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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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林业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经营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林业活动,包括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林业经营和管理等各项事务。

第三条林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同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林业资源的保护第一节森林资源的保护第四条国家对公益林、森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的森林实行保护,禁止进行乱砍乱伐和非法盗伐行为。

对于森林覆盖率较低的地区,应进行人工造林和森林抚育,提高森林面积和质量。

第二节木材资源的保护第五条木材资源的采伐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采伐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禁止非法采伐、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树种。

对于非法运输和销售木材的行为,应予以查处和处罚。

第六条木材进出口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林业的生态修复与保护第一节林地的保护与恢复第七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林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推进,提高林地的生态功能。

第八条禁止违法用地、扩大建设范围破坏林地的行为,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应予以处罚,并恢复林地原貌。

第二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第九条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和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对于非法交易和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应予以查处和处罚。

第十条加强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提高栖息地的生态质量,保护物种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第四章林业经营和管理第一节林业经营第十一条林业经营应遵守合同自由、价格自由的原则,保障经营者的权益。

对于林业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纳税,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节林业管理第十二条国家加强对林业经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林业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林业产品的市场经营行为。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方案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方案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林业是指种植、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行业,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木材和其他生物资源,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林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如何制定一套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林业信息宣传方案,以提高公众对林业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提升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设定1.提升公众对林业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2.增加林业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吸引更多人参与林业保护和利用;4.推动林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三、策略与措施1. 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制定详细的宣传对象分析,确定不同受众的特点和需求;•结合不同受众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媒体推广、宣传活动、社交媒体等。

2.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各大主流媒体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新闻稿件和信息,确保林业相关内容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加大对媒体的宣传稿件投放力度,提高曝光度。

3. 发挥社交媒体的作用•构建林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定期发布林业信息、政策和案例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回答他们的疑问和关注,引导公众参与林业保护和利用;•利用社交媒体的传播特点,扩大信息覆盖面,吸引更多人关注林业。

四、执行计划1. 信息收集和整理•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系统,包括各级林业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形成可宣传的内容。

2. 宣传材料制作•制作林业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片等;•根据不同受众需求,制定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材料。

3. 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林业知识讲座、宣传展览、主题活动等;•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领袖参与,增强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4. 媒体合作和投放•与媒体进行合作,提供相关新闻稿件和宣传材料;•定期推送林业相关信息,并加大宣传稿件的投放力度。

林业局学法工作计划与林业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汇编

林业局学法工作计划与林业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汇编

林业局学法⼯作计划与林业局⼲部教育培训计划汇编林业局学法⼯作计划⼀、指导思想以党的⼗⼋⼤、⼗⼋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以⽣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为推进我州林业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县⼈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及〈县⼈民政府常务会议20**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泛开展学法活动,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主要⽬标根据我局林业事业发展和全⾯推进依法治林⼯作的需要,继续深⼊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进⼀步增强林业⼲部职⼯特别是领导⼲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其依法⾏政的能⼒和⽔平;进⼀步增强依法治林观念,提⾼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平;进⼀步增强林农法律意识,提⾼林农法律素质。

通过“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初步建⽴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三、⼯作原则坚持围绕中⼼,服务⼤局。

紧紧围绕“⼗⼆五”期间我县林业发展的总体⽬标,本着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要服务于⽣态建设的需要,服务于林业改⾰的不断深化,服务于林业⼜快⼜好发展的原则,全⾯落实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坚持以⼈为本,服务林农。

始终坚持全⼼全意为⼈民服务,从⼴⼤林农需要出发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从着⼒解决⼴⼤林农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针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林业⼲部职⼯对林业法制宣传第1 页共6 页教育的基本需求,研究⼯作的内在规律,转变⼯作作风,创新⼯作形式,探索⼯作的新途径。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单位的特点,研究确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法,突出⼯作重点,不断提⾼⼯作实效。

林场普法宣传工作总结

林场普法宣传工作总结

林场普法宣传工作总结
林场普法宣传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工作之一。

通过普法
宣传,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林场积极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首先,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普法宣传。

我们利用林场内部的宣传栏、宣传
橱窗等宣传载体,张贴了大量宣传海报、标语,向广大职工和游客普及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吸引了大批人员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其次,我们注重了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在普法宣传中,我们结合林场
实际情况,重点宣传了有关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火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使宣传内容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宣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我们建立了普法宣传工作的考核
机制,定期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宣传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了他们的宣传能力和水平。

总的来说,林场普法宣传工作总结,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做出更大的贡献。

林业厅召开第27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

林业厅召开第27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

疆林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推动作用 。当前 , 我们一要迅
速做好 林业 援疆 工作 会议 精 神的 学 习传达 。 处 室要 将座 各
谈会精神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通报。 用座谈会精神统一思 想, 指导工作 , 增强责任感 、 使命感和紧迫感 , 为完成 20 09
年各项 工 作打 好基础 。 二要 抓 紧做好 与 国家林 业 局 的衔接
林 员 , 强森 林 巡 护 将林 业 案 件 控 制 在 萌 芽 阶 段 , 建 立 加 并 考核、 奖惩 、 聘免 等 制度 进行 督促 。 3 积极 完善 、 全 相 关法规 , . 5 健 严格 举报 保 密工作 举 报保 密 工 作要 引起 高 度 重视 , 密不 仅 影 响执 法 队 泄
林业厅召开第2 个 民族团结教 育月活 动 7 动员大会
5 71 自治区林业厅 召开第 2 个 民族 团结教育月 月 3, 7
活动 动员 大会 。
法 实 现 了全 区平 原 区全 覆盖 调 查 , 补 了新 疆 平原 区 二类 填
森林资源调查数据的空 白。
“ 新疆 平 原 区二 类 森林 资 源监 测 ( 查) 目” 自治 区 调 项 由 林 业 厅下 达 , 疆 林业 规 划设 计 院 承担 , 新 为全 疆 首次 实施 。
林业厅传 达林业援疆 工作座谈会精神
4 3 月 0日,新 疆 维吾 尔 自治 区林 业厅 厅 长尼 加 提 ・ 马
合木提召集机关处以上干部会议 ,传达贯彻 2 0 09年林业
援 疆工 作 座谈会 精神 。
尼加提・ 马合木提说 , 这次援疆座谈会规格高 、 内容丰
富, 开得 很成 功 。 对进 一 步发挥 林业 援疆 工 作机 制 、 进新 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5•【文号】林行发[2009]156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林行发〔2009〕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林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林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林业安全生产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在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同时,全面加强林业安全生产“法治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全面开展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达成如下目标: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构建林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林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林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林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林业安全生产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和技术能力保障,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三项建设”重点内容(一)林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1.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森林法》落实情况工作计划5篇

《森林法》落实情况工作计划5篇

《森林法》落实情况工作计划5篇第1篇示例:《森林法》是我国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落实《森林法》的工作是当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法律实施,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制定一份关于《森林法》落实情况的工作计划势在必行。

一、工作计划背景《森林法》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4年11月施行,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成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方政府对于林地的利用权存在不规范、滥用的情况,以及一些恶意砍伐、烧毁森林等违法行为。

加强《森林法》的执行,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对《森林法》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2.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加强对林地利用的监管和管理;3. 加大对违法砍伐、烧毁森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1.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森林法》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

在全国各地开展《森林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大众普及《森林法》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念,促使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2. 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林地利用的监管和管理。

加强对《森林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林地利用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于林地的开发和利用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

3. 加大对违法砍伐、烧毁森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执法监督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砍伐、烧毁森林等行为,依法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确保《森林法》的落实和执行。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林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林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林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林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林业法治建设滞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林场资源的破坏和滥用现象屡禁不止。

因此,为了加强林场法治建设,保护和管理好林场资源,制定并实施林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林场法治体系,提高林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林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林场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明确林场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规范林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行为。

2.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林场资源监管机制,加大对林场资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保障林场资源的安全和完整。

3. 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对林场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林场资源保护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林场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全社会对林场资源的保护意识。

4. 加强执法力量。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和培训,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林场资源的有效保护。

5. 推进科技应用。

加强科技在林场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推动科技手段在林场资源监测、预警、评估等方面的应用,提高林场资源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6. 健全惩罚机制。

健全林场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惩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林场资源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林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需要加强以下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林场资源保护的财政投入,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2. 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林场资源保护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形成合力推进林场法治建设。

3. 完善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的林场资源保护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林业行政执法教育培训计划

林业行政执法教育培训计划

林业行政执法教育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国家尊重法治、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制定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培训内容1. 执法法规和政策法规:学习《林业法》、《国家林业局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对林业执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掌握最新的执法政策和规定。

2. 执法技能和方法:学习执法技能和方法,包括现场勘验、证据收集、案件处理等基本执法环节的操作技能,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实践能力。

3. 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通过理论知识学习和案例分析,加深对执法工作的理论认识,理清案件的线索和关键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效率。

4. 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监测、植被修复等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 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学习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6. 职业道德和公民素质:学习职业道德和公民素质,强调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公民形象。

三、培训方式本培训计划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包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实践水平。

其中,理论教学以专业课程为主,注重培养执法人员的理论思维和实践能力;案例分析以典型案例为基础,注重培养执法人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地考察以实践操作为重点,注重培养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本培训计划采取分阶段、分批次、分地域的方式进行,每次培训时间为1个月,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综合考核等环节。

培训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国家林业局或地方林业局的培训基地或教育学院的专业课程。

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林业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规定。

第二条林业法律法规的宗旨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改善人民生活条件。

第三条本法所称林业资源包括林地、林木、林下资源、森林生物资源及其他相关资源。

第四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林业管理单位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林地、林木和林业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林地保护第六条林地指国家确定的用于林木生长和保护的土地。

第七条林地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和面积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林地划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林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划拨,不得随意侵占或非法利用。

第十条林地划拨时,应当与土地收储、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等政策相结合。

第三章林木管理第十一条林木是指天然林和人工林中的树木。

第十二条林木应合理利用,保护和增加林木资源。

第十三条对林木的采伐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林木资源。

第十四条保护自然林,加强自然林保护,防止乱砍滥伐。

第十五条种植和经营林木应符合林木种植管理规定,禁止非法种植。

第四章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六条林下资源包括竹笋、蘑菇、草药等发展利用的野生植物和动物。

第十七条林下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原则。

第十八条开展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原则。

第五章森林生物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森林生物资源是指森林中的生物及其生态系统。

第二十条森林生物资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禁止非法采集、猎捕、捕捞和销售带有保护标志的珍稀濒危物种及其制品。

第二十二条森林生物资源保护应加强科研力量,推动森林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林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林木、林地、林下资源和森林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总结】市林业局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总结】市林业局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关键字】总结市林业局年度普法工作总结20**年,我局林业“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普法工作的部署,围绕“推进林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从严治林,依法行政”的指导方针,,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六五”普法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实效,现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养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我局加强领导,不定期的组织单位职工学法和开展活动,研究安排普法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年度法制宣传计划,掌握普法教育中出现的新动向和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把普法教育工作扎实稳健地向前推进。

二、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素质。

把“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纳入政务工作目标之一,坚持不懈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一)成立理论中心学习组,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法。

以副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组织开展法制理论学习,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方针政策。

一年来,我局理论中心组成员集中学法达5次,为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起到了好的带头作用。

(二)开展法制讲座。

首先,局班子成员带头学法,做到年度学法达到4次以上。

其次,带头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其表率作用。

其三,班子成员在深入学习有关法制理论的根底上,重点了解和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不定期地为干部职工开展法制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三)加强法制教育学习。

充分利用周一学习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特别是加强林政执法人员对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宪法》、《江西省森林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的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学法、用法、执法素质,使其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杜绝在执法中发生违法犯法行为。

2007-200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2007-200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2007-200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北京市(3人)宁晋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孔庆远房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马永富平谷区森林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天津市(1人)刘海峰蓟县林业局副局长河北省(4人)谢延忠承德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樊渭秦皇岛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王海升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魏庆荣邢台市临城县林业局局长山西省(4人)程锡景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尹三旺晋城市林业局副局长李和平运城市平陆县张店镇林业站站长王志强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消防专业队队长内蒙古自治区(13人)高锡林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安国通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局长白俊山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满归林业局局长吴玉柱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处长张阔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阿尔山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张广栋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大杨树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张万成呼伦贝尔市红花尔基林业局局长高庆春兴安盟白狼林业局副局长罗君通辽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毛军三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火协调调度中心主任于永利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科长阿拉腾宝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王忠宝根河航空护林站站长辽宁省(4人)陈杰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徐冬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祁贺文朝阳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韩玉鹏抚顺市清源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吉林省(9人)孙亚强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曲德彦白山市林业局副局长刘凤林辽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董世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赵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毕永才辉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雪峰白石山林业局副局长孙亚飞白河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晓明省气象台台长黑龙江省(16人)李树铭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孙宏宇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文生绥化市林业局局长丁学聪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周卉利嘉荫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吴玉波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陈铁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林业局局长孙森大兴安岭地区松岭林业局局长闫国荣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区委书记王爱文伊春林业管理局局长徐斌松花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李儒豪合江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袁钦成大海林林业局副局长姚庆学省森林保护研究所所长徐忠忱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站长卞大武幸福航空护林站站长上海市(1人)管群飞市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处长江苏省(4人)袁卫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科长何维芳连云港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张少华苏州市吴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杨丽洲无锡市滨湖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浙江省(5人)叶胜荣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徐顺东温州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副指挥陶建胜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高小辉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森林消防指挥部总指挥李建华遂昌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安徽省(5人)祖白水省林业厅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徐进淮南市林业局副局长米方南东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彭万青潜山县林业局副局长徐文彬南陵县戴公山林场森林防火专业队队长福建省(7人)阮晓兵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郑志洪三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高红永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翁金珊莆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林国元厦门市集美区林业局副局长丁建祖霞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乃嵩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江西省(7人)钟世富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魏建平抚州市林业局局长苏传辉南康市人民政府市长熊起栋瑞昌市委书记刘锋鄱阳县委书记谢万进余江县林业局局长山东省(4人)亓新华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任亮枣庄市林业局森林公安科科长杜广新烟台市芝罘区林业局副局长林胜修威海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河南省(5个)汪万森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明忠新县人民政府县长赵继红新乡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赵会军登封市森林消防大队队长张新毅南召县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湖北省(5人)邹济舟咸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李根东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孝友大悟县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田代斌恩施市林业局副局长杨永久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局长湖南省(8个)刘师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新民永州市林业局副局长王洪斌平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吴宗泽新晃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小作冷水江市林业局副局长刘先宇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唐国荣祁东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广东省(9人)曾伟才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罗伟浩梅州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主任罗育平韶关市林业局局长江少佳云浮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副主任赖通讯饶平县林业局局长雷名武惠州市惠城区林业局局长朱子宜清远市清城区林业局副局长李瑞阳春市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主任周瑶伟深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8人)叶万国八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谭宝田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王彩瑞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黄庆承那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陈明富防城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林朝来福绵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黄世海崇左市凤凰山林场防火办专职副主任文达耀来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2 人)周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胡文山东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重庆市(2人)何正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研员蒋虞永川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四川省(9人)吴彦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任定强雅安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李思平平武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王正伦宣汉县林业局局长王洪马边县林业局局长李在福合江县林业局局长唐小彬宜宾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杨礼文攀枝花市林业局局长田晓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贵州省(5个)杨洪俊省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肖忠武黔南州林业局局长粟仕奎黎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龙塘秀铜仁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副所长魏鲁明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云南省(11人)万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李承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海芳曲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张洪惠昭通市昭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宋东华玉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段生荣保山市腾冲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付永刚文山藏族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卢显亮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聂永生德宏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吴振武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苏贵平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西藏自治区(5人)胥平昌都地区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格桑日喀则地区聂拉木县林业局局长诺琼那曲地区比如县林业局工人扎西次仁林芝地区波密县林业局局长格桑占堆山南地区洛扎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陕西省(5人)张长录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副局长谢文治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王凯宝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郝战平渭南市华县林业局局长韩彧西安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甘肃省(2人)陈万志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沈占江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副局长青海省(2人)单文彬省森林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李永刚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2人)赵勇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贾兵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庄集管理站站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人)买买江·阿不都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木回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主任王秀英阿克苏地区库车县胡杨林管理总站站长张银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七团林业站站长相关单位(49人)吴晓松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王心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处长侯全章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处长李建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学校管理处科员张迎宪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主任赵洋公安部消防局作战训练处工程师赵东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通信保障总站调研员张学权民政部救灾司救灾处副处长刘永禄财政部税政司调研员褚利明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刘克勇财政部农业司处长李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主任科员宋中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长张树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调研员钱兰萍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主任科员赵琳娜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应用气象室主任刘诚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正研级高级工程师王振江法制办农村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高集权哈尔滨铁路林业管理局局长高滔滔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副处长万连顺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黑龙江分局副局长杨明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冀海鹏中国林业物资总公司处长杨卫东黑龙江省气象局局长韩跃平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姜克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作战部应急办副团职参谋杨永祥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副处长王文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动员部民兵局局长于忠海中国人民解放军93175部队航空管制科科长刘建国中国人民解放军61267部队飞行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发君中国人民解放军61267部队机务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贾怀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警种部处长马玉春武警森林指挥部司令部作训处参谋张云生武警森林指挥部政治部宣传处干事张福彦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大兴安岭支队政治委员吕英健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呼伦贝尔市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任志平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总队长魏凤桐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总队长王洪祥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大兴安岭地区支队政治委员王玮瑶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副参谋长王高潮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总队长张林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总队长张玉清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副支队长朴金波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森林灭火教研室主任顾仲阳人民日报经济社会部记者于文静新华社中央新闻采访中心记者陆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时政采访部记者刘成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记者刘慎元中国绿色时报记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3人)马福国家林业局原副局长舒立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邸雪颖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国家林业局(25人)张青办公室调研员文海忠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研员王岩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科员沈和定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调研员田勇臣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副调研员杨锋伟科学技术司调研员刘雄鹰宣传办公室新闻处处长杨波宣传办公室电视宣传处处长夏郁芳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法制研究室副主任闫厚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处长杜建华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主任科员黄仁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防火办主任赵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刘德晶调查规划设计院处长吴小群调查规划设计院副处长张宝柱东北航空护林中心副主任曹克广东北航空护林中心协调处处长史永林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副总站长吴卫红西南航空护林总站航空护林处处长张泽恩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丽江站站长陆明华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期刊编辑部主任高广文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副专员孙国吉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王洪杰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

林业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我泡了杯清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份“林业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这对我来说,是个再熟悉不过的任务,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这类工作游刃有余。

一、工作目标我们要明确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是林业局的基石,我们要确保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确保林业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加大对林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1.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2.深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3.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4.加大对林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比如,利用无人机进行森林资源巡查,利用大数据分析林业违法行为。

3.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林业法律法规、执法技巧、执法程序等。

4.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协作,与公安、环保、土地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林业违法行为。

5.加大对林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震慑。

6.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对执法不力、滥用职权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比如,购置执法设备、提高执法人员待遇等。

3.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激励机制,鼓励执法人员积极执法,依法保护林业资源。

这份方案就像一幅美丽的画卷,每一笔都承载着我们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热情和期待。

林业保护宣传工作计划方案

林业保护宣传工作计划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林业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提高全社会对林业保护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特制定本宣传工作计划方案。

二、工作内容1. 宣传主题:- “守护绿色家园,共建美丽中国”- “依法保护林业,共筑生态安全”2. 宣传重点:- 野生动植物保护- 森林防火- 林业法律法规普及- 生态文明建设3. 宣传形式:- 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宣传横幅等宣传资料- 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包括讲座、研讨会、展览等- 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与学校、社区、企业等合作,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三、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1-2周):- 成立宣传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设计宣传资料,确定宣传主题和内容- 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时间和地点2. 实施阶段(3-12个月):- 集中宣传月(第1个月):-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业保护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知识- 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提高公众对林业保护的认知度- 常态化宣传(第2-12个月):- 定期发布林业保护相关新闻和信息,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与学校、社区、企业等合作,开展林业保护知识普及活动- 定期组织志愿者参与林业保护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3. 总结阶段(第13个月):- 对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宣传效果- 收集群众反馈意见,改进宣传工作方法四、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 成立林业保护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2. 经费保障:- 将宣传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实施3. 政策保障:- 制定林业保护宣传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林业保护宣传工作五、预期效果通过本宣传工作计划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提高全社会对林业保护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2. 提高林业法律法规的普及率,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3. 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保护的浓厚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六、结语林业保护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林业法律宣传意义

林业法律宣传意义

林业法律宣传意义
1.增强公众对林业法律的认知:林业法律宣传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林业
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林业法律对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这有助于公众正确理解和遵守林业法律,提高整个社会对法治的认同
和遵守程度。

2.增强公众对林业法律的重要性认识:通过林业法律宣传,可以让公
众了解到林业法律的重要性,并了解到林业法律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这有助于公众重视林业法律,在各
自的生活和工作中主动遵守林业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4.增强公众参与林业管理的信心:林业法律宣传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林
业管理的了解,让公众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林业管理工作的信
任度。

这有助于促进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林业管理、监督和合作,形成充
满活力的法治社会。

5.促进林业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林业法律宣传,可以加强对林业法
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林业法律的遵守意识,促进林业法律的
有效实施。

这有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秩序,保
护生态环境,推动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林业法律宣传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引导公众正确理解
和遵守林业法律,提高公众对林业法律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公众的法治意
识和责任感,促进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法治实践,推动林业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推动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林业法
律宣传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任务,需要各级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和各个社会
组织一起努力,共同推动。

林草执法宣传方案

林草执法宣传方案

林草执法宣传方案一、背景及意义林草执法是对国家森林和草原资源进行保护和相关行政法规的执行过程。

林草资源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相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政策应当得到更好的执行和推广。

因此,林草执法的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宣传目标1.提高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群体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推动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2.组织林业和草原执法力量采取有效行动和措施,打击非法采伐和非法捕杀等行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3.增强社会参与意识,引导公民参与森林和草原保护,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和社会共识。

三、宣传内容1.林草执法的法规和政策,介绍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2.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介绍政策的贯彻情况和相关信息;3.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促进资源的有效管理和推广;4.组织宣传活动、座谈会、培训等形式,培育成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宣传方式1.组织林业执法干警对非法砍伐、非法捕杀等行为进行取缔,并进行宣传;2.利用媒体,如电视、新闻发布等手段宣传政策、案例、经验等;3.制作宣传册、传单等物料,广泛散发;4.组织宣传活动,如保护林木节、宣传日等,吸引公众关注。

五、宣传效果1.经过宣传,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2.林业、草原执法力量得到增强,非法采伐和捕杀行为明显减少;3.政策得到更好的执行和推进,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得到更好的平衡。

结束语林草资源的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继承和留给我们下一代的重要财富。

本文针对林草执法的宣传工作,提出了目标、内容和宣传方式,并阐述了宣传的效果。

相信,在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我们可以共同实现一个绿色的生态家园。

林草执法宣传方案

林草执法宣传方案

林草执法宣传方案背景林业和草原部门是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力量。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人为破坏、盗伐、放牧等,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因此,加强林草执法宣传是非常必要的。

宣传目标本次宣传的目标是提高人们对林草执法意识的认识与接受程度,倡导并引导大家共同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

宣传内容核心信息1.热爱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共建绿色生态家园。

2.林草执法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3.林草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各级林草机关及时向公众公布管理政策和法规。

广泛宣传林区保护生态和林区的规矩。

4.林草法规的知晓,是参与生态保护的前提。

违反法律法规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5.林草部门是依法行政单位,拥有执法权力,但执法必须依法公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还森林平草,组织保护,去除林火隐患等。

宣传形式1.制作海报:有关林草执法的信息,用简洁直观的图案和文字展现出来,传递出正确的生态保护观念。

2.举办宣传活动:如讲座、论坛,面向广大居民和学生,让大家了解林草执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及时反映生态问题,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

3.宣传媒体渠道: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林草执法相关信息,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防范、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目标群体1.森林、草原地区相关单位和个人。

2.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师生及家长。

3.社会各界群众。

宣传效果的考核1.通过学校、各社区、乡村广告牌与公共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

2.组织生态未成年人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乡村、某些重点区域等进行生态志愿、宣传,同时引导居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和参与到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

3.对使用与破坏生态的个人和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违法行为的查打和处罚力度,建立起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4.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林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执法检查和执法人员的制度,防范消极怠工、滥用权力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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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林策发[2009]126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要点。

一、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来研究、谋划和推进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深入开展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

进一步加大宪法宣传力度,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各项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宣传教育,结合《行政许可法》实施五周年、《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三)大力加强林业专业法律法规宣传。

以《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二十周年和新《森林防火条例》颁布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开展讲座、培训、上街设点宣传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与林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坚持分类指导,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继续做好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研究不同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继续加强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

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林农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宣传图册等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帮助和引导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

三、不断创新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一)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切实加强“法律六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法律六进”工作,确保“法律六进”稳步实施。

2009年把法制学习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机关工作职能,制定机关学法用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实现学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

(二)加大大众传媒法制宣传力度。

进一步丰富《贵州林业》法制宣传栏目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
对性、实用性,以基层林业工作者和林农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充分发挥网络宣传的阵地作用,丰富网络法制宣传的形式,组织开展网络普法宣传经验交流和网上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做好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3•12”植树节、“6•5”世界环境日、“6•17”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等,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切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省厅将按照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的要求,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全省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本单位普法骨干培训工作。

省厅将在7月至9月举办两期林业法律法规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及厅直属各单位的普法骨干和部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各地、各单位也应相应组织普法培训。

(五)探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立法工作新途径。

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林业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注意收集、总结和归纳普法受众对象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分析和研究促进林业立法工作。

四、加强领导,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

通过召开
各种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推进各地、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互动机制,通过互动机制,吸引公众参与,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力。

(二)加强普法领导机构建设。

各地、各单位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后,要及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适时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三)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发展规律,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实践。

(四)增加普法投入,保障普法经费。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部门单位经费预算中,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普法经费,以保障各项法制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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