标代理机构:指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称;
(4)投标人:指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本次招标竞争活动的单个公司或联合体;
(5)联合体:指两家及以上的法人按照报名的规定组成一个整体参加招标竞争活动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指发售给投标人,包含本次招标活动的程序、要求、条件等内容的正式文件,本招标文件共两册,第一册为招标文件主体,第二册为招标文件附件——协议文件;
(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提交的要约性文件;(8)投标:指投标人为争取成为中标人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招标项目的前期调查、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等活动;
(9)评标委员会:指招标方为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而组建的评审机构;(10)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顺序,确定为谈判对象的投标人;(11)中标人:指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与招标方的谈判,确定为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BOT项目投资人的投标人,在本文件中有时也称为中标的投资人;
(12)法律文件:指中标人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与招标人就本招标项目所达成的一系列合同和协议,包括投标文件中就本项目的承诺和保证、《特许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等;
(13)项目公司:指中标人为建设本项目而成立的新公司,该公司系独立法人;(14)项目开工:指项目公司在场地内正式开工建设。
(15)项目初步完工:指项目公司通过初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