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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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司考卷四真题及答案

2023司考卷四真题及答案

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A. 提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B. 培养律师职业人才C. 促进法学教育改革D.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法治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B.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C.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同行为D.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 在我国,下列哪项诉讼实行一审终审?()A. 民事诉讼B. 行政诉讼C. 刑事诉讼D. 简易程序诉讼5.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B.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罪犯C.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D. 刑法属于公法范畴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一年举行一次。

()2.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______宗教信仰。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_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______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______原则。

5.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______。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卷四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答案

2015试卷四本卷重点以案例分析得形式考查考生得法治思维与法治实践能力,考生答出得其它观点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学原理,符合法律规定,说理充分得,也可作为评价参考。

一、参考答案(要点):(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得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在党得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得法律规范体系、高效得法治实施体系、严密得法治监督体系、有力得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得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从立法环节来瞧,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得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得引领与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形成完备得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得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从执法环节来瞧,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得生命力与法律得权威均在于实施。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党得领导下,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得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得法治政府.(四)从司法环节瞧,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参考答案:(一)高某得刑事责任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就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得想象竞合,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得提前实现。

答案一: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得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得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得刑事责任.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得脖子时只就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认识到掐脖子得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得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得行为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得想象竞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基础习题及答案如果要想取得司法考试的胜利,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考试考试。

【案情一】吕某1993年曾因投机倒把罪曾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

1999年5月,吕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

为谋利,吕某于199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

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吕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

吕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

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

吕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吕某的娱乐城,一次,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吕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

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0年3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

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

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

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嫖宿过。

【问题】:1.对吕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答案】:对吕某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吕某的行为属于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

其中,组织卖淫的行为本身包含着引诱、介绍、容留甚至强迫的方法,在刑法意义上这些行为属于组织行为的…―部分,而不能单独定罪。

2.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刑法》第358条的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在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以强奸的手段迫使被害妇女进行卖淫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

江苏省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卷

江苏省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卷

江苏省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试卷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干脆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D )和政府确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A、党委领导B、领导班子探讨C、有关部门支配D、专家论证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支配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C )日和()日内正式下达。

A.20\30B.30\45C.30\60D.45\603.我国“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方针最先是党的(A )的《决议》中提出的。

A.十六届三中全会B.十六届四中全会C.十七届三中全会D.十七届四中全会4.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C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年B.2年C.3年D.4年5.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B )A常务委员会B大会主席团C地方政府D司法部门6.地方政府举债由(C )报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

A.举债的地方政府B.举债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C.国务院D.举债地方的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7.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D )。

A.大气污染B.水污染C.自然界中的灾难性事故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8.关于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是(D )A、严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得的证据B、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形成或者获得的证据C、严峻违反公序良俗形成或者获得的证据D、在无书面借据的状况下,债权人张三在与债务人李四通话过程中进行的电话录音形成的证据。

9.管理措施,刚好发觉并消退事故隐患。

A.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B.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报告制度C.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D.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下列法律规范中哪种效力最高?( D )A政治规则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法律11.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A )。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四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四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四参考答案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

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使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

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本题22分)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

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三、(本题22分)参考答案:1.不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一、(本题10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李某在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身份证送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再由李某交给购买者。

李某和何某有分工和协作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9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题中李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其行为符合该解释的规定,故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理。

李某携带三角刮刀进行抢夺,构成抢劫罪。

李某妨害赵某履行公务,并将赵某刺成重伤,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李某携带凶器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不存在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问题。

李某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并且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

二、(本题10分)陈某夺取摩托车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题中陈某因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而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在逃跑的过程中迫不得已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夺用丁的摩托车逃走,虽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较大的合法利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022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

2022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试卷四提醒: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旳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旳。

鸦片战争后,中国旳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旳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伴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旳伟大进程,中国法旳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旳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旳,历经波折考验,获得巨大成就。

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旳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旳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导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停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主线原则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旳认识。

答题规定:1.观点对旳,表述完整、精确;2.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旳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假如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旳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去丙家。

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

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

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否则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旳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措施,但未提及杀丙一事。

甲将丙旳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

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旳措施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

乙未与甲商议,通过丙旳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置了一件价值两万元旳皮衣。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一、(本题10分)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

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

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蹿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

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

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

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

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二、(本题10分)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

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

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

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

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

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

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

此后逃往外地。

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本题10分)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

14司法考试卷四和答案

14司法考试卷四和答案

14司法考试卷四和答案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4岁,某市A区居民。

2014年5月,张某在A区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张某使用该信用卡在多家商场、酒店等场所消费,累计透支本金4.8万元。

2015年4月,银行多次向张某催收欠款,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

2015年6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7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

问题: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什么?2. 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案例一答案:1. 张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对张某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二: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的定金。

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了货物,但甲公司迟迟不支付剩余的70万元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案例二答案:1. 甲公司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已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已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已公布)点击查看:中国普法网2014全国司法考试答案已公布(完整版)试卷四一、参考答案(要点):1.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2. 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3. 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

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②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手段。

③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④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二、参考答案: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26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26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司法部卷四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司法部卷四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司法部卷四答案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2分)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摘自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习近平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

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

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

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0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0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00 简析题[案情]2004年4月29日下午17点,张三遇车祸身亡,其弟弟张四闻讯后,立即前往肇事地点。

张四见其兄张三已亡故,遂整理张三散落一地的物品,其中有张三刚刚领取的工资4000元,张四将其揣入自己怀中。

张三的母亲李五闻讯后,也随后赶来,张四遂将4000元现金交给李五,就去料理其兄后事,共支付丧葬费2000元。

丧事处理完后,张三的妻子王三得知张三肇事时有工资4000元被张四拿走,遂以张四为被告,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张四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000元。

[问题]第1题:如何认定张四将4000元揣入自己怀中的行为性质?参考答案:张四将4000元揣入自己怀中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详细解答:对于第一个问题,《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张四将4000元现金揣入自己怀中,客观上存在为他人财产进行管理的事实,主观上也有为避免张三之财产遭受损失的目的,而且张四的这种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上、合同上的义务,符合《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的要件,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第2题:王三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参考答案:王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详细解答: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依此规定,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财产。

王三以张四为被告,请求张四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是行使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在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请求特定的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本案中,张四并未占有张三之财产,不是妨害王三的物上请求权的特定人,而是交由其母李五保管,李五才是妨害王三物上请求权的特定人,因此王三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详解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四提示:本试卷包括案例(实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5分)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

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

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

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

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

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

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

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

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

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

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案】:1. 张某、王乙、王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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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 1999 年 5 月遇车祸身亡。 王某于 2000 年 10 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
6 间。王
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 6 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 年 11 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 12 万元的价格将该 6 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
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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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包括案例(实例)分析题、论述题。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
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
5 题, 75 分。
一、(本题 15 分)
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
1995 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
200 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
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
;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
损按出资比例分担。 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 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
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1、《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
6 间房屋作为王某和张某的夫
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某获得 3 间,另 3 间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张某、王乙,王小 甲作为代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王甲的妻子李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民通意见》 89 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
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 3 间,余下 3 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
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
3 间房中张某、王乙、
王小甲应各分得 1 间。
2. 有效。该 6 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 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 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 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 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 30 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
S 区,货到验收后一
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
505 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
20 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 S 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 505 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 20 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
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4、房屋所有权根据登记发生变动, 登记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要件。本题中尽管存在着两个有效的合同
关系,但是曹某将房屋变更登记为钱某,则钱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朱某不能向钱某要求返还房屋,也不能
要求曹某转移房屋所有权,而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包括: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答案】:
1. 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 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3.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二、(本题 12 分)
案情: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
500 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
买彩电的费用 50 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 W 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
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 双方约定: 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 500 台彩电, 总价款 130
务负责。龙某应当在 120 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四、(本题 20 分)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
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 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5.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6.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7.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8.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答案】: 1. 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2. 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 正确,原告请求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本案尚在审理中,合同是否解除尚无定论,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 4. 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法的,只有以侵 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要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缺,应当双方签字。 5. 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 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7. 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 不能,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 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解析】: 1、本题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该合同发生纠纷, 应当由合同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2、《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 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
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
定的相对人。
三、(本题 16 分)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
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6、《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 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
么?
【答案】:
1. 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 4 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 1 间。因该 6 间房系王某与张某
2000 年 3 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00 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
4 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
2003 年 8 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
息共 240 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
180 万元。另查明,
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 5 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
明,曹某曾于 2001 年 4 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 害的赔偿请求。
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
问题: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 6 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
5 万元,并答应 6 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
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约定以 15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 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 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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