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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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 办事机构
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2.5 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措施
3.2 预警机制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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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现场处置
4.4 指挥协调
4.5 应急监测
4.6 信息发布
4.7应急物资
4.8 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保险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安全防护
7 附则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奖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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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预案管理
7.6 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7.7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苏州市吴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区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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