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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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1.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熟悉掌握岗位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3 爆破工入井前必须携带好标准、合格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以及警旗、警笛。并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查器。
1.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1.5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1.5.1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1.5.2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1.5.3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1.5.4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1.6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用爆破法处理堵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贯通措施。
1.8在爆炸材料库领取电雷管后,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电检查。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电雷管严禁领取使用。
1.9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的特殊安全措施。
2 操作前准备工作
2.1 爆破材料的运送和存放:
2.1.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电其他人员运送。
2.1.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2.1.3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爆破材料箱必须存放在警戒线外支护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2.2检查好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规定。爆破母线长度符合规定,无断头、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及时处理好。
2.3准备好扫眼器,炮棍、水炮泥和粘土炮泥;一次全断面起爆的起爆药卷。2.4 装配起爆药卷:
2.4.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
成短路。
2.4.2装配起爆药卷遵守以下规定:
2.4.2.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准。
2.4.2.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2.4.2.3电雷管必须由约卷顶部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管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2.4.2.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3 操作与安全注意事项
3.1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1.1班组长、爆破工、安监员、瓦检员,必须认真执行“一炮四检”“四人联锁”制度,并认真检查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
3.1.2由班组长负责,爆破工监督对工作面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锚杆支护必须托盘、螺母接顶拧紧达预紧力。
3.1.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煤(岩)粉清扫干净。
3.1.4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前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3.1.5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检员、安检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的l/3以上;
(4)炮眼内发现有异状、温度聚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软、透老空等情况;
(5)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
(6)炮眼浓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8)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3.2 装药:
3.2.1爆破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装药。
3.2.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2.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起爆药卷,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3.2.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起爆药卷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
3.2.5在同一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面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3.2.6严禁使用普通导爆索或导爆管,严禁使用火雷管。
3.2.7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3.2.8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3 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
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3.4 封泥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
3.4.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添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3.4.2封泥的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添上30~40mm左右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个或数个,在水炮泥外端在填塞炮泥。
3.4.3填装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3.5 炮眼封泥长度和炮眼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3.5.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l/2。
3.5.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
3.5.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1米。
3.5.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3.5.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小于0.3米。
3.6 爆破母线的敷设
3.6.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3.6.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3.6.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面,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3.6.4爆破母线应以里往外敷设,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爆破前两端扭结成短路。
3.7 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3.7.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专门训练班组长协助爆破工完成。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只准爆破工一人
完成。
3.7.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
3.8爆破前和警戒工作
3.8.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采用“去二回一”方式。
3.8.2警戒距离直巷不小于100米,拐直弯巷不小于75米。警戒员应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
3.9 爆破
3.9.1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爆破地点,并且沿途检查母线是否符合要求。3.9.2爆破工退到安全地点后,先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3.9.3爆破前班组长必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3.9.4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手把插入发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