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IPO案例分析ppt课件
计划筹备
确定相关 中介机构
财务报表 调整
增资扩股
会计师审 计
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 限公司
工商变更 登记
辅导
公司与 保荐机 构签订 辅导协 议
保荐机 构对公 司进行 辅导确 保达到 上市要 求
文件准备/申报
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
尽职调查
整合申报材 料
—招股说明 书
—发行保荐 书
—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 报告
八凌科技IPO 案例分析
上市流程
1、中小板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发行主要条件 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完善健全,制度完备 董事、监事及高管知悉发行上市法规、权利、义务
创业板发行主要条件
公司治理
董事、监事及高管具有任职资格,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的,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12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 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 算依据
财务与会计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上市前股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
股东名称 汽配厂 香港广兴 合计
出资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275000 7725000 21000000
占注册资本比例 63.2% 36.8% 100%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菱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20-038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八菱科技: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20-04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桂证监函〔2020〕230号)《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现将《关注函》公告如下:一、《关注函》的内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关注到以下事项:1、报告期内,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从公司现持股10%股东王安祥及其关联方处取得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形成商誉60,346.28万元。
公司因弘润天源的相关事项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弘润天源在广州银行中大支行银行存款余额29,600.00万元。
同时,年审会计师关注到2020年1月弘润天源收到大股东王安祥置换投入的银行存款17,000.00万元。
截至报告日,上述款项合计46,600.00万元,年审会计师已收到银行询证函回函确认上述余额,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银行存款是否受到限制。
请补充说明上述资金是否存在,其用途是否受限,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弘润天源其他应收款挂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款项4,200.00万元,该笔款项系公司收购弘润天源前发生。
截至报告日,年审会计师未获取对方的询证函回函,无法确认该款项的性质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请公司核查该笔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是否有正常的商业实质支撑;请核实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是否为弘润天源原实际控制人王安祥的关联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请在此基础上评估收回款项的可能性。
关于对2012年10月27日《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对2012年10月27日《问询函》的回函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人于2012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会发来的《关于对天健集团资产权益交割进展及司法解散诉讼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本人回函如下:一、截止本函作出之日,双方已完成四项分配财产权益的交割手续。
2012年6月8日,本人与梁广义方签署《关于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析产总协议》(以下简称《析产总协议》)。
截止本函作出之日,双方已完成香港项目公司权益、天行健投资权益、天昌投资权益、江西晶安权益的交割手续。
本人2012年10月12日对公司董事会《问询函》的回函已详细说明本人全面履行《析产总协议》及《交割时间表》、《补充交割时间表》约定的交割义务,将香港项目公司权益、天行健投资权益交割给梁广义方,在此不再重复。
二、由于梁广义方的原因,《析产总协议》约定的财产权益交割尚未全部完成。
在《析产总协议》签署前,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以其持有的8000万股美达股权为本次析产所涉的财产权益(包括分配给梁广义方的财产权益)提供债务总额超过两亿元的质押担保。
根据《析产总协议》6.1条的约定,持有美达股份权益的天健集团权益分配给本人。
《析产总协议》第7.7条约定:“协议履行期内,由债务重组小组就偿还江门船厂、天健广场、天健家具、天健实业、天健集团银行贷款事宜提出债务重组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同意后,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具体实施”。
据此,梁广义方与本人应在所有分配财产权益完成交割前(即协议履行期内),签署债务重组实施方案,对上述债务的偿还及担保解除等问题作出安排和约定,从而清晰界定析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析产双方日后的纷争,维护企业的稳定。
《析产总协议》签署后,在债务重组小组1的组织下,本人与梁广义方的代表进行多次协商,也一度就债务重组实施方案的核心问题基本上达成共识,但在正式签署债务重组实施方案之际,梁广义方的授权代表张崇彬先生突然改变态度,提出债务重组事宜要先搁臵,日后另行协商。
反思八菱科技之殇
量 ,上市 后的 审计 法律 等维 护费 用也 是一
笔不 小 的数字 ,这 一切 都使 上市 门票 的代
价 越 发昂贵 。
三 个 月的禁 售期 ,在市 场整 体下跌 行 情 尚
未 趋缓 的背 景下 ,采取 保守 措施 是 自然 的
选择。
应 该 说 ,高 昂 的 上市 门 票 和 并 不 高
的 募 集 资 金 让 拟 上 市 公 司 在 面 临 询 价 机 构 的 议 价 过 程 中 ,可 以 退 让 的 余 地 越 来
与 此 同 时 ,新 股 发 行 的 速 度 并 没 有 丝 毫 的 降 低 。据 统 计 , 今 年 初 到 4 2 从 月 1 目,在 短 短 6 个 交 易 日里 , 沪深 股 市 上 6
就 不难 理解 。
发行 成本 陡然 提 高 ,与动 辄几 千万 的发 行
费用 相 比 ,2 亿元 到3 元 的募集 资本 使 人 亿
每 股3 .2 。这 比 起市 场 券 商 研 究机 构 69元 给 出的 估值 高 出很 多 ,海 通证 券建 议询 价
区间 仅为 1 .7 ~1 .7 。 47元 84 元
PR Ne s  ̄ w w r e
美 通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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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八菱科技[002592]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目录一.公司简介 (3)二.公司财务分析 (3)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2.1.3 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6)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2.2.3 非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9)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0)2.3利润分析 (12)2.3.1 净利润分析 (12)2.3.2 营业利润分析 (12)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2.3.4 成本费用分析 (14)2.4 现金流量分析 (15)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15)2.4.2 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16)2.4.3 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2.5 偿债能力分析 (24)2.5.1 短期偿债能力 (24)2.5.2 综合偿债能力 (25)2.6 营运能力分析 (26)2.6.1 存货周转率 (26)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2.7盈利能力分析 (29)2.7.1 销售毛利率 (29)2.7.2 销售净利率 (30)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2.8成长性分析 (33)2.8.1 资产扩张率 (33)2.8.2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34)2.8.3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35)2.8.4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36)2.8.5 净资产同比增长率 (37)一.公司简介二.公司财务分析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八菱科技2019年资产总额为2,709,736,577.85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012,660,736.32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7.37%;非流动资产为1,697,075,841.53元,占总资产比例为62.6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八菱科技2019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账款,各项分别占比为34.35%,18.05%和18.05%。
八菱科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11-06-01
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邮编: 100033 6/F South Tower, Financial Street Center, 9 Financial Street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33, P.R.C电话(Tel):(86 10) 6652 3388 传真(Fax):(86 10)6652 3399网址(Website):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君泽君[2010]证券字012-6-1号致: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协议》,本所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10年6月28日出具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于2010年9月15日出具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10年11月10日出具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2011年1月5日出具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2011年3月3日出具《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补充法律意见(四)”)。
八菱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19-147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管黄志强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66,02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5%;持股5%以上股东陆晖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61,79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9%。
截至2019年10月23日,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一)黄志强减持情况(二)陆晖减持情况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一)黄志强持股情况(二)陆晖持股情况三、其他相关说明1、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
3、截至2019年10月23日,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IPO案例分析
审核
证监会发行 部初审
—法律审核
—财务审核
证监会征求 相关政府部 门意见
根据反馈意 见修改材料
路演推介
制定营销 策略,调 动投资热 情 与潜在投 资者进行 初步沟通 接受市场 反馈
招股意向 书
现场路演
改制阶段
辅导阶段 申报阶段 审核阶段
推介、询价阶段
询价
发行
上市
确定询 价区间
累计账 簿
网上路 演
分析市 场需求 信息, 评估股 票市场 需求, 确定发 行价格
计划筹备
确定相关 中介机构
财务报表 调整
增资扩股
会计师审 计
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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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公司与 保荐机 构签订 辅导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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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准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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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鉴证 报告
八凌科技IPO 案例分析
第三次上市
2、保荐人、券商、发行人估价过高 发行价估值范围:33.5——40.2元 市盈率估值范围:33.5——40.2 (与其经营业务相当的万安科技公司于五月份上市,股价仅仅是15.6,市盈率为17.93) 市场行业平均市盈率低于33
八凌科技IPO 案例分析
第三次上市
3、会计事务所受到处罚 刘文俊 会计师受到处罚,更换。
八凌科技IPO 案例分析
上市流程
1、中小板上市条件 2、中小板上市流程
八凌科技IPO 案例分析
上市流程
1、中小板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主板、中小板发行主要条件
中微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审核问询函及公司的回复
中微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审核问询函及公司的回复
尊敬的证券监管部门:
谢谢您对中微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的关注。
公司已经收到了您的审核问询函,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了回复。
以下是我们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概要:
1. 公司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我们详细阐述了公司的业务模式,包括产品研发和销售情况,以及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我们展示了过去几年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并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战略和计划,以保持业务的可持续性。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知识产权情况:我们提供了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详细解释了我们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
3. 销售渠道及市场竞争情况:我们向您介绍了公司的销售渠道和营销策略,包括与代理商和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
我们还提供了公司在市场上与竞争对手的比较分析,展示了我们在市场份额和产品技术方面的优势。
4. 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情况:我们向您介绍了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和投资者交流活动等。
我们还提供了过去几年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信息,以证明我们的信息披露工作合规、透明。
我们已经认真对待您的审核问询函,并通过详细的回复说明了公司的情况。
我们期待通过科创板上市审核,并借此机会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中微公司。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八菱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制度(2020年6月)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制度(2020年6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鼓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下同)尽职尽责,根据责、权、利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二)监事津贴;(三)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进入公司成本。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监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第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水平综合考虑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同时参照行业惯例。
公司设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标准如下:(一)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7.8万元/年(税前);(二)监事津贴为人民币5 万元/年(税前);(三)高级管理人员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职务的,仅发放最高额的一项津贴。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获得津贴外,仍按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发放薪酬。
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可按总经理实际薪酬的120%发放。
第八条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菱科技: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已取消)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20-028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4-00026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所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形成商誉60,346.28万元。
在对弘润天源审计过程中,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下列事项保留:(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弘润天源在广州银行中大支行存放的银行存款29,600.00万元。
我们已收到银行询证函回函确认上述余额,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银行存款是否受到限制。
(2)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弘润天源其他应收款挂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款项4,200.00万元,该笔款项系贵司收购弘润天源前发生,账簿显示2019年4月10日转出。
截止本报告日,我们未获取对方的询证函回函,无法确认该款项的性质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五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原值为60,706.45万元,其中收购弘润天源形成商誉60,346.28万元,本期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20,272.12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违规事实一:2015年9月30日,八菱科技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八菱科技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生田共同设立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八菱投资基金”),再由八菱投资基金与深圳前海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6.0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深圳前海八菱并购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10月16日,八菱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经查实,嘉实资本在关注到八菱科技公告后,于10月13日致电公司核实具体情况,称嘉实资本并不清楚与八菱科技合作设立并购基金一事。
八菱科技在嘉实资本就设立并购基金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披露该事项的重大进展,且继续于10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事项。
违规事实二:2015年11月26日、27日,八菱科技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11月30日,八菱科技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八菱科技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12月1日,八菱科技披露《关于对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八菱科技拟对八菱投资基金增资1.9亿元,另一出资人黄生田将增资1,000万元,八菱投资基金同时将吸纳不超过8名合伙人以不超过8亿元的出资额入伙。
八菱科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11月修订版)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11月修订版)二〇一九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4)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5)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5)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5)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6)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及资金来源 (6)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股票来源 (6)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7)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变更、终止 (8)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决策程序 (8)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8)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情形及决策程序 (9)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 (10)第十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0)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0)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1)第十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12)第十五条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2)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13)第十七条持有人会议 (13)第十八条管理委员会 (16)第十九条资产管理机构 (18)第二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与隔离措施 (18)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19)第八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002592ST八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公告编号:2021-05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的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9,322,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140%。
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632,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471%。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8,689,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69%。
【鑫鼎磁铁冠名】重组又告吹!八菱科技终止收购苏州宇量
【鑫鼎磁铁冠名】重组又告吹!八菱科技终止收购苏州宇量摘要:资金的进入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有好有坏,好的地方当然是资金的注入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扩张。
1月19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发布《关于终止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的公告》。
公告称,2018年5月16日,八菱科技与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量电池”)的控股股东上海开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隆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八菱科技拟向开隆投资购买的宇量电池20%-30%股权。
1月18日,八菱科技与开隆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截止签署《终止协议》八菱科技未对苏州宇量进行尽职调查,双方无任何实质性进展。
鉴于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也没有资金往来,无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此次终止购买意向对八菱科技和苏州宇量来说没有任何影响。
八菱科技收购苏州宇量仅仅走到口头沟通就取消了,难免让业内有点唏嘘。
两年估值暴涨40倍官网显示,苏州宇量总投资20多亿元,目前产能已达15GWh,计划2020年产能达到80GWh。
八菱科技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中显示,苏州宇量计划动力电池年产能12Gwh。
目前一期2Gwh产能已投产,主要配套威马汽车(WELTMEISTER)、江淮汽车、九龙汽车、金龙客车、观致汽车、陆地方舟、合众汽车、东南汽车、众泰汽车等汽车厂商。
截止2018年3月31日,苏州宇量的营收为5663.42万元,利润总额为730.95万元,净利润635.93万元。
苏州宇量100%股权的预计估值为28-35亿元,以2017年的营收标准溢价近10倍。
2016年9月西部资源转让宇量电池80%股权时的估值仅约6552万元,这意味着宇量电池两年内估值暴增40倍。
苏州宇量拥有一支由毛焕宇博士领衔的行业专家和技术团队,毛焕宇博士之前为比克动力的首席技术官。
八菱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20-047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2020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被出具保留意见的2019年年度报告,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收到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问题一、请公司说明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存放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的2.96亿元银行存款是否受到限制、弘润天源是否可以自主支配前述银行存款、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被冻结或其他受限情形,如存在受限情形,请说明受限原因、受限存款用途、是否用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回复:2019年10月28日,弘润天源向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转入资金2.96亿元。
该笔资金转入海南弘天后,做了定期存款,存储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存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
该定期存款存单已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王安祥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公司从工商系统中查询,王安祥与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7月30日前解除质押。
八菱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20-062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2020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4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2020年6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称,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违规对外担保余额 4.66亿元。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自查并作出书面说明:问题一、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王安祥向你公司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定期存单质押。
请结合王安祥资产司法冻结、股份质押、涉及多起诉讼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在承诺日期前解除4.66亿元质押的能力,是否存在规避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规定的情形。
回复:(一)王安祥资产司法冻结、股份质押及涉及诉讼的情况1、王安祥持有公司28,333,000股股份,其中21,100,000股质押给了烟台安林果业有限公司,获得融资金额10,200万元。
股份质押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6)。
2、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7财保103号】、【(2019)京0107民初19485号】、【(2019)京0107民初19486号】、【(2019)京0107民初19487号】、【(2019)京0107民初19488号】法律文书,及【(2020)京0107执2526号】、【(2020)京0107执2527号】、【(2020)京0107执2535号】及【(2020)京0107执2577号】执行信息,王安祥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诉讼,涉及金额4,047.51万元,诉讼当事人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了王安祥、金子亿名下价值4,109万元的财产,包括王安祥所持公司4,107,928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