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道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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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南通建工唐山付家屯城中村改造项目通风道采购合同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按照甲方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细则及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甲乙双方就唐山付家屯城中村改造项目3#地块三、四标段通风道货物的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采购货物及总金额

求变更采购数量而相应增减。本合同价款为限定最高价款,超出本

合同价款需签订补充协议。

1.1.2如通风道预留洞吊模由甲方施工,扣除乙方每个预留洞吊模费用

7元/个。

1.2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

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

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调试、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

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

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1.3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货物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

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货物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

这些变更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货物的单价不予调整。

1.4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

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

际采购量结算。

1.5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

书面通知为准。现场实际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

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1.6甲方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对产品有特殊规定的,甲方应在供货前向乙方明

示,并在供货通知单中加以备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货,价格、供货周期

另行协商。

1.7产品质量标准:

1.7.1供货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并且应

当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1.7.2国家规范要求、标准、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最高标

准和要求;如国家出台新规范新标准的,执行新规范新标准。

1.7.3若经检验,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标准或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的

有关规定,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供货方对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

予赔偿。

2付款方式

2.1甲方以汇款、支票、商业承贷、银行承贷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3付款方式:按每幢楼安装结束经四方验收及质检站合格后一周内付单幢

总价95%。

2.4乙方同意甲方扣留合同约定总价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所有通风道竣

工验收后二年由甲方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

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货物验收前的风险承担

3.1乙方应按本合同采购清单约定的货物总量、型号等,准备好充足的货源,

无论甲方何时提出交付要求,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或电子形

式送货通知后约定时间内(含节假日在内)内将指定的货物如数运送

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

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

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

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如果货物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

专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乙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以

证明货物确实是由乙方销售给甲方的。

3.2送达货物定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1日内完成不合格货物的退

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迟延付款甲方无需

承担责任。

3.3如果甲方因临时原因无法按原定计划接纳所交货物,甲方应提前书面或

电子形式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当甲方提出的推迟时间累计不超90天时,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或索赔要

求。

(1)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范围内,如上述指定地点临时变更,甲方应书面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仍须以安全、合理的方式将货物运送到

甲方另行指定的交货地点。

4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4.1.1向乙方提供货物临时保管、装卸场地。

4.1.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1.3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货物送达后的搬运、装配和调试,解决

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参与货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

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4.2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4.2.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解决送货前后需要乙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货

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乙方对现场代表及其授权的其他代表签字确

认的所有文件均予以认可;如需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

乙方现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4.2.2乙方应对派往现场进行有关服务的人员及相关设施、货物购买雇

主责任险、施工机械材料设备保险、人身伤害险等相应人身、财产

保险,并必须为其履行本合同责任义务从事相关危险作业的人员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人员的伤亡及相关设施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

承担。

4.2.3乙方已充分了解送货地点、道路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二

次运输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货物价格及货物运输、储存的情

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既定条件而导致的价格变更、交付货物时间

的延长申请将不被甲方批准。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欠缺或

损坏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

4.2.4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因乙方货物

质量问题造成及安装过程中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

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4.2.5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货物购买相关保险,货物运输、装卸过

程的包装和保护以及涉及的全部安全防护措施费,由乙方负责并承

担费用。

4.2.6货到现场后甲方验收前,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除因甲方原因外,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责任及其相关修理和更换费

用,由乙方承担。

4.2.7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如无国家规定,则应

采用能充分保障货物免遭残损且易搬运的方式进行包装。货物的包

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安全可靠的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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