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4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名册

合集下载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无变动结算操作指南》【业务介绍】此功能适用于当月无任何变动的参保单位无变动结算后不需要分中心审核即可生效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无变动结算】按钮2.务必确认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等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定】按钮3.点击【是】按钮4.点击【确定】按钮,单位无变动核定成功!5.本月社会保险申报结算完毕,可直接查询本月结算金额。

《新增职工增加操作指南》【业务介绍】本功能适用于单位新增职工(包括首次参保和统筹转入人员)的申报操作新增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外省户籍且首次在津参保人员需携带原件至分中心进行信息预录入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增加】按钮2.分别输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申报工资】信息如果是三险户,请注意选择新增职工的【用工围】(农籍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4.返回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按钮5.进入待提交申报管理界面请确认新增职工的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工资等信息如果新增职工的信息有误勾选相应的人员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如果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勾选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6.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成功!7.【特别提示】如果本月所申报业务都已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千万别忘了点击【有变动结算】《单位职工减少申报指南》【业务介绍】此功能适用于参保单位职工减少(包括离职、死亡、……)申报操作减少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退工手续如果所要减少的职工存在欠缴等特殊情况则无法在网厅办理减少操作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减少】按钮2.输入职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点击回车,系统会自动弹出该职工的信息【变更原因】选择“停缴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4.返回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按钮5.进入待提交申报管理界面请确认减少职工的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工资等信息如果新减少职工的信息有误勾选相应的人员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如果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勾选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6.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成功!7.【特别提示】如果本月所申报业务都已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千万别忘了点击【有变动结算】《单位职工核定基数补缴申报指南》【业务介绍】此功能适用于参保单位为单位职工补缴当月之前的社保申报操作如果该职工为首次在单位参保请先做人员增加再做核定基数补缴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核定基数补缴】按钮2.输入职工的【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选择【开始月份】【终止月份】,输入【工资】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例如,补缴2017年2月份的社保【开始月份】【终止月份】都选择二月即可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4. 返回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按钮5.进入待提交申报管理界面请参保单位确认补缴保险职工的申报信息包括、、工资等信息如果补缴职工的信息有误勾选相应的人员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如果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确认信息无误后,勾选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6.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成功!7.【特别提示】如果本月所申报业务都已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千万别忘了点击【有变动结算】《有变动结算操作指南》【业务介绍】此功能适用于参保单位有变动申报结算包括人员增加、减少、补缴、工资申报等业务申报之前请务必确定所有变动业务已经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有变动结算】按钮2. 务必确认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等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定】按钮3.消息提示,点击【是】按钮4.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5.申报完毕《<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指南》【特别提示】《单位缴费通知单》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报表打印】模块下,点击【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2.【查询条件】模块下,选择【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查询】按钮3.【查询结果】模块下,点击【打印】按钮4.按照提示进行下载即可(搜狗浏览器有时会出现空白页问题,将鼠标放置空白处,点击右键“另存为”即可保存)5.《单位缴费通知单》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指南》【特别提示】《单位缴费通知单》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报表打印】模块下,点击【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2.【查询条件】模块下,选择【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查询】按钮3.【查询结果】模块下,点击【打印】按钮4.按照提示进行下载即可(搜狗浏览器有时会出现空白页问题,将鼠标放置空白处,点击右键“另存为”即可保存)5.《单位征集核定单》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单位缴费证明>打印指南》【特别提示】《单位缴费证明》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报表打印】模块下,点击【单位缴费证明打印】2. 点击【单位缴费证明打印】按钮3. 按照提示进行下载即可(搜狗浏览器有时会出现空白页问题,将鼠标放置空白处,点击右键“另存为”即可保存)4. 《单位缴费证明》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大额医疗救助人员缴费名册查询指南》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信息查询】模块下,点击【大额医疗救助人员缴费名册查询】2.选择【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查询】按钮3. 大额医疗救助人员缴费名册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退休时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1992年底以前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按照历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61号)及有关规定,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由27%调整为3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2%调整为25%,个人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8%。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是用于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表格。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职工社保缴费金额的重要依据,因此,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进行核定。

具体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核定,对于新入职员工,则按照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进行核定。

月工资收入:填写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社保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月工资收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

备注:对于特殊情况(如新入职员工、工资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等),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报、瞒报。

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及时更新信息:对于职工工资收入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更新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中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在填写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是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的重要环节,务必认真对待。

在填写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进行核定。

应当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并及时更新信息,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职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是用于确定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该表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缴费基数:是指社保缴纳费用的计算基准,一般以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

缴费比例: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比例。

不同险种和地区的缴费比例也各不相同。

社保增员表

社保增员表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册
单位代码:0801000117 单位名称:(盖章) 序 个人编号 号 姓名 证件号码 性 户籍 别 性质 参工 时间 参保 时间 申报时间: 本次参 月缴费工资 增加 保 岗位 类型 年度 金额 劳动合 (元) 同 年 月 日 备注
参保人签名
参保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业务员:
填表说明:1.此表使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如实填报,不得涂改,如有虚报,填报单位或个人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户籍性质栏填写“非农”、“农业”、“外籍”等;岗位栏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填写“工人岗”或“管理岗”。 3.此表须经参保人员签字,于每月20日前申报,21日后申报视同次月申报。 4.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分局和参保单位各留存一份。 5.涉及补交历年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需逐年填写。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六)——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六)——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六)——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部分佚名【摘要】&lt;正&gt;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应持有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流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3页(P41-43)【关键词】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公章;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保险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应持有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流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8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用人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应持有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签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证明。

残保金核定需提供的资料

残保金核定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资料:一、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填报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单位计划招用残疾人就业意向表》;2.单位每月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3.单位每月申报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4.单位每季末月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

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和以下材料:(不用提供)1.单位填报的《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2.单位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三、有以下情况的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劳务派遣单位需填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单位,需填报《用工单位使用派遣职工情况表》、《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2014年新开办的单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必须提供)3.单位雇佣退休职工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雇用非全日制人员的,需提供每月雇用人员名单及工时工资发放单(原件)。

5.单位雇用实习生的,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实习人员名册》(原件)。

6.零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每月会计凭证。

四、其他相关材料。

·塘沽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55号66366210/25880306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滨海新区塘沽山东路240号25868900。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程
PPT文档演模板
•天津 开发区 某某有 限公司
•制
表 人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分操中作流心登记 程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登记表填表说明:
• ⑨缴费方式应选择“委 托收款”,缴费单位根据分 中心登记部提供的“单位编 号”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签订 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费划转协 议书,并将社保留存联送至 分中心登记部。 • 注:协议银行包括本市 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 商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 行。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委 托扣款的单位,应报分中心 征缴部同意后改为其他缴费 方式。
• 9、2008年1月1日,《关 于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全 市制度统一的通知》(津开 发人劳[2007]140号)实施, 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 轨。
PPT文档演模板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 程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10、2008年7月1日,《关 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 处理意见》(津开发 [2008]62号)实施,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 2、1992年我区出台了《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自1987年4月纳入社会统筹。
PPT文档演模板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操作流 程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 3、1993年1月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
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初 步形成。
PPT文档演模板
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业•务分操中作流心登记 程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文档编号:第版分册名称: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前言§1.1编制目的本文介绍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参保单位掌握使用申报平台。

本文的预期读者为使用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

§1.2文档结构本文描述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说明、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本文按照一级菜单划分业务各章、二级菜单划分各小节的原则进行组织。

在每个具体业务模块的操作说明中,按照功能说明、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条目进行安排。

其中“功能说明”主要说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操作步骤”主要说明界面内容的分类、具体操作步骤的顺序、输入限制、业务分支选择等信息;注意事项主要说明此模块的办理条件、重点输入项目的内容、方式、长度、类型等必要的限制等。

§1.3一般约定界面上用红色标识的数据项为必须输入项;第二章总体流程介绍要使用好网上申报系统,需要对网上申报系统的经办流程有一个清晰认识。

企业在同一个结算月份内的业务办理,分别要经过如下两张图的流程:图A(申报流程),图B(结算流程)。

图 A图 B申报流程(图A):1、企业在网上录入社保业务。

、待业务录入结束后,可以通过信息提交功能确认经办的业务数据。

、企业提交的数据上传至社保分中心。

、分中心处理企业提交的网上业务。

、分中心可以在网上查看自己办理每一笔业务的状态(通过、不通过)。

、对于不通过的业务可以进行业务删除,重新办理申报业务。

图 B提交流程(图B):网报系统目前的功能是社保征收工作的部分业务对于网上没有实现的业务,企业还需要到分中心前台办理。

在办理缴费结算的之前,企业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网上的业务办理完毕。

2、社保前台的业务办理完毕。

之后可以通过提交结算功能,告知社保中心可以进行申报结算,生成单位缴费通知单。

第三章企业网上申报§3.1登录系统§3.1.1登录系统§3.1.1.1功能说明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采用天津远博公司数字证书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网上传输信息的保密性、数据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交互身份的确定性。

《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说明:
1、“户口性质“栏按下列类别填写:非农业户口(城镇)、本地非农业户□(本地城镇)、外地非农业户口(外地城镇)、农业户口(农村)、
本地农业户口(本地农村)、外地农村户口(外地农村)、港澳台、外籍
2、“个人身份”栏按下列类别填写:“企业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现役军人“、“协保人员“、“公益性岗
位“ “农民工医保“
3、“参加保险险种”栏可对应选项打“V”
4、新增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个人月工资收入按起薪工资额申报。

5、补缴时段超过3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历年安徽省社平工资,同时加征利息(含参保当月的缴费基数)o
6、如属军队退役人员或劳模人员在备注栏中填写,“退役军人类别“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
部、退伍复员军人、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复员干部,“劳模级别”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部(委)级、地(市、厅、局)级、其他
7、本表需填制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一份单位自存,一份报市社会保险经婀构。

填表人:单位联系电话: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天津社保离退休支字2-1号表

天津社保离退休支字2-1号表
天津市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登记、变更申报名册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章): 增加原因 恢复支付 序号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新 退 休 参 保 前 已 退 休 解 除 劳 动 教 养 统 筹 范 围 转 入 跨 统 筹 范 围 转 入 终止支付 企业 改制 为事 业前 退休 判 刑 收 监 执 行 减少原因 暂停支付 无 法 确 认 健 在 退休 人员 补缴 费或 改信 息 统 筹 范 围 转 出 跨 统 筹 范 围 转 出 月养老金 标准 此 表 一 式 两 联 ① 社 保 机 构 留 存 ② 缴 费 单 位 留 存 年 月 表号:津社保养支字2-1号
刑 满 释 放
Hale Waihona Puke 确 认 健 在重复 缴费 已清 理
其 他
死 亡
退出 养老 保险 统筹
退休 人员 重复 缴费
退休 人员 恢复 缴费
劳 动 教 养
退休 人员 重复 缴费
其 他



人,减
人 社保机构审核人(章)
参保单位制表人(章)

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更详细步骤

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更详细步骤

地税秘钥版
需要材料:单位公章
网上操作
1.进入社会保险申报系统
①点击【缴费申报管理】中的最后一项【单
位缴费工资申报】,进入界面后点击【查
询】按钮,在【工资】一栏填写基数→
保存。

②点击【提交信息管理】中的第三项【单
位待提交信息】,在【业务信息查看】
中选择【缴费工资申报】→选中→提交。

③在【提交信息管理】中的第四项【单位
提交结算】中选择【申报】。

◆然后等1-2天去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
过。

查询方法:
点击【提交信息管理】中的第一项【单位提交结算】→查询→查询。

已处理,已审核就可以打印基数名册了。

打印名册方法:
点击【查询及打印】中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一式两份最好。

至此网上操作结束。

然后取大厅领取【201X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式两份最好,加盖公章交大厅即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执法文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执法文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执法文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10.29•【字号】津人社办发〔2015〕163号•【施行日期】2015.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执法文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16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使用,明确补缴责任、维护职工权益,经研究,决定对社会保险费补缴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社会保险费补缴执法文书市和区(县)联合执法办、市社保中心及各分中心统一使用新制定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名册》及《强制执行申请书》。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文书管理办法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9号)中《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处理决定书》、《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申请书》停止使用。

二、关于跨区(县)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对于用工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举报投诉,由用工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立案调查。

用工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商请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投诉人缴费基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配合,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基数核定资料;用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2.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名册3.强制执行申请书2015年10月29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