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和整洁行动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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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晋政办发〔2022〕94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3日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山西、健康山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调查,有序推进。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在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

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有序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全面梳理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现状,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有效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

环境卫生整治报告(通用9篇)

环境卫生整治报告(通用9篇)

环境卫生整治报告(通用9篇)环境卫生整治报告(通用9篇)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

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境卫生整治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境卫生整治报告篇1为进一步搞好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改善我市旅游景区环境,根据《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对景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认真抓好各项目标工作的落实。

现将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设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行动小组,负责景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检查指导工作。

强调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行动小组的职责,把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纳入我局议事日程,列入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做到有目标任务,有具体措施,有检查落实。

二、主要整治措施(一)组织保洁人员重点整治卫生责任区域每月组织保洁人员对景区各个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整治一次,在景区设置分类垃圾箱,建立了大扫除制度,坚持每天一次小扫除,每周五一次大扫除活动,平常时间随时做好保洁工作,使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通过以上举措景区内已做到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散堆垃圾。

现景区保洁水平已有了较大的提升,为游客游览景区的过程中提供了一个清爽、整洁的旅游休闲环境。

(二)提高景区游客卫生意识以张贴宣传海报和散发宣传单的形式向游客广泛宣传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使每个游客都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抵制乱扔、乱倒、乱吐、乱画、乱张贴等不良卫生行为,创造了一个舒适整洁、干净清爽的旅游休闲环境。

三、景区环境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一)景区秩序管理针对景区行车、停车秩序不规范的现象,按“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要求,结合景区“六乱”治理,不定时对上述秩序进行了规范。

完善行车、停车标志。

及时清理景区各种“牛皮”200余处。

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2日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2019年1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管理和维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保障城乡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创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推动美丽太原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保障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所需经费,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有关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乡环境卫生设施。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全省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环境整治第一条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环境整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城乡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

第二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实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环境综合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四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应当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治理格局。

第五条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处理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章生活环境保护第六条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生活环境的保护,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

第七条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建筑质量和规划设计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环境。

第八条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升级,建设美丽乡村,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第九条保护山西省的生态环境资源,加强对森林、草原、湖泊、河流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第十条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生态系统的破坏,促进生态平衡。

第十一条坚决遏制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山西省的生态环境资源。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乡环境污染、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0(000)020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0--201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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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晋政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

为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完善提质工程再上新台阶,农民安居工程实现新突破,环境整治工程取得新成效,宜居示范工程开创新局面。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资221亿元。

其中:完善提质工程投资38.9亿元,农民安居工程投资162.6亿元(其中:采煤沉陷区治理90.6亿元),环境整治工程投资17亿元,宜居示范工程“以奖促治”资金2.5亿元。

(一)完善提质工程。

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连通项目,完成新建改造500公里县乡道路任务。

启动实施村通水泥(油)路完善提质工程。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解决50万农村居民和1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2024年城乡清洁工程年度工作总结

2024年城乡清洁工程年度工作总结

2024年城乡清洁工程年度工作总结据2024年城乡清洁工程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显示,2024年是城乡清洁工程的关键一年。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以下是关于2024年城乡清洁工程年度工作的总结:一、工作成绩:1. 城乡环境清洁度显著提高:通过加强垃圾分类和清理工作,城乡环境的整体清洁度和整体卫生状况得到了显著提高。

城市街道、农村道路、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得到了有效改善。

2. 推动农村环境整治:我们积极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强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和农村饮用水质量,提高农村环境的整体质量。

3. 加强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我们加大了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同时,我们积极开展了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推动废旧物品的再利用,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二、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 垃圾分类推进仍面临困难:尽管我们加大了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

一些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还不够,分类操作不规范,这给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带来了困难。

2. 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繁重:农村地域广阔,环境整治任务繁重。

由于资金和人力资源有限,农村环境整治的进度较慢,农村环境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压力。

3. 环境保护意识待提高:一些居民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还存在意识不强的现象,乱倒垃圾、乱排污、乱种树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展望:1. 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垃圾分类的普及率,完善垃圾分类的操作指南,加强对居民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垃圾分类的质量和效果。

2.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增加投入,加强组织和管理,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度,提高农村环境的整体质量。

3.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举办环保宣传活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氛围。

综上所述,2024年城乡清洁工程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0]4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0]4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使我市城乡面貌得到根本改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广告、摊点、交通、工地专项整治。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为动力,以“干净整治、文明有序、交通顺畅”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广告乱设、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垃圾乱扔问题,为我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大都市奠定良好市容环境基础。

二、整治内容(一)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清理、拆除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大型立柱式、跨街式、灯箱式、软体式、围档式户外广告和指示牌及有碍观瞻、影响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屋顶广告;拆除已经拍卖到期或未按许可要求设置并逾期不整改的户外广告,规范门头牌匾和橱窗广告,取缔多设牌匾广告;更新维护破损的有证广告设施。

(二)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整治非法占道经营摊点、摊群、早点摊、夜间烧烤、流动商贩和马路市场;整治各类瓜果摊点,严禁瓜果运输车随意占道经营,推行引摊入市或在居民区设置临时销售点;整治店外超范围、超面积经营,查处占道设置牌匾、乱堆装修材料、垃圾等行为;整治非法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咨询活动;整治随意占道摆放物品、机具和乱搭乱建等现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晋建村字〔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17]3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卫局、市政管委、规管局)、环保局、农委、水利(水务)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四部门工作部署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垃圾整治工作奠定基础,现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排查对象和范围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

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二、排查内容和要求(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

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

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陆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级水利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358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358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35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两个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各市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省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刘志军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6日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争取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3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

因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晋政办函〔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的通知晋政办函〔2019〕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扎实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对《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农村改厕相关指标进行了优化。

现通知如下。

一、将2020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调整为55%左右。

二、将三种类型县进一步细分为四种类型,对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作出相应调整。

即将“到2020年,一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二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三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调整为:有基础、有条件的城市近郊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基础较好、基本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条件一般的县(市、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左右;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

三、调整之后今明两年的任务为:以汾河流域为重点,突出中部盆地城市群,在四类100个县(市、区)完成100万座左右农户厕所改造,完成44万座损坏厕所改造。

17个未脱贫县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6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和星级公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和星级公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和星级公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10.24
•【字号】晋建城字〔2016〕207号
•【施行日期】2016.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关于公布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和星级公厕的通

晋建城字[2016]2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环卫局、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划城管局: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和星级公厕考核评价标准,经各市申请,我厅组织专家查阅了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和星级公厕等相关申报资料,并进行了实地考核。

经研究,决定命名太原市学府街等44条街道为城市容貌示范街道,大同市开元东街等46条街道为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太原市第五空间等6座公厕为城市五星级公厕,朔州市七里河大桥公厕等17座公厕为城市四星级公厕,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16年度山西省城市容貌示范街道名单
2.2016年度山西省城市保洁示范街道名单
3.2016年度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厕名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4日。

2023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总结范文(2篇)

2023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总结范文(2篇)

2023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总结范文____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爱卫会的指导下,____区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根据____市《____-____年____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____-____年____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措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发动,深入宣传,精心____,在全区掀起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____,迅速开展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宣传等爱国卫生活动,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全区的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得到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____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完成情况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市区达到____%;农村社区达到____%。

2、生活污水处理率。

市区达到____%;农村社区达到____%。

3、农贸市场管理。

市区符合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达到____%;农村社区农贸市场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规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符合管理规范标准的为____%。

4、饮水安全。

全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自来水普及率____%,农村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____%。

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____%,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车站、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无害化公共厕所普及率达到____%。

6、创建省级卫生单位____个,省级卫生小区____个,市级卫生单位____个,市级卫生小区____个,市级卫生村____个。

7、城市及办事处基础设施健全。

积极开展单位及门店(包括车辆修理、废品收购、屠宰场等行业)、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路巷(包括城乡道路、沟渠)环境卫生治理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城乡环境卫生良好。

8、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城市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办事处、村(社区)得到了有效控制。

9、健康教育。

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____%、____%。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2]13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1【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根据王君省长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以省城太原为重点,改造城中村、拔掉黑烟囱、停用小锅炉、搬走污染源、治理臭水河,让三晋大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人”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以省城太原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环境质量大整治、大治理、大提升、大改善的攻坚战,重点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小区锅炉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建成区内河道污染等问题;加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退城进园步伐;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超总量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具体任务(一)全力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

对在2012年底前不能实施搬迁改造的城中村,要通过集中供热和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全面取缔土小锅炉。

(二)实行集中供热全覆盖,彻底解决市区采暖锅炉原煤污染。

进一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工程建设,实现市区集中供热全覆盖。

纳入城市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12年9月底前拆除;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三)加快城市建成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整体搬迁。

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快城市建成区内企业整体搬迁和转型步伐;城市建成区内严禁审批除城市集中供热项目以外的燃煤设施,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简报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简报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简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城乡、服务群众的一件大事。

下面是关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简报,欢迎阅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简报【一】自XXXX年启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来,柿溪乡上下一心,奋力拼博,群众意识有效提升,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三年来,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各类检查评比中始终独占鳌头,先后有二十余批县内外考察团前来学习取经。

XXXX年,该乡顺利通过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验收。

XXXX年和XXXX年,该乡连续两年荣获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十五佳乡镇称号。

XXXX年6月以来,该乡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倡导绿色回收,鼓励垃圾减量。

在垃圾分类减量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统计, XXXX年1-6月全乡垃圾清运总箱数为475箱, 7-12月为100箱,共减少了375箱,极大地减少了垃圾转运成本,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抓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柿溪乡把垃圾分类减量作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

乡里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相应成立领导班子,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该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回收的通知》,制订了《柿溪乡XXXX年垃圾分类减量回收细则》,与各村、乡属各单位签订了《XXXX年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工作开展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村和单位,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关组织处理。

二、抓引导,强化思想保障一是宣传发动。

该乡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宣传垃圾分类减量的意义、目的及方法,让垃圾分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创新形式。

乡里统一制作了印有垃圾分类知识的小扇子,由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让广大村民对垃圾分类减量耳濡目染,潜移默化。

三是联系帮扶。

做好党员示范及党员帮五户活动。

要求村支两委及全体党员率先垂范,当好标杆,每名党员必须联系帮扶5户农户实施垃圾分类减量。

清洁工程检查考评情况通报

清洁工程检查考评情况通报

清洁工程检查考评情况通报清洁工程检查考评情况通报为全面落实市清洁办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镇清洁工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清洁办于7月中旬组织专班对全镇65个村的清洁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取得的主要成绩检查发现,各村能够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针对市镇考评细则扎实开展清洁工程工作。

有的村通过召开小组村民会、党员群众代表会,开展农户民主测评、卫生户评比等方式进行清洁工程宣传,有的村则通过办专刊、拉横幅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全镇上下形成了“人人知环境、人人治环境、人人护环境”的浓厚氛围,环境卫生也发生了较大的改观。

二季度全镇共悬挂横幅90余条,张贴宣传专刊70份,新增50L/240L垃圾桶200个,垃圾池40口。

通过检查发现,做得较好的村有:太洪村、五同村、黄越村、林湾村、陈桥村、崔岭村、庄屋村等。

特别是太洪村,通过狠抓村庄环境整治,效果明显,达到了“房前无散落垃圾、沟渠无漂浮垃圾、干道无白色垃圾、垃圾池无外溢垃圾”的效果。

五同村大胆创新,在全镇没有全面启动征收农户垃圾处理费的情况下,率先在本村启动经销店、红白喜事等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镇清洁工程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档案资料整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大部分村干部认为清洁工程工作只要把环境卫生搞好就行了,档案资料整理是一项务虚的工作,完全没有必要;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清洁工程当作一项惠民工程来做,而是认为只要在检查前安排人突击一下就行了,没有必要花费太多的精力;三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习惯于采取老套路、老方法办事。

同时,全镇清洁工程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是硬件设施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动,农村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待进一步展开。

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不仅是形象工程、更是惠民工程和民生工程。

全镇上下要拧成一股绳,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把清洁工程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山西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西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西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环境卫生,按国际著名公益组织君友会的解释是指人类身体活动周围的所有环境内,控制一切妨碍或影响健康的因素。

下文是山西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山西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村字[2006]95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村字[2006]95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村字[2006]95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我厅研究制定了《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一是要以贯彻执行办法推动村庄治理工作,按照办法的要求治理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

二是要以村庄治理为贯彻执行办法的契机,建立村庄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办法规定加强管理,巩固村庄治理的成果。

三是在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中,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四是要将贯彻执行办法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我厅村镇建设管理处反馈。

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规划区内的建制镇、集镇、村庄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卫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609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动态考核结论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609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动态考核结论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609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动态考核结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晋建质字〔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609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动态考核结论的通知晋建质字〔2020〕3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检测机构进行了动态考核,现将考核结论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结论(一)考核合格537家(见附件1)。

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将资质证书副本交送各市、各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省直有关厅(局)等初审部门,统一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

(二)考核不合格72家(见附件2)。

24家机构撤回资质,自发文之日起机构资质作废;7家机构资质过期依法注销,2家机构自行申请注销;39家机构限期整改。

二、工作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限期整改检测机构的检查力度。

自发文之日起限期整改的检测机构整改期满且经各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合格,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后,方可正常执业。

对整改期满复核未通过或逾期不复核的检测机构,依法予以撤回资质。

联系方式:张振************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动态考核合格名单.xls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动态考核不合格名单.xlsx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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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和整洁行动上报数据
单位: 灵石爱卫办 投入资金(元) 新建垃圾无害化 处理场(个) 乡镇村新建简易垃圾 填埋场(个) 新建污水处理厂 (个) 新配置果皮箱 (个) 新建公厕数 (个)
6个
59个
清理垃圾数量 (吨)
拆除违章建筑 总数
乡镇实行村收集、乡镇 运输、县处理数
取缔占道经营 总数
清扫保洁人员 总数
其它相关数据
1030130吨
191处
1411处
1332人
备注:投入资金包括:1、保洁队伍2、环卫设施3、改厕4、宣传费用5、用于清洁工程的雇佣车辆及治理、检查费 用 时间:2008年4月-2011年5月底 6月16日前报回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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