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广州房产新政细则
2020年最新广州房产新政细则
2020 年最新广州房产新政细则
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了关于广州房产新政的意见。下文就是橙子收集整理的资料,请参考!
最新20xx 年关于广州新政细则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 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 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 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对拥有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
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
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020年修正)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020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0.11.27
•【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施行日期】2020.11.27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开发经营企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由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外商投资的房地产经营企业(以下合称开发经营企业)进行。
金融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开发经营企业。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开发经营企业
第五条开发经营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单位,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广州市预售商品房细则
广州市预售商品房细则
广州市预售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是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的规定。下文是广州市预售商品房细则,欢迎阅读!
广州市预售商品房细则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2]121号《关于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建委粤建房字[1992]135号《关于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预售商品房,是指经批准在广州市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广州市通过一定的开发,预售(包括内销和向填补销售)的商品房屋。
第三条开发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的公司)预售商品房,必须要完成商品房屋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完成单位项目的基础工程后,方可向本局房地产市
场管理处申请预售,经核查无误,发给《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后,方允许预售。
第四条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资料或文件:
(一)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市国土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文,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施工合同。
(四)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证明。
(五)提交预售商品房批准外销证明。
(六)建设用地平面四宜图,并注明境内、外用的商品房位置。总单元数,各单位的建筑面积,销售时间、地点。
第五条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需刊登广告的,载明《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号码。
广州契税新政策2020文档2篇
广州契税新政策2020文档2篇
2020 document of new contract tax policy in Guangzhou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州契税新政策2020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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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广州契税新政策2020文档
2、篇章2:关于广州楼市契税新政策解读文档
篇章1:广州契税新政策2020文档
3月15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明确广州将严格按
照国家发布的“23号文”来落实房地产契税优惠政策。
这意味着自2月下旬起从中央到省里下达的系列关于契
税的文件中,广州市民明确能享受到的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 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即广州市民此前购买唯一(首套)144平方米以上豪宅者,今起执行以1.5%缴纳契税,比中央出新政之前按3 %交的税率省下1.5%.其他情况税率与之前相同。
家庭唯一住房144平方米以上契税1.5%
昨日上午,广州地税局官网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操作指引》,表示执行“粤财法6号文”。此前,广东省发布“粤财法6号文”,表示执行国家“23号文”。
在2月19日发布的国家“23号文”中,可为广州市民带来契税优惠的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一条。由于广州此前唯一(首套)住房为90至144平方米的就以1.5%缴纳契税,故新政只惠及唯一(首套)住房为144平方米以上豪宅者。
广州限购细则
广州限购细则
根据广州市政府发布的限购细则,购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户籍限制:购房人须为广州市户籍居民或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年。
2.家庭条件:购房人的家庭应为首次购房且家庭成员没有在广州市购房记录,已婚购房人需配偶同意购房。
3.购房范围:限购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住宅、商住两用房,但不适用于商业用房、车库、商铺等非住宅类房屋。
此外,购房人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限购数量:限购一人一套,即每个购房人仅能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2.认购资格:购房人需提前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购预登记系统进行认购资格审核,获得购房资格后才能参与摇号选房。
3.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以上为广州限购细则的概要,具体细节可参考广州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购房机构。
2020年广州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2020年广州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30日晚间,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究竟广州房地产新政又有什么新规定呢?下文就等小编为大家解答吧!
20xx年广州限卖新购住房:取得房产证满2年才可转让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30日对外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广州本市户籍者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该通知自20xx年3月31日起施行。
通知显示,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该通知还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广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xx年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2023年最新的广州住宅限购政策解读
2023年最新的广州住宅限购政策解读
广州住宅限购政策解读
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
1、广州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增加广州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2、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3、从化、增城区不纳入限购范围。
4、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执行。
二、调整购房最低首付比例
1、在广州市无住房,同时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30%;
2、在广州市无住房,有贷款记录: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40%,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70%;
3、在广州市有一套住房,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经还清:购买普通
住房最低首付50%,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70%;
4、在广州市有一套住房,同时贷款未还清:最低首付70%。
三、细则具体执行时间
1、3月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2、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限购政策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限购令的影响是暂时的,广州楼市依然值得投资的,楼市依然存在上升空间。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如果说他需求比较迫切,实力也是具备的,这个时候买房比正常时候划算。另外如果从投资的角度看,尤其是受现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影响,更加要选择稀缺产品,比如说它的地段租金,是否有教育资金,还有交通轨道资源,看它的价值,包括租金,包括将来的转手是否容易。从开发商的角度,既然这个政策已经来了,包括限购限贷,可能要多研究客户需求的变化,目前来说可能重点关注的三类,一个是刚性的首次置业,第二类改善型客户,第三类投机型人群。
广州楼盘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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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盘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楼盘的管理,保障广大购房者的权益,维护楼盘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内所有的楼盘,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
第三条楼盘的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开盘与销售
第四条楼盘的开盘时间应提前一周向购房者公布,不得违规变更。
第五条开盘方式应公正透明,确保每一位购房者都有平等的机会购买房屋。
第六条楼盘的销售价格应当公示,不得虚假宣传,以免误导购房者。
第七条购房者在购房前应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相应的购房款项。
第八条楼盘的销售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违规的销售活动。
第三章楼盘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楼盘的物业管理应当由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确保楼盘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客服热线,及时回应居民的投诉和问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楼盘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楼盘的管理职责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楼盘的消防演练,确保楼盘的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楼盘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楼盘的环境整洁。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权利
第十四条每一个楼盘都应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居民的代表,负责向物业公司反映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楼盘的管理决策,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如发现物业公司的工作不到位,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2023年广州购房新政策
2023年广州购房新政策
2023年广州购房新政策(一览)
2023年广州购房新政策是怎样的?广州房市的政策牵动着千万人的心。2023年的限购、限贷、限售、税费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广州购房新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广州购房新政策
根据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购房政策如下:
1、广州户籍居民限购2套。
2、广州户籍单身(含离婚)限购一套。
3、非广州户籍连续缴纳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购房前计算),限购1套。
4、从化、增城区非广州户籍家庭限购(含受赠)一套住房。
商品房首付政策
1、无房无贷(过):首付最低30%;
2、无房贷款记录:商品房首付最低40%,公寓首付最低70%;
3、无房贷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0%;
4、有房首套未还清的:商品房首付最低70%;
5、有房:公寓最低首付70%。
花都区购房政策
1、从2023年8月1日起办理花都区人才绿卡,在花都区办理社保需要6个月。
2、企业(包括注册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在区内和广州机场经济区内的员工,在区内无房可购买套房,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花都人才绿卡”持有人的父母、配偶、父母和成人子女,如果该地区没有房间,可以在该地区购买一套。
3、985、211本科,大专以上学历,在我区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人员,无户籍,无社保可在花都区买房。
白云区购房政策
1、只要你在白云区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有云聚人才卡或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和博士以上学位,你就可以在白云买房。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2、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四镇符合条件的大专及以上人才,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上述政策自印发之
历年广州房地产政策
历年广州房地产政策
广州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城市,一直以来都是房地产市场的热点地区。随
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广州的房地产市场也经历了多轮的政策调整和变化。本文将回顾广州历年来的房地产政策,以期帮助读者了解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
2003年,广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主要包括整顿楼市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商品房销售、加强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此次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开始重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管,为后续的房地产政策奠定了基础。
2009年,广州市就住房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前采取的“限购两套”政策调
整为“限购一套”。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遏制炒房行为,保护刚需购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广州楼市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2013年,广州市推出了“租购同权”政策,鼓励和支持居民选择租房和购房。此
举旨在解决广州市场上存在的供需失衡问题,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该政策的实施也为广州市民提供了更多选择住房的途径,缓解了买房难的问题。
2017年,广州市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广州在
大湾区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广州市将重点发展创新型住房,推动住房供应的多元化,同时鼓励通过改革供地政策来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迅速调整政策以应对市场变化。广州市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楼市的政策,包括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减免税费等。这些政策旨在稳定市场情绪,促进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为楼市的复苏提供支持。
2023年广州市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
2023年广州市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
一、背景介绍
随着广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迎来了新的政策调整。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广州市将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
二、政策调整
1.土地供应政策调整
为了稳定土地市场,广州市将调整土地供应政策。未来将加大对
住宅用地的供应力度,同时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供应。此外,
将加大对商业、办公、产业用地的供应力度,以满足市场需求。
2.刚需购房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刚需购房家庭,广州市将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他
们获得更多购房优惠。同时,对于购买套型较小、价格较低的商品房,将给予更多的补贴和贷款支持,以满足刚需购房家庭的需求。
3.租赁市场政策
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广州市将加大对租赁市场的支持
力度。未来将出台更多的租房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租赁住房,以稳定市场租金水平,降低租房成本。
4.房地产开发政策
广州市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速度。对于未完成规划、建设用地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用途等行为,将严厉处罚,并取消相关开发项目的资格。
5.房地产中介市场政策
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广州市将出台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加大违规行
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住房公积金政策
广州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对住房公
积金的缴存比例和贷款利率进行一定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
需求。
三、政策影响
1.对开发商的影响
新政策将对开发商造成一定影响,加大了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和政策要求进行开发,不能擅自改变建设用途。这将提高开发商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感,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
(1994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3日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广
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地产的转让。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地产转让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应当与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五条房地产转让的风险,在房地产交付之前由出让人承担,在房地产交付之后由受让人承担。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日期,为不动产物权转移的日期。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4.01.25
•【字号】穗府办函〔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下的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
一、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和政策体系,加大供应力度,不断满足各类保障人群住房需求。2024年计划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8万户。
二、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要求,建立我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三、优化调整限购政策
(一)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
2020年最新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最新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加强公有房产(以下简称公房)的管理,更好地为生产和城镇人民生活服务,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制定了关于最新的广东省公有房产的管理办法。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20xx年最新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有房产(以下简称公房)的管理,更好地为生产和城镇人民生活服务,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房是指依法收归国有和国家、地方、企业投资建购的全民所有制的房屋。
第三条各级房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房产方针政策,行使房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统管公房工作。
第四条对通用公房(包据公有住宅、中小学校舍、机关、事业单位、文化、卫生、商业、服务行业的房屋,以及企业厂区以外的公用房屋)应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在未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前,已纳入统管的,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未纳入统管的,由产权单位管理。
第五条公房管理工作,应坚持以租养房,充分利用,加强维修,逐步改造以及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二章产权和产籍
第六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是公房管理的基础。各级房管部门应
做到产权确认有合法依据,产权归属清楚,产籍资料完整。房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房产籍档案,切实掌握公房的产权,座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租赁、损坏、修复以及增减变化情况。各产权单位应按市、县房管部门的规定,提供所管公房的有关情况及报表。
第七条逐步扩大通用公房的统管面。今后依法没收或按规定接收归公的通用房屋,国家和地方投资由市、县统一建设的住宅,一律纳入统管。各单位自建的房屋,由建设单位管理,经协商同意,亦可纳入统管。已统管的公房,不再无偿将产权转移给其他单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24.06.28
•【字号】穗建规字〔2024〕15号
•【施行日期】2024.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三章改造程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广州市房屋销售新规定(标准版)
广州市房屋销售新规定
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广州严查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20xx年以来,已立案查处开发企业10宗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宗。下文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广州市房屋销售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广州市房屋销售新规定:广州严查房屋销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据介绍,广州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执法检查一直在不间断持续开展,20xx年以来全市共拉网式检查了456个在售项目、2030家中介机构。近期,广州市住建委依法对20xx年以来已查处完毕的10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公开,这些案件主要涉及违规发布预售广告、没有合法依据擅自办理网签手续、房地产经纪合同未由经纪人签名等违法行为。
调查中发现,目前,房屋中介机构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形下擅自办理网签手续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违规办理网签手续来达到锁盘一房二卖等非法目的,从而令业主、购房人蒙受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广州市住建委提示购房者,如发现此类违规线索,可向执法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中介服务机构将被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以及暂停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
接下来,广州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首付贷、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仿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州市房屋销售新规定: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保障房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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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广州房产新政细则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了关于广州房产新政的意见。下文就是橙子收集整理的资料,请参考!
最新20xx年关于广州新政细则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
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防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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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新政细则
一、购房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1. 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坐在地作为是否本市户籍的依据;
3. 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1.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2.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3.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提交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外地购房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拆迁户购房时,还建的住房算在限购范围内吗?
购房人家庭属房屋征收对象的,其征收协议中明确可购住房套数的,在合同备案是在征收协议上加注记,该部分房屋不纳限购范围。
二、11.15日限购后买房流程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1、资料核查。购房者在买房时需要向开发商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开发商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2、资格核查。开发商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购房人相关信息后,需在48小时内反馈查询结果。在此期间,合同备案系统将锁定购房人选购的住房。
3、网上签约。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双方在正式网上签约时,购房者还需签署《承诺书》,阐明购房人已阅读限购政策内容,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