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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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安龙县普坪镇第二幼儿园教学、办公、食堂设备采购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价:35万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7 或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后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鲜章;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鲜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安龙县普坪镇第二幼儿园教学、办公、食堂设备采购清单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验收标准。

三、售后服务

投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售后服务。

四、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履行合同以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过后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凭国家税务部门正式发票采购人全额支付合同款。

六、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评标办法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

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

三、投标报价的评审

投标价格采用最低价优先法,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谈判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竞争性谈判价格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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