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高处作业是指在离地面较高的地方进行工作的行为。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本规定旨在确立和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提高高处作业的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行高处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
3. 安全管理要求3.1 前期准备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高处作业的目的和计划;- 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定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检查和确保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3.2 个人防护措施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个人防护措施:- 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确保工作服装整洁、合适,并避免悬挂松散物品;- 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和防护网等。
3.3 安全操作规范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范:- 执行高处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并清除可能存在的障碍物;- 在高处工作时,应保持平稳的姿态,并谨慎移动;- 尽量使用合适的作业工具和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3.4 事故应急措施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相关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寻求专业医疗救助;- 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培训和监督针对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5. 处罚和奖励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积极遵守本规定和在高处作业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单位,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6. 附则本文档是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性。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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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是指在某些特殊工作场所,如建筑工地、电站、石油化工等作业现场进行的一种特殊作业。
由于高空作业的特殊性,其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管理责任与领导1. 高空作业的管理责任应明确,由工作单位的负责人或委托他人负责,保证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在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在高空作业现场应建立高空作业安全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开展高空作业的安全培训。
二、高空作业人员管理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高空作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高空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和教育。
3. 高空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并更换。
4. 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以确保能够适应高空作业的特殊条件。
三、高空作业设备管理1. 高空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前应经过验收合格,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2. 高空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3. 高空作业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记录和备案。
操作过程中,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以及随意更改设备的配置和配置参数。
4. 高空作业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等工作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四、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1. 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高空作业的周边区域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护栏等。
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绳索的使用。
3. 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网、防护罩等设施,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 高空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悬挂、攀爬、倚靠不稳物体等危险行为。
5. 高空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有效的清理,避免不必要的摔落风险。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高空或危险的高度进行的作业行为,包括悬挂式高空作业、攀爬作业、吊装作业等。
由于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和风险性,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作业前准备1.1 任务分析: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任务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范围、作业方法和所需设备。
1.2 人员安排:合理安排经验丰富的高处作业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1.3 安全设备准备:准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安全网、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现场管理2.1 安全防护:确保现场设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线,禁止未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2 周边管理:对作业现场周边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杂物对作业人员造成威胁。
2.3 命令传达:采用简明扼要的口头或手势命令进行沟通,确保作业人员之间的配合和沟通顺畅。
三、作业操作3.1 个人安全:每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并确保正确使用。
攀爬时,应使用合适的攀爬工具,并保持身体平衡。
3.2 工具使用: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如脚手架、吊篮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3 空中防护: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网或护栏,确保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的风险。
3.4 紧急应对:在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如就地躲避、呼叫救援等。
四、应急响应4.1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4.2 事故报告:发生高处作业事故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培训和宣传5.1 培训计划:制定高处作业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和培训频次,并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5.2 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安全培训班、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作业人员普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员工在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含职工、临时工以及外来承包商。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高处作业,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二条职责分工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负责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相关部门负责帮助企业管理负责人订立和完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全部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安全文化培育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全员参加安全管理的乐观性。
第二章高处作业准备第四条环境检查和风险评估1.进入高处作业现场前,必需进行环境检查和风险评估,确定行动计划和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2.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地形、天气条件、设备状态和工作范围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3.高风险作业必需编制认真的作业计划书,明确工作任务、工期、人员构成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安全设备和工器具1.高处作业所需安全设备必需经过检测合格并定期维护保养。
2.工器具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损坏或失效的工器具应及时报废或修理。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取得有效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2.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企业负责,并由专人进行记录和审查。
第三章高处作业操作第七条作业人员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特地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作业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
第八条作业监护和通信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监护,并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
2.作业监护人员必需熟识作业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救援技能。
第九条安全防护措施1.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严格《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及《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及其他相应规定。
2、高处作业中属特种作业范围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时,临空必须挂防护栏、设安全网,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须挂水平网和立王,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工作面最大高度不超过3m,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
4、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并衣着方便,正确佩戴安全帽。
5、高处作业人员禁止穿硬地和带钉易滑的鞋,女员工禁止穿高跟鞋。
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线路。
6、高处作业人员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等高墙、屋架、擅条、支撑、挑梁、脚手架、起重臂、悬崖、陡坡及未固定的吊装构件上等处行走、攀登或跑跳。
7、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吊盘、升降架、吊笼、平台、脚手架、索具等必须按规定搭设安装,并经技术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8、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堆放平稳,防止滑落伤人。
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符合堆放和携带。
9、高处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域,禁止闲人进入。
10、在石棉瓦、纤维板等轻型屋面或屋内顶板上作业,要垫以梯子、木板等物,防止踏破坠落。
11、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上应带挂钩、下带防滑脚板。
12、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和其他安全设施,作业结束前,未经工程技术、安全部门同意,严禁擅自移动、拆除。
13、大雨、大雪、浓雾及六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三条高处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一)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m~5m(含2m)。
由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主管领导或管理班组实施方案审批,属地主管实施现场审批。
(二)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15m(含5m)。
作业申请人持作业许可证,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或业务主管科室批准。
现场作业批准人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实施二级高处作业时,属地监督必须全过程监督。
(三)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l5m~30m(含15m)。
作业申请人持作业许可证和作业方案,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批准。
现场作业批准人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实施三级高处作业时,属地监督必须全过程监督。
(四)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及其以上。
作业申请人持作业许可证和作业方案,按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生产单位主管领导的顺序审核,报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或业务主管处室批准。
现场作业批准人由生产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实施特级高处作业时,属地单位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否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四)使用区域限制安全带,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五)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等。
(六)无锚固点系挂安全带的作业环境,应采取辅助使用安全绳。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巴陵石化公司BL/AH053-2006 [A/0]第1页共8页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按作业点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不同,分为四级: 1.高度≥2米而<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度≥5米而<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度≥15米而<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度≥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⑴强风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⑵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⑶雨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⑷夜间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⑸带电高处作业: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⑹悬空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⑺抢救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
巴陵石化公司BL/AH053-2006 [A/0]第2页共8页 2.一般高处作业是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内。
第六条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和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作业负责人提出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施工作业单位安全员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施工作业负责人或施工作业单位安全员负责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
4.全体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名。
5.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HSE管理部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完整版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职责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4定义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视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5.1高处作业的分级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5.2.1特殊高处作业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a.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前言在进行高处作业时,由于环境复杂、操作困难等因素,极易发生伤害事故。
因此,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制定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性。
一、高处作业前的准备1.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现场环境符合要求,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部署工作。
2.工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了解作业任务、围栏设置、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必须选择适当的天气条件进行高处作业,避免高温、低温、雨雪天气下进行作业。
4.高处作业时,应使用专业的工具和设备,如脚手架、钢管、吊篮等,并确保这些设施完好无损。
二、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工人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于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必须保证身体健康状况适合高处作业。
2.严格的勤务制度:在高处进行的作业,一般都要进行长时间的连续作业。
在工作中,进行适当的休息和调节。
3.物料运输与搬运:高处施工必须做好物料的运输与搬运,应按照现场的要求进行物料运输,确保安全性。
4.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如悬挂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戴透气、防滑、防静电鞋等。
5.操作要求:高处作业人员的操作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能进行超时超负荷操作,避免危险出现。
三、高处作业后的处理1.完成高处作业后,及时进行设备、工具进行清点与检查。
2.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相关操作的了解和提示。
3.梳理作业记录、及时进行相关遗产报告。
四、作业流程管理1.清楚掌握工作场所的现场情况、设施装置和工作程序。
2.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计划和措施,提高作业的效率和安全性。
3.作业前检查、作业中和作业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次作业之后,员工应该评估并提出改善思路,持续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五、总结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制订与实施,对于保障高处作业的安全性是非常必要的。
在制订与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时,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充分意识到高处作业的危险性。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是指人员在高于2米以上的工作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高处作业的责任分工与管理机构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高处作业管理机构,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
2.高处作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方案,组织高处作业的培训和考核,监督和检查高处作业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报告高处作业事故。
二、高处作业的人员培训与考核1.企业应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高处作业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培养、应急处置等内容。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操作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定期的考核和技能提升培训。
三、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在高处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注禁止通行或限制通行的区域。
2.为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绳具、安全护栏等,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3.对高处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置,包括安全护栏、防护网、防滑设备等,以防止人员滑倒、坠落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高处作业的操作规范1.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设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始工作。
2.高处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包括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严禁超负荷作业,避免违规操作等。
3.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必要时采取措施,如进行固定和固定场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降低作业风险。
五、高处作业的应急处置1.高处作业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置的能力,能够熟练操作避险设备,并能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逃生途径和方法。
2.高处作业人员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高处作业的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1.高处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高处作业进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以保障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2.高处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
3.在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4.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5.高处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检查、作业场所检查等。
6.高处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和清晰,防止摔倒或滑倒等意外发生。
7.高处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疏忽安全措施。
9.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10.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应对发生的突发情况。
注意:以上规定可以根据具体的高处作业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级别分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时)、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时)和特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
2.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从事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必须栓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
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栓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5.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上杆离地(或脚手板)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地(或脚手板)高度为0.5—0.6米。
作业面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杆应加高至1.5米,并加挂安全立网。
若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并且栏杆柱必须固定牢固。
防护栏杆的上杆的任何处,应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要加大横杆的截面或密柱之间的距离,以提高其强度和刚度。
栏杆不宜有悬臂部分,杆件周围都应有不少于40mm的净空。
防护栏杆要自上而下用小网封闭。
脚手板必须满铺,对头铺设的脚手板,其接头下边应设两根小横杆,脚手板悬空部分不得大于100—150mm,严禁铺探头板。
搭接铺放的脚手板,接头必须在小横杆上,搭设长度为200—300mm。
脚手架两端的脚手板和靠墙的脚手板必须用8号铅丝绑牢。
6.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梯子、防护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高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维护及检修、电力维修等。
第三条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试,并符合本岗位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高处作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高处作业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本单位对每一次高处作业都必须制定详细的高处作业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高处作业方案必须详细说明高处作业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七条高处作业方案的批准过程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安全评审和监督。
第八条高处作业方案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第九条本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高处作业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示,明确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高处作业区域。
第四章操作规范第十三条高处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并经过检查合格。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安全防护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定操作。
第十七条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类操作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
3.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5.在陡坡、屋顶、悬挂、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栓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7.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8.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
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
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9.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
10.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
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11.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1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13.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14.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15.雪天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16.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即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二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
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堵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梯子要有人扶持或上端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在同一梯上作业。
人字梯脚要设防滑措施,并用绳子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4、认真检查脚手架、踏脚板、临时爬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卸扣、链条葫芦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有效。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扳手等)应放好、放牢,材料、工具等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在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物料,以防伤人。
下面必须有人监护,阻止人员通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活动及施工项目作业范围,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我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____米以上(含____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以上至____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以上至____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本公司只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不存在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情况。
一旦遇到有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凡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通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登高证,未经培训和无登高作业证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第七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九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固定物体上,要高挂低用,必须高于腰部,严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带。
第十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安全施工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高压线保持一定的距离。
如:高压线____千伏以下,线路距离为____米;高压线____千伏以上,线路距离为____米;遇有电力线在电信杆顶交越时,施工人员头部不得超过杆顶;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线时,不得使用吊板。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齐鲁分〔2011〕46号关于印发《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处施工维修及作业活动(以下简称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关于印发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安〔2008〕454号)和公司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的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上进行的施工维修及作业活动。
第三条 高处作业分以下4级:(一)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5米,或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二)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大于等于5米、小于15米;(三)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30米;(四)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及以上。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四条 公司及直属单位设备、动力、工程、生产、工艺管理部门按项目分工负责高处作业活动的专业安全监管;负责督促施工作业单位制订高处作业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作业单位落实高处作业的技术安全措施。
第五条 公司及直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是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活动的综合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方案及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基层车间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负责对施工单位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进行审核会签;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及本单位施工方案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和督促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负责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并落实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措施;对高处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 施工人员及公司作业人员职责如下:(一)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二)在作业前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设备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三)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四)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等违章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五)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立即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3篇)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是指针对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高处作业管理规定:1. 高处作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 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方案编制,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 执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4. 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严禁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晰的沟通和联系,作业人员应使用有效的通讯设备,并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6. 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用的设备,如脚手架、安全绳索、临时工作平台等,并确保它们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 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督和指挥,负责指导和检查作业人员的操作。
8. 临时停工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应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
9. 高处作业完成后,应进行清理和整理,将导致危险的工具和材料妥善存放,临时设施拆除。
10. 发生高处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和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行业的要求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2)高处作业管理是指在高空环境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的管理措施和规范。
由于高处作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旨在对高处作业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全面介绍其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高处作业管理的意义高处作业是指在空中超过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
由于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它具有以下意义:(一)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高处作业存在诸多安全风险,如坠落、电触电、物体打击等,制定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可以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要求,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高处作业按国家标准定为四个级别:2米至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米以上至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至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三级以及特级高处作业执行申报审批手续(附申报审批表)。
2、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正确戴好安全帽,手套应戴五指手套;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遇有无法设置防护栏杆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必须配挂好安全带。
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防止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3、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
4、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其他易滑物、施工废弃物应及时清除。
冬季有冰、雪、霜冻时,作业前将作业区清扫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
5、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晃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负责,焊缝必须满焊,焊后要除渣检查,并设置防护栏杆。
施工部门自设脚手架的施工部门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向单船安全员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
7、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不得有轻率、冒失的不安全行为,如: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的物件上行走。
8、在扶手和栏杆上禁止站立或当垫脚物,严禁将物件搁在扶手上和把软管、电线、氧乙炔皮带等挂放在扶手上。
9、高处作业所使用的物件、材料等应堆放平稳;发现扶手栏杆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及时告知现场安全人员;严禁擅自拆除扶手、护栏、网、盖板等安全措施。
10、高处传接物件时,切实做到从手交到手。
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捆扎好,以免掉落伤人。
11、使用电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吊篮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吊篮上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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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高处作业的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
3.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 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指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3.6 基础高度指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其高度是划分高处作业等级的标准。
3.7 可能坠落范围3.8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9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3.10 作业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项目具体施工负责人。
3.11 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指现场作业施工单位。
3.12 作业委托单位作业委托单位指现场施工作业所在区域所属单位。
4 职责4.1 主要负责人负责特级高处作业方案、作业许可的审批;4.2 安全部4.2.1 安全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2.2 负责特种高处作业安全方案的审核。
4.2.3 负责特级高处作业的监护;4.3 机械动力部4.3.1 负责对承包商的高处作业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4.3.2 负责外协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特种工资质的审查。
4.3.3 负责组织高处作业方案制定、审查、存档。
4.4 分析检验中心根据高处作业许可证危险性介质检测要求,负责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出具检测分析报告。
4.5 生产管理部4.5.1 参与高处作业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查;4.5.2 负责紧急抢修时生产运行的总体调度及协调;4.6 各部门及行政管理部4.6.1 各部门及行政管理部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4.6.2 各部门及行政管理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检查安全措施;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封存保管工作。
4.6.3 各部门工艺人员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工艺处理,使之符合作业要求。
4.6.4 各部门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 审批人职责4.3.1 会同作业负责人共同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检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3.2 负责判断确定高处作业级别,审批、签发本单位管辖权限内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签发负责。
4.3.3 负责组织所在单位高处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4.3.4 负责检查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处罚。
4.3.5 负责高处作业活动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
4.3.6 负责现场审核各项措施落实情况;4.3.7 负责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4.3.8 熟知应急预案。
4.4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4.4.1 负责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2 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落实。
4.4.3 负责按照高处作业的具体要求,合理安排高处作业人员。
4.4.4 与高处作业地点所有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作业的安全措施,提出安全措施完善的建议和意见,确保作业安全。
4.5 监护人员的职责4.5.1 认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监护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监护人岗位。
4.5.2 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单位和作业地点所在单位应指定专职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离监护岗位。
4.5.3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作业,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4.5.4负责与高处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信号的约定,协调高处作业人员、控制室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联络。
4.6 作业人员的职责4.6.1 持证上岗。
4.6.2 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保护用具。
4.6.3 持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6.4 参加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4.6.5 到作业现场认真落实《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对现场的安全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经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6.6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6.7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向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 工作程序5.1 高处作业的分级5.1.1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2≤h<5米高处作业5.1.2 二级高处作业1)作业高度5≤h<15米高处作业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1.3 三级高处作业1)作业高度15≤h<30米高处作业2)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的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降雨或雷电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5)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大雾等露天高处作业。
6)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7)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时的高处作业。
8)在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的高处作业:a) 在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规定。
表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b) 当达不到表1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c)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安全管理部门、电气管理部门),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所列数值。
表2: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产运行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等),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5.1.4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米高处作业5.2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5.2.1 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后向作业委托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委托当班班长审批;5.2.2 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后向作业委托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委托单位指派监护人员,作业委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批;5.2.3 三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编制高处作业施工方案报生管部、安全部、机动部审批,审批后作业负责人向作业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由作业委托单位指派监护人,作业委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核,作业委托单位负责人审批;5.2.4 特级高处作业:由施工作业单位编制高处作业施工方案报生管部、安全部、机动部、主管副总审批,审批后由作业负责人提申请,由作业单位、作业委托单位各指派一名监护人,安全部参与监护,作业委托单位负责人和安全部共同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批;5.3 高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5.3.1《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7天或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5.3.2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双方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5.3.3当高处作业时间超过7天或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4 高处作业危险辩识5.4.1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委托单位、作业方应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4.2作业委托单位、作业方将辩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及安全措施5.5.1 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5.5.2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
5.5.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内容,掌握操作技能,并经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人员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5.5.4 从事高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5.5 《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均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5.6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作业方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5.7 高处作业前,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地点所在单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操作方法、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高处作业审批人及作业地点周边人员等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5.8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5.9 风力6级及以上(风速10.8m/s)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5.5.10 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时的高处作业可先进行作业,由生产部调度中心统筹协调安排,调度中心同时应立即报告安全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5.5.11 作业方在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