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上海劳动法律师谈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
上海产假规定

上海产假规定
上海产假规定是指在上海地区的女性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受的假期和权益。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妇女用工特殊保护期和哺乳假等假期。
首先是产假,女职工怀孕满28周时,可以申请休产假。
产假
的具体时长是98天,即从产假开始日起计算,至产假满98天的当日结束。
如果是多胞胎妊娠,产假增加15天;如果产妇
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休产假,可以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延长休产假到120天。
其次是妇女用工特殊保护期,即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特殊保护期。
在生育后的一年内,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期。
特殊保护期内,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享有恢复工作权利,但在此期间不得从事对身体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工作。
此外,哺乳假也是上海产假规定的一部分。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结束后,享受14周的哺乳假。
即女职工的孩子出生后满六个月,在享受孩子哺乳假之前,有权利每天工作两小时,并且有权利要求雇主提供相应的休息场所或者延长工作时间。
在享受这些产假期间,女职工仍享受相关的工资待遇。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工资待遇的标准是在产假前一年的平均工资。
妇女用工特殊保护期和哺乳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待遇依然保持不变。
总体来说,上海地区的女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有相对较长
的产假和特殊保护期。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确保她们可以充分休养和照顾孩子,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合理的安排和预期。
法律规定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法律规定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工资计算:产假工资的基本计算标准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
资福利待遇,即计算产假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即基本工资。
如果女
职工在婚假、计划生育假、病假期间有工资,也应计入基本工资的计算。
2.基本工资的计算期限:基本工资的计算期限为计下孩子前12个月,其中,如果女职工在12个月中有受过工伤,导致工资减少,也应计入基
本工资的计算。
3.工资福利待遇计算:在中国,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
遇一般由单位支付,包括基本工资和其它福利补贴等。
具体的福利待遇根
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的
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保险待遇:在中国,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由当地
社会保险部门根据保险规定来发放。
总体来说,中国劳动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产假工资计算公式,而是将
计算方法和细节交由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来制定,以保证女职工在产
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因此,产假工资的具体计算
方法和数额可能因地区、行业、单位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般情况下的产假工资计算方法,对于特殊
情况(如单位存在欠发工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发放不正常等),可
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投诉,保障权益。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
海)
标题: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一、产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的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
2. 待遇: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产前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或者工作单位同意,可以请产前假两个月。
2. 待遇:产前假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三、哺乳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有两次每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
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两次,也可以分开使用,但累计不超过八小时。
2. 待遇: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保胎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的,经区县(自治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保胎假。
2. 待遇:保胎假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总结:上海对于女职工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待遇。
这些假期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促进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些假期和相关的待遇。
产假工资怎么算怎么发放(2023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要怎么休?三期女员工应该如何管理?2023最新版产假标准2023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婚假&产假&陪产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产假、产检假等相关假期怎么休?先来明确一下,女职工怀孕后的所有假期有哪些?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关于产前假的规定每个地区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哺乳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
沪府发〔20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现就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期限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待遇
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生育或者流产的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产假工资支付标准

国家规定产假工资支付标准员工产假的工资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其中相关的学问都是怎样的?在此我将会为大家具体带来其中相关的学问进行解读,盼望能对大家有所关心。
1、产前假工资规定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示留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方案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根据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依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详细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3、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依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商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连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依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状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2015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

2015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为了让海的上妹姐更们面全解了己自享有应权的利小编,为大家产将、假产假等前规定做一次了汇总。
姐如们发妹版现在版理整规的中有定不对的方地及时提醒,请编小将作会更证,出相如关下假产一、动法劳女工生育享受不少职九于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国第法十六二条)女职工假分别产下按列情况执(行海市女上职工劳保护办动法十第四条)(一)单胎顺者产给,产予假十九天其中,前产息十五天,休产后息休十七五。
天二)难产者(,增加假十五产天多胞;胎生育,每者多育一生婴个儿增加,产十假天五。
(三妊娠)个三月自然流内产子或宫外孕,给者产予假十天三;妊娠个月三以,上个月七下自以然产流者,予产假四给十五天。
二女、工职劳保护动特别规定市(政关于府彻实贯《女职工施动劳护保别规特定》整本调女市职工育保险生遇待关规定的有知通府发〔沪023〕15号)一()本市职女生工育享98天产受假其,产前中以休假15天;可产难,的加产假增5天1;育生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生婴,儿增加假15产;天符计划生合晚育育件条,增加晚的育30假。
天女(职工动劳护保特别规第七定条 )二()市女本工职怀未孕满4月个流产,的享产假15天;怀受满孕4月个产流的,享受产假24天。
晚育晚育护理假假已妇婚生女育一第子个女时年满二,四十岁周的为,育晚(。
海上市人口与计划生条育第例二十条)四合本条例符规生育的定育晚女妇除,享国受规定的家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天十,其偶享受配育护理晚假三天。
育假晚、晚育护假理期间受享产同假等遇。
待上海市人(与计划生口育条例三第十条)符三合条例》《定生育规晚的育妇,在国女规定的产家基础上假,加增育假晚0天,3配偶享其受育晚护假理3。
晚育假一般天应当产假与并合连使续,用育护理假应晚在产妇当假期间使用产。
晚假期间享育受产同假待等遇;育护晚理假期的工间资按照,本正常出人勤应得工的资发给。
晚婚假、育假、晚晚护育假理遇定节法假日延。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对于女性员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常常有相关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假期的国家规定进行汇总。
1.中国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产前检查、哺乳假和保胎假等假期。
-产假:中国的产假标准为产前15天和产后98天的假期,共计113天。
-产前假: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按照产假工资待遇的15天产前假期。
-哺乳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到孩子满1周岁。
除此之外,女职工还享有每天1小时的休息时间供哺乳。
-保胎假: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早期妊娠有问题需要休息者,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2.美国美国劳动法对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依赖于《家庭与医疗假法案》以及《孕妇和仁爱保护法案》等法律条款的保护。
-产假:根据《家庭与医疗假法案》,美国的公司在员工数量超过50人时,应该提供12周的产假,其中的妊娠病假时间可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调整。
-产前假:美国法律没有规定产前假的时间,一般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员工的病情来决定是否需要请假。
-哺乳假:根据《孕妇和仁爱保护法案》,美国的雇主要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供员工进行哺乳,并允许员工有必要的工作时间用于哺乳或者提供泵奶的设施。
-保胎假: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胎假的时间,但根据《家庭与医疗假法案》,一些州也会提供短期残疾假供个人生病或者伤害时使用,这可能适用于保胎假。
3.德国德国劳动法对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女性员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的权益。
-产假:德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员工享有14周的产假,分为产前6周和产后8周。
-产前假:德国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的最后6周可以不工作,此时雇主需要支付全薪。
-哺乳假:德国的劳动法规定,哺乳期的女性员工有权获得每天2个40分钟的休息时间用于哺乳,并在工作时间内享受全薪。
-保胎假:德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胎假的时间,但根据个人病情,员工可以根据需要请病假。
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

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产假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分娩或流产而停工休息的时间,享受工资待遇。
对于许多女性来说,怀孕和分娩是一段特殊的阶段,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女职工进行产假工资的支付。
而产假工资的计算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原则。
1.具体的计算方法:产假工资的计算是根据女职工在休产假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决定的。
平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过去六个月内获得的工资的总和再除以六个月。
如果女职工在此期间有缺勤或者病假,会相应地影响产假工资的计算。
2.是否缴纳社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只有在怀孕前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按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才能享受产假工资待遇。
3.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产假工资水平根据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决定。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产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规定之外,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产假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
所以,在具体计算产假工资之前,女职工应该查阅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另外1.丈夫参与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丈夫可以享受不超过30天的陪产假。
在丈夫参与产假期间,公司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2.同时享受多个福利:在一些公司中,女职工可能同时享受工资、生育津贴和福利等。
具体的待遇和政策会因公司而异,女职工需要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了解自己的权益。
3.个人所得税:产假工资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来决定。
女职工在领取产假工资时需要关注所得税的处理情况。
总的来说,产假工资是一种在怀孕期间女职工享受的特殊待遇,根据国家的法规和政策,通过计算女职工在怀孕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产假工资的水平。
女职工需要在享受产假工资之前了解当地的法规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各公司的福利待遇和政策也各不相同,女职工在享受产假工资的同时需要关注其他福利的处理情况。
上海规定流产假休几天?

Pure thoughts can make the smallest actions nobl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上海规定流产假休几天?上海最新规定流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以怀孕是否满4个月划分。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上海最新规定流产假休几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1、怀孕未满4个月:产假15天;2、怀孕满4个月:产假42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上海产假天数是多少?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上海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多久的假

上海⼥职⼯产前可以休多久的假产前假在法定概念⾥只有15天,本⾝就包含在法定产假98天⾥⾯。
但在⼯作许可、本⼈申请、单位批准的前提下,产前假可以⾃怀孕七个⽉以上开始请假。
那你知道现⾏上海⼥职⼯产前假有多久吗?上海⼥职⼯产前假有多久?【答】:根据上海⽣育保险政策规定,⼥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职⼯产前可以休多久的假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产前假在法定概念⾥只有15天,本⾝就包含在法定产假98天⾥⾯。
但在⼯作许可、本⼈申请、单位批准的前提下,产前假可以⾃怀孕七个⽉以上开始请假。
那你知道现⾏上海⼥职⼯产前假有多久吗?上海⼥职⼯产前假有多久?【答】:根据上海⽣育保险政策规定,⼥职⼯妊娠7个⽉以上,如⼯作许可,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5个⽉。
如经⼆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政策⽣育的,本⼈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2.5个⽉的产前假。
但须注意⼀点的是,必须经单位批准,单位不批准职⼯⽆法享受。
⼀、上海⼥职⼯产前假有多久?产前假期间⼯资如何规定?【回复】:上海⼥职⼯产前假为2.5个⽉,但必须经过单位批准。
其产前假期间⼯资不低于本⼈原⼯资的80%。
⼆、单位⼀员⼯有习惯性流产史,现怀孕7个⽉,申请产前假2.5个⽉,合理吗?现⾏上海⼥职⼯产前假有多久?【回复】:合理,根据规定,⼥职⼯妊娠7个⽉以上,如⼯作许可,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5个⽉。
三、怀孕7个多⽉,患有严重的妊娠综合症,想请产前假,不知能请多久?【回复】:现⾏上海⼥职⼯产前假为2.5个⽉。
咨询电话12333。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上海⼥职⼯产前可以休多久的假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在上海的孕妈想必是很关心上海关于产假的政策,今天的内容就是关于2017年上海市产假期间工资最新规定。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劳动法产假工资计算

劳动法产假⼯资计算产假,⽣育津贴在实⾏⽣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付;在没有开展⽣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付,标准为⼥职⼯⽣育之前的基本⼯资和物价补贴。
⼀、计算1、孕期怀孕七个⽉以上(按28周计算),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职⼯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前执⾏。
⾄于⼥职⼯请产前假期间的⼯资按本⼈⼯资的百分之⼋⼗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后⽣育时的待遇问题给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职⼯按计划⽣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职⼯只能拿到。
根据1995年9⽉29⽇,《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疾病休假期间⽣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为标准划分,再按职⼯连续划档。
具体计算⽅式为:a.连续⼯龄<2年者:病假⽇应得⼯资按职⼯病假⽇平均⼯资的60%计发;b.连续⼯龄≥2年且<4年者,病假⽇应得⼯资按职⼯病假⽇平均⼯资的70%计发;c.连续⼯龄≥4年且<6年者,病假⽇应得⼯资按职⼯假期⽇平均⼯资的80%计发;d.连续⼯龄≥6年且<8年者,病假⽇应得⼯资按职⼯病假⽇平均⼯资的90%计发;e.连续⼯龄≥8年者,病假⽇应得⼯资按职⼯病假⽇平均⼯资的100%计发。
⼆、产假⼯资规定(产期)⽣产⼥职⼯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五天,产后休息七⼗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育者,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然流产⼥职⼯的产假:妊娠3个⽉以内⾃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以上7个⽉以内⾃然流产,产假45天。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沪劳保发[199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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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
正文:
----------------------------------------------------------------------------------------------------------------------------------------------------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
(沪劳保发[1996]57号1996年7月1日)
为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现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解释如下:
一、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二、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三、本文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结束——。
2021年上海产假工资规定

2021年上海产假工资规定2021年上海产假工资规定那么2021年上海产假规定多少天?2021年上海产假有延长吗?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些问题我今天搜集了2021年上海产假工资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2021年上海产假规定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
4、什么是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5、98天产假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假能否能够同时享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确解释:98天里并不包括晚育假。
产假是产假,晚育假是晚育假,两者享受条件不同,不会由于产假增加了,就减少晚育假。
这也意味着,2021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符合晚育条件的,能够享遭到128天假期,享受晚育假的条件包括:必须是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而对于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女职工,则能够享遭到143天的假期。
女性:产前假2.5月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实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产假98天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假30天在上海,女职工年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晚育假30天。
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哺乳假6.5月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上海产前假2024有多少天

上海产前假2024有多少天上海产前假最长为2个半月。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申请:申请条件: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注意:孕期7个月以下,不符合享受产前假的条件。
如确因妊娠反应较大或需要保胎在家休养的,可向单位提出病假申请;待怀孕满7个月再向单位提出享受产前假,届时,单位可根据申请人的身体状况确定是否予以准假。
上海产前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根据产前假的申请条件,女职工申请时需孕期7个月以上,并经单位批准或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
所以,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上海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吗上海产前假不包含在产假里。
产前假与产假是不同的两类假期。
上海产前假和产假的区别上海产前假与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上海产假=98天产假+60天生育假,生育期间共有158天假期。
上海产前假最多可享2个半月的假期,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享,申请产前假还需满足一定条件。
具体如下:上海产假多少天上海产假由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上海规定的60天生育假组成,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具体如下: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特别注意:上述“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中提到的“产前假”是包含在98天产假里的,但这15天的“产前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产前假”。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_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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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
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
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今天刚刚打12333问的)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1、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产前假的工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8条规定,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它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产假期间的工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8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流产假视为产假。
4、哺乳假的工资(1)6个半月的哺乳假工资按80%发《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8条规定,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2)延长期间的哺乳假按70%发《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5条规定,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病假对待,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劳动法中关于各类休假的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