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认真听取全市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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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1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旅游兴县”战略,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发展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及“12345”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治理整顿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开采、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治理、整顿,严格控制矿山总数,制止违法开采行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粉尘、噪声源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落实。

实现矿山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经营、文明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一)取缔布局不合理,生产粗放、工艺落后,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关闭对周边环境影响大又无力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矿山;对不符合矿产资源、环保、安全生产、水利、林业、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要求的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顿、限期治理;治理和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探代采、圈而不探、占而不采,违法占用土地和破坏生态公益林等各类违法行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渝府办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通报渝府办发〔2013〕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信息联系点:2012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信息联系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大胆创新,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及时编报政务信息,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有了新提高,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根据《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渝办发〔2011〕28号),通过综合测评并经市政府同意,对万州区人民政府等60个先进集体、吴春霞等106名先进个人和《市工商局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等20篇优秀政务信息予以通报表彰。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政务信息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全年政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名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8日附件201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名单一、先进集体(60个)(一)区县(自治县)一组。

万州区人民政府渝中区人民政府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江北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黔江区人民政府合川区人民政府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二)区县(自治县)二组。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民工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民工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47号【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1【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4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2012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酉阳自治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2012年工作要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渝府发〔2012〕10号)和“1.19”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第一阶段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逐步推动农民工户籍管理制度化,结合《市户改办2012年工作要点》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继续坚持“三为主”原则,推动重点群体转户继续坚持以农民工为主、以园区为主、以主城和县城为主的“三为主”原则,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农民工新生代向重庆主城、县城、园区和集镇有序转移21090人以上,确保转户结构科学合理,全面提高转户质量。

(责任单位:县户改办、公安局、督查巡察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全力推动政策落地1.建立和完善政策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全市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畅通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转户通道,保障转户居民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2.加快宅基地处置利用工作进度。

督促各乡镇落实“愿退尽接”政策,充实户改退地工作力量,优化宅基地处置利用工作程序,对退出的宅基地尽快形成地票上市交易,确保退地价款及时、足额兑付。

(责任单位:县土地整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3.加大农村承包地流转利用力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渝建发[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2】13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2012年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8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的通知》(渝委发〔2012〕1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渝办发〔2012〕225号)精神,深入推进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城乡建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11月5日,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方式由市城乡建委组织16个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施工现场的方式进行。

每个督查组督查在建项目数不得少于3个,督查后填写附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汇总相关情况形成督查工作总结。

三、督查内容(一)全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2〕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012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2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2年2月7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世模各位代表:我代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主要工作回顾过去的五年,是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乡面貌变化巨大、民生改善十分明显的五年。

五年来,在中共酉阳自治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重视民生、维护稳定、依法履职”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注重立法质量,依法治县工作迈出坚实的步伐五年来,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努力将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民族地方的改革发展。

民族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自治县成立20多年来,制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一直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立即把《自治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总结以往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开展立法起草工作。

切实注重立法质量。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兼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着力发掘内部潜力的同时,对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各类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和拓展。

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主动向市人大、市民宗委作专题汇报,与市国税局、地税局等市级部门进行了多次座谈协调,最大限度地把国家和市上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化。

通过3年的辛勤工作,《自治条例》于2009年11月1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县民族立法工作的重要成果,是依法治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也是找准民族优惠政策的向上对接点,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及复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渝建发[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及复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2〕144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和《重庆市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质量巡查每个区县抽查不少于3个在建工程项目(项目在监督台帐中随机抽取),原则上应包括1个保障性住房,1个商品住宅和1个公共建筑或大型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其中,房屋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

质量巡查工作用表使用住建部质量执法检查用表。

(二)机构考核及复查对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和双桥经开区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同时,对2011年机构考核中存在不合格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的监督档案(1个归档项目,1个在建项目)。

机构考核工作用表详见附件2~4。

二、时间安排本次质量巡查和机构考核工作时间自2012年11月19日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分五个工作组进行,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到各区县的具体时间由各工作组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一)工作组听取受检区县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的情况汇报及受考核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酉阳府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酉阳府发〔2012〕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重庆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推进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7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督体系,是实施依法治教、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全县教育进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施“教育民生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和更高教育质量需求的新阶段,《教育规划纲要》对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是依法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优先规划发展教育,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实施“教育民生计划”,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是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强力推进“四大战略”、促进酉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责任,积极支持配合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好教育督导工作,加快我县建设渝东南教育高地的步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酉阳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有效防范矿山开采安全事故,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成果,按照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形成严格规范的非煤矿山开发秩序,防范非煤矿山事故,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合法、合理开采,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消除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现象,进一步规范现有矿山企业的勘查开采行为,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工作任务:对全县矿业秩序进行研究和评估,查找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一是切实打击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是整顿和规范现有矿山企业勘查、开采行为。

三、专项行动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严厉打击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勘查开采,证照不齐、持过期证照勘查开采、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行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事故防控成效明显。

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全县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同比下降15%以上,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各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有序规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酉阳府办发[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3〕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7日酉阳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50号)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市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县对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订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三、检查时间2013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四、检查范围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车辆违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车辆违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37号【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8【实施日期】2012.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酉阳自治县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酉阳自治县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保证公路完好畅通,遏制和防范重特大货运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2011年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7号)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从2012年1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代号为“路安”,以整治非法改装车辆为重点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路安”专项行动)。

为确保“路安”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广泛宣传、统一行动,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的要求,对擅自改变车箱尺寸的货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强化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健全和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畅通酉阳”、“平安酉阳”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路安”专项行动的实施,使擅自改变车箱尺寸的货运车辆恢复原状,擅自改装车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改装企业100%取缔,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和道路交通秩序,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货运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设施完好、交通运输安全和道路畅通高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2年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2年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126号【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0【实施日期】2012.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酉阳自治县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药房(店)无证医疗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76号【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3【实施日期】2012.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酉阳自治县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酉阳自治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2〕1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打非治违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防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以打非治违工作为主线,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严防事故保平稳。

有效预防和遏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杜绝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秩序规范。

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安全及经营秩序规范。

(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

查改并举,排查与整改率达100%,确保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等重要时段,汛期、暑期、冰雪等重要时段和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121号【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7.10【实施日期】2012.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1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194 号)和全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县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2014 年公开各乡镇及政府各部门“三公”经费,同时,有序推进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

三、切实做好公租房信息的公开。

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

建立健全公开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184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184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18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2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22号)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今年开展清理工作,要与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紧密结合,为此,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一)认真清理不符合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规范性文件,这方面的内容不受规范性文件实施时间和是否有效的限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三)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5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即2008年1月1日前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责任主体(一)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发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由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负责清理。

(二)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清理。

(三)县政府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发文文号所属单位)负责,其他部门配合进行清理。

三、清理审查认定原则(一)对不符合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或予以修改;(二)对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即2008年1月1日前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到期时自行失效;(三)对于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后确需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重新公布后继续施行;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本次负责清理的单位应将该规范性文件列入明年的修改计划。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155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1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2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2〕38号)的要求,决定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一)不符合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民营经济发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方面的内容不受规范性文件实施时间的限制。

(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三)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施行5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即2008年12月31日前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责任主体(一)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由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负责清理,并填写《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清理,并填写《酉阳自治县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三)县政府各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清理,并填写《酉阳自治县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三、清理审查处置原则(一)对不符合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民营经济发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或予以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2年科技工作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2年科技工作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2年科技工作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酉阳府发[2012]17号
【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8
【实施日期】2012.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2年科技工作意见
(酉阳府发〔201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2012年是我县贯彻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一年,为全面做好今年的科技工作,根据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提出2012年科技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县“缩差共富”、“崛起领先”工作目标,紧扣全县“12345”工作思路和“四轮驱动”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
力实施科技引领支撑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速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启动“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创建工作;培育认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3家,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产品1— 2项,申报认定10家民营科技企业和10大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引进与建设研发机构,新建市县级科技平台2家以上;实现专利申请130件以上,完成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和科技成果引进登记转化考核量;申报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准立项不少于2项;完成“国家科技富民强县”等国家(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科技综合实力位居13县中上水平。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酉阳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酉阳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酉阳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酉阳府函[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酉阳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酉阳府函〔2011〕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9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渝办发〔2010〕29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酉阳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周伟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张献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颜正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陈新宪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肖立超县监察局局长吴彪县人力社保局局长高胜县财政局局长张鹰县审计局局长郭忠朗县编办主任董金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应贵县国土房管局局长李彬县林业局局长陈伟县规划局局长石化军县城乡建委主任冉燕毅县司法局局长杨春县安监局局长刘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政府法制调研获奖成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政府法制调研获奖成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政府法制调研获奖成果的通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府法制发[2013]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1.25【实施日期】2013.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政府法制调研获奖成果的通报(渝府法制发〔201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创新,2012年我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开展政府法制调研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2〕21号)。

各单位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主题,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认真选题,深入调研,共提交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或案例分析45篇,涉及制度建设、行政权力运行、政府职能转变、矛盾纠纷化解等法治政府建设的多个方面,内容丰富,紧贴实际,富有特色,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经专家评审、组织评选,共评选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27篇,调研工作优秀组织奖8个(获奖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思路、方法和举措。

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作风和开拓创新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深入开展政府法制调研,不断加强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创新,开创我市政府法制研究新局面,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良好的法治保障!附件:2012年度全市政府法制调研获奖成果和优秀组织奖名单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1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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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认真听取全市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2月22日,全市2012年法制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酉阳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酉阳分会场认真听取了会议精神。

电视电话会后,酉阳县委政法委书记陈林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了初步安排,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迅速传达贯彻全市法制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民主法制15条”的重要意义,把法制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础工作;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2011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做好2012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宣传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六五”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与依法治县有机结合起来,四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参与法制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法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酉阳县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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