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清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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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公共管理学位分委员会2009年9月4日修订)为促进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文章,根据《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年9月19日)和《关于修订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清研生[2008]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科特点,对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正式刊出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见附件),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有关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函)。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二、解释与说明1.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

2.在SSCI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可以为通讯作者,或者由全部共同作者书面确认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

3.在CSSCI上发表论文可以包括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

作者在提供正式录用函的同时,应书面提交论文清样,由学院指定的专家审查论文水平,审查情况将在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审议时予以介绍。

4.学生可以用重要学术期刊的文章替代在CSSCI上的发表要求。

5.发表在同行评审的国际英文学术期刊(非S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等同于CSSCI论文。

6.发表在《公共管理评论》(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非营利评论》(社科文献出版社)、《经济学季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上的文章可以视同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文章。

7.所有发表情况(含学生提交的录用函文章)由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确认是否满足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三、适用范围1.本要求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入学时的要求;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华大学

(经学校2004~2005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2015学年度第28次校务会议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8~2019学年度第27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清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清华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请假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当持《清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书面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五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和学校录取信息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暂时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无故逾期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文章规定2002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文章规定2002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2002年8月修订,2002年9月开始实施,适用于全体在读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7月4日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作为取得我校学位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1按下述要求发表2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1.物理、化学、数学、生物、材料及力学(工程热物理专业除外)6系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3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2. 信息学院及其他工科院(系、所)中从事基础研究学科4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3. 工科院(系、所)中其他学科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

4.建筑学院、人文学院、经管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以及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5收录的期刊上。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硕士生至少应在核心期刊或各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1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

2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指已正式发表或尚未刊出但已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

3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大出版社,2000),不定期出版。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每年出版一次。

以上核心期刊如有变动,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本作为核查依据。

4指力学系和热能系的工程热物理专业,精仪系的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化工系、土木系和核研院的材料学专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发布日期:2010-11-06 21:14:39 浏览次数:863一、适用学科、专业: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教育学门类)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具有良好政治品质、拥有坚实宽广的理论与知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博士生应能系统掌握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重大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原理λλ大学制度的演进与创新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λλ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教育四、培养方式1、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3、博士生培养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同时根据培养要求及学位论文的需要,继续学习一些专业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自主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4、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担任一年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在职博士生除外),具体内容以聘任合同方式确定。

五、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一)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本专业的博士生,应当对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文献有较全面的了解,对高等教育的性质、内涵及功能等有较深刻的认识,对自己所从事方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有深入的把握,并能掌握国内外关于本专业最新的理论进展动态,将这些知识运用于自己的研究之中。

熟练掌握1至2门外语。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构成普博生在读期间,各类课程的最低限度学分为: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直博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8(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需补修高等教育学、心理学专题研究两门硕士课程,补修学分不记入总学分数。

博士毕业一般需要发多少文章

博士毕业一般需要发多少文章

一般博士毕业发表的文章涉及核心刊物(北大核心、等),有部分学院要求发表SCI论文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期刊上发表。

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

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

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

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05〕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清华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请假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凭清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应进行健康复查。

健康复查经诊断认定暂时不宜在校学习且通过治疗可在一年内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应于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注册。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特殊原因申请事假者,应提交必要的证明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研究生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

病假连续超过两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 研究生须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个人档案。

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1982-1983年度第二十二次校长工作会议通过)(2010年7月修订)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

博士教育是最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与高水平的学术研究相结合。

各院系应依据此规定制订学科博士生培养要求,并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标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如下:1. 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2.掌握所在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博士生根据不同的选拔方式,分为参加全校组织统一入学考试的普博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被直接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直博生;本校在校优秀硕士生被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的提前攻博生;有长期实际工作经验、研究成果突出的在职人员委托培养攻读学位的论文博士生。

普博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生阶段)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

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延期。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使博士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一般不设副导师。

如论文工作特殊需要,经审批同意后,导师可以聘任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副指导教师。

清华博士基本年限

清华博士基本年限

清华博士基本年限
清华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年限为3-5年,但是具体要求可能因专业、导师和研究计划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博士研究生学制的因素:
1. 学科专业:不同的学科专业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学制要求不同。

例如,工程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通常需要进行更多的实验和研究,因此学制可能会相对较长;而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则可能需要进行更多的文献阅读和理论探讨,学制可能会相对较短。

2. 研究计划:博士研究生的研究计划也可能会影响其学制。

如果研究计划需要进行更多的实验和数据分析,那么学制可能会相对较长;而如果研究计划涉及更多的文献综述和理论探讨,那么学制可能会相对较短。

3. 导师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也可能对其学制有一定的影响。

不同的导师对于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可能不同,有些导师可能希望博士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某个问题,因此会要求博士生的学制相对较长;而有些导师则可能希望博士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因此会要求博士生的学制相对较短。

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学校也会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学术和生活支持,帮助博士生完成学业并取得优异的研究成果。


如,学校会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实验室资源,帮助博士生开展研究工作;同时,学校也会为博士生提供一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机会,帮助博士生扩展研究视野和建立学术合作关系。

清华研究生读几年

清华研究生读几年

清华研究生读几年
清华研究生通常需要读2-3年。

清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一般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3年,而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5年。

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学术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解决研究和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一般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参与科研项目或者工程实践,并撰写一篇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则更加注重对学术领域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博士研究生需要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问题定位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够产生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博士研究生一般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并撰写一篇学位论文。

总体来说,清华研究生的学制相对较短,但在读研期间学生需要承担大量的课业和科研任务,需要付出较大的努力和时间。

所以,虽然学制相对较短,但是清华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压力依然较大。

清华大学数学博士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数学博士生培养方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数学一、适用学科数学(Mathematics),一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0100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二级学科:●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二、培养目标培养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愿为祖国的科教事业贡献力量的一流数学人才。

使得学生遵循学术规范,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数学及其相关领域的重要问题上做出原创性工作。

三、培养方式1、实行导师负责制。

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二级学科(或交叉领域)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建立规范化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制度,按期检查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

3、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专题讨论班和国内外学术会议,选择数学及其相关领域的重要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并取得创新性成果。

四、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1、普博生普博生在学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不少于22,其中必修环节7学分,考试学分不少于10。

课程设置见附录一。

2、直博生直博生(包括提前攻博生)在学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不少于42,其中必修环节7学分,考试学分不少于30。

课程设置见附录一。

五、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须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确定导师,确定导师以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综述、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

修改后的课程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相关教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撰写选题报告并举行选题报告会。

选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导师自行决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建筑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决定,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如下:1.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有效学术论文3篇(导师应为第二或第一作者)。

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EI、SCI、SCIE (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的网络扩展版)、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其替代期刊上(见附件1)。

注:EI、SCI、SCIE、SSCI检索源期刊以哈工大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不包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

2.以外文全文在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以外文全文在境内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以中文全文在由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讲1篇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上发表1篇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学术论文,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0.5篇,各类符合要求的会议论文累计只能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

3.在申请答辩时,至少有2篇符合要求的期刊论文已经正式发表,其中1篇应发表在EI、SCI、SCIE、SSCI、A&HCI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本学科替代期刊上;在未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具有具体的发表论文的期刊号或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的学术会议录用通知函件。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

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年限一般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执行,但不超过本办法规定年限。

第四条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色,积极统筹各类资金为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办法由院系自定。

第二章学费第五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每生每年0.8万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每生每年1.0万元执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不同专业学位项目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每生每学期学费为每学年学费的一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或按该专业学位项目约定的方式收取。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原则上按缴费周期(学期或学年)计退部分学费。

第三章学业资助第八条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1.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2.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取得重大科学奖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7]3.学位论文水平高的博士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学位论文水平后,其论文发表数量不做硬性要求;4.鼓励各学科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发表要求(一)博士生1.物理学(高能物理方向除外)、化学、生物学、力学(飞行器力学与工程方向除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方向除外)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数学、高能物理方向可减半。

2.工学其他学科、医学学科的博士生,根据学科特点,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2)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EI(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3)至少在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选择适用以上要求之一。

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8上,另一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二)硕士生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撰写一篇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

[9]三.有关说明1.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学位申请人本人排名前1/2,且署名单位为清华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相当于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之增刊上的文章不计。

4.涉密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应尽可能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

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word自动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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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论文——Word格式自动调整模板(申请清华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培养单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科:哲学研究生:姓名名指导教师:姓名名教授二○某某年某月清华大学博士论文——Word格式自动调整模板姓名名3Auto Word Model for TsinghuaDissertation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Tsinghua University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byYour Name( Philosophy )DissertationSupervisor:Professor Name AndnameApril, 2011 4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清华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清华大学拥有在著作权法规定范围内学位论文的使用权,其中包括:(1)已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提交学位论文,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研究生上交的学位论文;(2)为教学和科研目的,学校可以将公开的学位论文作为资料在图书馆、资料室等场所供校内师生阅读,或在校园网上供校内师生浏览部分内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向国家图书馆报送可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本人保证遵守上述规定。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日期:摘要正文(800-1000)。

关键词:一个;两个;三个;四个;最多五个AbstractAccording to previous page….Key words: One; Two; Three; Four; Five目录摘要 (I)目录 .............................................................. I II 第1章引言 ..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可以先复制章节结构,再在正文位置撰写内容 (1)1.2.1 所有格式都在“样式”里,选择文字并应用word样式即可 (1)1.2.2 国外研究情况综述 (1)1.2.3 国内研究情况综述 (2)1.3 附论:删除任何文字时如果删除了换行符,整段样式就会改变 (2)1.4 目录需要最后手动调整格式 (2)第2章所有标题都有自动计数 (3)2.1 请一定应用标题的样式,标题的计数才连续 (3)2.1.1 可以在视图里打开“导航窗格”即时浏览文档结构 (3)2.2 如果你的文档有特殊语言、字符 (3)2.2.1 在保存的弹出窗口右下角选择“工具” (3)2.2.2 再选择“保存选项”,把“嵌入字体”等按钮点上 (3)第3章只有在打印前才把嵌入字体选上,否则保存很慢 (4)3.1 打印的时候一定另外保存 (4)3.2 两种意义上的本原 (4)3.2.1 你可以试试看加各级标题的“样式” (4)参考文献 (5)致谢 (6)声明 (7)附录A 即使只有一个附录,也要标A (8)附录B 注意页眉也要跟着改 (9)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10)第1章引言1.1 问题的提出普罗提诺是一位西方的大哲学家,是新柏拉图主义的创始人①。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为引导和推动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确保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水平,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SCI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或在CS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其中至少1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需经导师审阅,原则上应署导师姓名;若导师不同意署其姓名,则在毕业审核时需提供导师同意发表的证明材料。

3.上述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二、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CI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上述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三、学科为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上述学术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开发表。

五、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六、本要求自2007级博士生起开始实施,其它年级可参照执行。

七、本要求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8月31日。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2]104号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2]104号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正文:
---------------------------------------------------------------------------------------------------------------------------------------------------- 人事部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
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2]104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 )收悉。

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

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部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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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R1022004022
1
清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
(2004年8月,适用于全体在读研究生)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7月4日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作为取得我校学位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1按下述要求发表2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为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的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3上发表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取得的重大科学奖)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1.物理、化学、数学、生物、材料及力学(工程热物理专业除外)6系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4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SCI 收录的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SCI 收录的期刊上、2篇发表在EI 收录的期刊上。

2.信息学院及其他工科院(系、所)中从事基础研究学科5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 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在EI 收录的期刊上。

3.科院(系、所)中其他学科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 或EI 收录的期刊上。

1 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

2 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指已正式发表或尚未刊出但已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

3 重要期刊以及衡量科研成果的体现方案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核准。

4 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期刊。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0或2004),不定期出版。

●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每年出版一次。

以上核心期刊如有变动,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本作为核查依据。

5
指力学系和热能系的工程热物理专业,精仪系的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化工系、土木系和核研院的
材料学专业。

编号:SR1022004022
2 4.建筑学院、人文学院、经管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以及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6收录的期刊上。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硕士生至少应在核心期刊或各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学术刊物7上发表1篇论文。

三、其他说明
1.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但发表核心刊物文章基本要求总数中,只能有一篇可作此等同处理。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1/2,署名清华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相当于在SCI 或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论文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4.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6
具体刊物名称为《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各学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2002年)。

7 具体刊物的名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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