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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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模板】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模板】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目录一、个人账号申办常见问题 (4)1.如何注册个人账号? (4)2.忘记账号/密码该怎么办? (4)3.引进申办提示:【已禁止再报,**年已办理引进在职人才业务,如需开通再次申报权限,请联系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4)4.引进申办系统中的“引进单位”搜索不到现单位名称,该如何处理? (6)5.送审业务系统提示“申报记录企业代码丢失”,怎么办? (7)6.系统找不到单位名称,进行“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时提示该单位已存在9位的机构法人码。

不是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能办理业务吗? (7)7.通过“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提交了申请,但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一直没有开通,怎么办? (8)8.找不到学历证上的专业和学校名称该怎么办? (9)9.个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最新审批状态显示空白怎么办? (9)10.用户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办理入户业务,然而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中人才引进系统未查到有注册信息和申报记录。

(9)11.人社局已审批完成(已公布)但没有入户卡和批复卡可下载。

(9)12.修改“用人单位电话”、“用人单位性质”。

(9)13.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怎样上传一些附件下拉框中没有的证明材料类型? (10)14.以职称申请引进人才入户,但系统没有相应的资格(工种)名称选项 (10)15.应如何填写原单位名称和引入单位名称。

(10)16.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已按系统要求上传完相关的资料,但附件列表没有显示任何材料或只显示身份确认自拍照。

(11)17.办理积分入户业务,无法在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历史缴费记录。

(11)18.个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发现引进单位选择错误,法人单位未审核情况下,如何更改单位名称。

(11)19.主管部门已在系统多次帮申报人提交资料,均未能进入下一步的流程。

(11)20.个人填写信息中存在生僻字。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 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适用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XXX 。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

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

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四)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完整word版)工作居住证流程指引(公司立户)(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工作居住证流程指引(公司立户)(word文档良心出品)

公司申请立户所需材料首先公司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选择人才引进”点击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进行公司注册并保存。

或直接登录以下网址进入立户申请页面:http://210.73.77.7/yjrc/UnitRegist.jsp填写注意事项:1上级机构名称:指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区县2注册号/证书编号: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注册证上的注册号3机构代码:指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4联系人:指公司联系人5注册原因:为非京籍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6 注册资本/活动资金:非法人资质单位填写“ 0。

”(如: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7 经营/ 业务范围:按执照或登记证、注册证上的内容完整填写,不能省略。

特别注意:请妥善保存公司设置的聘用单位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如若丢失,需要提交书面材料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才可进行查询。

需提交的材料:一、非代表处、办事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如聘用单位网上注册时,"聘用单位分类" 一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环保企业、软件企业,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公司在京代表处、三资企业在京办事处:1、外国公司在京代表处需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企业在京办事处需提供《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注册地在朝阳区的公司,还需出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的申请》,需说明单位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拟办证人数,盖企业公章。

需注明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用A4 纸复印。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深人社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66号)各有关单位: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定于2013年5月15日正式启动,全年度工作日办理。

为做好本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业务类别我市人才引进工作主要指: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5号),办理市外人才引进(包括调入市外干部、招调工人、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立户登记和权属划分、申办模式和办理流程等另见《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

本文以下所述事项均指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调入市外干部和招调工人等。

二、关于立户登记和权属划分事项(一)关于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上年度已完成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只需登陆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刷新本单位信息,办理年度业务初始化。

(二)关于权属划分。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时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指南

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指南

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指南◆办事项目名称办理招工登记备案◆办理机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办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号)◆申办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申请材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办事程序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妥招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时,与劳动者初签、续签、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应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填写清楚。

3、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招工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

4、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等工作。

5、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还应在该《劳动手册》和档案袋中的《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招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6、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其他用人单位持有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的,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网址:)城保转入申报操作指南一.业务说明:转入申报是指对原已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单位依法为职工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操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深人社规[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和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调干”)和接收留学人员。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境)留学生,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办理调干业务以及接收留学人员业务。

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一、办理范围与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企业或者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如需引进人才,其所学专业在XX省年度重点进展产业人才开发目录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下列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二、办理程序(一)由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引进申请。

(二)区人力社保局考察、初审合格后,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完整档案及申报材料。

(三)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三、申报材料(一)主调人材料1.单位关于引进xx的报告(含电子版);2.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有关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全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原件及复印件;6.工作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7.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函(西部地区还需出具省级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函);8.接收函与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9.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0.社会保险缴存证明;11.房产证或者租赁房屋证明;1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3.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14.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15.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16.《诚信声明》;17.《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18.《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1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随调人员材料1.全部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全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4.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与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书或者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原件及复印件;10.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11.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12.《诚信声明》;13.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出具在校证明或者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14.《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15.《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1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人事专用章备案刻印流程

人事专用章备案刻印流程

人事专用章备案刻印流程
一、人才引进立户(根据年度办事手册指导)
1.新注册或新增经办人,需先注册社会统一用户平台
https:///suum/goLoginNew.do
2.已经办理过人才引进业务的,登录https://sz1233
/rcyj/,按照系统提示逐步提示进行年度业务初始化。

确认信息有无变更,并打印承诺书。

3.按照初始化的信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社保卡,承诺书(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公章)去系统选定的档案托管机构确认托管关系(一般是区级人才交流中心)。

取得人才引进立户登记证。

二、公安局备案
1.关注微信公众号印章云,选择在线预约进行预约。

2.在公司所在区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排队选项:印章业务。

3.携带资料:人才引进立户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向工作人员报手机号,获取手机短信码。

三、选取印章店刻制人事章
1.凭借手机短信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选取具备资格的印章店进行刻制。

(具备资格的印章店微信公众号印章云有推荐)
2.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到店取章,经办人取章需照相。

2012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2012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2012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及规定(一)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凡签署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将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1.毕业生本人首先如实填写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没有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还需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备注栏中签署其他约定条款;4.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当年就业计划,其余两份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留存。

(二)办理和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必须使用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和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程序如下:1.《就业报到证》一般由学校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采取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

毕业生在毕业前联系到用人单位的,签署《就业协议书》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集中到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前由学校分期分批办理;9月1日以后由学生自行办理)。

学校于5月中旬前,将签署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和申请回原籍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统一发放。

2.毕业生根据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者,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打印《就业报到证遗失申请表》,本人持申请表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上报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后补发《就业报到证》,注明“遗失补证”。

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毕业超过两年择业期(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不予以补办就业报到证,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明。

(三)关于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毕业生的就业1.对于报考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在协议“备注”栏中注明处理意见,否则由此引发的协议纠纷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南山区人事立户

南山区人事立户

二、人事立户(一)企、事业单位人事立户1.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人事立户申请表;(4)人事立户登记表;(5)南山区企业状况调查表;(6)人事业务代理服务协议(一式二份);(7)委托收、付档案管理费协议书(一式三份)。

注:相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并由企业如实填写。

2.核准办证部门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西部人力资源市场高新园分部;南山区蛇口人才服务中心调配部3.核准时限当场核准,二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取"人事立户登记证"。

4.人事事务代理流程(1)企业立户。

(2)确定人事事务代理内容。

(3)企业如欲从市外引进人才,则需填写相应表格(调干:“拟调干人员信息表”,毕业生接收:“拟接收毕业生信息表”,调工:“拟调员工信息表”)。

(4)了解企业拟调人员情况,审核是否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标准。

(5)工作受理人才引进:收集相关材料,录入调配系统并报送调配处理。

其他业务:职称评定、证件办理等收集相关材料,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6)事务代理结束人才引进:将“商调函”、“调动通知”、“入户指标卡”或“毕业生接收函”交送企业。

其他业务:职称评定、证件办理等-将相关证件、证明交送企业5.人事立户常见问题咨询(1)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条件?具体要求参见《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rcyj/。

(2)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的受理时间?按“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

详见深圳市人事局网站有关通知,网址: /rcyj/tzgg/。

(3)新办人事立户单位取得《人事立户登记证》后,接下来应该办理哪些手续?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通过“网上申报”功能申报单位年度人才计划和人才统计信息(包含《年度引进国内在职人才计划申请表》、《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计划申请表》、《年度提供毕业生见习基地计划申请表》、《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批量预约办理指引

2.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批量预约办理指引

用人单位接收在职人才引进批量预约办理指引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立户注册的用人单位,其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臵处(以下简述配臵处)申请预约审核受理。

按以下程序及要求办理。

一、申请预约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在职人才引进材料达30份以上(或一次性申报毕业生材料和在职人才引进材料合计达50份以上)的可全年度工作日内向配臵处申请预约审核受理(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二、材料审核流程及要求(一)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1.用人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2015年单位申报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要求严格审核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真实性。

2.用人单位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格、证书、证件、证明、档案、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需核验原件的在材料清单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签注日期。

3.用人单位对需上网核实的信息应上网核实(包括学历学位验证信息、职称或执业资格信息、专利证书信息、纳税信息、企业信息以及其他需上网核实的信息),并在纸质材料上签名确认。

4.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呈报市人力资源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在呈报表格上签名确认。

(二)配臵处受理材料1.用人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含需提交的原件、档案)按照业务类型(调干、调工、招工)分类摆放。

2.配臵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受理审核合格的材料并系统打印《材材受理清单》(3份),配臵处工作人员及用人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名确认,1份配臵处工作人员带回,2份留用人单位。

4.对暂不能核实的申报材料,暂不受理;对经核实,确认为虚假材料的,当场系统列入黒名单,并没收虚假材料。

三、材料报送用人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把已受理的申报材料按照《材料受理清单》排序,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在《材料受理清单》上签名及落款时间,并退还一份给用人单位。

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附件1:户口办理服务指南一、立户、分户(一)立户1.家庭户(1)办理条件: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

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2)办理手续:①户主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办理程序: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4)办理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集体户(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集体户①办理条件:一是单位拥有独立产权的合法固定房屋;二是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三是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规定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

一个单位一般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②办理手续:一是单位书面申请;二是单位拥有独立产权合法固定房屋的产权证;三是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四是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五是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③办理程序: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④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集体户①办理条件:一是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是具有供学生集中住宿的合法固定住所;三是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②办理手续:一是单位书面申请;二是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三是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四是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③办理程序:由大中专院校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3〕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7日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制定本办法。
对审核未批准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申请人办理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随其同时迁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力பைடு நூலகம்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拟引进人才可自主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所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单位立户所需材料及流程(人才档案)

申请单位立户所需材料及流程(人才档案)

一、申请单位立户所需材料及流程受理范围:省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机构等。

受理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政府部门核准执业的有效公文)原件、复印件;2、经办人(档案事务管理专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下载《档案管理立户申请表》(中国中原人才网→档案管理→文档下载)。

单位如实填写《档案管理立户申请表》,确定委托代理项目。

持单位立户受理材料,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单位管理窗口办理立户手续。

150元/年/单位),立户完成。

注意事项:1、以上所有受理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人事代理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可持原合同办理续签手续。

二、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已办理立户的省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等。

1、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受理材料:⑴工商部门或上级监管部门所提供的变更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公章);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公章);⑶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国中原人才网→档案管理→文档下载);⑷有效存档单位立户合同书原件。

办理流程:持上述材料,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单位业务窗口即可办理。

2、档案事务管理专员变更受理材料:⑴变更后的单位档案事务管理专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公章)⑵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国中原人才网→档案管理→文档下载);⑶有效存档单位立户合同书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持上述材料,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单位业务窗口即可办理。

三、立户单位办理员工出户、入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已办理立户的省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等。

受理材料:1、立户单位员工联系单(中国中原人才网→档案管理→文档下载);2、单位员工本人身份证;3、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个人存档凭证。

企业人才入户遴选方案

企业人才入户遴选方案

企业人才入户遴选方案背景介绍近年来,为了吸引更多人才落户,各地密集推出了招才引智政策。

其中,企业人才入户政策成为重要一环。

企业人才入户,简单来说,就是拥有一定技术或管理水平的人才通过就业在一定地区的企业,符合相关要求后,可以通过一定流程获得落户资格。

目的与意义企业人才入户政策的目的在于吸引更多实用型人才,进一步扶持各区域的经济发展。

企业引进人才可以促进人才与城市的融合,同时也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增长,提高企业创新研发能力。

此外,企业人才入户政策也可以促进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从而实现共赢。

适用条件除了具备相关技能与能力的人才可以申请企业人才入户外,还需要具备较好的教育背景和学术素质,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此外,申请人还需具备相关的就业形式并具有一定的稳定工作收入。

申请流程与要求企业人才入户的申请流程相对较为繁琐,具体要求和流程各地区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申请资料,包括基本身份信息、学历证明、英语成绩证明、职称证明、入职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个人的工作和学术等方面的情况。

审查结果将在提交申请后几个月到几个星期内通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企业人才入户政策要求人才应具备较好的教育背景和学术素质,所以在准备申请资料时需注重证明学历的真实性。

此外,若申请人在过去的工作或生活中有过不良纪录,也需在申请表中申报,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入户申请。

同时,可移居地区也要求符合入户要求,例如符合面积、房屋条件及国际关系等方面的条款等。

总结企业人才入户政策是各地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的一项举措,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培养人才方面具有积极影响。

此外,申请入户时需注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同样需要关注符合入户的地方和符合入户要求的层面,才能更好地获得这一政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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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事项内

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法律依

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数量及
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件
1、申办条件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
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2、申办模式
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毕业生接收、调干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在
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不得同时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本单位业务审批部门确
定后,业务年度内不得变更。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独立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申报业务。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到用人单位所属的业务审批部门。

用人单位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并确定代理关系后,业务年度
不得更换代理机构。

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如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调干业务,须与我市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建立档案托管关系。

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调干业务,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机构为委托的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档案保管单位。

申请材料
(一)立户
第一类:无需到市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可自动读取用人单位在我市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只需登陆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经系统比对通过后即可注册成功,无需再提交书面申办材料到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立户注册时所须录入的主要信息: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信息;
3、2011年度地税纳税证明信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需有纳税额,且不欠税;
4、单位社保号。

第二类:需到市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及集团企业在深分支机构因未在深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社保帐户,无法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正常立户登记的,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1)、人才引进立户申请(无在深社保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在深圳办理的,需予以说明);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如有,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4)、2011年度地税纳税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需有纳税额,且不欠税;
(5)、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和同意所属在深分支机构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意
见(加盖总公司公章)。

2、子公司申请加入集团立户
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立户后,子公司系统申请加入集团,集团公司在系统中给予确认。

集团关系确认后,由集团公司提交如下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部
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1)、集团立户的申请。

(需说明集团单位间隶属关系)
(2)、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同一法人的注册证书或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

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须包含基本信息、
股东信息及所有子公司信息,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
法人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申请档案保管权,其它性质的单位不受理档案保管权申请。

法人类机关事业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立户登记后选择“申请档案保管权”,经系
统确认后即获得档案保管权。

已立户法人类国有企业如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需提交如下书面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部门业
务受理窗口办理
1、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法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关于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经办人社保卡(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5、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原件。

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

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须包含基本信息和股东信息,加盖用人单位
公章。

6、大股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用人单位档案保管权的说明(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7、投资方是企业大股东的,需同时提交大股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大股东
公章)和大股东有档案保管权的证明。

申请表
格2012
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相关业务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2108904);区人力资源部门;
决定机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程序
(一)单位管理员注册(须在本单位缴交社保的员工)
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点击“办事大厅”,点击“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

在单位用户登录栏目点击“注册”,进入“申请注册”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验证码后点击
“保存”,保存成功后进入填写单位信息环节。

立户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中带“*”号项目均为必填信息;系统中已显示信息是从相关业务系统读取的初始信息,请勿自行编辑录入;在“业务办理部门”一栏,须正确选择本单
位“隶属关系”并确定本单位“业务审批管理部门”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校验通过后,点击“立户提交”。

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立户申请已生效。

点击“确定”,即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主界面,可进行“综合管理”、“修改密码”、
“业务申报”等业务操作。

(二)综合管理
1、变更单位信息
立户完成后,如更改单位立户信息,修改后,须重新“立户提交”。

2、单位经办人管理
点击“单位经办人管理”,可对已有经办人的信息作修改编辑,也可点击“新增人员”增加经办人。

3、登记签约代理机构
用人单位如选择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点击“登记签约代理机构”,按照系统提示选择“代理机构”后提交。

提交后,单位需与该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再予以确认。

4、登记档案托管机构
对于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又没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需选择档案托管机构。

点击“登记档案托管机构”,按系统提示选项或通过系统查询选择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确定”后提交。

系统提交成功后,单位需与该档案托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由该机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如已选择委托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默认为该代理机构或该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机构,单位需在此栏目内对系统自动配置的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确认”。

5、申请档案保管权
法人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申请档案保管权,点击“申请档案保管权”,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打印”。

打印《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并与其它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6、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和集团确认
子单位须确定系统当前没有在办人才引进业务,才能申请加入集团。

点击“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填写拟加入集团的组织机构代码和集团社保号,点击“确定”后提交申请。

集团公司在“集团确认子单位关系”栏目内对子公司申请加入集团的申请予以确认。

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确认后,子公司所有人才引进申报业务由集团统一办理,且业务年度内
不予解除集团关系。

7、年度业务初始化
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填写上述1—6项信息后,点击“完成年度业务初始化”用人单位认真核对系统提示信息,如无修改,点击“确定”完成年度业务初始化,并打印承诺书后,系统才能出现业务申
报、已申报业务进度等其他业务菜单。

承诺书在用人单位首次报送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在后续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经办人变更或添加,需在“变更单位信息”档目内重新打印
承诺书。

附: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
时限即办。

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
作日。

证件名
称及有
效期限
人才引进业务立户证
法律效

即可办理接收院校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收费不收费
年审或
年检
每年年检一次,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网上受

/rcyj/
相关附件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doc
承诺书.doc
人才引进业务立户证式样.doc
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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