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证书颁发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手入门必看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手入门必看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手入门必看。
随着2011年的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又要有一些学子们开始为2012的司法考试而蠢蠢欲动了,为了帮助咱们备考2012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频道特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过来人的经验总结,考点可能有变,但技巧和经验却是可以参考的,希望广大2012的考生们能有一个好的开始!1、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
而对于一些地区(每年由司法部划定)则可以放宽到专科毕业,当然对于这些地区的考生,其合格的分数线和最后拿到资格证书都是有区别的,后面第3点会说明。
因此,对于在校的大四的毕业生而言,由于报名时间上一般都安排在7月,所以,对于现在是大四的毕业生来说,只要想考,现在就可以开始复习。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5分至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3、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
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4、报名地点,从05年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
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但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他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
一般每年5、6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
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帮考网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012司法考试报名
2012司法考试报名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中文稿件:2000字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司法体系的改革,法律职业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法律行业的基础岗位,司法考试成为法律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之一。
此篇文章将为大家介绍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及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012年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文件,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定于X月X日开始,将持续X天。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相关报名材料。
务必确保按时报名,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其次,对于报名资格的要求,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有合法居住证明;(3)年满18周岁;(4)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体格条件;(5)取得法学或其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6)无犯罪记录;(7)符合政府招聘规定等。
考生需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位证书、居住证明等,报名时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以免影响后续的考试及录取事宜。
为了方便考生报名,司法部设立了专门的报名通道。
考生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
考生只需登录指定的官方网站,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而线下报名是传统的报名方式,考生需亲自前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按要求递交材料,并缴纳相关的报名费用。
报名费用是参加司法考试不可避免的一项开支。
据司法部规定,2012年司法考试的报名费用为人民币XXX元。
考生在报名时需将该费用缴纳至指定的财务账户,并将缴费凭证作为报名材料的一部分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缴费时务必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日后查询。
此外,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司法部对考生敬告了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身份。
其次,考生在报名截止日前应密切关注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的考试动态。
报名材料一经递交,即表示同意接受相关的考试监管规定和法定程序。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法规类别】司法考试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和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
台湾居民在上述地区报名时,须在网上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
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一)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在不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地区网上报名
后,应当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居住在香港、澳门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有关事项,报名人员可以查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报考指南全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报考指南全解析一、考试简介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
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
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
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方式(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司法部网站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向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
(2)已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网上预报名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须知
(三)报名流程凡在本省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报名电子照片(详情要求请查看报名须知),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提供和使用的照片。
4、网上支付报名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报名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134号)规定,2012年贵州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每人应当交纳报名费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报名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
需领取报名费发票的考生,于2012年10月15日—25日(周末除外)凭准考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5、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2012年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评估和选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大纲是指导考生复习备考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内容。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2012年司法考试的目的是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素养、扎实法律知识、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考试要求考生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实务操作,具备一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2012年司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宪法与行政法:考察考生对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民法: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考生掌握民法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
3. 刑法:涉及刑法总则、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考察考生对犯罪构成、刑罚适用等的理解。
4. 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要求考生理解商事法律关系和规范。
5.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察考生对民事诉讼程序、仲裁规则的掌握程度。
6. 刑事诉讼法:涉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相关司法实践。
7.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要求考生了解国际法律规范和国际关系。
三、考试形式和题型2012年司法考试通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题型可能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考试内容不仅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记忆,更注重法律原理的理解和应用。
四、复习建议1. 系统学习:考生应系统学习大纲要求的法律知识,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或模拟案例,提高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模拟练习: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和题型,提高应试技巧。
4. 关注时事: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法律知识。
五、考试纪律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考试机构会对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大庆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七、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双面复印)。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四)本人详细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
(五)现役军人报名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四、准考证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工作人员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副证下载、打印的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3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帮助打印申请。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12年司法考试
2012年司法考试引言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司法考试可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每年的司法考试都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其中2012年的司法考试也不例外。
本文将围绕2012年司法考试展开详细介绍,包括考试的背景、考试内容、考试重点和备考建议等。
一、考试背景2012年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行业历史上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考试。
当年,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并且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加之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因此,2012年司法考试被寄予厚望,成为衡量法律行业发展和法律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
二、考试内容2012年司法考试采取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与以往的考试相比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笔试和面试。
1. 笔试2012年司法考试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司法制度、国际法、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相比较以往,对于笔试科目的要求更加全面和细致,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理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面试面试环节是2012年司法考试的突破点之一。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法律水平和应变能力。
在面试中,考生可能会面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需要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观点,向考官展示自己的能力。
三、考试重点2012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知识首先,考生需要对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学科的法律知识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这些科目是司法考试的基础,考生对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律适用具有深入理解。
2. 实践能力除了理论知识外,考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际案例分析能力。
在面试环节中,考生可能会面对一些实际问题,需要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来展示自己的实践能力。
3. 法律职业道德近年来,随着法律事务的增多和复杂性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因此,在2012年司法考试中,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察也成为重点内容之一。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完全手册.doc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完全手册-司法考试到底是怎样一种考试?它有哪些政策?司法考试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等问题目前还有不少考生不是很了解。
为了让大家对司法考试有个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事项简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司法考试简介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五)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三)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此新闻共有7页上一页1234567 下一页编辑:[bsh]。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还没有最终确定,请大家及时关注法律教育网,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下面提供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作为参考:2011年司考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方法: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查看详情)。
备注:2011年上海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
凡选择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关事宜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公告
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公告根据国家司法考试中心2012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告《2012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告》得知,2012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事宜如下: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编辑推荐:★2012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预测★2012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告★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点击进入2013年司法考试交流论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
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一、前言司法考试是中国司法系统的综合性考试,对于法律专业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2年司法考试是当时法律行业的一大盛事,其考试时间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将对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考试时间安排根据中国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的确定,2012年司法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1. 参加申请时间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参加申请,根据官方公告,2012年司法考试的参加申请时间为年初至年中,一般为1月1日至6月30日。
2. 报名时间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是每年的7月份,考生需要通过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网上报名。
3. 准考证领取时间准考证是参加司法考试的必备证件,考试前需要提前领取准考证。
据统计,2012年司法考试的准考证领取时间为8月中旬。
4. 司法考试时间2012年司法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根据规定,2012年司法考试的笔试时间为10月中旬,考试科目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面试时间: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通常为笔试后的12月份。
三、时间安排分析通过对2012年司法考试时间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重要的特点和问题:1. 时间紧凑从参加申请到面试结束,整个司法考试过程时间紧凑,有限的时间需要考生充分准备和复习。
考生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地安排时间,制定复习计划和策略。
2. 明确的时间节点2012年司法考试在各个环节设置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如参加申请、报名、准考证领取等。
考生需要密切关注官方公告,及时掌握各个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报名和准考证领取等关键环节。
3. 地区差异中国司法考试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因此不同省份之间的时间安排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考生在准备司法考试时,需要注意各个省份的具体时间安排,以确保自己能够及时参加考试。
四、总结2012年司法考试作为中国法律行业的重要事件,其时间安排对于考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2012年司法考试的时间安排较为紧凑,考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准备。
国家司法考试考生报考必读手册
国家司法考试考生报考必读手册关于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
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
假如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
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重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 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重: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
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
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实,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公告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公告
【法规类别】法律职业资格
【发布部门】西安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2.07.14
【实施日期】2012.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公告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一)领取成绩通知书凡在西。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的公
告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2.06.06
【实施日期】2012.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22 、23 日举行。
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户籍在我区所辖旗、县(市、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5、品行良好。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
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1.司法考试简介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我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考试内容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22 、23 日举行。
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户籍在我区所辖旗、县(市、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5、品行良好。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
司考报名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报名时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初到7月中旬。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公告考试时间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报名程序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法考申请授予
法考申请授予是指考生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2. 填写申请表:考生需要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考试情况等内容。
3. 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材料一起提交给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4. 审核和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考生符合授予条件后,会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5. 颁发证书:经过审批后,司法行政机关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给考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考生可以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相关网站上查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书颁发
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