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四

合集下载

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前言总论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分值分布表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概要(一)结构与重点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每年考核12分,根据历年考题,以及近几年的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部分。

(二)学习方法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分论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八—冃U 言总论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分值分布表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概要(一)结构与重点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每年考核12分,根据历年考题,以及近几年的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部分。

(二)学习方法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 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分论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司考三大本之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部分

司考三大本之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部分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与司法制度的概念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论述“司法”问题。

他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关于国际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事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我们将后者称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在孟德斯鸠看来,司法权就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而行政权则是执行立法机关的意志,维护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防御外国侵略的权力。

他进而认为:“如果司法权不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而且,“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资产阶级在革命取得胜利后,按照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建立起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设立议会、总统(内阁)、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使之互相制约.以达到国家权力的平衡,因此,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即国家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这些国家,所谓司法就是审判,相应地,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

至于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因而检察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

如在美国,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合二为一,联邦总检察长即为司法部长;在法国和德国,其检察机关虽然附设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挥;在日本,其检察机关虽独立设置,但仍受法务大臣的一般领导。

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因此,那时的司法权就是指审判权;而各级检察厅虽附设于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但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篇一: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讲义:审判机关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讲义:审判机关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讲义: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是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审判机关的知识,为20XX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讲义: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司法考试讲义: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谁讲得好司法考试讲义: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任务:1、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审理民事案件,依法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3、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

4、通过民事、行政裁判的强制执行,实现各类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5、通过审判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对公民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鼓励公民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二、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基层人民法院: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1、审判案件。

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1、审判案件。

2、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4、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军事法院: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a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B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c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

1、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只有选项D体现的是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2、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

我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法律保障尚不系统,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

3、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选项B表述正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引言在一个社会中,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而司法制度作为法律的实施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司法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基石。

本文将探讨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旨在阐明其相互影响和重要性。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一套组织、程序和规定,用于实施法律、保障公正,并解决纠纷。

一个健全的司法制度包括诉讼程序、审判原则和司法独立等要素。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指的是对于法律争议的处理流程。

这一程序应当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同时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程序。

一个公正的诉讼程序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机会,并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审判原则审判原则是司法制度的基石,其目的在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与公平。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行为才能定为犯罪行为,同时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追究,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

这一原则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司法机关对法律的滥用。

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原则是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享有独立性,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保证了审判的公正与公平,避免了政治干预和权力滥用。

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法律实施公正的根本保证。

司法独立要求司法机关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扰,既要保持与其他两个机关的独立合作关系,又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在其从业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职业道德是保证司法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公正公正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要素之一。

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他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应当以维护正义为己任。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务,不得伪造证据、隐瞒事实。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旧大纲内容对比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备注:[原2005:法律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系统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架构;深入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及其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各项司法制度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熟悉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有关法律的重要规定,并能加以实际运用。

理解并掌握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和总体要求,明确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能够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运用于法律职业实际,正确判断具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以及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职业责任。

备注:[原2005:理解并掌握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和总体要求,明确法官、检察官、律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能够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运用于法律职业实际进行分析,判断具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及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应承担什么法律职业责任。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备注:[原2005: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与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民主性终局性公证性效率性独立性等)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第二节司法的功能和原则司法的功能(惩罚功能调整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教育功能)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障人权原则接受监督原则)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职业司法考试第四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备注:[ 原2005:第一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备注:[原2005: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第五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备注:[原2005: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备注:[原2005: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六节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备注:[原2005:第三节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以法治国[原2005: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示范作用规范作用提升作用辐射作用)第二章审判制度 [2006新增本章]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义务与权利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审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2006新增本章]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义务与权利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2006新增本章]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律师制度的概念我国律师制度的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结合)第二节律师执业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及性质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的概念律师的业务范围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的实施第五章公证制度[2006新增本章]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公证制度的概念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第二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条件程序)公证业务范围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公正程序公证的申请公证的受理公证的审查与核实出具公证书不予办理公证公证书的认证第四节公证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的救济(公证书的复查公证书内容争议的诉讼)第六章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备注:[原2005:第二章法官职业道德]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2006新增]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2006新增]法官职业道德的依据[2006新增]备注:[原2005: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节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备注:[原2005: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保障司法公证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2006新增]备注:[原2005:法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关于职业道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节法官职业责任 [2006新增本节]法官职业责任的概念法官的纪律责任法官的刑事责任备注:[原2005:第三节法官职业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刑事责任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理机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处理,纪律处分由各级法院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第七章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备注:[原2005:第三章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2006新增]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依据[2006新增]备注:[原2005: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

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前言总论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分值分布表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概要(一)结构与重点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每年考核12分,根据历年考题,以及近几年的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部分。

(二)学习方法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分论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四)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四)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四)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四、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本专题属于重点,主要讨论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包括律师执业的条件、程序、限制性规定和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业务范围,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要理解和把握执业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和法律援助制度。

本专题主要法律规定:1、《刑事诉讼法》2、《律师法》3、《法律援助条例》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5、《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7、《律师执业管理办法》8、《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考点一、律师1、《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律师的管理体制。

(1)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考点二、律师执业许可1、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讲义一、引言司法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施法律、解决争议和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组织和制度。

而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在履行法律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密不可分,它们共同为法律的正确施行和社会正义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司法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公正审判:司法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审判,并且审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合理的。

司法制度应该保证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维护法治秩序:司法制度是社会法治的基石,它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

司法制度应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3.确保人权保障:司法制度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保障机制,它通过执法机构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司法制度应该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避免人权受到任意侵犯。

4.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冲突的发生。

司法制度应该能够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并以其公正和平的方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1.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法律、秉持公正,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法律从业人员应该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职业守则,确保提供的法律服务合法、公正、尽责。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从业人员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和维护。

法律从业人员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法律服务的公正和公平。

3.维护司法公信力:法律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从业人员应该严守职业操守,拒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贿赂、行贿等违法行为。

只有遵守职业道德,从业人员才能赢得信任,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类型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6题)(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2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5题)(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3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卷一46题)(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适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4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

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46题)(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5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2010年卷一49题)(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功能 1.惩罚功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因此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首要功能。

2.调整功能。

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的。

3.保障功能。

司法制度对社会关系的保护作用。

司法制度的保障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发挥出来。

4.服务功能。

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对活动对象具有的服从、服务作用。

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努力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应当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5,教育功能。

是指司法机关的活动对公民具有的教育、感化作用。

这是社会主义司法不同于资本主义司法的显著特点。

司法制度的概念: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

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本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司法效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司法考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为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需求,不断推进司法考试大纲的改革,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重点探讨司法考试大纲改革的两个关键方面: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一国法治建设的基石。

在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性被凸显在司法考试大纲的每一次修改中。

以下是最新修改后的考试大纲中关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互相之间的关系,能够正确应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

2. 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

考生需要熟悉各个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协作机制,从而能够合理使用司法机关的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性要求。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具备正确的审判程序意识,掌握各个程序环节的法定期限以及各项法定程序的程序要求,在办案过程中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司法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是司法实践中的“红线”和“底线”。

因此,在司法考试大纲中,法律职业道德也成为考研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最新修改后的考试大纲中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1. 德行规范考生需要了解德行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具备诚信、专业、谦逊、尊重法律和职业要求等基本素质。

2. 工作责任考生需要明确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遵守职业操守,将职业责任和信仰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3. 道德纪律考生需要了解法律职业人员的相关道德纪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做到维护胜于权力的原则。

总结:司法考试大纲的改革,从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方面,为考生打下更加坚实的法律和职业素养基础,帮助司法工作者在岗位上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更加重要的力量。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4 (1)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4 (1)

司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4(总分:81.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9,分数:19.00)1.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

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______∙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分数:1.00)A.B. √C.D.解析:[考点]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执业律师的义务[解析]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一)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二)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十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四)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五)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

”可见只有B项不符合上述情形,故当选。

2.张某原系A法院刑事法庭审判员,2006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2007年辞去法院工作。

2007年10月11日,张某向B市司法局申请执业,B市司法局应如何答复张某的请求?______∙ A.不能执业∙ 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 C.可以执业,但不能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 D.可以执业,但在2009年10月11日前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分数:1.00)A.B.C.D. √解析:[考点] 律师从业限制 [解析] 《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______∙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分数:1.00)A.B.C.D. √解析:[考点]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执业律师的义务 [解析] 《律师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辅导教材(电子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辅导教材(电子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辅导教材(电子版)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整理分享关于2016司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辅导教材(电子版)解读,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

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一、律师制度的概念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现代律师具备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律师进行分类,如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

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律师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律师制度是有关律师的条件、权利义务、业务、管理体制、组织和活动原则等规范的总称。

律师制度是国家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一般认为律师起源于古罗马时期。

近代意义的律师制度发展完善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产物。

1787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由律师协助其辩护。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定了辩论原则和律师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就已出现“讼师”或“刀笔吏”。

清末1910年清王朝完成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就有律师参加诉讼的规定;中华民国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9月16日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从此创立了民国时期的律师制度。

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我国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

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审判制度的概述一、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

第二节审判机关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二、审判组织审判组织是代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要特别注意合议庭的运作原则和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裁判,对于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合议庭应当发挥其在审判活动中的主要作用。

第二,什么样的案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有两个要求: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

第三节法官一、法官的范围法官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担任法官的条件之一:必须年满23岁。

有两种人不能担任法官:第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第二,曾经被开除公职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则由本院院长任免。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有五大原则。

按照审判的发展过程来记忆。

1.在起诉阶段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告诉就没有审判。

具体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

第二,人民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2.在审判阶段应该遵循的原则有三项:第一,独立审判原则,审判权应该独立行使。

第二,直接、言词原则。

第三,集中审理原则。

3.在结案阶段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审判及时原则。

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一、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哪些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第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所有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第三,判处死刑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

二、审判公开制度下列四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四是经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某些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注意:第一,哪些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根据有关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二,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人民陪审员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确定。

任期为五年,并且可以连选连任。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
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员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