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纳金钢材加工公司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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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纳金(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纳金(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所属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场地)的管理,维护本物

业场地的公共环境、秩序及物业管理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承租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备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转,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营商环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租赁情况

1、租赁位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明二路5号广州钢铁交易中心座室(自编号: ) 。

2承租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首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如下:

⑴为承租场地提供基本的供电、供水、消防等设施;

⑵负责公用场地设施设备的配置、管理及维护;

⑶负责保安、消防、绿化、环卫及车辆停放的管理;

⑷负责承租物业场地公用场地、公用设施设备、交通等维护、修葺、管理;

⑸负责协调组织各项推广宣传活动。

2、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管理费每月元/平方米,合计每季度

¥元(大写人民币) 万仟佰拾元整。(从年月日始计收至租赁期满之日止)。

3、物业管理费按季度收取,乙方于租赁期内在每季度首五日前交纳。如乙方在合约期

未满而中途迁出,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不予退还。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调整,按广州市物价局调整。

5、有关物业管理细则,双方共同遵守本物业管理合同约则的规定。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管理规定,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规定。

2、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3、负责向乙方收取其自用部分的水、电、通讯、设备维修、特殊措施等费用。

4、负责场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

5、负责承租场地内的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管理等服务,保证为乙方

提供舒适、优雅的办公环境。

6、负责承租场地内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正常使用、维修、养护及管理。

7、劝阻、制止损害他人财产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

8、向乙方提供自用场地、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如需更换设施设备的费

用由乙方负责。

9、有权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违约行为、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约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10、接受乙方的监督,处理有关服务投诉。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不得在承租场地内进行违法违约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服从承租场所物业管理公司

的管理,不得违法违约经营。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监督和协助甲方履行物业管理合同,遵守《物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承租场地内

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

3、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结构及用途,不得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化学

品及挥发性、异味、腐蚀性、::有毒性的物品等物。不得擅自改动承租场地的建筑结构及供水、供电设施。

4、按期到甲方物业管理部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负责承租场地内自用区域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费用。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场地的共用场所、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功能。如因业务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场所、

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给予赔偿。

6、不得将物品、货物摆放在公用通道上。物品、货物应按照甲方规定统一摆放,以保障本物业场地通道畅通。正确处理承租物业使用人之间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安装招牌、广告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设置。

8、协助保安人员共同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工作。在承租场地内应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工作(如配置灭火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等),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在承租场地内,乙方自行保管好钱财、货物等并为其办理相关财产保险。失窃、意外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在承租场地内,乙方及其雇员不得住宿,不得明火(包括煤气、石油气、煤、柴等)煮食。

11、乙方需自行承担因其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或不配合甲方物业管理措施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影响、责任及后果。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纳金(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代表: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明二路5号代表:

地址:

电话:82xx8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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