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物权法(4)
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
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直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D选项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对
于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而言,由于两者同样都存在公示,动产抵押是登记公示,质
权是交付公示,此时,理论上认为,既然都有公示,应当按照成立的时间先后更具合
理性,故尽管D项的表述由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作为依据,但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理
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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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在本题中,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质权是为了担保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乙追偿
权的实现,即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
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
担保。这意味着,甲享有的债权质权相对于其所担保的追偿权而言,是从权利,追偿权是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 甲 出 售 房 屋 应 当 征 得 乙 的 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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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
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错误。甲出售房
同成立在先的乙,此时丁已经受领交付,C错误。如前所示,合同均未有效,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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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 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 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02—2009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1]
物权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2009年)四、(本题22分)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4
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 :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成立。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动产抵押无须以登记为设立要件。
民法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注意:本文不包含小节或小标题,仅为题目中所要求的格式,仅供参考]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物权是对具体的物的控制权B. 物权是绝对权利C. 物权具有直接性、绝对性和排他性D. 物权不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2. 根据我国《民法》,下列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不动产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B. 不动产物权主要通过登记方式取得C. 不动产物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D. 不动产物权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获取3. 根据我国《民法》,下面关于担保物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担保物权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B. 担保物权是担保人面对债权人承担的一种财产义务C. 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D. 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益清单4. 根据我国《民法》,下列关于抵押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抵押物权的债权以及利益清单都可以被抵押B. 抵押物权的设立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C. 抵押权消灭的方式包括债务清偿和抵押物处分D. 抵押物权的转让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 请简要说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条件和取得方式。
答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条件包括具有不动产物权对象、法定的取得方式以及满足必要的法律程序。
不动产物权的对象可以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取得方式主要通过登记方式进行,包括登记处分、登记转让等。
此外,取得不动产物权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确保权利的正式确立。
2. 请简要说明动产物权的设立条件和种类。
答案:动产物权的设立条件包括具有动产物权对象、合法取得和符合法律程序。
动产物权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动产,包括货币、车辆、家电等。
设立动产物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占有、取得所有权、普通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不同的设立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和权利需要。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某市市民王某在购买一处房产时,发现该房产存在多份抵押权登记记录,导致房产的权属产生争议,请简要分析王某的法律权利和解决途径。
2022年,2022年司考物权法真题及解析
2023年司考物权法真题一、单项选择1、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置了1辆车,商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章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恳求讯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恳求讯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恳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恳求周某和讯达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讯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2、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留神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挨次,以下哪一排列是正确的?D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3、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恳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解此等妨害,称为物权恳求权。
关于物权恳求权,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恳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别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展4、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
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全部,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
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全部权,以下哪一说法正确的?DA、不能,由于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全部,石头从河流中分别后照旧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由于即使长江属于国家全部,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全部权C、不能,由于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全部,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由于即使长江属于国家全部,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全部权二、多项选择1、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全部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其例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例题】(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6题)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司法真题物权编(全)
2007年—2016年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07年一、单项选择题1、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 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 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 C 项正确。
《合同法》第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 D 项错误。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2、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法;律教,育网.整理|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物权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
2002—2009物权法司法考试单项选择题(2009年)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
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
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
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生效时间。
本题中,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据此首先可以判断出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因此,BD项错误。
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本题中提到的标的物在设定抵押之前已经出售给了乙公司,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且没有超出上述规定的3个月的期限。
因此,在此期限内甲公司无权处分该不动产,即便是实际处分了,也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8. 案例分析题9.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2012年真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该法定期间为( )。
A.6个月B.1年C.2年D.4年正确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据此,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2.(2014年真题)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
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 )。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乙自己承担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其中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据此,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动车的质权,丙系善意占有人。
《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善意占有人丙占有电动车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电动车灭失的,丙不负赔偿责任。
可见,不选C、D项。
《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质权人甲应对电动车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
可见,选A项,不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3.(2011年真题)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B.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C.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D.依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正确答案:D解析:对于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的,即当事人一方给付原来是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的,但由于给付后该法律根据丧失或者目的不存在了,因给付而取得的财产利益也就成为无法律原因的受益。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四第4题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四第4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要引起⾼度重视。
店铺为考⽣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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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情:⾃然⼈甲与⼄订⽴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的⼀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
借款合同订⽴后,甲向⼄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续。
⼄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个⽉后,⼄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续,丙公司仅⽀付了⼀半购车款。
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
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然⼈戊,戊在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公司修理。
⼰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
汽车扣留期间,⼰公司的修理⼈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
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1.甲与⼄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作为债务履⾏担保的约定效⼒如何?为什么?⼄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2.甲主张⼄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效,该主张是否成⽴?为什么?3.丙公司请求⼄将汽车登记在⾃⼰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属于什么性质?5.⼰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7.丙公司与⼄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正确答案】1.有效。
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式,但并⽆禁⽌性规定。
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式达到担保⽬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由、⿎励交易的⽴法⽬的。
对于⼄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享有的不是所有权,⽽是以所有权⼈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第一篇:物权法试题及答案物权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有关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B、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C、居间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D、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答案】D【解析】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D)。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答案】D••【解析】善意取得的基本要件是善意、有偿、依法登记或者交付,选项D中的第三人接受赠与,没有付出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
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包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A、小区业主有权明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答案】A【解析】(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在本题中,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了所有关系,依法享有地役权,因此有权向乙提出请求;(2)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甲公司无权向乙提出请求。
司法考试物权法真题及解析资料
2021/1/4
8
• 13.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 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 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借款合同不成立 •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021/1/4
9
• 23.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 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 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 答案:53.【】
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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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 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 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 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 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物权法司法考试试题
物权法司法考试试题物权法司法考试试题一、案例分析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A公司将一栋商业楼出租给B公司使用,租期为10年。
合同生效后,B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并开始使用商业楼。
然而,在租期履行的第三年,B公司突然停止支付租金,并擅自将商业楼转租给了C公司。
A公司对此不满,起诉B公司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
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B公司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为什么?2. A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二、理论探讨1. 请简要解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 什么是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保护物权?3. 物权的限制条件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三、法律适用某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一处土地时,发现该土地上有一座老旧房屋。
房地产公司希望将土地和房屋一起开发,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明。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1. 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自行拆除老旧房屋?2. 如果房地产公司拆除了老旧房屋,后来发现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他人,该如何处理?四、案例分析某市一家企业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将其租赁给了个人A使用。
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支付。
然而,在租赁期履行的第三个月,A突然擅自将汽车卖给了个人B,并将汽车的所有权转让给了B。
企业对此不满,起诉A和B违约并要求返还汽车。
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A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为什么?2. 企业能否要求返还汽车?为什么?五、理论探讨1. 请简要解释物权的取得方式。
2. 什么是物权的转让?转让物权有哪些要件?3. 物权的终止有哪些情况?请举例说明。
六、法律适用某市的一家企业将一块土地出租给个人A,租期为五年。
在租期履行的第四年,企业收到了政府的征地通知,要求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建设。
企业希望终止与A的租赁合同。
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企业是否可以终止租赁合同?为什么?2. 如果企业终止了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处理与A的权益?七、案例分析某市一家企业购买了一处土地,并在上面建造了一座厂房。
历届司法考试物权法试题
历届司法考试物权法试题.txt真正的好朋友并不是在一起有说不完的话题,而是在一起就算不说话也不会觉得尴尬。
你在看别人的同时,你也是别人眼中的风景。
要走好明天的路,必须记住昨天走过的路,思索今天正在走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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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变动】 2008 年 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B 2008 年 9.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 5 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诱使甲 8 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
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甲 B.乙 C.丙 D.丁【答案】A 2008 年 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 3 万元存款得利息 1000 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答案】A 2008 年 12.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
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答案】C 二、【善意取得】 2008 年 13.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物权法司法考试真题
2010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6题)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司法部答案】C【网校答案】无【考点】特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成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
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依然有权再次处分。
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丙已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且其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的三人,该汽车的所有权归丙,且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7题)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考点】共有【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选项B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法考物权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考物权真题及答案解析近年来,法考备考热潮不断高涨,其中物权是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考点。
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物权的理论和实务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深度。
因此,了解和掌握物权的相关知识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解析法考物权真题,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物权的考点。
一、题目解析物权作为法律规范人们对物的支配和处分权利的一种制度,是民法的核心要素之一。
因此,在法考中,涉及物权的考题也是非常多见的。
以下是一道典型的物权真题:某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乙将他处的房屋以1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甲,甲缴纳全款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甲依约支付乙10万元,并向乙索要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乙迟迟不予出示情况下,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出示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并要求乙承诺出示该证明。
此时,法官应如何判决?二、答案解析根据题目所述情况,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是一道关于物权领域的诉讼案例。
首先,甲与乙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房屋转让的事项,即乙将房屋转让给甲。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
然而,问题在于乙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表示的一致。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就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向乙支付了转让费用,因此有权要求乙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
而乙在此时拒绝出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具体体现,是权利的法定证明。
作为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乙拒不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出示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并要求乙承诺出示该证明。
法官在判决时应支持甲的诉求,要求乙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法的原则,法官应当判决乙出示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并要求乙承诺出示该证明。
三、结语通过对法考物权真题的解析,我们不仅加深了对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解,也对合同法和诉讼程序有了一定的认识。
2022年全国司法考试《物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四)
2022年全国司法考试《物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四)【案例一】【案情】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
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
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
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
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问题】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为什么?2.设,甲在丧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假设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
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丧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
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当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假设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答案】1.乙不承当赔偿责任。
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此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
2.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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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真题: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C)为公示方法。
A.交付B.占有C.登记D.合意
[分析]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权变动无法为他人得知,必然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
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
所谓公示,就是使他人可以察知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方式。
一般来说,动产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
但对于不动产,无法转移占有,故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
2.下列物权属于主物权的是(B)
A.地役权B.地上权C.抵押权D.留置权
[分析]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划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主物权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
担保物权(C、D两项)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
A项虽然作为用益物权,但该权利是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分离。
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地块上仍然存在。
故地役权具有与担保物权共同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故剩下的就是地上权(B项),作为用益物权,不具有从属性,是主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