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教学任务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志愿者等。
全部员工在工作中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保密、限制和授权。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患者隐私保护供应技术、制度和管理上的支持。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用途,并取得其同意。
医院不得擅自收集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存储机制,对患者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医院应合理使用患者信息,并遵从数据最小化原则,即仅在诊疗过程中必需的环节和供应医疗服务时使用相关信息,不得超出合理需要范围。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障第七条医院应对患者信息进行合理的安全防护,采取技术、物理和管理等多层次的措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访问、泄露、窃取或窜改。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访问权限掌控机制,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设置不同的权限,严格掌控和监管员工对患者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妥当处理泄露、丢失或被窜改的患者信息,并自动采取挽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第四章信息共享和转移第十条医院在患者信息共享和转移中应遵从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经过患者明示同意或法定途径,确保共享和转移的信息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合作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医院禁止未经患者及其监护人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患者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医院或机构。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样本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样本第一条为了保护医院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患者隐私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诊疗报告以及其他与患者个人隐私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医院承诺尊重患者个人隐私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对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医院在收集和使用患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患者收集的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六条医院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隐私保护教育培训,加强对患者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和教育。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违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第九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个人信息的情况,并有权对不准确、不完整、非法收集和使用自己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十条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删除不合法或者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医院应当及时予以删除或者做出合理解释。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将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在重要位置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公开患者隐私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医院对违反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给公安等相关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患者如发现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或者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实施不力等情况,可以向医院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并报医院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样本,医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
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隐私,医院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患者隐私保护意识和工作水平,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和措施
富顺华英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和措施各科室: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和措施。
一、医技科室设立专人窗口和人员发放,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报告,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后由授权委托人代领。
影像科、检验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
二、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三、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非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
患者病历信息未经患者或患者授权人同意不得外泄、复印。
四、医务人员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五、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
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
六、医生给妇女身体作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它人员回避。
七、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严禁见习医生介入。
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八、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九、对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提请县卫生局批准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系统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这对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需要向医务人员提供个人的敏感信息。
在医疗保健环境中,确保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非常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1.法律和法规:许多国家都通过了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这些法律和法规规定了医务人员和卫生机构在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存储等方面。
2.患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通常会要求患者签署同意书,以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来使用其个人信息。
这种同意通常会说明医务人员可以如何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以及哪些信息可以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3.数据安全: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包括采取技术措施来保护患者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例如使用加密技术来传输和存储数据,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
4.培训与教育:医务人员需要接受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处理患者信息的最佳实践、了解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应对隐私侵犯的情况。
5.访问控制:医疗机构应该采取措施来限制对患者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这包括确定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并对访问进行记录,以便进行审计和追溯。
6.共享信息的限制:医疗机构应该限制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
只有在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患者信息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医疗机构应该确保与他人分享患者信息时,只分享必要的信息,并且要对信息的使用进行监督。
7.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在研究和统计分析等领域,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匿名化或去标识化技术来保护患者隐私。
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可以去除患者个人身份信息,以便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
8.隐私审计:医疗机构应该进行隐私审计,以确保其采取的制度和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审计可以发现任何违反隐私规定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医院病患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病患隐私保护制度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医疗信息安全和病患隐私保护越发受到重视。
为了保护病患的隐私权益,医院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本文将介绍医院病患隐私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信息保护政策1.1 机密性保护医院设立了信息保密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隐私保护政策。
这些政策明确规定了医院员工在处理病患信息时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保密性要求、信息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措施等。
1.2 审查权限管理医院设立了信息权限审核制度,确保每位员工仅在其职责范围内访问和使用病患信息。
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权限分层管理可以确保病患的信息仅被有权人员查看和处理。
1.3 数据保留期限医院规定了病患信息的保留期限,并建立了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有限期保留病患信息,并在过期后进行安全销毁。
二、技术保护措施2.1 数据加密医院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对病患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中的安全。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解密和访问这些信息。
2.2 访问控制医院通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列表和权限管理等措施,限制员工对病患信息的访问。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处理相关数据。
2.3 安全审计医院建立了信息系统安全审计机制,定期对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和审计。
通过对系统访问日志、安全事件和非法访问的监控,医院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三、员工培训与管理3.1 隐私意识培训医院定期举办隐私保护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病患隐私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培训内容包括隐私政策、信息保护措施和保密义务等。
3.2 职责与义务医院明确规定了员工在处理病患信息时的职责和义务。
每位员工都要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病患信息,并接受相关的监督和管理。
3.3 内部监督和惩罚医院建立了内部监督和惩罚机制,对违反隐私保护政策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员工对病患隐私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医院病患隐私保护制度涵盖了信息保护政策、技术保护措施和员工管理等多个方面。
关于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关于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为了在病案服务中有效的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特制订如下规范:
1、严格执行借阅、复印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病历一律出示相关证明或者委托人证明方可办理。
2、医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教学一律在病案室阅读,不得外借。
3、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病案利用接触范围。
4、未经患者同意,病案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
5、科研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中,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患者的真实姓名、片对外公开报道,也不得以文学作品等方式报道。
二、为了保证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规范顺利实施,特制订如下措施:
1、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
2、维护病案安全,真实,原始性,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篡改病案内容,也禁止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
3、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
三、提高病案管理者职业道德修养病案管理者因工作关系对每份病案都要进行收集、整理、查、订,对病人的隐私了解的较多,因此,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就成为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
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张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管理措施在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方面,应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以下是一些建议:1.建立患者隐私保护的制度与规定。
医院应制定并发布相关的制度与规定,明确患者隐私的保护范围、保密义务和责任,阐述医护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2.加强员工培训与意识教育。
医院应定期进行患者隐私保护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对患者隐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明白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性,并知晓如何正确处理患者信息。
3.设立患者隐私保护岗位与责任人。
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患者隐私保护岗位,由相关人员负责患者隐私保护的监管与管理,同时将医护人员在患者隐私保护方面的责任明确化,明确责任与义务。
4.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医院应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环节。
确保患者信息在整个流程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被非法获取与使用。
5.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
医院应根据岗位需要,限定医护人员对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和修改患者信息,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操作监控和追溯。
6.加强技术设备与网络安全防护。
医院应加强对电脑系统、数据库和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数据加密、虚拟专用网络(VPN)等,保护患者信息不被非法访问和窃取。
7.加强物理空间的安全措施。
医院应建立起完善的物理安全体系,包括闭路电视监控、门禁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等,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患者信息存储和处理的场所。
8.建立投诉机制与违规惩罚制度。
医院应建立患者投诉隐私泄露的机制,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患者的投诉。
同时,对于涉嫌违规泄露患者信息的人员,应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9.加强与外部单位的合作。
医院可以与相关的监管部门、警方和网络安全机构等建立起合作关系,分享安全信息和处理经验,共同保护患者隐私的安全。
总之,医院在保护患者隐私方面应制定明确的制度与规定,加强员工培训与意识教育,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加强技术设备与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物理空间的安全措施,建立投诉机制与违规惩罚制度,以及加强与外部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患者隐私的安全。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1.患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治患者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医生由于自己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涉及患者隐私的特殊检查报告单,不得向他人泄漏。
医师询问病史中获得患者的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特别涉及夫妻之间的隐私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也不得向其配偶泄漏。
4.检查或查体暴露患者身体时,应有哀伤观念,应有防护设备,避免其他非医务人员围观,必要时患者亲属在场。
医生给妇女身体做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男医生检查妇女时,应有亲属或其他女性在场)。
5.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见习医生不得介入,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6.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7.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关系,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院。
3.制定依据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释义患者隐私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5.内容5.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5.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病史、病程及诊疗资料。
5.3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医疗机构病人隐私保护制度
医疗机构病人隐私保护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护病人在医疗机构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对病人在就医过程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1.3 本医疗机构应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防止病人在就医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泄露。
二、病人隐私保护2.1 病历资料保护2.1.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人的病历资料进行保密管理。
2.1.3 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执行。
2.2 个人信息保护2.2.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病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2.2.2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
2.2.3 医疗机构在收集、使用病人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2.3 医疗活动保护2.3.1 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2.3.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和能力。
2.3.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监控制度,对涉及病人隐私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督。
三、责任与处罚3.1 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医疗机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3 违反本制度,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附则4.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机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医院保护性医疗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保护性医疗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
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
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
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一、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三、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四、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五、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
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六、努力改善诊疗环境来设法保护患者的隐私。
如操作时可以通过屏风遮挡,床单位间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护理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保护病人隐私具体措施
保护病人隐私具体措施保护病人隐私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责之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具体措施: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保护病人隐私。
2. 建立健全隐私保护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隐私保护制度,制定详细的隐私保护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隐私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限制隐私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医务人员应根据病人的治疗需要,仅获取和使用必要的隐私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未经病人同意,不得擅自获取和使用隐私信息。
4. 加强隐私信息的保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隐私信息的保管,采取物理、技术和管理等多种手段,保护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滥用和篡改等风险。
5. 提高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医疗机构应通过培训和教育等方式,加强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使其深入理解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
6. 限制隐私信息的披露:医务人员应严格控制隐私信息的披露,对非法披露行为进行严肃追责,根据病人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披露和告知。
7. 保护病人身份的隐私:医务人员在患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泄露病人的身份信息,尤其在公共场所和社交媒体等易泄露信息的环境中要格外小心,确保病人身份的安全。
8.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对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隐私信息在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9. 加强对外交流的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在与其他机构和人员进行合作和交流时,应加强对隐私信息的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隐私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
10. 加强隐私信息的监督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隐私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隐私保护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1.目的: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隐私权。
2.范围:全院职工。
3.定义3.1患者隐私权: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的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3.2隐私内容指: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还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人活动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隐情。
4.权责4.2医务部:负责医疗系统权限授予。
5.制度内容5.1患者就诊时的隐私保护5.1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患者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确保一人一诊室。
设置一次候诊区和二次候诊区,有序就诊。
5.1.2全院各收费台、导医台等所有服务窗口设置一米线,按顺序排队就医。
自助设备之间使用挡板隔开。
5.1.3全院各类候诊区域的叫号显示屏不显示患者姓名全名,呼叫时也不得呼叫全名。
5.1.4在门诊及病区进行各种诊疗操作或手术时,从安置体位开始到操作结束,自始至终拉好床帘做好隐私部位遮挡,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配合并让陪伴或其他患者回避,尽量减少或避免患者隐私部位的暴露5.1.5检验、病理、心电、B超、内镜中心等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患者化验单,核对患者身份后方可发放检查结果。
5.4信息系统控制5.4.1信息科因对数据库的患者相关数据进行完善的保护。
信息系统中关于患者病情和其他相关的数据应加强数据,在数据库级别设置正确的权限,使不从事相关数据的信息科人员不能查看和更新相关的数据。
相关管理人员的数据库帐号应加强密码管理,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
如发生因密码保管不善,使数据发生泄露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2信息系统中对工作人员登录的帐号要进行权限设置,或在系统级别进行设定,使用不同系统之间除一些需要共享的数据可以访问外,其他数据不能在其他系统中查看,以防止被其他系统的操作人员查阅。
5.4.3在同一系统中,各人员之间也应有一定的隔离措施,如不同门诊科室之间不能相互查看患者的情况,不同的病区之间不能相互查看住院患者的情况。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2)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
(3)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4)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5)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6)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7)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2、病人在门急诊及住院期间的隐私保护流程
(1)问诊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应请无关人员离开。
(2)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部位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3)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或手术时,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
(4)少数名族患者,医务人员应主动询问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关心其饮食和生活习惯,在条件许可时尽量提供帮助。
人民医院
医务科。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医院患者的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应当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敬重患者的隐私权,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严禁任何违反隐私保护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患者隐私权保护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患者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披露等规定。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仅用于医疗服务和相关用途。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应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将患者信息存储在未经授权的设备或网络上。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使用权限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略访问和使用患者信息。
第九条医院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将患者信息用于非医疗目的,不得将患者信息向第三方供应,除非得到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患者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防止患者信息被非法取得或窜改。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知晓医院收集、使用、共享、披露患者信息的目的和方式,并有权拒绝医院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受理患者的隐私权投诉,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复。
第三章员工管理和责任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员工的隐私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确保员工遵守隐私保护制度。
第十四条医院应对员工进行背景审查,特别是涉及患者隐私信息的岗位。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员工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略访问和使用患者信息,严禁员工私自查阅、泄露、窜改患者信息。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违反隐私保护制度的违纪处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第十七条员工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透露患者的任何个人信息。
医院病患隐私保护政策
医院病患隐私保护政策1. 总则为保护病患的隐私权,确保病患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制定本隐私保护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对病患个人信息的保护。
医院承诺将严格遵循本政策,保护病患的隐私权。
2. 个人信息收集2.1 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将收集病患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病历等信息。
2.2 医院收集病患个人信息的目的仅为提供医疗服务,确保病患得到适当的治疗和护理。
2.3 医院将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病患个人信息,并在收集后对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 个人信息使用3.1 医院将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需求使用病患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病历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健康咨询等。
3.2 医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病患个人信息,且确保使用方式符合病患的合法权益。
3.3 医院承诺不会将病患个人信息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第三方,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病患授权。
4. 个人信息保护4.1 医院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病患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或损坏。
4.2 医院将定期对涉及病患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隐私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4.3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制度,对病患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 病患权利5.1 病患有权查阅、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
医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响应病患的请求。
5.2 病患有权要求医院停止使用其个人信息。
医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停止使用病患个人信息。
5.3 病患有权对医院的隐私保护措施提出建议和意见。
医院将认真倾听病患的意见,不断改进隐私保护工作。
6. 责任与赔偿6.1 医院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政策导致的病患隐私权受损的责任。
6.2 医院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病患个人信息泄露、损坏等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病人隐私权保护措施
病人隐私权保护措施
背景:
病人隐私权保护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当重视并积极履行的义务。
为了确保病人的个人隐私得到妥善保护,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护措施。
1. 严格访问控制:
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访问控制政策和流程,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病人的个人信息。
此外,访问控制系统应采用可靠的身份验证和授权机制,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病人信息。
2. 加强数据安全:
医疗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病人数据的安全。
这包括加密存储和传输数据,定期备份和恢复数据,以及建立强大的网络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
3. 员工培训与责任:
医护人员应接受有关病人隐私权保护的培训,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制度,监督和追究员工对病人隐私数据的不当使用和泄露行为。
4. 保护电子健康记录:
对于采用电子健康记录系统的医疗机构,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
包括限制访问权限,实施完善的日志记录和监控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
5. 合规性审查: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隐私权保护合规性审查,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医疗法》。
审查内容包括隐私政策和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结论:
病人隐私权保护措施对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确保病人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医疗信任关系。
医疗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病人隐私,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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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教学任务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赵银仁① 刘 超②3摘要:医院在教学中,常会侵害患者的隐私权。
实践中,要调和医院的教学任务与患者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医院应该事先取得患者的同意,在诊疗与教学过程中,尊重患者,增强相互间的信任,同时还可以用“标准化病人”和“模拟化临床教学”的方式给实习生提供实习机会。
而解决该问题,最终还得依靠立法的不断完善,以对此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医院教学任务,隐私,隐私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07)04-0029-03H ospitals’T eaching T ask and the Protection of P atients’Privacy Rights ZHA O Yin2ren,L IU Chao.L aw School,Southeast U niversity,N anjing210096,China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teaching,hospitals often invade patients’privacy rights.To avoid the conflict between hos pitals’teach2 ing task and the protection of patients’privacy rights,hospitals should get the consents of patients before teachings.During the teaching,hospitals should res pect patients and get their trust.Moreover,hos pitals can take“standard patients”or“simulation clin2 ic”as a way to provide sufficient practices for medical students.The im 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could ultimately solve the problems and safeguard the patients.K ey Words:hospitals’teaching task,privacy,privacy rights,legal protection 2000年9月15日,22岁的女青年阿静在新疆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当阿静只穿一件短袖T恤等待检查时,医生叫进20多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
阿静觉得尴尬和难堪,于是要求医生让他们出去。
但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
接着医生一边触摸阿静的身体,一边向这些实习生介绍各部位名称、症状等,其间还有实习生们的笑声,检查持续了约五六分钟。
事后,阿静以新疆石河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当事医生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起诉[1]。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
在医疗行为中,患者要求保护自己隐私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患者往往只希望其隐私为自己的医生所知晓,而不愿为他人获悉。
因此,产生上述患者状告医院和医生侵犯其隐私权的案件。
对于很多承担着教学任务的医院来说,如何调和其教学任务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显得异常棘手。
这个问题也逐渐引起了法学界和医学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本案为例,探讨医院教学过程中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构成,并对如何调和这一矛盾,提出建议。
1 隐私与隐私权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隐私有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二是个人私事,为动态的隐私;三是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2]。
隐私权主要包括四项基本权能:(1)隐私隐瞒权。
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此外,还包括对个人身高、体重、病历、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性生活、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情报信息的保密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刺探、公开和传播;(2)隐私利用权。
①东南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6②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 江苏南京 210029即公民对个人隐私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方面的需要;(3)隐私维护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寻求司法保护;(4)隐私支配权。
公民对于个人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可以公开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对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查知,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允许医生检查身体隐秘部位、了解个人经历、生活习惯等等[3]。
2 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构成隐私权一词的出现虽仅100余年,但隐私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也不例外。
我国现有立法并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但从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来看,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同时为弥补我国立法的疏漏,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1988年1月、1993年8月、1998年8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3次直接提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在一些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如《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也把保护患者的隐私作为医疗工作者的一项义务。
患者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要判断医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需分析医院的行为是否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以下将结合前述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2.1 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本案中接受人流手术的阿静,其身体的私密部位当然是隐私权保护的对象。
因此,不经其同意任何人皆不能侵犯。
阿静只同意自己的主治医生可以获知自己的隐私,对于实习生不仅没有同意,而且,还明确表示拒绝,但医生还是以其私密部位为基础,向实习生讲授生理部位,应视为具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2.2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过错是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一种描述,包括故意和过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年4月第28卷第4期总第330期失两种。
所谓故意,一般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损害后果,但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将产生违法性的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该后果能够避免[4]。
本案中,阿静的主治医生没有经由阿静的同意,便领着一帮实习生进入手术室,且在阿静对此表示反对时,仍然继续其行为,使得阿静的隐私为众人所获知,是一种主观上的故意。
2.3 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案中阿静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其隐私为多人知悉,且实习生在观看阿静私密部位时,还发出笑声,这使得当事人的精神上承受巨大的痛苦。
虽然没有财产上的损失,也没有对其身体造成伤害,但是,对当事人心理和精神上的打击是巨大的,因此,造成当事人精神上的损害。
2.4 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理论蕴含在侵权行为的立法之中,例如《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其中,“因此”就是对因果关系的描述。
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但本案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对比较简单。
阿静受到损害只有一个原因,即医生以其身体为基础向实习生讲授医学知识,因为该行为,导致其精神上痛苦不堪,而如果没有该行为,是不会对阿静产生这种损害的,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着“无此即无彼”的关系,应当认定该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患者隐私权保护与医院的教学任务的调和目前,很多医院在承担诊疗义务的同时,还承担着教学的任务。
如果我们按照上述的构成要件来检讨很多医院在实践中的做法,会发现在医院的教学和学生的实习过程中,存在很多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随着患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医院如果不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针对此出台相应的对策,则一定会陷入诉讼的洪流中,这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
如何调和患者隐私权保护与医院的教学任务之间的矛盾,值得深入思考。
对此,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3.1 事先取得患者的同意患者对自己的隐私具有支配权,有权决定是否让别人知悉以及让什么人知悉其隐私。
因此,医院必须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在进行教学前一定要取得患者的同意。
事实上有很多患者会积极地配合医生进行相关的检查以及教学工作。
因此,如果方法得当,能够事先取得患者的同意,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同时在这方面还可以借鉴美国教学医院的通行做法:当患者入院时向其告知本院为教学医院,以及实习教学对患者的相应要求。
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则可以进行实习教学,如果不同意则不得进行或建议患者转院治疗。
对于是否接受实习教学,患者或家属享有充分的选择权。
同时,也要加强对实习生的医德教育,避免不尊重患者的行为发生。
3.2 充分尊重患者,注意对其隐私的保护一个中年男子在厦门市某大医院被诊断为梅毒引起的“麻痹性痴呆”。
家属很痛苦,妻子不知道丈夫何时在外有不洁性史,更不知道自己或家人有没有被传染。
突然一天,患者的主治医生带着十几名实习生,来到他床前,不顾其妻在床边,病室里还有其他5名患者及家属,就大声开讲:“这病的起因是患者性生活不检点,感染了梅毒……”。
妻子羞愤难当,遂向院方起诉[5]。
本案中如果医生注重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尊重,注意对其隐私的保护,能够在单独的场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讲解,并且注意措词,建立起相互间的尊重和信任感,我想纠纷应该可以合理避免。
还须注意的是,医生在教学过程中引用病例、患者病症的图片时,也要注重对患者隐私的保护,避免涉及患者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尽量避免与教学无关之患者的私密信息为别人知悉。
3.3 增强医患间的信任感从法律上讲,实习生属于与治疗无关人群,患者无法定义务配合其实习。
患者享有隐私维护权,只要其不同意在他身上实习,实习生就不能强行实习。
但是如果能和患者建立起相互间的信任,想办法使患者乐于参与医学教学过程,这样的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在美国有一种治疗方法叫快乐疗法,其治疗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让患者在治疗中也能感受到快乐,医生和患者之间建立起深厚的情谊。
因此,如果实习生也能想办法和患者建立起这样的友谊,当实习并不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损害时,患者一定会乐于参与其中,也能体会到自己的意义和价值所在,而不会觉得自己仅是一个简单的教学工具。
3.4 使用“标准化病人”有患者配合的临床教学当然收效显著,但对实习生来说这不是唯一的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