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屋面防水层维修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屋面及外墙防水维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了屋面及外墙防水维修的施工任务。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现就本项目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址:
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 承包范围:
2.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做法以甲方审定的维修方案为准):
2.2.1 东、南向外墙屋面梁与砖墙交接处凿墙缝、补缝、抹缝、刷防水涂料等:宽30cm,深度约5cm;
2.2.2 东、南向墙体外墙从女儿墙至二层楼面及窗口整体墙面刷两遍青龙胶;
2.2.3 屋面女儿墙根部防水处理:沿女儿墙凿槽(槽宽约50cm)至结构层、堵漏、安装丙伦布及排气管、防水卷材铺设、砂浆回填抹灰等;
2.2.4 女儿墙内侧墙体整体做卷材防水。
2.2.5 上述工作包含的吊篮安装、原屋面防水层铲除、结构破损层修补、垃圾渣土外运、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机械(具)进出场、安全封闭、施工隔离及警示牌设置、各方关系协调,施工准备及竣工交验等及其它未明示的辅助工作。
三、承包方式、合同价款
3.1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中包含了乙方完成约定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含税金。
3.2 合同价款及工期奖罚
3.2.1 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元,不含税金),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如下:
3.2.2 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经甲方工程部、成本部、乙方共同现场核实的数量结算。
3.2.3 如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合同以外的相关项目,费用参照报价或双方现场约定办理结算
四、工期
4.1 开工时间: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三天内正式动工;
4.2 竣工时间:本项目的工期为 15个日历日,自正式开工之日始计算。
4.3 乙方应根据以上工期安排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及时上报至甲方。
4.4 工期奖罚: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施工则不奖不罚,若推迟竣工则按人民币5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最大处罚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0%;
4.5 工期顺延的条件: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或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导致工期滞后时,乙方应对影响工期的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上报工期改善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竣工结算
5.1 合同价款的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除扣留结算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外,甲方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的费用;
5.2 质保期及质保金返回:本项目的质保期为五年,质保期满且工程无质量缺陷,甲方分两次(质保期满两年和五年时)平均返还结算时扣留的质保金;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6.1 质量标准:项目质量必须达到或超过合格标准,必须保证质保期内不渗水。
6.2 质量验收要求
6.2.1 工程质量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6.2.2 施工程序必须按施工工序分步进行,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2.3 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及时参加竣工验收活动,不
得推诿阻碍其行使质量监督职能;
6.2.4 乙方应及时提供质量验收表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移交甲方,乙方在移交上述资料并取得验收签证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七、安全、文明生产
7.1 乙方须制定出独立的安全保证方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备专责安全员,保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7.2 由于施工场地在甲方的办公区域内,乙方除应按甲方的相关管理标准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根据现场需要设置持续、有效的防范隔离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7.3 乙方应按照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确保文明施工,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做到设备、工具、材料摆放整齐有序。每日施工完毕,需清扫现场,保持场地整洁,确保施工机械具及相关物料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7.4 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章、违规而发生人身伤亡及其它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未按国家规定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全部责任及处理事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材料供应
8.1 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是满足甲方技术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规范的合格产品;
8.2 主要材料,如SBS防水卷材、青龙胶等在正式购买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样本,待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九、双方职责
9.1 甲方职责
9.1.1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1.2 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
9.1.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9.1.4 对乙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技术问题,及时组织讨论,确定处理方案;
9.1.5 工程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时,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活动。
9.2 乙方职责
9.2.1 自行配备施工所需的机械(具);
9.2.2 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质量、进度;
9.2.3 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现场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9.2.4 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特别不能擅
自改变安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现场施工作业方案;
9.2.5 标准化作业,文明施工。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2.6 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及时申报竣工结算;
9.2.7 工程保修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或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消缺费用。
十、其他约定
10.1 项目施工前,乙方应与甲方技术部确认技术标准、质量、安全及其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内容;
10.2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常宁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10.3 特别约定:本项目禁止转包,不允许分包;
10.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对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补充(含补充协议)、说明、解释及施工过程中的签发的相关工作联系单或往来函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约定义务终结而失效;
10.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存叁份,乙方存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