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经营者持股计划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公司股份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股份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份管理行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保障公司经营稳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份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序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服务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三条公司股份管理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影响力的股东。
第四条公司股份管理应通过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股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使公司股份管理达到有效运作的目的。
第五条公司股份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公司股份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股份管理计划、监督执行情况、报告董事会。
第七条公司的股份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治理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八条公司股份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由公司股份管理委员会指定专门的执行机构负责,同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执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股份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宣传教育,使全体股东、员工了解、尊重、遵守该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第十条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追索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重大事项,确保股东获得真实、充分、准确的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制度,确保股东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完善分红政策,向股东提供合理的收益回报,确保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积极响应股东提出的合法诉求,及时解决纠纷,维护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公平对待各类股东,不得损害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股份激励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落实股权激励方案,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期限等内容,确保激励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评估股权激励计划效果,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和奖惩,确保激励管理的有效性。
持股会章程
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明确持股会的宗旨、权益、组织原则和管理方式,规范持股会的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定义
本持股会是指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以持有公司股份为主要形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的组织。
第三章持股会设立
持股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设立,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持股会的设立旨在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四章会员资格与权利
公司员工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均可成为持股会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持股会的各项活动;
(2)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
(3)享有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其他依法、依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第五章股权管理
持股会会员的股权由持股会统一管理,会员不得私自转让。
股权的增减、变动需经持股会同意,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持股会设立理事会,负责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七章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审议持股会的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名称]
[日期]。
全套企业股权管理制度
全套企业股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治理,保护股东权益,提升企业价值,规范公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权的认购、交易、转让、处置等行为,旨在建立透明、公平、公正的股权管理机制。
第三条公司股权的管理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应当遵守本制度,保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共同促进公司发展和价值提升。
第二章股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公司股权持有人拥有按照股权比例享受公司收益的权利,有权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益。
第六条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纵市场,干扰公司正常运营。
第七条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重要信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股权的认购和交易第八条公司股权认购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
第九条公司股权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条公司股权转让需经过公告、审批等程序,保证交易公开透明,不得出现违规操纵。
第四章股权的处置和变动第十一条公司股权处置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保处置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股权持有人如有股权变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股权收购和合并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和合并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股权收购和合并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保障股东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股权激励和分配第十五条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员工,提升企业绩效和竞争力。
第十六条公司股权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政策,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发展。
第七章股权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股权管理进行监督,保证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股权管理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公司的股权管理制度
公司的股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股权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权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股权的管理和变动,包括股本结构的变更、股权交易的管理、股份转让的审批等。
第三条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和依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权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股权变更事项。
第五条公司股权管理工作由公司股权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执行。
第六条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原则,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股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章股本结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通过定期披露、年度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股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控股股东情况等。
第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名册和股权登记制度,确保股东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和股权登记,确保股东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股权纠纷的发生。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督,防止控股股东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股东大会程序,保障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意志的表达。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确保股东大会权力的合法行使,不得侵犯股东权益,保障股东利益。
第三章股权交易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股权交易管理制度,规范股权交易的程序和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投资者了解和参与,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全员持股计划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全体员工,提高员工主人翁意识,增强公司凝聚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回购价格按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第六条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不得摊派、强行分配,员工应自筹资金参与。
第三章持股计划的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组成。
第九条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持股计划的具体规定第十条持股计划涉及人数、股份比例、锁定期等具体事项,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意愿确定。
第十一条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提取长期激励基金,配比为1:1,用于支持持股计划。
第十二条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
第五章持股计划的退出机制第十四条员工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退出持股计划的,按照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员工退出持股计划时,应按照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比例退还公司回购的股份。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持股计划进行审计,确保持股计划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持股计划的效果。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为全体员工提供持股计划,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长远发展。
员工应充分了解本制度,积极参与持股计划,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集团股权管理制度
集团股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级组织的股权管理工作。
三、股东大会1. 召开方式(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在股东大会决议达成前,董事会不得征求股东大会决议意见。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召开,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
(2)议程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成员提出。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公司法务部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
3. 出席方式(1)股东大会实行登记制,持股人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2)持有表决权的股东大都应出席,尽量保证股东大会的有效性。
(3)股东大会应安排相应的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以方便股东参与。
四、董事会1. 董事会组成(1)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组成。
(2)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性,不能受到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2. 董事会行使权限(1)董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权,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2)董事会主席具有召集董事会的职责。
3. 董事会召开方式(1)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2)董事会成员应及时回复董事会通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五、监事会1. 监事会工作职责(1)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工作进行监督。
(2)监事会承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管理运作情况进行评估的职责。
2. 监事会成员资格(1)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性,不能受到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2)监事会成员应当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六、公司治理1. 公司治理结构(1)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民主和有效。
(2)公司治理应保证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公司治理透明度(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开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公司持股管理制度
公司持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持有股权的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持股原则1. 公司持股应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不得脱离公司的主业经营范围。
2. 公司持股应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市场化原则,中立公正对待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
3. 公司持股应提高公司的价值和盈利能力,服务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4. 公司持股应避免产生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持股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持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公司持股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1. 评估公司持股的情况和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
2. 监督公司持股的运作和绩效,确保公司持股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
3. 审查公司持股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4. 协调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维护股东权益。
四、公司持股管理程序1. 公司持股计划的制定公司持股计划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和时间,充分考虑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
2. 公司持股决策的程序公司持股决策应经过持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明确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和方式,确保决策合法、合理。
3. 公司持股执行的程序公司持股执行应按照计划进行,及时报告公司持股的情况和风险,保证执行程序合规、透明。
4. 公司持股监督的程序公司持股监督应由持股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评估公司持股的绩效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监督程序有效、可靠。
五、公司持股管理制度的实施公司应按照公司持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文件和流程,规范公司持股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股东的信任度。
六、公司持股管理的风险和对策1. 公司持股的市场风险公司持股的市场风险包括股价波动和股份贬值等,公司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情况及时调整持股策略,降低风险。
2. 公司持股的管理风险公司持股的管理风险包括内部腐败和失职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防范风险。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股权转让行为,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及管理层,任何股权变动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股权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股权管理部门,负责股权登记、变更、转让等相关事务。
第五条股权登记应当准确无误,反映每位股东的真实持股情况。
股权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股权登记簿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条股东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其股权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质押、冻结等。
第三章股权转让第七条股权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第八条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公司股权管理部门的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公正合理,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者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激励与约束第十一条公司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关键员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二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股权约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收回股权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股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结语。
股东规则管理制度汇编
股东规则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的行使。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忠实勤勉的股东义务。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相互尊重,保持合作关系,在公司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条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得越权干涉公司管理。
第八条公司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出议案、监督公司经营。
第二章股东出资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约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未能按时足额出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按比例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大事和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有权查询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公司经营、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有权依法参与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等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有义务合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做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决策。
第五章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调。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法律顾问起草,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408_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管理制度
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管理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1.1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当代集团经者持股计划暨管理制度》,对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的目的及适用范围、组织管理及权限、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的统一规定;1.2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2管理原则2.1集中管理、统一协调原则:集团对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管理,由集团负责经营者持股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及相关的证件、证照的保管;2.2全过程、全面管理原则:集团对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进行全过程、全面管理,集团负责经营者持股公司的注册、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所有事宜;2.3经营者持股公司原则上由经营者持股计划参与人自筹资金成立;2.4经营者持股公司的股东必须为自然人。
3组织管理及权限3.1集团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3.1.1负责《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管理制度》的审批;3.1.2负责经营者持股公司工商变更的审批;3.2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董事会3.2.1负责经营者持股公司工商变更文件的审核与签署;3.3信息管理中心3.3.1负责经营者持股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印章、证照的保管;3.3.2负责执行经营者持股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3.3.3负责《当代集团经营持股公司管理制度制度》的制定、修订;3.4计划财务中心3.4.1负责经营者持股公司的财务手续办理、税务申报、统计申报工作。
4经营者持股公司的注册成立要求4.1经营者持股公司由集团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设立;4.2经营者持股计划参与人注册成立公司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经营者持股计划参与人个人注册成立经营者持股公司;第二种形式是两位经营者持股计划参与人共同注册成立经营者持股公司;4.3由两位经营者持股计划参与人共同成立一个持股公司的,其股权比例应符合集团的要求;4.4经营者持股计划参与人按照集团要求提供相关公司注册所需资料;4.5信息管理中心按照集团经营者持股流程协助经营者持股计划参与人注册成立经营者持股公司。
持股公司管理制度
持股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持股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持股管理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持股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 保护股东利益原则:公司持股行为应尊重股东意愿,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
3. 风险控制原则:公司持股行为必须合理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持续稳健发展。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持股行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持股管理权限1. 一般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持股行为应当得到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授权。
2.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合规的持股交易和投资活动。
3. 董事会授权:在股东大会未作决议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授权进行合规的持股交易和投资活动。
四、持股管理程序1. 持股决策程序:公司实行持股决策委员会制度,明确持股决策的程序和程序。
2. 持股风险评估:在进行持股交易和投资活动前,公司应当进行持股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3. 持股信息报告: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持股交易和投资活动情况,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
4. 持股合规审查:公司应当建立持股合规审查制度,对持股交易和投资活动进行合规审查。
5. 持股决策公开:公司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持股决策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持股管理责任1. 董事会:负有对公司持股行为的最终责任,应当对持股决策进行审查和监督。
2. 监事会:负有对公司持股行为的监督责任,应当对持股交易和投资活动进行监督。
3.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持股管理制度,承担持股管理的主要责任。
4. 股东大会:应当对公司的持股决策进行审议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持股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进行持股交易和投资活动。
企业持股管理制度
企业持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持股管理,保护企业股东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持有情况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企业持股管理机构、持股管理原则和措施的规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股票持有者,是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人员或组织,包括公司内部员工、外部股东和其他投资者。
第五条企业持股管理是指公司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企业持股管理机构是指公司设立的专门负责股票管理的部门,负责全面监督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并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股票持有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股票管理机构,完善持股管理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其能有效地履行股票持有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内外部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投资者的股票持有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股票持有管理信息系统,从而有效地跟踪和监督股票持有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监督和检查股票持有人行为,依法依规打击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持股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持股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监督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并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股票持有情况。
第十二条持股管理机构应该由公司董事会指派专门的人员来管理,这些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才能。
第十三条持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要求,及时将所持有的股票情况做出详细的报告。
第十四条持股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持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持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股票持有管理信息系统,从而有利于全面跟踪和监督股票持有情况。
第十七条持股管理机构应和公司内外部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工作。
第十八条持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股东规则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股东规则管理制度汇编范文股东规则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第一条资产保护1.1 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管理层合理保护和增值公司资产。
1.2 公司管理层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侵害股东的财产权益。
第二条股东权益公平分配原则2.1 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股东的权益。
2.2 公司管理层不得将股东的权益进行不当的调整和剥夺。
第三条股东信息公开3.1 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股东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
3.2 公司管理层不得故意隐瞒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股东决策权4.1 公司重大事项应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投票决策。
4.2 股东大会决策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4.3 公司管理层应按照股东大会或股东投票决策的结果执行。
第二章股东会议规定第五条股东会议召开5.1 股东会议可以由公司管理层或股东提议召开。
5.2 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应提前通知股东,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
5.3 股东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并在会议前向股东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股东会议表决6.1 股东会议应依法、依章程进行表决。
6.2 股东会议表决应当以股东出资比例为依据。
6.3 股东会议表决结果需记录并公示。
第七条股东会议决议执行7.1 股东会议决议应按照股东的意愿执行。
7.2 公司管理层应将股东会议决议及时执行,并向股东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章股东投票规定第八条股东投票权8.1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事项的投票,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等。
8.2 股东投票应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以确保公平性。
第九条股东投票程序9.1 股东投票应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9.2 股东投票应有明确的议程,并在投票前向股东提供相关材料。
9.3 股东投票结果需记录并公示。
第十条股东提案权10.1 股东有权提出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提案。
10.2 公司管理层应认真考虑股东提案,并及时回复股东。
企业股权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股权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股权的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设立、转让、变更、激励、分红、股权激励计划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股权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股权相关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股权合规风险。
第二章股权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股权设立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权结构的合理性。
第五条股权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股权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平原则:股权变更过程中,各方利益应得到公平对待。
(三)透明原则:股权变更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公开。
第六条股权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与分红第七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以吸引、留住和激励核心员工。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合法性:股权激励计划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性:股权激励计划应公平、公正地分配激励对象。
(三)激励性:股权激励计划应具有激励效果,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分红,分红比例和方式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四章股权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股权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股权交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性:股权交易价格应公允合理,确保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三)信息披露:股权交易信息应及时、准确地披露。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关联交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性: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合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三)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应及时、准确地披露。
第五章股东权益保护第十二条公司应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股权管理,规范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公司股权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权结构第四条公司股权结构应明确股东的出资额、股份比例、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认缴股份。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依法转让股份。
第六条公司股权转让应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方应优先向公司其他股东征求购买意向。
第七条公司增资时,新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认缴股份。
增资后,公司原股东的股权比例相应调整。
第八条公司减资时,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减少股份。
减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应重新确认。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决策、选举和监督等职权。
第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15天发送给股东。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送给董事。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七条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2人。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送给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股权变更与信息披露第二十条公司股权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通知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权变更涉及的信息披露,应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集团公司员工持股股权管理办法
xxx公司员工持股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xxx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xxx科技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并由员工持股理事会负责实施。
第二条由于注册的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与xxx公司的股权一一对应,因此本办法所涉及的股权实质上为xxx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份,总额为6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第二章股份认购和退股第三条凡xxx科技公司员工,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章制度,经理事会批准后,均可限额认购xxx科技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xxx公司的股份。
第四条员工应向理事会提交认购申请,经理事会审查确定符合相关条件后批准其申请。
第五条认购股份员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加入xxx科技公司工作已满一年(理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的除外);(二)遵守公司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三)经理事会批准认定。
(四)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认购股份程序如下:(一)员工应首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认购申请表,统一报理事会批准,并按其确定的额度认购股份;(二)理事会批准后向申请人发出认购缴款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限期内办理缴款手续,并签定认购股权协议书;(三)理事会收到款项后即向申请人出具凭证,签发持股凭证,并将员工姓名、持股数量、出资额等内容记载于于持股名册等文件内。
员工因升职、奖励等原因经理事会认定可以增持股份者,适用该认购程序。
第七条员工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持股份全部由理事会委托代表人回购:(一)被公司辞退、除名;(二)违反法律,被判定任何刑事责任的;(三)违反公司、理事会的章程规定或有其它有损公司、理事会利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失的;(四)辞职或调离公司;(五)死亡。
对于曾经为公司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员工,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可由理事会决议批准可保留股份。
第八条退股程序如下:(一)理事会向该员工或其股份的合法继承人发出退股通知,并由被通知人填写相关表格,统一报理事会;(二)理事会审议后向当事人发出退股收款通知;(三)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向理事会交还持股凭证,向理事会办理退股和收回股款的手续;(四)理事会将当事人于持股名册中予以注销,并封存其帐户。
股权管理制度范本
股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股权管理,规范公司股权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实现公司资本运作战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或投资新设立企业,并可以通过分得利润、股利或实现战略目的获取长期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股权投资管理基本原则及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各项股权投资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重大风险识别到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行等,均贯彻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拔股权投资项目实际负责人,并明确其权力、责任和义务,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股份公司及各企业股权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遵循战略引领、依法合规、能力匹配、合理回报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决策权。
第三章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第七条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初步研究、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和跟踪管理等阶段。
第八条初步研究阶段,相关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分析,形成初步研究报告。
第九条立项阶段,根据初步研究报告,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项目立项。
若立项,应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审批阶段,董事会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定是否实施投资项目。
若决定实施,应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四章股权投资的后续管理第十二条实施阶段,按照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跟踪管理阶段,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
股权管制度范本
股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股权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及股权相关事项,包括股权的取得、变更、转让、继承、赠与、质押、解除质押、冻结、解冻、处置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确保股权管理的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第二章股权取得与变更第四条股东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
股东出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第五条股东股权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应在收到股权转让通知后及时更新股东名册。
第七条股东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报,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股东赠与、质押、解除质押、冻结、解冻、处置股权,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通知公司。
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更新股东名册。
第三章股权转让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转让价格。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事项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转让双方应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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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暨治理制度1总则1.1为实现集团长期激励机制的战略方针,进一步发挥团队的力量,更好地构造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为集团吸纳和激励优秀的治理和技术人才队伍,以机制和制度创新促进和带动企业快速进展,特制定本治理制度;1.2本打算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利激励、促进创新原则;1.3本打算下述集团指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当代伟业公司指北京当代伟业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本打算所指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指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1.4本打算是指集团关于经营层持股打算的实施方案、治理文件和保障性文件等的总称;1.5本打算以“期”为单位,每期打算开始实施的时刻间隔许多于一年,每期打算及其参与人员和具体分配数量均须由集团或其相关专门权力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经营者持股打算综述2.1本打算所指之经营者持股打算是通过一定的形式使集团或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层获得所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将经营团队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进展紧密联系起来,以达到激励、约束和福利的多重目的;2.2打算参与人指参与本打算,其激励方式按照本打算之规定进行的公司职员,又称打算受益人、被激励对象;2.3持股打算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持股方式,即打算参与人全部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集团批准的所在公司股份;一种是法人持股方式,即打算参与人通过其持股的公司持有集团批准的所在公司股份;2.4直接持股方式:集团或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为打算参与人提供股权转让总价款部分或全部的融资,在打算参与人全部付清认股价款之前,其所持的股权将全部质押给股权出让方或融资方。
在该质押关系有效的期间内,该部分股权处于因此的锁定期;因此锁定期内,该部分股权,打算参与人不得将之用于转让、出售、交换、抵押、偿还债务等经济性活动;2.5法人持股方式:打算参与人持股公司的注册资金原则上由打算参与人自筹;集团或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为打算参与人持股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总价款部分或全部的融资,在打算参与人持股公司法人全部付清认股价款之前,其所持的股权将全部质押给股权出让方或融资方。
在该质押关系有效的期间内,该部分股权处于因此的锁定期;因此锁定期内,该部分股权,打算参与人持股公司法人不得将之用于转让、出售、交换、抵押、偿还债务等经济性活动;2.6经营者持股公司(打算参与人持股公司):即影子公司,凡是公司由经营者个人注册成立,用于其在所任职公司持股的公司叫做经营者持股公司;2.7本打算所涉及的打算参与人范围和具体人员(打算具体的被激励对象)、分配额度和持有方式等要素,由集团最终决定。
3组织治理及权限3.1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关于经营者持股打算以及相关权力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审议、监督机构,其要紧职责和权利包括:3.1.1审议和通过公司经营者持股打算;3.1.2决定是否实施经营者持股打算;3.1.3审议每期打算参与人的参与人范围以及具体人选;3.1.4任命或通过经营者持股打算的专设机构——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的成员;3.1.5决定终止或暂停经营者持股打算的执行;3.1.6其他应由董事会决议的事宜;3.2集团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是集团关于经营者持股打算及相关激励事宜的专设治理机构,其要紧职责和权利包括:3.2.1拟定经营者持股打算、修改方案及配套文件;3.2.2负责组织经营者持股打算的日常治理,在打算执行过程中,监控打算的运行情况,并进行与打算相关的研究工作;3.2.3计算具体分配方案和编制每期经营者持股打算实施方案;3.2.4广泛听取职员包括但不限于对经营者持股打算、治理方法、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给出解释;3.2.5依照经营者持股打算,若打算参与人出现下述6.2条款之规定的禁止行为时,决定打算参与人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3.2.6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对打算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和协调;3.2.7对经营者持股打算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做出最终解释;3.2.8与经营者持股打算相关的其它工作;3.3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由3-5人组成,由集团董事会任命的相关高管人员担任,且为保证其独立性,该委员会委员应不在打算参与人范围之内。
其中:主任一名,由集团董事长担任;副主席一名(兼持股工作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主席提名,董事会通过产生;其他委员均由委员会主任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能够有1-2名外部独立人员加入该委员会,任独立委员;3.4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能够连任;3.5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3.6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应制订议事规则,日常工作必须按照《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章程》进行,同时不得违反《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3.7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下设持股工作小组,负责经营者持股的具体操作和日常治理,包括:股权的登记、股权的过户和退出、股权分红的发放、股权余款的缴收、股权锁定期内禁止行为的监督、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工作小组成员属集团内部人员,由该委员会任免;3.8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应按照本打算建立《经营者持股打算持股人名册》对经营者持股打算进行治理。
《经营者持股打算持股人名册》是作为集团进行全面激励体系治理的书面凭证和个人股权帐户化治理的依据。
《经营者持股打算持股人名册》应与《经营者持股打算股权认购协议》相互印证,要紧载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住宅、《股权认购协议》号、所持股权状态、股权调整情况记录、持股受益情况历史记录、绩效考核历史记录、各种签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监护人情况等;3.9信息治理中心3.9.1负责保管集团、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印章、证照;3.9.2负责办理集团、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办更手续;3.9.3负责保管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印章、证照;详见《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治理制度实施细则》;3.9.4负责办理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详见《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公司治理制度实施细则》;3.10人力资源中心3.10.1负责组织直接持股方式中打算参与人与股权出让方签署《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股权转让协议书》;组织打算参与人与融资方签署《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3.10.2负责组织法人持股方式中打算参与人与经营者持股公司签署《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股权认购协议书》;组织经营者持股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组织与融资方签署《借款合同》以及《股权质押合同》;3.10.3负责治理经营者持股相关文件;3.11打算财务中心3.11.1负责集团经营者持股过程中的相关财务手续办理;3.11.2负责治理经营者持股公司的相关财务事宜。
4经营者持股打算之参与人(准予资格)4.1本打算所指经营者持股打算之参与人为集团、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领导层、治理层及技术、业务骨干以及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与的集团职员;4.2本打算所指之领导层是指集团、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资格认定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要紧领导者;4.3本打算所指之公司治理层是指集团、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资格认定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要紧中层治理者;4.4本打算所指之公司技术、业务骨干是指集团、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资格认定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员;4.5打算参与人原则上必须具备下述4.6及4.7条款规定的条件,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并不意味着必定参与持股打算;4.6参与该持股打算意味着该打算参与人将与相关公司的长期进展休戚相关,在更大程度上分享公司经营的收益并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4.7打算参与人的资格:4.7.1当前在所在公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4.7.2在公司以后进展中所必须的:领导层、治理层、核心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有突出贡献的职员;4.8职员须在集团、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满两年后既保重期后方有资格参与本打算,但被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认定为公司急需人才或特不条款另有规定的情形可不受此限制;4.9符合上述规定且被列入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受益的公司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有权立即取消其参与本打算的资格:4.9.1严峻失职、渎职或因此被判定任何刑事责任的;4.9.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4.9.3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经营者持股打算参与人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的;4.10具体打算参与人的最终确定权在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
5经营者持股文件签署关系5.1直接持股方式经营者持股文件签署关系5.1.1经营者持股打算参与人与股权转让方签署《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变更后经营者持股打算参与人为所任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5.1.2经营者持股打算参与人与融资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5.2法人持股方式经营者持股文件签署关系5.2.1经营者持股打算参与人与经营者持股公司签署《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股权认购协议书》;股权变更后经营者持股打算参与人为经营者持股公司的自然人股东;5.2.2经营者持股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变更后经营者持股公司为经营者持股打算参与人所任职公司的法人股东;5.2.3经营者持股公司与融资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5.2.4经营者持股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托付授权书》。
6股权变更治理流程6.1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制定本打算和《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之股权分配方案》后,通过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通知打算财务中心、信息治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关于打算参与人及持股比例的信息;6.2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之权股分配方案》与打算持股人沟通,发放《认股通知书》(见附件);6.3打算参与人依据《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之权股分配方案》向经营者持股工作委员会及董事会提交《认股申请书》(见附件);6.4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打算之权股分配方案》组织打算参与人与股权转让方或融资方签署《股权认购(转让)协议书》、《股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同时人力资源中心组织打算参与人签署集团经营者持股文件;6.5人力资源中心向信息治理中心发放《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股权变更通知单》(见附件);6.6信息治理中心依据《当代集团经营者持股股权变更通知单》,提交《当代集团企业变更申请表》,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6.7打算财务中心依据《当代集团企业变更申请表》、《股权认购(转让)协议书》、《股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办理相关财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