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立案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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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立案工作指南
(试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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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民事案件立案工作
第一章民事一审
【办理流程】
一、起诉材料的审核
(一)当事人一审起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及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的副本;
2.原告身份或资格证明;
3.委托手续;
4.被告身份或资格证明;
5.证据材料。
(二)审核起诉状
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起诉状应列明当事人地位,标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身份。
起诉状应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不明确、诉讼标的额无法确定金额的,视为诉讼请求不够具体。诉讼请求中主张利息的,应当明确具体利息金额。
起诉状应有具体事实与理由,内容不得出现违反法律和政策或含有人身攻击性、侮辱性言辞。
起诉状落款处应有原告签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有自然人签名(不会手写签名的可按捺手印代替);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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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加盖公章。诉状应注明日期,该日期与实际起诉日期不一致的,以接收起诉材料凭证上签收日期为起诉日期。
(三)审核诉讼主体
应审核原告与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利害关系,被告是否确定,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如原告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立案的,诉讼代理人仅提供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无需提供原告身份证件原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为自然人的,需由原告提供证明其姓名和住所的证件或证明,可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复印件,并尽可能提供被告手机号码。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或信息,可通过其他证据足以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亦可视为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其工商登记材料复印件。
(四)审核委托手续
如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代为立案,应当审核授权委托书,并根据不同情况审核下列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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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该基层法律服务所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以及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为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手续或其它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当事人和被推荐人均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需注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仅写明“特别授权”,但未注明上述内容的,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当事人拒绝补正的,告知当事人视为一般授权。
(五)审核证据材料
原则上审核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必要时可核对原件。如认为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可能的,应当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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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管辖
民事一审案件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确定管辖:
(一)确定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包括由民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因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等产生的纠纷;由商法调整的因商事关系引起的纠纷;由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引发的纠纷;由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该类案件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中的案件。
3.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后向特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应告知其向该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合同和协议是否有效,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
(二)确定属于本院级别管辖
1.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行政辖区的第一审-6-
民商事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应当严格审查原告起诉标的额,结合其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并在必要时核对证据材料,确定级别管辖。避免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合并或分拆起诉标的额,达到规避级别管辖的目的。
金融机构作为起诉人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并支付利息、违约金,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多笔借款合同进行合并起诉的,应当告知其以独立的借款合同分别提起诉讼,并据此确定级别管辖。
当事人将本应该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案件拆分为几个案件,或将多个合同合并成一个案件起诉,以此达到其级别管辖需求,如果该诉讼不适宜合并或拆分,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此种做法不符合立案登记条件,并要求其进行补正。
(三)确定是否存在专门管辖的情形
因海事、海商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和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
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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