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B.国有企业C.上市公司D.自然人张某2.甲、乙、丙三人成立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200万元债务,此时合伙企业的财产为150万元。
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当先用合伙企业的150万元,清偿债务B.甲、乙、丙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甲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责任D.乙、丙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3.甲、乙、丙、丁拟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3﹕3﹕2﹕2。
下列关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按3﹕3﹕2﹕2的比例分配损益B.按3﹕4﹕2﹕1的比例分配损益C.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D.亏损按照3﹕4﹕2﹕1的比例分担,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4.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果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才可以。
现欲聘任戊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B.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才可以C.应当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才可以D.应当经全体合伙人1/2以上同意才可以5.甲合伙企业为生产电动车的企业,欲与生产电动车电池的乙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合作,合伙企业对此事项无特殊约定。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C.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D.全体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6.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选举甲执行合伙事务,同时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金额在8000元以上的,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否则合同无效,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期间,未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与不知情的第三人戊签订了一份合同价款为10000元的合同。
2021注会必做题-经济法第五章 合伙企业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例题·单选题】(2020 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 某公益性事业单位B.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某民营企业C.某个人独资企业D.某大型国有企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所以选项 C 正确。
2.【例题·单选题】(2020 年)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丙以技术专利出资,丁以劳务出资。
合伙协议对出资的评估和缴纳方法未作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各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货币出资不得分期支付B.乙可以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C.丁的劳务出资价值评估办法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D.丙的技术专利出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也可以由丙自行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所以选项 C 正确。
3.【例题·多选题】(2015 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有()。
A.主要经营场所B.执行事务合伙人C.合伙人的住所D.合伙人的家庭状况『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等。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在创业阶段,企业主常常面临选择开设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因此,对于这两种企业法有一定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和经营组成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经营、全部出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中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和设立比较简单,且成本较低。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灵活性和快速性。
3.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资本金最低要求的一种企业,因此,没有额外的注册资金要求。
4.企业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承担企业经济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也相对容易,没有太多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1.合伙企业可以由多个投资者合作,提高企业的成本资金以及经济实力。
2.合伙企业中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股份的多少,平等地分配权力和责任。
3.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体决策来推进企业运营。
4.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更大更为稳定。
5.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较为复杂,需要较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但其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灵活规范股权转让的程序。
两种企业法律责任差异1.制度完备度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制度比合伙企业简单一些,企业主的法律责任更加直接。
2.合伙企业的其合伙人是根据他的股份去享受该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
如果合伙人出现了经济上的问题,则该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该企业主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由企业主独立经营,因此,他只负有法律责任,而不负有与合伙人相似的管理责任。
而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所做的经营决策负责,其责任程度和范围要比企业主大得多。
高教社2023经济法(第四版)教学课件项目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有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三、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投资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 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及其分类
①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 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 种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任务二 普通合伙企业
2-4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其授权的范围内 实施法律行为。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 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 然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置, 由一种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旳经营实体。
特性:1.由一种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朴, 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23年1月1日投资设置A个人独资企业, 2023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旳借款协议。
问: 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谁旳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协议步, 应以A企业旳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旳民事主体——可以自己旳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 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 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旳设置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旳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置旳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置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企业”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旳生产经营场所、必要旳从业人员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判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仍局限性清偿旳, 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旳,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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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学习简介:
本章内容是去年教材中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合并的一章,也是内容很多的一章。
本章中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删减,但是核心部分基本都留下来了,所以从复习上来讲并没有太大影响。
另外公司法部分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重新编写,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打散在各节当中,同时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一些例子。
据估计今年这章的分值在20分左右,所以值得投注较大的精力。
本章的建议是反复对比记忆,尽可能形成自己的一套总结资料,而且数字关是这章必须拿下的,希望学员不要把记忆的任务全部留在考前,否则压力太大。
本章学习主线:
考点精讲:
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理解】无限责任: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补充责任(先企业后个人)
第二节非公司型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熟悉)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投资人:。
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 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起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5、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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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正确做法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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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 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取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 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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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 责 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 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 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 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 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A.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 B.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
资人申报其债权 • C.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 D.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五版)课后习题5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六章个人独资企业法【阶段测试】一、名词解释(略)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二、单项选择题1.《个人独资企业法》自(B )起施行。
A.1999 年12 月31 日B.2000年1月1日C.2003年1月1日D.2018 年12 月31 日2.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C)承担。
A.分支机构独立承担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投资人共同承担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C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以其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 )A.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口期B.个人独资企业开业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C.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D.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的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5.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谁了申请文件之日起(D )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A.3日B.5日C.10 日D.15 日三、判断题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投资设立的企业。
(x)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x )3.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x )4.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必须由投资人亲自管理(x)5.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决定解散企业。
(寸)四、案例分析1.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19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1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5章个体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四、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
1、管理模式 自行管理 受托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委托他人管理
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管理合同;
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2、管理者行为 管理者的消极义务(P71)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行管理 管理模式 : 委托管理
诚信、勤勉义务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管理者的义务 :不得挪用企业的资金 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得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第三章
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 法律制度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企业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③清算期间投资人义务
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④投资人责任承担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以个人其它财产清偿; 但债权人在5年以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 上述责任消灭。 ⑤注销登记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经济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 目前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我国又颁布了 【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 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使创业变得容易,增加了就 业机会,大大缩短了失业周期;同时还可刺激经济增长, 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可谓一石多鸟。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D.自注销登记之日起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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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9、2002年7月,王强个人投资兴办了夏娃服装厂。由 于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05年5月,王强决定解散该服 装厂投资于其他行业。其后王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一 项是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 )
①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②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③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②④ B.①④ C.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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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5、兴达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兴达仍未还债。经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企业无偿 还能力。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务5万元;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债务以企业
的财产得到足额清偿( )。
•A.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 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 C.所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
•D.所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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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 济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 移、隐匿财产。
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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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中级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12.甲、乙、丙经营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A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9.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章节练习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判断题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表述错误的,则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
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应由投资人以自己个人的其他财产用于清偿。
但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知识模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但不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的财产出资,同时也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知识模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甲从乙处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3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0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知识模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机器设备、劳务、专利权、家庭共有财产均可以作为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出资。
在目前我国的各类企业中,只有合伙企业法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劳务出资。
知识模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下岗职工张某以个人积蓄投资兴办小型个人独资企业,请朋友李某代为管理,并规定李某对外代表本企业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得超过3万元,否则合同无效。
个体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体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概述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我国商事主体中的两种常见类型。
个体独资企业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非公司制企业;而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合伙企业。
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法律上有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企业成立、责任承担、经营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对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二、个体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 个体独资企业的定义个体独资企业是指个人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个体独资企业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非公司制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独资经营、不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性经济组织。
非公司制企业是指个人独资设立的非法人组织。
2. 个体独资企业的成立个体独资企业的成立相对简便,只需个人申请注册即可,无需经过繁琐的程序。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需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而非公司制企业的注册则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个体独资企业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
3. 个体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个体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债务的承担和对违法行为的承担。
个体工商户和非公司制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的全部财产都可被债权人追偿。
此外,个体独资企业所有者还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个体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个体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由个人负责。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经营,而非公司制企业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个体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财务报告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等。
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 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特殊合伙企业则有特殊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分,特殊合伙人只对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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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 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个人 独资企业而言,其名称不仅应当与公司企业 和合伙企业相区别,而且应当与其他的个人 独资企业区别开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名 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 数额未作限制。(一元钱亦可)根据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 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 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 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 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 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 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 即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则任,而不 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亦可由投资人承担,本 案中徐州宏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 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 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 产偿还,若由此而致现投资人利益受损,现 投资人可依其与李传营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 向李传营追偿。原告不能依投资人应对个人 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特性向徐州 宏达水泵厂的原投资人李传营追偿。
• 此后,由于马先生提前3个月解除了对程经 理的委任但未及时通知威泰克公司,导致威 泰克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仍将订单发给了 程经理,但程经理在明知自己已无权处理订 单却仍将该笔订单交由自己所投资的另一家 公司处理。问题在于,由于程经理所提供的 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威泰克公司造成 严重的商业损失。威泰克公司遂以合同诈骗 为由向中国警方控告程经理,并提起民事诉 讼要求万嘉商行及马先生本人承担200万元 的连带赔偿责任。
• 双方协商不成后,刘某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季某与张某之间签订的装 饰材料厂转让协议无效。法院经开 庭审理后,确认季某擅自处分夫妻 共同财产,违反了《婚姻法》的相 关规定,遂判决确认季某与张某之 间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无效。此后, 工商局依据刘某的申请和法院生效 的判决法律文书,依照《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恢复了装饰材料厂的 原先企业投资人登记。
•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 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 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 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 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 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 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 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 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 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例: • 周某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 60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该厂聘用 的业务员胡某利用外出采购原材料的机会, 将其经手的17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用于 经营活动,胡某私下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利息 (好处费)9000元。胡某的行为使得装饰材料 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周某要求胡某尽快归还借出的资金,但 胡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周某 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 以涉嫌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 罪,依法将胡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的资 金。此后,胡某后悔不已:“我原以为占用 企业货款是民事纠纷,没想到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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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8日作 出判决:1、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在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8629.50元。 2、驳回原告对李传营的诉讼请求。
• 例3: • 2002年2月,季某(男)作为投资人,以个 人财产出资20万元开办一家装饰材料厂。 同年5月,季某与刘某结婚。婚后,刘某一 直未参与装饰材料厂的经营,厂子在季某 的精心经营管理下有较大发展。2004年5月, 季某与刘某感情出现危机,季某遂在未征 得刘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装饰材料厂以30 万元转让给张某,并且到工商局办理了个 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手续。刘某知 悉后不同意转让装饰材料厂。季某认为自 己是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创立的厂子,而 且经营管理都是自己一人,自己完全有权 处置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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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一)设立条件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 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 •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 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政 府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 资企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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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投资主体单一性 2.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3.企业资格与业主人格的重合性 4.业主对企业承担责任的无限性
•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 相同点: • 第一、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 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 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当然作为投资主体的自 然人(公民)要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 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 入的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 验资机构验资。由于两者都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也不强调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缴付。
• 威泰克公司是一家专门经销儿童玩具的外国 公司,其与万嘉商行一直存有稳定的贸易业 务关系。双方多年来已经对货款结算形成了 一定的商业惯例,即威泰克公司在给万嘉商 行下每笔订单时应支付60%的货款,万嘉 商行将有关货物装船后再以有关海运单证和 万嘉商行经理本人签发的付款告知函为据通 知威泰克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威泰克公司知 晓万嘉商行系马先生本人的自然人独资企业, 并从马先生处获得了关于由程先生将于14 个月内担任万嘉商行新的职业经理人的正式 通知及其签字手迹鉴证函。
• 例2: • 原告:沛县东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东光公司) • 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 • 被告:李传营 • 被告徐州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 2000年至2002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 2002年6月,双方结欠货款57259元,在支 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 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 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 [裁判要点]: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 东光公司与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买卖合同成 立并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应 由谁履行还款义务。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 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 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 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 独立性,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 对独立性。
• 第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 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以 出资方式分,个体工商户可分为个人经营和 家庭经营两种形式;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 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以家 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承担上, 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 户都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 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家庭 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2002年11月8日,李传营(甲方)与王某 (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徐州水 泵厂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1、至转让之 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2、乙方 自签字之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3、本协议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定的当日,徐州 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 登记。
• 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徐州水泵厂偿还 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 还。原告诉至沛县人民法院,要求徐州水泵 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在审理期间 , 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被告徐州水 泵厂辩称,徐州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 厂负责人是李传营,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 王传沛,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协议 的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李传营承担,请 求驳回原告对徐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被告 李传营辩称徐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 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 任。
• 这是一起由于夫妻一方擅自转让个人独资企 业而导致被确认无效的典型案例。《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 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 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 •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二)设立程序 • (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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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企业外部责任的承担 例1: 2003年7月,马先生投资500万元设立了个人独资 企业万嘉盛合贸易商行(下称万嘉商行),主要 从事儿童玩具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万嘉商行设立 后一直由马先生亲自打理业务,使得该商行的年 贸易额达到3000余万元。2006年,马先生全家准 备移居国外,必须离开国内至少一年时间。为使 万嘉商行的业务不受影响,马先生聘请了程先生 担任万嘉商行的职业经理人以全权负责该商行的 业务,聘期从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共计 14个月。根据聘任及委托协议的约定,程经理必 须负有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应定期以电话及电子 邮件的方式向马先生汇报商行的经营情况。
• 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 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 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 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名义作为公司股东, 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 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